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SX20170953 |
填堵河道的审批(其他河道) |
普通 |
上海市轨道交通18号线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7年5月9日提出的上海市轨道交通18号线航头定修段停车场项目填堵河道的申请(受理号:SHSX20170953)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满足地区防汛排水安全的条件下,对北至沈庄路,南至下盐公路,东至沪南公路,西至规划摇铃港的轨道交通18号线航头定修段停车场地块范围内涉及的现状河道进行调整。
二、你公司应按照《上海市轨道交通18号线航头定修段停车场填堵河道论证方案》实施水系调整,新开(疏拓)北横河(地块西边界-沪南公路)250米、摇铃港(姚家浜-沪南公路)1819米,共新增河湖水面积约45043平方米,其中可用于补偿的为摇铃港新增的36218平方米。北横河规模:河口宽53米,河底宽20米,河底高程-1.0米(上海吴淞高程,下同),两侧陆域控制宽度各30米;摇铃港规模:河口宽23.71米,河底宽4米,河底高程0.5米,两侧陆域控制宽度各6米。
三、按照“先开后填”的原则,你公司应抓紧实施规划新开河道,新开河道工程应于2017年10月底前实施完成,经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完工验收,并妥善落实过渡时期防汛排水措施后,方可对地块范围内面积约33623平方米的现状河道实施填堵。
四、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河道填堵前,你公司应就开、填方案到浦东新区水务局办理施工审核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你公司应按照程序至浦东新区水务局划示河道蓝线,组织河道实施。同时,你公司应切实做好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方案并报浦东新区水务局审核后实施,以确保周边地区防汛排水安全。
(二)请你公司根据浦东新区水务局的指导意见,落实新开河道的工程管理范围和日常养护具体措施。规划道路穿越规划河道时应设置跨河桥梁,你公司应根据河道蓝线及《上海市跨、穿、沿河构筑物河道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具体落实。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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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轨道交通十八号线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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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00000201511120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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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纯洁 |
2017-06-06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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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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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70821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核 (非排污口事项) |
普通 |
你单位提出的黄浦江东岸滨江公共空间贯通开放—ES6单元园桥工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申请收悉。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上海市黄浦江防汛墙保护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由上海市政设计总院设计的)黄浦江东岸滨江公共空间贯通开放—ES6单元园桥工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有关建设方案(以本次申请提交的材料为准)。
本工程位于黄浦江右岸、沿江路以西、三林北港和三林塘港的黄浦江河口,在两条河道的近黄浦江河口处各新建一座跨河桥梁;涉及三林北港段防汛墙长度共约271米、三林塘港段防汛墙长度共约159米。根据划示的规划河道蓝线,本工程有关防汛墙按照Ⅰ等1级水工建筑物、防御黄浦江千年一遇高潮位、墙顶高程不低于6.20米(上海吴淞高程,下同)的标准设计。涉河工程主要内容如下:
(一)三林北港园桥
1、桥梁工程。三林北港新建桥梁采用三跨连续梁、带两侧异形变宽梯道方案,主跨一跨过河,边跨两侧埋入景观堆土中;桥梁总长110米、总体跨径布置为25+60+25米,桥总宽7.5米、边墩桥总宽17.1米,中跨与河道中心线夹角约为67.6°;河道两岸桥墩、桥台均设置在待改建的一、二级防汛墙之间,主桥桥墩P1、P2下部采用2根桩长52米、直径1.2米的钢管桩基础,桥台P0、P3下部采用2根桩长44米、直径0.7米的钢管桩基础,桩基与钢筋砼箱梁固结;桥墩与待改建的一级防汛墙之间最近距离约5.956米,桥墩、桥台与待建的二级防汛墙之间最近距离约10.08米;桥梁在左岸防汛墙处的梁底高程为6.193米,在右岸防汛墙处的梁底高程为6.085米。
2、防汛墙工程。三林北港新建桥梁垂直投影面内及其上下游各30米范围内的防汛墙改建为一、二级防汛墙,并与上下游防汛墙连接封闭,涉及两岸现状防汛墙长度共计271.47米,新建二级防汛墙总长度299.99米;其中:
⑴左岸,在工程桩号SK0+000~SK0+096.30范围,将长度96.3米现状防汛墙高程2.90米的底板以上结构拆除后,下部底板和桩基结构保留利用,采用高桩承台结构,重建“L”型钢筋砼第一级防汛墙;其基础为前排桩长14米的板桩、后排桩长14米@1.5米的方桩,承台宽4.05米、厚0.5米、底高程为2.90米,一级防汛墙顶高程为5.00米(其中,在桩号SK0+085.03~SK0+096.30范围的防汛墙顶高程为6.20米),墙身厚0.4米;一级防汛墙顶部设置栏杆,墙后10米范围内的地面设计高程为5.00米,墙前泥面设计高程为1.50米。
在距离第一级防汛墙后约45米的陆域侧新建第二级防汛墙,长度85.03米;二级防汛墙采用“L”型钢筋砼结构,底板宽2.30米、厚0.45米、底高程为4.15米,二级防汛墙顶高程为6.20米、墙身厚0.40米;二级防汛墙局部埋入景观填土中,一、二级防汛墙间的覆土高程为5.00~7.00米。
⑵右岸,在工程桩号NK0+000~NK0+175.17范围,将长度175.17米现状防汛墙改建为第一级防汛墙;其中,在工程桩号NK0+000~NK0+063.86范围,将现状防汛墙高程5.00米以上的墙身拆除,下部墙身和桩基结构保留利用作为一级防汛墙,墙前泥面设计高程为4.10米;在工程桩号NK0+063.86~NK0+175.17范围,将现状防汛墙高程2.50米以上结构拆除后,下部墙身和桩基结构保留利用,采用高桩承台结构,重建“L”型钢筋砼一级防汛墙,其基础为前排桩长14米的板桩、后排桩长14米@1.5米的方桩,承台宽4.00米、厚0.5米、底高程为2.50米,墙前泥面设计高程为1.50米;第一级防汛墙的顶高程为5.00米(其中,在桩号NK0+161.63~NK0+175.17范围的防汛墙顶高程为6.20米),一级防汛墙顶部设置栏杆,墙后10米范围内的地面设计高程为5.00米。
在距离第一级防汛墙后约65米的陆域侧新建第二级防汛墙,长度193.84米;二级防汛墙采用“L”型钢筋砼结构,底板宽2.30米、厚0.45米、底高程为4.15米,二级防汛墙顶高程为6.20米、墙身厚0.40米;二级防汛墙局部埋入景观填土中,一、二级防汛墙间的覆土高程为5.00~7.00米。
3、滨江贯通工程。在三林北港园桥区域的一、二级防汛墙间及二级防汛墙后10米范围内原绿化移除后结合周边景观重新配置、布设滨江贯通园路等,并与桥梁道路和现状园路顺接;防汛通道沿桥梁道路及园路绕行布设。
4、临时工程。三林北港园桥区域防汛墙开缺施工期间,在未设二级防汛墙的墙后陆域侧按照汛期标准设置临时防汛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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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土地储备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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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6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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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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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70425 |
填堵河道的审批(其他河道) |
普通 |
上海南虹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7年3月8日提出的华漕镇南虹桥2单元动迁房基地1号地块、2号地块、3号地块填堵河道的申请(受理号:SHSX20170425)及5月16日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满足地区防汛排水安全的条件下,对北至芳乐路,东至纪潭路,南至朱建路,西至青虬江路的华漕镇南虹桥2单元动迁房基地1-3号地块范围内涉及的现状河道进行调整。
二、你公司应按照《华漕镇南虹桥2单元动迁房基地1号地块、2号地块、3号地块填堵河道论证方案》实施水系调整,新开(疏拓)张申浦(纪翟浦~朱建路)、经一河(纪翟浦~张申浦),共新增河道面积约10346平方米。张申浦规模为:河道长约554米,河口宽22.0~23.7米,河底宽4.0米,河底高程0.5米(上海吴淞零点,下同);经一河规模为:河道长约206米,河口宽30米,河底宽4.0米,河底高程0.5米。
三、按照“先开后填”的原则,新开(疏拓)河道工程应于2017年11月底前实施完成,经市、区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完工验收,并在妥善落实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措施后,方可对地块范围内涉及的面积约8129平方米的现状水系实施填堵。
四、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河道填堵前,你公司应就开、填河方案到闵行区水务局办理施工审核手续。
五、其它事项
(一)你公司应按照程序到闵行区水务局划示河道蓝线。同时,填堵河道前,你公司应切实做好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方案并报闵行区水务局审核后实施,以确保周边地区防汛排水安全。
(二)请你公司根据闵行区水务局的指导意见,落实新开(疏拓)河道的工程管理范围和日常养护具体措施。规划道路穿越规划河道时应设置跨河桥梁,你公司应根据河道蓝线及《上海市跨、穿、沿河构筑物河道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具体落实。
(三)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规定,你公司应另行编制地块雨、污水排水方案并按程序批准后实施。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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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南虹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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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000201601050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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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平 |
2017-06-06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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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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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1030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XXXXX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11112561号,有效期自2017年X月X日至2022年X月X日止)。
二、准予“上海XXXXX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XX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XX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XXX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XX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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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欣苏工贸实业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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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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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华兴 |
2017-06-06 |
2022-06-07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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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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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1071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隆众经贸发展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056125258,有效期自2017年06月14日至2022年06月13日止)。
二、准予“上海隆众经贸发展有限公司”项目产生4.7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长虹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长虹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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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隆众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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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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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辉 |
2017-06-06 |
2022-06-13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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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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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1063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XXXXX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11112561号,有效期自2017年X月X日至2022年X月X日止)。
二、准予“上海XXXXX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XX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XX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XXX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XX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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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长江斯迈普电梯制造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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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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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嘉春 |
2017-06-06 |
2022-06-13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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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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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1064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XXXXX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11112561号,有效期自2017年X月X日至2022年X月X日止)。
二、准予“上海XXXXX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XX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XX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XXX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XX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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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凯贺建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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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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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幸福 |
2017-06-06 |
2022-06-13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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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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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1066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瑞金医院转化医学大楼”项目(位于瑞金二路197号瑞金医院内,新建1幢转化医学大楼,项目建设用地面积878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4000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分流制地区,为肇家浜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的250立方米/日污水通过医院原有污水管道排入建德路城镇合流管道,经污水治理二期工程管道,至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提交的《初步设计》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内污水排放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医院原有污水管道,最终至建德路城镇合流管道。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内雨水排放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医院原有雨水管道,最终至排入思南路城镇合流管道。
(四)项目内涉及有害病菌的废水须预先进行灭活灭菌处理后方可与医疗污水、生活污水一并纳入医院原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排放。
(五)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执行。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 、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市政管道,以保护周边市政排水管网,并至黄浦区市政工程管理署(瞿溪路937弄23号)办理施工期间的《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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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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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0265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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瞿介明 |
2017-06-06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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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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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1052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XXXXX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11112561号,有效期自2017年X月X日至2022年X月X日止)。
二、准予“上海XXXXX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XX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XX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XXX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XX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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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天安轴承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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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0002016040601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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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惠 |
2017-06-02 |
2022-06-1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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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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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1053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远洲酒店”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130051146号,有效期自2017年06月13日至2022年06月12日止)。
二、准予“上海远洲酒店”项目产生的825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临虹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临虹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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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远洲酒店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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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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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泰山 |
2017-06-02 |
2022-06-12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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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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