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PX20170944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七宝乐购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25114316,有效期自2017年05月27日至2022年05月26日止)。
二、准予“上海七宝乐购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项目产生124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新龙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新龙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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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七宝乐购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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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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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召顺 |
2017-05-31 |
2022-05-26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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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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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945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七宝商城”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25113166,有效期自2017年05月27日至2022年05月26日止)。
二、准予“上海七宝商城”项目产生126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新龙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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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七宝商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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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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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斌 |
2017-05-31 |
2022-05-26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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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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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946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闵行区启英幼儿园”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25114315,有效期自2017年05月27日至2022年05月26日止)。
二、准予“上海闵行区启英幼儿园”项目产生15.5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宝南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宝南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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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闵行区启英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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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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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福敏 |
2017-05-31 |
2022-05-26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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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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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947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华宝实业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503111613,有效期自2017年05月27日至2022年05月26日止)。
二、准予“上海华宝实业有限公司”项目产生99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漕宝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漕宝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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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宝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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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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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沈杰 |
2017-05-31 |
2022-05-26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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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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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992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新建上港十四区110KV帆顺变电站本体工程”《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03121575,有效期自2017年06月05日至2022年06月04日止)。
二、准予“新建上港十四区110KV帆顺变电站本体工程”项目产生0.9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牡丹江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牡丹江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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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港集团瑞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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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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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智勇 |
2017-05-31 |
2022-06-04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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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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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937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上海建工出租汽车有限公司”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核发“上海豪杰特种气体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42120292号,有效期自2017年6月16日至2022年6月15日止)。
二、准予“上海建工出租汽车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9立方米/日生活污水排入殷高路(1个排放口)城镇污水管道,经污水泵站提升至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排入殷高路(1个排放口)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 T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抄送: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上海市排水管理处, 宝山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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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工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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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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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晔卿 |
2017-05-31 |
2022-06-15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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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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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1017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欧阳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核发“上海自来水管线工程有限公司业务用房”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82090969号,有效期自2017年6月5日至2022年6月4日止)。
二、准予“欧尚商办大楼”项目产生的44立方米/日生活污水排入汶水东路(1个排放口)城镇合流排水管道,经泵站提升后至竹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至总排放口处与上述经检测井后的污水合并后排入汶水东路城镇合流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抄送: 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上海市排水管理处,   |
上海市虹口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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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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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伟胜 |
2017-05-31 |
2022-06-06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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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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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1000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浩力森涂料(上海)有限公司”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核发“浩力森涂料(上海)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3130260号,有效期自2017年5月12日至2022年5月11日止)。
二、准予“浩力森涂料(上海)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21立方米/日生活污水排入嘉美路(1个排放口)城镇污水管道,经污水泵站提升至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排入东兰路和莲花路(各1个排放口)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 T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抄送: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上海市排水管理处, 嘉定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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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博能塑粉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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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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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晓东 |
2017-05-31 |
2022-06-04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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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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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1003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建滔大楼”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130051145号,有效期自2017年06月06日至2022年06月05日止)。
二、准予“建滔大楼”项目产生的346立方米/日污水设置2个排放口排入协和路(1个排放口)、福泉北路(1个排放口)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2个排放口排入协和路(1个排放口)、福泉北路(1个排放口)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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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展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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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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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成 |
2017-05-31 |
2022-06-05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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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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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660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上海扬虹石油有限公司”项目(下称: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上海森马服装研发生产基地”(位于闵行区吴泾镇工-234号地块,东至莲花南路、西至淡水河,南至规划道路,北至用地红线,为新建研发生产基地。总用地面积约3.6300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7.1848万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分流制地区,为市政元江路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的11立方米/日生活污水达标后排入规划道路(2个排放口)城镇污水管道,最终至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提交的《初步设计》文本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基地内污水总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本项目不设经营性餐饮和内部食堂(未申报)。
(三)项目内雨水排入规划道路(2个排放口)城镇雨水管道。
(四)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执行。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市政管道,以保护周边市政排水管网,并至闵行区水务局(庙泾路88号)办理施工期间《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抄送: 上海市排水管理处,闵行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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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扬虹石油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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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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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宇陈 |
2017-05-31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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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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