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PX20171021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延续“上海久帅工贸有限公司(灯辉路1158号)”项目《排水许可证》的申请,经审查,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延续,有效期限自2017年2月6日至2022年2月5日止(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4110241号)。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准予你单位申报的511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金都路城镇污水管道。
二、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 T31962-2015)执行。
三、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四、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五、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抄送: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上海市排水管理处,闵行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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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为裳(上海)商贸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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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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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洛纲 |
2017-06-01 |
2022-05-17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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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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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1023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38010203号,有效期自2017年06月07日至2022年06月06日止)。
二、准予“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项目产生的3969立方米/日污水设置2个排放口排入建德路(1个排放口)、思南路(1个排放口)城镇合流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5个排放口排入思南路(3个排放口)、瑞金二路(2个排放口)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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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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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0265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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瞿介明 |
2017-06-01 |
2022-06-06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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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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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1025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市黄浦区瑞金二路街道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37010500号,有效期自2017年06月07日至2022年06月06日止)。
二、准予“上海市黄浦区瑞金二路街道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项目产生的污水(6立方米/日)及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南昌路城镇合流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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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瑞金二路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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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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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文蕾 |
2017-06-01 |
2022-06-06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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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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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1026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环冷机电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2130641号,有效期自2017年06月08日至2022年06月07日止)。
二、准予“上海环冷机电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8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星华公路城镇污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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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环冷机电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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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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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建忠 |
2017-06-01 |
2022-06-07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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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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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1027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交荣冷链物流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11112561号,有效期自2017年X月X日至2022年X月X日止)。
二、准予“上海交荣冷链物流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XX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XX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XXX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XX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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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荣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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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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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松 |
2017-06-01 |
2022-06-07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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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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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1046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XXXXX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11112561号,有效期自2017年X月X日至2022年X月X日止)。
二、准予“上海嘉里商务中心”项目产生的XX立方米/日生活污水排入XX路(1个排放口)城镇合流排水管道,经泵站提升后至XX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至总排放口处与上述经检测井后的污水合并后排入XX路城镇合流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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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口区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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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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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生龙 |
2017-06-01 |
2022-06-1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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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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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1031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新世界广场”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核发“黄浦区政法大楼”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31010877,有效期自2017年5月11日至2022年5月10日止)。
二、准予“延安路中运量公交系统工程(外滩首末站)”项目产生的1立方米/日生活污水排入江西中路(1个排放口)城镇合流排水管道,经泵站提升后至竹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至总排放口处与上述经检测井后的污水合并后排入浙江中路和福建中路城镇合流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 T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抄送: 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上海市排水管理处,黄浦区市政工程管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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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紫光机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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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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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 |
2017-06-01 |
2022-06-07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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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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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1036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XXXX项目”(位于XXX,东至XX路、西至XX路、南至XX路,用地面积XXX平方米,总建筑面积XXX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X流制地区,为XXX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的XXX立方米/日污水排入XXX路、XX路城镇污水管道,经污水治理XX工程管道,至XXX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项目内雨水排入XXX路、XX路、XX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提交的《设计文本》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内污水设置X个排放口,排入XX南路(X个排放口)、XX路(X个排放口)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职工餐厅餐饮污水须设置油水分离设施、车库冲洗污水须设置沉砂、隔油设施,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内雨水设置X个排放口,排入XXX路(X个排放口)、XX路(X个排放口)、XX路(X个排放口)城镇雨水管道。
(四)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五)根据申报资料,项目内无生产(研发)污水排放。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城镇排水管道,以保护周边城镇排水管网,并至XX区水务局(XX路XX号)办理施工期间《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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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消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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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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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兴辉 |
2017-06-01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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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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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1039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海昌医用塑胶厂(中山北一路66号)”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14090171号,有效期自2017年06月09日至2022年06月08日止)。
二、准予“上海海昌医用塑胶厂(中山北一路66号)”项目产生的污水(55立方米/日)及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中山北一路城镇合流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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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昌医用塑胶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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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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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秋玉 |
2017-06-01 |
2022-06-08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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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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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943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市闵行区七宝镇水务管理站”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6110985,有效期自2017年05月26日至2022年05月25日止)。
二、准予“上海市闵行区七宝镇水务管理站”项目产生6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吴中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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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七宝镇水务管理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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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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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敏 |
2017-06-01 |
2022-05-28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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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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