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项目名称 审批类别 许可内容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许可决定日期 许可截止期 许可机关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备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代码 税务登记代码 居民身份证号
SHPX20171098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核发“上海XXXXX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11112561号,有效期自2017年X月X日至2022年X月X日止)。 二、准予“上海XXXXX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XX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XX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XXX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XX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君庭置业有限公司 陈志伟 2017-06-08 2022-06-15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6-08
SHGX20170779 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的审核(新申请) 普通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上海天祥华侨城投资有限公司 金静福 2017-06-08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6-08
SHGX20170827 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的审核(新申请) 普通 你单位于2017年04月24日提出的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的审核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确认市政府规章设定的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的核准等十二项行政许可事项继续实施的决定》序号4(市人大常委会2004年6月23日通过)、《上海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新材料创新基地北区项目》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经评估,本项目在全部达到节水设计指标的情况下,日用新水量为433.09立方米,河道水日利用量为7.83立方米。   二、建设项目使用的用水设备和用水器具必须是国家认定的节水型产品。公共场所使用的水嘴、龙头内部建议设置感应、限流配件。 三、项目竣工前应相应配备二、三级水表,二级水表装表率应达到97.5%以上,对绿化、道路冲洗等公用部位用水也均应安装计量水表,项目所有水池或水箱应设置溢流报警装置及超水位自动关闭系统。 四、项目取用河道水,经处理达标后用于垃圾房冲洗、道路场地冲洗和绿化浇灌。 五、做好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节水管理工作,绿化浇灌应采用高效节水灌溉方式,建议考虑采用微水洗车等节水措施,并做好相关安全保障。 六、你单位要严格按照节水设施设计方案和节水评估报告实施,加强与市水务局的沟通,及时进行信息反馈,市水务局相关部门将定期上门了解设计方案有关节水设施的施工落实情况,项目投入运营后将不定期检查节水设施使用情况。节水设施竣工后,相关资料应报送市水务局备案。   上海北郊未来产业园开发运营有限公司 陈志伟 2017-06-08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6-08
SHGX20170828 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的审核(新申请) 普通 你单位于2017年04月24日提出的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的审核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确认市政府规章设定的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的核准等十二项行政许可事项继续实施的决定》序号4(市人大常委会2004年6月23日通过)、《上海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新材料创新基地东区项目》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经评估,本项目在全部达到节水设计指标的情况下,日用新水量为213.14立方米,河道水日利用量为1.77立方米。   二、建设项目使用的用水设备和用水器具必须是国家认定的节水型产品。公共场所使用的水嘴、龙头内部建议设置感应、限流配件,项目所有水池或水箱应设置溢流报警装置及超水位自动关闭系统。 三、项目竣工前应相应配备二、三级水表,二级水表装表率应达到97.5%以上,对绿化、道路冲洗等公用部位用水也均应安装计量水表。 四、项目取用河道水,经处理达标后用于道路场地冲洗和绿化浇洒。 五、做好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节水管理工作,绿化浇灌应采用高效节水灌溉方式,建议考虑采用微水洗车等节水措施,并做好相关安全保障。 六、你单位要严格按照节水设施设计方案和节水评估报告实施,加强与市水务局的沟通,及时进行信息反馈,市水务局相关部门将定期上门了解设计方案有关节水设施的施工落实情况,项目投入运营后将不定期检查节水设施使用情况。节水设施竣工后,相关资料应报送市水务局备案。   上海北郊未来产业园开发运营有限公司 陈志伟 2017-06-08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6-08
SHGX20170829 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的审核(新申请) 普通 你单位于2017年04月24日提出的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的审核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确认市政府规章设定的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的核准等十二项行政许可事项继续实施的决定》序号4(市人大常委会2004年6月23日通过)、《上海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新材料创新基地南区项目》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经评估,本项目在全部达到节水设计指标的情况下,日用新水量为445.23立方米,河道水日利用量为7.83立方米。   二、建设项目使用的用水设备和用水器具必须是国家认定的节水型产品。公共场所使用的水嘴、龙头内部建议设置感应、限流配件,项目所有水池或水箱应设置溢流报警装置及超水位自动关闭系统。 三、项目竣工前应相应配备二、三级水表,二级水表装表率应达到97.5%以上,对绿化、道路冲洗等公用部位用水也均应安装计量水表。 四、项目取用河道水,经处理达标后用于道路场地冲洗和绿化浇洒。 五、做好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节水管理工作,绿化浇灌应采用高效节水灌溉方式,建议考虑采用微水洗车等节水措施,并做好相关安全保障。 六、你单位要严格按照节水设施设计方案和节水评估报告实施,加强与市水务局的沟通,及时进行信息反馈,市水务局相关部门将定期上门了解设计方案有关节水设施的施工落实情况,项目投入运营后将不定期检查节水设施使用情况。节水设施竣工后,相关资料应报送市水务局备案。   上海北郊未来产业园开发运营有限公司 2017-06-08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6-08
SHSX20171127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 普通 你公司于2015年05月31日提出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申请已收悉。经审查,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你公司提交的海伦路(海拉尔路-四平路)拓宽改建沙泾港桥梁改建工程施工方案。 二、工程主要内容:新建海伦路沙泾港桥,桥为一跨过河,跨径为22米,梁底高程为4.5米(上海吴淞高程,下同)。 三、桥梁建设过程中,你公司应对桥梁正投影面及上下游两侧各30米范围内共120.0米防汛墙按河道蓝线规划同步实施改造,其中沙泾港西侧设10米过渡段与现状防汛墙顺接,新建防汛墙顶高程不低于5.0米。 四、同意你公司施工过程中在河道中设置围堰,围堰顶高程为5.0米,围堰在施工期间兼作临时防汛墙,临时防汛墙须经水务部门验收通过后方可进行开缺施工。 五、施工期间,你公司应按设计要求落实好施工影响范围内防汛设施的监测及保护工作,做好监测记录,当防汛墙水平位移、沉降的日变化量或累计变化量超越设计警戒值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及时处理。你公司应根据防汛预案备足必需的抢险物资,落实防汛预案及防汛责任制,及时掌握气象和水位信息,确保防汛安全。 七、本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组织由市、区水务管理部门参加的工程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本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竣工验收合格后,将竣工资料(包括电子版图纸)报送市、区河道管理部门及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备案。 八、施工期限为批准之日起至2018年5月31日。   上海虹口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17-06-07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6-07
SHSX20170440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核 (非排污口事项) 普通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采用非开挖技术,实施嘉定南翔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管道(两根DN1350污水管线)穿越蕰藻浜的申请。工程位于S5沪嘉高速东侧约85m处,近瑞林路嘉绣东路路口;管线在穿越蕰藻浜两岸规划河口线处的管顶高程低于-6.0m(上海吴淞高程,下同),北侧工作井距离规划河口线约56m,南侧工作井距离规划河口线约25m。在管线穿越河道两岸处应设置警示标志。 二、结合管线穿越工程,你公司须在管线穿越点及上下游各15m范围内实施薀藻浜两岸防汛墙新建工程,单侧各实施33m,总长为66m。新建防汛墙按规划蓝线布置,防汛墙结构形式为L型钢筋砼挡墙,墙顶高程4.5m,底板底高程为1.55m;下部基础为前排板桩后排方桩,方桩间距为2m,桩长均为12m,管线正上方6m范围内的桩长为7.5m。因该段薀藻浜岸线短期内无法按照规划蓝线实施,本次防汛墙工程仅实施桩基部分。 三、在施工过程中,你公司须加强对施工影响范围内薀藻浜防汛墙和桥梁的监测和保护,如有异常情况应即报嘉定区和市河道管理部门,防汛墙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 四、你公司须落实该工程施工期间的防汛责任,落实防汛抢险措施,确保施工期防汛排水安全。 五、工程动工前,你公司应到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另行办理施工许可审批手续。工程竣工后,请及时组织行政许可验收,并将有关竣工资料送该中心及市和嘉定区河道管理部门备案。   上海嘉定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2017-06-07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6-07
SHSX20170656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 普通 一、同意你公司提交的平申线航道(上海段)整治亭枫公路桥工程施工方案。 二、本项目位于金山区掘石港,拟新建亭枫公路跨掘石港桥梁,主桥为连续钢桁架拱桥,共两幅,单幅桥总宽18.25m,两幅主桥之间设3.15m人行道。桥梁一跨120m过河,梁底高程不低于+11.348m(上海吴淞高程,下同)。 三、桥梁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对桥梁正投影面及上下游两侧30m范围内共约170m防汛墙按河道蓝线规划要求同步实施改造。其中,桥梁投影面以下护岸与主墩承台合建,顶高程为5.24m,投影面外新建防汛墙顶高程为5.14m,采用钢筋砼L型前排板桩后排钻孔灌注桩的结构型式。 四、同意你公司施工期间在河道中设置拉森钢板桩施工围堰及两组临时钢管支撑,临时支撑处设置防撞桩,工程完工后应及时拆除临时设施。 五、施工期间,你公司应按设计要求落实好施工影响范围内防汛设施的监测及保护工作,做好监测记录,当防汛墙水平位移、沉降的日变化量或累计变化量超越设计警戒值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及时处理。你公司应根据防汛预案备足必需的抢险物资,落实防汛预案及防汛责任制,及时掌握气象和水位信息,确保防汛安全。 六、本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组织由市、区水务管理部门参加的工程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本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竣工验收合格后,将竣工资料(包括电子版图纸)报送市、区河道管理部门及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备案。 七、施工期限为批准之日起至2020年10月26日。   上海城投航道建设有限公司 2017-06-07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6-07
SHSX20170619 填堵河道的审批(其他河道) 普通 一、同意你镇在满足地区防汛排水安全的条件下,对东至凌空路、西至浦东运河、南至杨家港南路、北至纬五路的川沙新市镇D05-06、D05-19、E01-04、E01-10用地范围内涉及的现状河道进行调整。 二、你镇应按照《川沙新市镇D05-06、D05-19、E01-04、E01-10地块建设项目填堵河道论证报告》(以下简称《论证报告》)实施水系调整,在本项目地块内新开规划凌空河(纬五路-丰登桥港)925米、和平机口河(浦东运河-凌空路)700米、丰登桥港(浦东运河-凌空路)630米、环河(浦东运河-瞿家港)460米,新增水面积为70394平方米,新增水面积除补偿本项目涉及的河道填堵面积外,富余面积用于平衡相邻D05-02、D05-13、D06-08、D06-18和D07-02地块的填河面积。具体河道规模见附件。 三、按照“先开后填”的原则,你镇应抓紧规划河道的实施,新开河道工程需经过市、区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完工验收,并在妥善落实过渡时期防汛排水措施后,方可对地块内约38009平方米的现状河道实施填堵。 四、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河道填堵前,你镇应就开、填方案到浦东新区水务局办理施工审核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你镇应按照程序至浦东新区水务局划示河道蓝线,组织河道实施。同时,你镇应切实做好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方案并报浦东新区水务局审核后实施,以确保周边地区防汛排水安全。 (二)请你镇根据浦东新区水务局的指导意见,落实新开河道的工程管理范围和日常养护具体措施。规划道路穿越规划河道时应设置跨河桥梁,你镇应根据河道蓝线及《上海市跨、穿、沿河构筑物河道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具体落实。 (三)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规定,你镇应另行编制涉及地块雨、污水排水方案并按程序批准后实施。 特此批复。 附件:规划河道要素表   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新镇人民政府 1 谢根明 2017-06-06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6-06
SHSX20170620 填堵河道的审批(其他河道) 普通 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新镇人民政府: 你镇于2017年3月29日提出的川沙新市镇D05-06、D05-19、E01-04、E01-10地块建设项目填堵河道的申请(受理号:SHSX20170619)及5月11日的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你镇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镇在满足地区防汛排水安全的条件下,对东至凌空路、西至浦东运河、南至杨家港南路、北至纬五路的川沙新市镇D05-06、D05-19、E01-04、E01-10用地范围内涉及的现状河道进行调整。 二、你镇应按照《川沙新市镇D05-06、D05-19、E01-04、E01-10地块建设项目填堵河道论证报告》(以下简称《论证报告》)实施水系调整,在本项目地块内新开规划凌空河(纬五路-丰登桥港)925米、和平机口河(浦东运河-凌空路)700米、丰登桥港(浦东运河-凌空路)630米、环河(浦东运河-瞿家港)460米,新增河道面积70394平方米。和平机口河、丰登桥港和环河都须与现状浦东运河接顺。具体河道规模见附件。 三、按照“先开后填”的原则,新开河道工程应在2017年6月30日前实施完成,经市、区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完工验收,并在妥善落实过渡时期防汛排水措施后,方可对地块内约38009平方米的现状河道实施填堵,净增河道面积不小于32385平方米。 四、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河道填堵前,你镇应就开、填方案到浦东新区水务局办理施工审核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你镇应按照程序至浦东新区水务局划示河道蓝线,组织河道实施。同时,你镇应切实做好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方案并报浦东新区水务局审核后实施,以确保周边地区防汛排水安全。 (二)请你镇根据浦东新区水务局的指导意见,落实新开河道的工程管理范围和日常养护具体措施。规划道路穿越规划河道时应设置跨河桥梁,你镇应根据河道蓝线及《上海市跨、穿、沿河构筑物河道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具体落实。 (三)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规定,你镇应另行编制涉及地块雨、污水排水方案并按程序批准后实施。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新镇人民政府 1 谢根明 2017-06-06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