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项目名称 审批类别 许可内容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许可决定日期 许可截止期 许可机关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备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代码 税务登记代码 居民身份证号
SHPX20170868 核发《排水许可证》(大于1000(新申请,变更)) 普通 一、同意核发“上海星荟中心”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18091057号,有效期为2017年5月26日至2022年5月25日)。 二、准予“上海星荟中心”项目产生的1895立方米/日污(废)水通过排水专用检测井后和项目内部分雨水合并后从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四川北路(1个排放口)和武昌路(1个排放口)城镇合流管道。项目内其余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武昌路(1个排放口)城镇合流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执行。 四、根据《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7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餐厨废弃油脂从严监管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2〕54号)的要求,项目内经营性餐饮的废水处理设施应设置有效的油水分离器,以强化动植物油脂的去除能力,并加强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严禁餐饮废水未经除油处理直接排入城镇排水管网。 五、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你公司应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等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项目内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六、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如果本项目的污水排放总量超过本《排水许可证》核定的排水量(1895立方米/日),应向我局重新提出排水许可申请。 七、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至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广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7-05-22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5-22
SHPX20170853 核发《排水许可证》(大于1000(新申请,变更)) 普通 一、同意核发“七宝镇53号地块商务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3114305号,有效期为2017年5月24日至2022年5月23日)。 二、准予“七宝镇53号地块商务项目”产生的1369立方米/日污(废)水从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民主路(1个排放口)和漕宝路(1个排放口)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的雨水从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民主路(1个排放口)和七莘路(1个排放口)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执行。 四、根据《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7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餐厨废弃油脂从严监管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2〕54号)的要求,项目内经营性餐饮的废水处理设施应设置有效的油水分离器,以强化动植物油脂的去除能力,并加强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严禁餐饮废水未经除油处理直接排入城镇排水管网。 五、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你公司应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等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六、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如果本项目的污水排放总量超过本《排水许可证》核定的排水量(1369立方米/日),应向我局重新提出排水许可申请。 七、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至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新宝置业有限公司 2017-05-22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5-22
SHSX20170595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核 (非排污口事项) 普通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申请资料实施赵家沟东段航道整治(桥梁部分)工程的申请。赵家沟东段航道西起浦东运河与赵家沟交叉口、东至外高桥粮食储备区内河港区,航道长度约3.08km。本工程新建跨赵家沟东段航道上的顾曹公路桥、东川公路桥,及新建2座过河人非专用桥梁。主要内容有: (一)拆除重建顾曹公路桥,新建桥梁跨径为78.0m,一跨过河,桥面宽25.0m,梁底标高不低于9.57m(上海吴淞高程,下同);桥梁投影面以下防汛墙与桥梁承台合建。 (二)新建东川公路桥,桥梁跨径为78.0m,一跨过河,桥面宽17.5m,梁底标高不低于9.75m;桥梁投影面以下防汛墙与桥梁承台合建。 (三)于拟建顾曹公路桥西侧约600m处,新建1座钢桁架人非专用桥,桥梁跨径为85.0m,一跨过河,桥面宽7.5m,梁底标高不低于9.77m;桥梁投影面以下防汛墙与桥梁承台合建,防汛墙顶高程为4.25m。 (四)于拟建顾曹公路桥东侧约380m处,新建1座钢桁架人非专用桥,桥梁跨径73.5m,一跨过河,桥面宽7.5m,梁底标高不低于9.77m;桥梁投影面以下防汛墙与桥梁承台合建,防汛墙顶高程为4.25m。 二、下阶段,你单位应组织编制赵家沟东段航道整治(桥梁部分)工程涉河专项施工方案(新建桥梁、改建护岸、施工围堰、施工导流、拆除老桥等)及行洪安全影响评价报告,并报我局审查。 三、你单位须落实该工程施工期间的防汛责任,落实防汛抢险措施,确保施工期防汛排水安全。 四、在施工过程中,须加强对周边防汛墙的监测和保护,如有异常情况应即报浦东新区和市河道管理部门,防汛墙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 五、工程动工前,你单位应到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另行办理施工许可审批手续。工程竣工后,请及时组织行政许可验收,并将有关竣工资料送该中心及市和浦东新区河道管理部门备案。   上海城投航道建设有限公司 2017-05-22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5-22
SHSX20170790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格认定 普通 同意你单位在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混凝土类乙级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担质量检测业务,有效期2017年5月28日至2019年10月9日止。证书编号:沪水质检资字第20170004号。   上海沁渊水务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2017-05-22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5-22
SHSX20170808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核 (非排污口事项) 普通 你公司提出的南外滩滨水岸线综合改造工程(复兴东路~万豫码头街)在黄浦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申请收悉。经审查,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上海市黄浦江防汛墙保护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由上海市政设计总院设计的)南外滩滨水岸线综合改造工程(复兴东路~万豫码头街)在黄浦江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有关建设方案(以本次申请提交的材料为准)。 本工程位于黄浦江左岸、复兴东路至万豫码头街之间,涉及河道岸线长度约842米。根据划示的规划河道蓝线,本工程涉及的防汛墙按照Ⅰ等1级水工建筑物、防御黄浦江千年一遇高潮位、墙顶高程不低于6.70米(上海吴淞高程,下同)的标准设计。涉河工程主要内容如下: (一)防汛墙工程 1、在本工程桩号K0+015.6~K0+0354.6范围,防汛墙长度约339米,拆除原防汛墙挡墙结构后,保留部分浆砌块石低桩结构,采用一排桩长为18米、φ1.0米@0.8米的咬合桩基础,重建“L”型高桩承台结构防汛墙;其中,承台宽1.8米、厚1.0米、底高程为2.70米,墙顶高程不低于6.70米,墙身厚0.4米。 2、在本工程桩号K0+354.6~K0+580.6、K0+689.6~K0+842.1范围,防汛墙长度约378.5米,拆除原防汛墙挡墙结构后,保留部分浆砌块石低桩结构,采用新增两排桩长为16米、φ0.6米、前排桩间距0.8米、后排桩间距2.0米的双排钻孔灌注桩,前排灌注桩间设一排桩长为5米、φ0.8米@0.8米的高压旋喷桩基础,重建“L”型高桩承台结构防汛墙;其中,承台宽3.0米、厚0.6米、底高程为2.70米,墙顶高程不低于6.70米,墙身厚0.4米。 3、在本工程桩号K0+580.6~K0+689.6范围,防汛墙长度约109米,保留原防汛墙承台和基础结构,拆除上部玻璃防汛墙及翻板式防汛通道闸门后重建加高,重建采用钢筋砼挡墙结构,墙顶高程不低于6.70米,墙身厚0.4米。 4、在本工程范围共设置5座防汛通道闸门,均采用横拉式门型,闸门宽均为5.0米、顶高程6.70米、门槛高程为4.70米。 5、本工程防汛墙开缺施工期间,采用素混凝土结构,在墙后陆域侧按照非汛期标准设置临时防汛墙。 (二)亲水平台及连通通道工程 1、在本工程河道岸线总长约545.3米范围,将现状码头结构改建为亲水平台,改建工程主要为修补原码头结构裂缝、破损构件及面层,平台前沿新增防撞设施,并采用轻质混凝土将面高程加高至5.50米。 2、在本工程河道岸线总长约115.3米范围,将现状码头结构拆除后,采用φ0.8米钻孔灌注桩基础、横梁+纵梁+面板结构原位重建亲水平台,平台结构面高程为5.50米。 3、在本工程河道岸线总长约234.13米范围,采用φ0.8米钻孔灌注桩基础、横梁+纵梁+面板结构新建亲水平台与原码头结构连接,平台结构面高程为5.50米,总面积约2616平方米。 4、在本工程范围下游侧靠近复兴东路轮渡站处,新建一座人行天桥作为连通通道,连接陆域侧轮渡站建筑二层至水域侧亲水平台。新建人行天桥采用钢箱梁结构,桥宽8.0米,设5个柱墩将天桥分为4跨、每跨长度约18米,共布设10个采用桩长约40米、φ1.0米钻孔灌注桩基础的φ0.6米钢管立柱,其中陆域侧3个(与防汛墙结构间的最小净距约3.75米)、水域侧7个(与防汛墙结构间的最小净距约1.32米);人行天桥连接轮渡站处的梁底高程为8.8米、跨越防汛墙处的梁底高程为7.4米、连接亲水平台处的梁底高程为4.8米。 (三)景观工程 本工程景观包括水域和陆域两部分,主要为景观铺装、景观电气、广场园路、绿化种植、防汛墙装饰等。 在本工程范围,局部亲水平台上方回填轻质泡沫混凝土加高至高程5.50米;在不影响防汛墙正常巡查、检修的情况下,适当进行防汛墙外观装饰;防汛通道结合防汛墙后现有道路及景观步道设置。 二、本工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和防汛墙保护范围内实施的景观、绿化等,应符合《上海市黄浦江防汛墙保护办法》及《上海市河道绿化建设导则》的有关要求,同时应符合水工设计的安全复核控制要求。 三、本工程计划工期将跨越今年汛期,目前本市已临近汛期,建议你公司结合下阶段施工安排,做好汛期施工的准备工作及相应的施工方案、防汛预案等。 四、有关本工程涉及泵站排放口、轮渡码头、越江隧道、燃气及电力过江管线等相关事宜,你公司应征求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并应结合涉河工程予以落实。 五、你公司应进一步完善、细化施工方案及施工影响范围内防汛设施的监测方案,落实好施工期间的防汛预案和防汛责任制,并于施工前到我局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有关“在一线河道堤防破堤施工或者开缺、凿洞的审核和审批”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行政许可。 六、本项目完成后作为公共开放区域,在工程完工并通过验收后,你公司应在投入使用前负责落实相关防汛预案和防汛设施的管理责任。   上海市申江两岸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7-05-22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5-22
SHSX20170646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核 (非排污口事项) 普通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采用非开挖技术,实施上海桂林实业有限公司10KV业扩工程(12孔Φ150mm电力管线)穿越漕河泾港的申请。工程在桂平路漕河泾港桥梁西侧约3.0m处穿越漕河泾港,管线在穿越规划河口线处的管顶高程为-10.15m(上海吴淞高程),管线的出入土点距河道蓝线应大于10m,在管线穿越河道两岸处应设置警示标志。 二、在施工过程中,你公司须加强对施工影响范围内漕河泾港护岸和桥梁的监测和保护,如有异常情况应即报徐汇区和市河道管理部门,护岸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 三、你公司须落实该工程施工期间的防汛责任,落实防汛抢险措施,确保施工期防汛排水安全。 四、工程动工前,你公司应到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另行办理施工许可审批手续。工程竣工后,请及时组织行政许可验收,并将有关竣工资料送该中心及市和徐汇区河道管理部门备案。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市南供电公司 2017-05-19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5-19
SHSX20170741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核 (非排污口事项) 普通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东茭泾(走马塘-宝山交界)护岸改建工程(变更)的申请。变更主要内容:拆除东茭泾东岸DE1+390~DE2+130范围架空电力线后,沿防汛通道以非开挖顶管方式设置总长度740m的方形电力线管道,尺寸为2.14×0.32m,内置8×Ф250mm电力线;管道顶高程2.42m(上海吴淞高程),距离墙后设计地面为1.78m,距离规划河口线最近为2.3m。 二、在施工过程中,须加强对沿线东茭泾护岸和周边桥梁的监测和保护,如有异常情况应即报静安区和市河道管理部门,护岸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 三、你单位须落实该工程施工期间的防汛责任,制定防汛应急预案,落实防汛抢险措施,确保施工期防汛排水安全。 四、工程竣工后,请及时组织行政许可验收,并将有关竣工资料送该中心及市和静安区河道管理部门备案。   上海市静安区彭浦水利排灌管理站 2017-05-19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5-19
SHPX20170875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核发“上海市罗店中学”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56125198,有效期自2017年05月22日至2022年05月21日止)。 二、准予“上海市罗店中学”项目产生76.5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基地东侧规划道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市罗店中学 131011300213 陆建国 2017-05-19 2022-05-2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5-19
SHPX20170876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核发“上海同和文化创意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周家嘴路2809号1号楼)”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06101115号,有效期自2017年05月19日至2022年05月18日止)。 二、准予“上海同和文化创意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周家嘴路2809号1号楼)”项目产生的污水(22立方米/日)及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凤城路城镇合流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31/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同和文化创意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1000000201511200047 陈剑 2017-05-19 2022-05-18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5-19
SHPX20170842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上海致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新建生产厂房及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一期)1#楼、2#楼”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核发“上海致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新建生产厂房及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一期)1#楼、2#楼”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9110419号,有效期自2017年3月10日至2022年3月9日止)。 二、准予“上海统鑫服饰发展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14立方米/日生活污水排入纪丰路(1个排放口)城镇污水管道,经污水泵站提升至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排入东兰路和莲花路(各1个排放口)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 T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抄送: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上海市排水管理处, 闵行区水务局   上海丰盛结婚用品有限公司 赖岳军 2017-05-19 2022-06-25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