SHPX20170824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上海颛群金属喷涂有限公司金属喷涂钣金项目”(位于闵行区颛桥镇893街坊P1宗地,用地面积10747平方米,新建厂房,总建筑面积21255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分流制地区,为颛桥区域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的38立方米/日污水排入街坊道路城镇污水管道,经污水治理二期工程管道,至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项目内雨水排入街坊道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我局同意你单位提交的《设计文本》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内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街坊道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生产污水须设置隔油、沉淀、砂滤处理设施、食堂餐饮污水须设置油水分离设施、车库冲洗污水须设置沉砂、隔油设施,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内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街坊道路城镇雨水管道。
(四)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城镇排水管道,以保护周边城镇排水管网,并至闵行区水务局(庙泾路88号)办理施工期间《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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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颛群金属喷涂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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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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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景华 |
2017-05-25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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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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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999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翰烨气源净化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3130640号,有效期自2017年06月05日至2022年06月04日止)。
二、准予“上海翰烨气源净化科技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5立方米/日生活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嘉美路城镇污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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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翰烨气源净化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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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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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军 |
2017-05-25 |
2022-06-04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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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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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974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XXXXX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11112561号,有效期自2017年X月X日至2022年X月X日止)。
二、准予“上海XXXXX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XX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XX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XXX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XX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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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三鼎网球制造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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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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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俊 |
2017-05-25 |
2022-06-0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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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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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975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复兴商厦”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核发“复兴商厦”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36030530,有效期自2017年6月2日至2022年6月1日止)。
二、准予“复兴商厦”项目产生的44立方米/日生活污水排入瑞金一路(1个排放口)城镇合流排水管道,经泵站提升后至竹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至总排放口处与上述经检测井后的污水合并后排入瑞金一路城镇合流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 T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抄送: 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上海市排水管理处,黄浦区市政工程管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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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复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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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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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洪 |
2017-05-25 |
2022-06-0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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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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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1007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XXXXX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11112561号,有效期自2017年X月X日至2022年X月X日止)。
二、准予“上海XXXXX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XX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XX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XXX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XX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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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万九绿合置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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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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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嘉 |
2017-05-25 |
2022-06-05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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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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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964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金运路西、鹤旋路南商办项目”(下称: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上海铭宜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新建生产厂房及辅助用房”(位于嘉定江桥金运路以西、鹤旋路以南,主要从事食品加工。项目总建筑面积约51015.35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地块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雨、污分流制地区,为市政宝山工业园区北片污水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的102立方米/日生活污水达标后排入金汤宅路(2个排放口)城镇污水管道,最终至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排入金汤宅路(2个排放口)城镇雨水管道。
三: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提交的《初步设计》文本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项目应在基地内污水总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执行。
(四)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餐厨废弃油脂从严监管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1〕54)的要求,经营性餐饮的污水处理设施须设置有效的油水分离器,以强化动植物油脂的去除能力,并加强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严禁餐饮污水未经除油处理直接排入城镇排水管网。
本项目产生的清洗污水、餐厨污水须按上述要求,经有效处理,达标排放。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接排入城镇排水管道,以保护周边城镇排水管网,并至宝山区水务局(密山路10号)办理施工期间《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抄送:上海市排水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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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恰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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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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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青云 |
2017-05-25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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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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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1022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XXXXX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11112561号,有效期自2017年X月X日至2022年X月X日止)。
二、准予“上海XXXXX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XX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XX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XXX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XX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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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瀛通绿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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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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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伟峰 |
2017-05-25 |
2022-06-06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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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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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1029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宝山区顾村镇原选址基地B-1地块动迁安置房”项目(位于宝山区菊太路南、陆翔路东,新建商住楼、公建配套、地下车库等,占地面积667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5280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分流制地区,为顾村镇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的182立方米/日污水排入菊太路城镇污水管道,经西干线,至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提交的《总体设计》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内污水排放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菊太路城镇污水管道。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内雨水排放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菊太路城镇雨水管道。
(四)车辆及车库冲洗废水须设置隔油、沉砂处理设施,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不设餐饮(未申报)。
(五)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 31962-2015)执行。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 、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市政管道,以保护周边市政排水管网,并至宝山区水务局(密山路10号)办理施工期间的《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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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宝辉置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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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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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荣 |
2017-05-25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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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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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598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一、同意核发“上海成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5110874,有效期自2017年05月31日至2022年05月30日止)。
二、准予“上海成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项目产生114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沪光东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沪光东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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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成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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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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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德松 |
2017-05-25 |
2022-05-30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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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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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693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轩源金属建材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21131554,有效期自2017年05月31日至2022年05月30日止)。
二、准予“上海轩源金属建材有限公司”项目产生22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江桥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丰华公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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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轩源金属建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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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002201610100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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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水源 |
2017-05-25 |
2022-05-30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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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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