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SX20171117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 |
普通 |
受理号:SHSX20171117
一、同意你站提交的静安区东茭泾河道(走马塘-宝山交界)护岸改建工程附加电力架空线入地涉河工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有关施工方案变更。
二、本工程在原有东茭泾河道(走马塘-宝山交界)护岸改建工程(受理编号:SHSX20160568)的基础上,新增的工程内容为:
拆除东茭泾东岸DE1+390~DE2+130范围架空电力线后,沿防汛通道以非开挖顶管方式设置总长度740m的方形电力线管道,尺寸为2.14×0.32m,内置8×Ф250mm电力线。管道顶高程2.42m(上海吴淞高程),距离墙后设计地面高程为1.78m,距离规划河口线最小距离为2.3m。
三、严格按照上报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施工技术要求也应遵照SHSX20160568及SHSX20170741建设项目许可决定书的相关内容。
四、工程计划在汛期施工,建设单位应加强汛期的施工管理,严格落实防汛责任制和各项防汛措施,备足防汛物资,关注天气水文信息,保证防汛安全。
五、施工期间,按照设计要求对工程影响范围内防汛墙进行监测和保护,当防汛墙位移或沉降超过设计报警值时,应立即予以处置并上报市、区河道管理部门。
六、阶段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施工围堰等阻水障碍物及临时防汛墙等临时措施。工程完工后,及时对施工区域的河道按设计要求恢复,并按照法律规定,组织由市、区河道管理部门参加的工程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竣工验收合格后,将竣工资料(包括电子版图纸)报送市、区河道管理部门备案。
七、电力架空线入地工程施工工期:自获得本行政许可批复之日起至2017年7月30日止;东茭泾河道(走马塘-宝山交界)护岸改建工程施工工期:自获得本行政许可批复之日起延续至2018年5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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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彭浦水利排灌管理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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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13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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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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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71113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 |
普通 |
二、本工程水闸及闸外段永久建筑物为Ⅰ等工程1级水工建筑物,其他永久建筑物为3级水工建筑物,工程具体内容为:
(一)张家浜西闸维修工程
拆除重建张家浜西闸,重建水闸为1孔节制闸,孔口净宽10米,闸底槛顶高程为0.00米(上海吴淞高程,下同),闸室净宽10米,顺水流向长度25米;底板长25米,底板厚度1.5米;水闸内、外河侧均设20米长消力池;内、外河消力池外侧均设置30米长海漫段;海漫末端设置8米长防冲槽。
(二)工作桥工程
在节制闸内河侧新建1座一跨过河梁式工作桥,桥面净宽5.0米,桥梁底高程为5.0米,桥墩与闸室边墩合建,上部结构采用预应力空心板梁。
(三)防汛墙工程
工程桩号ZJBS0+000~0+055.85、ZJBN0+000~0+055.595(Ⅰ型翼墙)总长度约111.5米的防汛墙拆除重建,采用倒T型结构形式,墙顶高程7.02米(上海吴淞高程,下同),底板厚度0.6米,墙后地面高程5.2米,前排基础采用Ф800×30000@900钻孔灌注桩,中间基础采用Ф800×8000@3000高压旋喷桩,后排基础采用Ф800×30000@2700钻孔灌注桩。
工程桩号ZJBS0+055.85~0+060.146、ZJBN0+055.595~0+059.891(Ⅵ型翼墙)总长度约9.6米的防汛墙拆除重建,采用L型结构形式,墙顶高程7.02米,底板厚度0.6米,墙后地面高程5.2米,前排基础采用Ф800×30000@900钻孔灌注桩,中间基础采用Ф800×8000@3000高压旋喷桩,后排基础采用Ф800×30000@2700钻孔灌注桩。
工程桩号ZJBS0+060.146~0+068.228、ZJBN0+059.891~0+069.973(Ⅳ型翼墙)总长度约26.2米的防汛墙拆除重建,采用倒T型结构形式,墙顶高程7.02米,底板厚度0.8米,墙后地面高程4.5(5.5)米,前、中、后排基础均采用Ф800×20000@2700钻孔灌注桩。
工程桩号ZJBS0+068.228~0+076.311、ZJBN40+069.973~0+078.55(Ⅴ型翼墙)总长度约15.4米的防汛墙拆除重建,采用倒T型结构形式,墙顶高程5.00米,底板厚度0.8米,墙后地面高程4.5(5.0)米,前、中、后排基础均采用Ф800×20000@2400钻孔灌注桩。
工程桩号ZJBS0+076.311~0+080.607、ZJBN0+078.055~0+082.351(Ⅱ型翼墙)总长度约8.4米的防汛墙拆除重建,采用L型结构形式,墙顶高程5.00米,底板厚度0.6米,墙后地面高程4.6米,前排基础采用Ф800×30000@900钻孔灌注桩,中间基础采用Ф800×8000@3000高压旋喷桩,后排基础采用Ф800×30000@2700钻孔灌注桩。
工程桩号ZJBS0+080.607~0+126.38、ZJBN0+082.351~0+128.117(Ⅲ型翼墙)总长度约91.5米的防汛墙拆除重建,采用倒T型结构形式,墙顶高程4.5米,底板厚度0.6米,墙后地面高程4.2米,前排基础采用Ф800×30000@900钻孔灌注桩,中间基础采用Ф800×8000@3000高压旋喷桩,后排基础采用Ф800×30000@2700钻孔灌注桩。
(四)围堰工程
于雨水泵站出水口以内、外河消力池以外位置填筑钢板桩拦河围堰(外河围堰一期):围堰顶高程6.7米,堰顶宽5.0米。其中钢板桩顶高程5.7米,上部设置顶宽2.0米、高1.0米的袋装土子围堰。
水闸及雨水泵站出水口以内防汛墙完工后拆除拦河围堰(外河围堰一期),于外河海漫段外侧填筑袋装土拦河围堰(外河围堰二期),围堰顶高程4.5米,上部设置顶宽1.0米,高0.5米的袋装土子围堰。
于内河海漫段外侧填筑袋装土拦河围堰,围堰顶高程4.1米,堰顶宽5.0米,与外河围堰二期同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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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水闸管理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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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9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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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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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71144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 |
普通 |
一、同意你公司提交的上海桂林实业有限公司(桂平路333号)10kv业扩工程(顶管部分)C109331500PV(定额)项目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有关施工方案。
二、本工程主要内容为:新建150×12孔电力(顶管)排管穿越漕河泾港,管线位于桂平路桥西侧约3.1米处。管线入土点距离规划河口线约52米,出土点距离规划河口线约54米。管线在穿越河道蓝线处的管顶高程为-10.15米(上海吴淞高程),与现状护岸桩尖距离为4.65米。
三、严格按照上报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施工技术要求也应遵照SHSX20170646建设项目许可决定书的相关内容。
四、工程计划跨汛期施工,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期管理,严格落实防汛责任制和各项防汛措施,备好防汛物资,关注天气水文信息,保证防汛安全。
五、施工期间,按照设计要求对工程影响范围内防汛墙进行监测和保护,当防汛墙位移、沉降超过设计报警值时,应立即予以处置并上报市、区堤防管理部门。
六、工程完工后,按照法律规定,组织由市、区河道管理部门参加的工程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竣工验收合格后,将竣工资料(包括电子版图纸)报送市、区河道管理部门备案。
七、工程工期:自2017年7月1日起至2017年8月31日止。
上海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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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市南供电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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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8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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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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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1041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38060221号,有效期自2017年06月09日至2022年06月08日止)。
二、准予“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项目产生的2110立方米/日污水设置2个排放口排入长乐路(1个排放口)、华山路(1个排放口)城镇合流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2个排放口排入华山路(1个排放口)、乌鲁木齐中路(1个排放口)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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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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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0065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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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强 |
2017-06-08 |
2022-06-08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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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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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1116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宜山路1728号厂房”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17114317号,有效期自2017年06月19日至2022年06月18日止)。
二、准予“宜山路1728号厂房”项目产生的53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莲花路城镇污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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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燎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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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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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烨 |
2017-06-08 |
2022-06-18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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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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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1128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菁鸿锦庭”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19091061,有效期自2017年06月20日至2022年06月19日止)。
二、准予“菁鸿锦庭”项目产生279立方米/日污水及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北宝兴路城镇合流管道,最终纳入竹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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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懿蓝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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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1090006620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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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鸿良 |
2017-06-08 |
2022-06-19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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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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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1087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拖拉机内燃机有限公司厂房改造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79101116,有效期自2017年06月16日至2022年06月15日止)。
二、准予“上海拖拉机内燃机有限公司厂房改造项目”项目产生339立方米/日污水及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安波路城镇合流管道,最终纳入竹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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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复威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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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002016011202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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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华 |
2017-06-08 |
2022-06-15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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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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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1090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XXXX项目”(位于XXX,东至XX路、西至XX路、南至XX路,用地面积XXX平方米,总建筑面积XXX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X流制地区,为XXX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的XXX立方米/日污水排入XXX路、XX路城镇污水管道,经污水治理XX工程管道,至XXX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项目内雨水排入XXX路、XX路、XX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提交的《设计文本》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内污水设置X个排放口,排入XX南路(X个排放口)、XX路(X个排放口)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职工餐厅餐饮污水须设置油水分离设施、车库冲洗污水须设置沉砂、隔油设施,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内雨水设置X个排放口,排入XXX路(X个排放口)、XX路(X个排放口)、XX路(X个排放口)城镇雨水管道。
(四)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五)根据申报资料,项目内无生产(研发)污水排放。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城镇排水管道,以保护周边城镇排水管网,并至XX区水务局(XX路XX号)办理施工期间《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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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住宅建设发展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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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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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延 |
2017-06-08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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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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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1091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新长征花苑九街坊(1#楼酒店商业综合体)”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117071090号,有效期自2017年06月16日至2022年06月15日止)。
二、准予“新长征花苑九街坊(1#楼酒店商业综合体)”项目产生的142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祁连山南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祁连山南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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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弘象置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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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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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静福 |
2017-06-08 |
2022-06-15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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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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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1097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XXXXX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11112561号,有效期自2017年X月X日至2022年X月X日止)。
二、准予“上海XXXXX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XX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XX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XXX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XX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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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君庭置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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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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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伟 |
2017-06-08 |
2022-06-15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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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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