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项目名称 审批类别 许可内容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许可决定日期 许可截止期 许可机关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备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代码 税务登记代码 居民身份证号
SHSX20171070 在一线河道堤防破堤施工或者开缺、凿洞的审核和审批 普通 你公司提出的徐汇滨江公共开放空间综合环境建设工程(一期)南段工程在一线防汛墙开缺施工延续的申请收悉。 本工程原计划今年5月31日前完成,受前期拆迁影响,部分防汛墙开缺施工将顺延。经审查,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上海市黄浦江防汛墙保护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由江苏省水利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徐汇滨江公共开放空间综合环境建设工程(一期)南段工程在一线防汛墙开缺施工延续的申请(以本次申请提交的材料为准)。 在本工程桩号3K0+148.5~3K0+453.4范围,总长约305米,防汛墙开缺施工期限延续至2017年9月30日,相关防汛墙改造工程仍按原方案实施;防汛墙开缺施工期间,在墙后陆域侧按汛期标准设置临时防汛墙。 二、上述防汛墙开缺施工前,应按报送的施工图做好临时防汛墙,并在通过市、区防汛墙管理部门的验收后方可进行下阶段防汛墙开缺施工。 三、后续施工期间,你公司应按照我局行政许可决定书(受理号SHSX20170548)的要求,继续落实做好各项相关工作,确保汛期施工期间的防汛安全。   上海徐汇滨江开发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04000000201408080081 卢薪 2017-05-31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5-31
SHSX20170783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核 (非排污口事项) 普通 你处提出的黄浦江上游干流段堤防(女儿泾)专项维修工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申请收悉。经审查,你处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原则同意你处(由上海市政设计总院设计的)黄浦江上游干流段堤防(女儿泾)专项维修工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有关建设方案(以本次申请提交的材料为准)。 本工程位于黄浦江左岸及女儿泾闸外近黄浦江河口的河道两岸,涉及堤防总长度约258米。本工程有关堤防按照防御太湖流域50年一遇洪水、3级水工建筑物、顶高程5.24米(上海吴淞高程,下同)的标准设计,并按100年一遇洪水、2级水工建筑物的标准和历史最高水位进行校核。工程主要内容如下: (一)在女儿泾右岸堤防桩号0+000~0+054及黄浦江左岸堤防桩号74+505~74+581、74+714~74+731范围,防汛墙总长度约147米,将现状防汛墙高程2.70米以上结构拆除后,采用高桩承台结构新建钢筋砼“L”型防汛墙;其基础为前排桩长9米的拉森钢板桩、后排桩长9米、φ0.6米@2.0米的钻孔灌注桩,承台宽4.01米、厚0.6米、底高程为2.80米,防汛墙顶高程为5.24米,墙身厚0.4米;在本段范围内的闵奉支线原水管穿越女儿泾处,原水管垂直投影面及其上下游各2米范围内的防汛墙桩基长度为6米,其距离原水管结构最近距离约3.60米。 (二)在女儿泾左岸堤防桩号0+000~0+041及黄浦江左岸堤防桩号74+520~74+581范围,防汛墙总长度约102米,将现状防汛墙高程2.70米以上结构拆除后,采用高桩承台结构新建钢筋砼“L”型防汛墙;其基础为前排桩长9米的拉森钢板桩、后排桩长9米、φ0.6米@2.0米的钻孔灌注桩,承台宽4.31米、厚0.6米、底高程为2.80米,防汛墙顶高程为5.24米,墙身厚0.4米;在本段范围内的闵奉支线原水管穿越女儿泾处,原水管垂直投影面及其上下游各2米范围内的防汛墙桩基长度为6米,其距离原水管结构最近距离约3.60米。 (三)在黄浦江左岸堤防桩号74+511~74+520范围,防汛墙长度约9米,将现状防汛墙高程2.70米以上结构拆除后,采用高桩承台结构新建钢筋砼“L”型防汛墙;其基础为前排桩长9米的拉森钢板桩、后排桩长9米、φ0.6米@2.0米的钻孔灌注桩,承台宽4.41米、厚0.6米、底高程为2.80米,防汛墙顶高程为5.24米,墙身厚0.4米。 (四)本工程防汛墙开缺施工期间,在墙后陆域侧按照汛期标准设置临时防汛墙。 (五)防汛墙维修后,恢复墙后绿化、新建防汛通道、敷设信息管及设置警示标志牌等。 二、下阶段请你处进一步完善、细化有关施工方案及施工影响范围内防汛墙的监测方案,并于施工前到我局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行政许可。   上海市堤防(泵闸)设施管理处 2017-05-31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5-31
SHGX20170830 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的审核(新申请) 普通 你单位于2017年04月24日提出的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的审核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确认市政府规章设定的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的核准等十二项行政许可事项继续实施的决定》序号4(市人大常委会2004年6月23日通过)、《上海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宝山区顾村镇N12-1101单元06-01地块商品房项目》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经评估,本项目在全部达到节水设计指标的情况下,日用新水量为591.88立方米,雨水回用日利用量为23.25立方米。   二、建设项目使用的用水设备和用水器具必须是国家认定的节水型产品。公共场所使用的水嘴、龙头内部建议设置感应、限流配件。 三、项目竣工前应相应配备二、三级水表,二级水表装表率应达到97.5%以上,对绿化、道路冲洗等公用部位用水也均应安装计量水表,项目所有水池或水箱应设置溢流报警装置及超水位自动关闭系统。 四、非传统水资源利用应做好雨水收集回用设施,经处理达标后用于道路场地冲洗、车库冲洗和绿化浇灌。 五、做好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节水管理工作,绿化浇灌应采用高效节水灌溉方式,建议考虑采用微水洗车等节水措施,并做好相关安全保障。 六、你单位要严格按照节水设施设计方案和节水评估报告实施,加强与市水务局的沟通,及时进行信息反馈,市水务局相关部门将定期上门了解设计方案有关节水设施的施工落实情况,项目投入运营后将不定期检查节水设施使用情况。节水设施竣工后,相关资料应报送市水务局备案。   上海众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张伟胜 2017-05-31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5-31
SHGX20170831 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的审核(新申请) 普通 你单位于2017年04月24日提出的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的审核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确认市政府规章设定的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的核准等十二项行政许可事项继续实施的决定》序号4(市人大常委会2004年6月23日通过)、《上海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闸北区北站街道43坊10丘商业文娱用房项目》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经评估,本项目在全部达到节水设计指标的情况下,日用新水量为164.75立方米,雨水回用日利用量为0.97立方米。   二、建设项目使用的用水设备和用水器具必须是国家认定的节水型产品。公共场所使用的水嘴、龙头内部建议设置感应、限流配件。 三、项目竣工前应相应配备二、三级水表,二级水表装表率应达到97.5%以上,对绿化、道路冲洗等公用部位用水也均应安装计量水表,项目所有水池或水箱应设置溢流报警装置及超水位自动关闭系统。 四、循环冷却系统中冷却塔应选用散热性能、收水性能优良的产品,并运用高浓缩倍数的水处理运行技术,确保冷却水循环利用率达到最佳状态,并定期做好日常保养、维修管理工作。 五、非传统水资源利用应做好雨水收集回用设施,经处理达标后用于垃圾房、地下车库地坪冲洗、道路广场洒水和绿化浇灌。 六、做好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节水管理工作,绿化浇灌应采用高效节水灌溉方式,建议考虑采用微水洗车等节水措施,并做好相关安全保障。 七、你单位要严格按照节水设施设计方案和节水评估报告实施,加强与市水务局的沟通,及时进行信息反馈,市水务局相关部门将定期上门了解设计方案有关节水设施的施工落实情况,项目投入运营后将不定期检查节水设施使用情况。节水设施竣工后,相关资料应报送市水务局备案。   上海凯通文安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张伟胜 2017-05-31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5-31
SHGX20170769 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的审核(新申请) 普通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闵行区马桥镇MHC10803单元28A-02A地块商办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经评估,本项目在全部达到设计指标的情况下, 日用新水量为489.98立方米(其中自来水日用水量为477.52立方米,雨水日均用水量为12.46立方米)。 二、建设项目使用的用水设备和用水器具必须是国家认定的节水型产品。公共场所使用的水嘴、龙头内部建议设置限流配件。 三、项目竣工前应相应配备二、三级水表,二级水表装表率应达到97.5%以上,对绿化浇灌、道路冲洗等公用部位用水也均应安装计量水表。 四、绿化浇灌应采用高效节水灌溉方式,项目所有水池或水箱应设置溢流报警装置。 五、雨水利用应合理确定综合利用方式及设施规模,并做好相关安全保障。 六、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节水管理工作,制订施工期间相应的用水、节水管理制度。 七、你单位要严格按照节水设施设计方案和节水评估报告实施,加强与市水务局的沟通,及时进行信息反馈,市水务局相关部门将定期上门了解设计方案有关节水设施的施工落实情况,项目投入运营后将不定期检查节水设施使用情况。节水设施竣工后,相关资料应报送市水务局备案。   上海湖邦房地产有限公司 丁宇陈 2017-05-31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5-31
SHGX20170718 核发《取水许可证》(地表水) 普通 你公司于2017年4月17日向上海市水务局提出的“关于变更上海国际航运服务中心开发有限公司《取水许可证》(编号:取水(沪水)字〔2015〕第K4021号)的取水权人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名称”的申请收悉。经审查,你们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上海市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许可意见 ㈠ 同意你公司提出“变更《取水许可证》取水权人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名称”的申请。 ㈡ 重新核发本项目的《取水许可证》,新核发的《取水许可证》除以下信息变更外,其余内容和要求不变: 1.取水权人名称由“上海国际航运服务中心开发有限公司”变更为“仲量联行测量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国际航运服务中心物业管理中心” 2.法定代表人由“陈戌源”变更为“吴允燊”。 二、相关事项 ㈠ 你公司应继续落实取水设备(泵)节能降耗管理工作,加强取水深井的管理和保护。 ㈡取水计量设施是缴纳水资源费和深井水费的重要依据,你公司应当保证取水计量设施正常运行,按规定填报取水统计报表,并根据本市执行的深井水费(含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按时缴纳水费。 ㈢ 你公司应根据有关规定,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向审批机关报送本年度的取水情况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同时接受取水许可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管。 ㈣ 若取水许可规定的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你公司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 ㈤ 若需延续本《取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前45个工作日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仲量联行测量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2017-05-27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5-27
SHGX20170632 核发《取水许可证》(地下水) 普通 你单位于2017年3月31日提出的“宜川中学Ⅱ类应急避难场所应急供水工程”核发《取水许可证》(地下水)的申请收悉。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水利部《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水利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管理规定(试行)》,《上海市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许可意见 ㈠ 根据《宜川中学Ⅱ类应急避难场所应急供水工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及评审报告,同意你单位在普陀区宜川中学校区内建设1口以第Ⅳ上承压含水层的地下水为水源,用于民防应急避难场所临时应急供水的备用水源深井,工程设计取水能力为29.991立方米/日,其中用于1538人的饮用和生活用水23.07立方米/日、备用水量6.921立方米/日。 ㈡ 本工程退水主要为日常备用时的少量深井回扬水及应急时的生活污水和发电机冷却水。其中,日常备用时的深井回扬水可用作普陀区宜川中学校区内绿地浇洒或道路冲洗;应急时的生活污水和发电机冷却水接入城镇污水管网,不应影响到取水水源水质。 ㈢ 本工程的取水计量设施应当与取水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同时,取水计量设施应当预留符合监管单位要求的远程传输接口。 ㈣ 本工程的实施应当符合相关成井技术要求,建成后应加强设备日常运行养护管理,并落实各项地下水资源保护措施,确保应急供水安全。 ㈤ 本项目为应急备用井,日常仅可取少量深井回扬水作为深井养护之用,不得擅自他用。 二、相关事项 ㈠ 本取水许可批准文件可以作为国家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建设项目的依据文件。 ㈡ 本工程取水设施(含取水计量设施)竣工并试运行满30日后,你单位应向我局提出取水设施(含取水计量设施)的现场核验申请,经我局组织现场核验合格,并颁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运行取水。 ㈢ 本工程取水设施运行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并按照我局或我局委托之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单位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㈣ 自取水申请批准之日起3年内,本工程取水设施未开工建设或者建设项目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的,本取水许可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 本工程中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   上海市普陀区民防办公室 2017-05-27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5-27
SHGX20170633 核发《取水许可证》(地下水) 普通 你单位于2017年3月31日提出的“同济大学第二附属第二中学Ⅱ类应急避难场所应急供水工程”核发《取水许可证》(地下水)的申请收悉。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水利部《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水利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管理规定(试行)》,《上海市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许可意见 ㈠ 根据《同济大学第二附属第二中学Ⅱ类应急避难场所应急供水工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及评审报告,同意你单位在普陀区宜川中学校区内建设1口以第Ⅳ下承压含水层的地下水为水源,用于民防应急避难场所临时应急供水的备用水源深井,工程设计取水能力为33.092立方米/日,其中用于1697人的饮用和生活用水25.455立方米/日、备用水量7.637立方米/日。 ㈡ 本工程退水主要为日常备用时的少量深井回扬水及应急时的生活污水和发电机冷却水。其中,日常备用时的深井回扬水可用作同济大学第二附属中学校区内绿地浇洒或道路冲洗;应急时的生活污水和发电机冷却水接入城镇污水管网,不应影响到取水水源水质。 ㈢ 本工程的取水计量设施应当与取水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同时,取水计量设施应当预留符合监管单位要求的远程传输接口。 ㈣ 本工程的实施应当符合相关成井技术要求,建成后应加强设备日常运行养护管理,并落实各项地下水资源保护措施,确保应急供水安全。 ㈤ 本项目为应急备用井,日常仅可取少量深井回扬水作为深井养护之用,不得擅自他用。 二、相关事项 ㈠ 本取水许可批准文件可以作为国家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建设项目的依据文件。 ㈡ 本工程取水设施(含取水计量设施)竣工并试运行满30日后,你单位应向我局提出取水设施(含取水计量设施)的现场核验申请,经我局组织现场核验合格,并颁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运行取水。 ㈢ 本工程取水设施运行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并按照我局或我局委托之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单位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㈣ 自取水申请批准之日起3年内,本工程取水设施未开工建设或者建设项目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的,本取水许可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 本工程中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   上海市普陀区民防办公室 2017-05-27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5-27
SHSX20171083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 普通 你公司于2017年5月25日向本机关提出延续徐汇滨江公共开放空间综合环境建设工程(一期)南段工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原受理号:SHSX20170549)的申请。经审查,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延续,有效期限自批准之日起至2017年9月30日。   上海徐汇滨江开发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2017-05-27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5-27
SHPX20170528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核发“上海虎啸电动工具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4110515,有效期自2017年06月02日至2022年06月01日止)。 二、准予“上海虎啸电动工具有限公司”项目产生8.2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天为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天为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虎啸电动工具有限公司 张苍松 2017-05-26 2022-06-0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