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PX20170803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XXXXX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11112561号,有效期自2017年X月X日至2022年X月X日止)。
二、准予“上海XXXXX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XX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XX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XXX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XX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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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圣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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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00000201604210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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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凤娟 |
2017-05-19 |
2022-05-30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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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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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920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上海致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新建生产厂房及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一期)1#楼、2#楼”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核发“上海致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新建生产厂房及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一期)1#楼、2#楼”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9110419号,有效期自2017年3月10日至2022年3月9日止)。
二、准予“上海统鑫服饰发展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14立方米/日生活污水排入纪丰路(1个排放口)城镇污水管道,经污水泵站提升至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排入东兰路和莲花路(各1个排放口)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抄送: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上海市排水管理处, 闵行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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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统鑫服饰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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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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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景旭 |
2017-05-19 |
2022-05-24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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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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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923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莲蒲府邸(东块)”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3110344,有效期自2017年05月25日至2022年05月24日止)。
二、准予“莲蒲府邸(东块)”项目产生908立方米/日污水从5个排放口分别排入宝铭路(3个排放口)、新镇路(2个排放口)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4个排放口分别排入宝铭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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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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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0002016112902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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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智广 |
2017-05-19 |
2022-05-24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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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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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924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准予延续,有效期限自2017年2月20日至2022年2月19日(延续期限为5年)。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准予你单位申报的污水(44立方米/日)从1个排放口排入红松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红松路城镇雨水管道。
二、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及《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执行。
三、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四、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113040769号)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五、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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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紫江特种瓶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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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00201606060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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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忠芳 |
2017-05-19 |
2022-05-24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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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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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928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上海杨浦区大桥街道117街坊住宅项目”项目(下称: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上海杨浦区大桥街道117街坊住宅项目”(位于普陀区东至兰州路,西至丹东路,南至规划安浦路,北至杨树浦路。项目性质:办公、商业用地。总用地面积约2.1152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6.7686万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合流制地区,为市政惠民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的520立方米/日生活污水达标后汇同雨水排入杨树浦路城镇合流管道,纳入污水治理一期总管,最终至竹园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提交的《初步设计》文本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基地内污水总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内雨水排放设置1个排放口。项目雨水与上述已经过排水专用检查井后的污水合并后排入杨树浦路城镇合流管道。
(四)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五)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餐厨废弃油脂从严监管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1〕54)的要求,经营性餐饮的污水处理设施须设置有效的油水分离器,以强化动植物油脂的去除能力,并加强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严禁餐饮污水未经除油处理直接排入城镇排水管网。本项目经营性餐饮排放的污水量约117立方米/日,请你单位提供餐饮污水处理方案和设计文本,报我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市政管道,以保护周边市政排水管网,并至杨浦区市政和水务管理事务中心(政通路168号)办理施工期间《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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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铧鹏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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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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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宇 |
2017-05-19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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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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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929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准予延续,有效期限自2017年2月20日至2022年2月19日(延续期限为5年)。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准予你单位申报的污水(44立方米/日)从1个排放口排入红松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红松路城镇雨水管道。
二、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及《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执行。
三、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四、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113040769号)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五、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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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天兴百货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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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00220160321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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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慰慈 |
2017-05-19 |
2022-05-25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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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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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939 |
核发《排水许可证》(大于1000吨+其他)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XXXXX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11112561号,有效期自2017年X月X日至2022年X月X日止)。
二、准予“上海XXXXX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XX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XX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XXX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XX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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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门置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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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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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丽扬 |
2017-05-19 |
2022-05-25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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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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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885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准予变更,具体要求告知如下:
一、准予将原《排水许可证》中排水量(米3/日)由“37”变更为“128”;
二、除准予变更部分外,其他许可内容不变;
三、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应加强该项目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排水监督检查;
四、污(废)水排放标准应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的有关规定;
五、在《排水许可证》期满3个月前请办理续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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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其胜生物制剂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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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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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丽霞 |
2017-05-19 |
2020-06-14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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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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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889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云峰(集团)警虹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东江湾路151、157、167号)”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15091058号,有效期自2017年05月22日至2022年05月21日止)。
二、准予“上海云峰(集团)警虹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东江湾路151、157、167号)”项目产生的污水(57立方米/日)及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西江湾路城镇合流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31/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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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云峰(集团)警虹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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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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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迎杰 |
2017-05-19 |
2022-05-2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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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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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897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静安律德大厦”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核发“上海嘉里商务中心”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44060461号,有效期自2017年3月13日至2022年3月12日止)。
二、准予“上海嘉里商务中心”项目产生的307立方米/日生活污水排入武定西路(1个排放口)城镇合流排水管道,经泵站提升后至竹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至总排放口处与上述经检测井后的污水合并后排入铜仁路城镇合流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 T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抄送: 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上海市排水管理处,   |
上海华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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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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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蕊 |
2017-05-19 |
2022-05-22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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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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