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PX20170762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黄浦区医疗中心”项目(位于普育西路以东,普育东路以西,国货路以北,普育东路38弄以南。建设内容为病房楼、门急诊楼、感染科楼、地下停车库及其他附属设施。项目建筑面积8.01万平方米,用地面积1.52万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合流制地区,为陆家浜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的748立方米/日污水排入普育西路城镇合流管道,经污水治理二期工程管道,至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提交的《初步设计》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内污水排放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普育西路城镇合流管道。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内雨水排放设置2个排放口,西块雨水与经过排水专用检测井的污水合并后排入普育西路城镇合流管道,东块雨水排入普育东路城镇合流管道。
(四)项目内食堂厨房餐饮污水须设置除油处理设施,车辆及车库冲洗废水需设置隔油、沉砂处理设施,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
(五)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及《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执行。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 、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市政管道,以保护周边市政排水管网,并至黄浦区市政工程管理署(瞿溪路937弄23号)办理施工期间的《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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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黄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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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41429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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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卓平 |
2017-05-05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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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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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767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莘欣印刷厂”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4111132,有效期自2017年05月09日至2022年05月08日止)。
二、准予“上海莘欣印刷厂”项目产生5.6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申富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申富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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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莘欣印刷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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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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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荣 |
2017-05-05 |
2022-05-08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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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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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826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XXXXX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11112561号,有效期自2017年X月X日至2022年X月X日止)。
二、准予“上海XXXXX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XX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XX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村级河道至闵行区水务局办理相关手续。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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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吉尔多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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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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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红岩 |
2017-05-05 |
2022-05-14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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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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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848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小绍兴餐饮连锁有限公司云南南路店”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31010060号,有效期自2017年05月17日至2022年05月16日止)。
二、准予“上海小绍兴餐饮连锁有限公司云南南路店”项目产生的污水(68立方米/日)及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宁海东路城镇合流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31/T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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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小绍兴餐饮连锁有限公司云南南路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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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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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建平 |
2017-05-05 |
2022-05-16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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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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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70782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 |
普通 |
一、同意你公司提交的十六铺地区(中山东二路以东)综合改造二期工程在黄浦江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有关施工方案。
二、本工程位于黄浦江左岸、复兴东路~十六铺一期之间的区域,南北长约446米、东西宽约10~28米,本次申请实施的主要工程内容为:
(一)强河道岸线长度约461米的防汛墙前原码头改建为水上旅游码头,新建浮码头共设5个泊位。
(二)在防汛墙后陆域新建建筑用于售票厅、候船室、游船配套用房、停车库等,建筑基坑距现状防汛墙结构的距离最近处约2.3米,其围护体采用地下连续墙,兼作地下结构的外墙及二级防汛墙的基础。
(三)根据划示的河道蓝线,黄浦江千年一遇高潮位、Ⅰ等1级水工建筑物、防汛墙顶高程不低于6.90米(上海吴淞高程,下同)的标准,对十六铺一期往上游长度约373米的防汛墙(桩号0+000~0+373.4)进行改造。
三、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上报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施工时的技术要求也应严格按照SHSX20150546建设项目许可决定书的相关内容。
四、二级防汛墙施工结束并与两侧原有防汛墙连接形成封闭后方可对一级防汛墙实施改造,你公司在开缺施工之前应及时至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在一线河道堤防破堤施工或者开缺、凿洞的审核和审批”行政许可。
五、施工过程中,你公司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防汛墙进行监测和保护,如遇墙体水平位移、沉降的日变形值或累计变形值超过设计警戒值,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市、区堤防管理部门;同时应严格落实施工期间的防汛预案和防汛责任制,备足必需的抢险物资,及时掌握气象和水位信息,确保防汛安全。
六、施工期限为批准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码头趸船安装在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
七、本工程施工结束后,你公司应负责落实本次新建设施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责任。
八、本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组织由市、区水务管理部门参加的工程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本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竣工验收合格后,将竣工资料(包括电子版图纸)报送市、区堤防管理部门及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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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申江两岸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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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5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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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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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70799 |
河道管理范围内树木迁移的审批 |
普通 |
一、 为配合静安区2017年黑臭水体治理工程—走马塘、先
锋河、东茭泾~彭越浦、西泗塘~俞泾浦的实施,同意你单位迁移本工程实施影响范围内的河道绿化。
1、绿化搬迁位置及范围:俞泾浦(彭江泵站~粤首桥)西侧河道管理范围。
2、搬迁绿化品种数量:柳树36棵,香樟29棵,水蜡18棵,红叶李15棵,桂花25棵,圆柏球9棵,金叶女贞322.5平方,瓜子黄杨322.5平方,大麦冬860平方。
3、绿化搬迁至区河道保洁服务社内(彭越浦河道西侧),搬迁时间自批复之日起至2017年5月31日;2017年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完成后及时予以绿化恢复,且新植绿化不低于原标准。
二、负责绿化迁移的绿化施工单位须在施工现场设立告示牌,向社会公示绿化迁移项目的基本情况。绿化搬迁时严格按照绿化迁移技术规程和上报的实施方案等实施迁移,确保施工质量和绿化成活率,并加强对迁移绿化的养护管理。
三、绿化迁移后一年内未成活的,你单位应当负责补植相应的绿化。
四、你单位在绿化迁移过程中应加强对周边水利设施的保护,尽量减少对其影响,如对其造成损毁的应进行原样恢复。
抄送: 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市水务局农水处,市水务局执法总队,市水利管理处,静安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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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河道水政管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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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0106425042572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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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滢滢 |
2017-05-04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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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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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70800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格认定 |
普通 |
同意你单位在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混凝土类乙级、岩土工程类乙级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担质量检测业务,自2017年4月1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止。证书编号:沪水质检资字第20170003号。   |
上海中测行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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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4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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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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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70670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 |
普通 |
一、同意你公司提交的长湖申线航道(上海段)整治工程(桥梁部分)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申请。
二、本工程主要内容有:
(一)桥梁工程
跨越太浦河拆除重建老朱枫公路桥,新建桥梁,三跨过河,桥梁跨径组合为60+135+60米,两侧引桥总长度690米,梁底标高不小于8.5米(上海吴淞高程,下同);河道中设置2个位于泥面线以下的主桥墩,桥墩施工期间设置双壁钢围堰,单个围堰最大阻水宽度11.5米。
(二)桥梁排水工程
新建2座应急调蓄池。位于练塘河北闸西侧的调蓄池距离现状护岸8.77米,位于练塘河南闸西侧的调蓄池距离现状护岸10.27米;老朱枫公路桥结构东西两侧布置雨水管道,雨水管道收集雨水后排入练塘河南北两侧调蓄池;练塘河西岸西侧约16米新建DN800污水管道顶管穿越太浦河,入土点距离南岸防汛墙约635米,出土点距离北岸防汛墙约272米,太浦河规划河口处污水管管顶与防汛墙桩尖距离为1.9米。
(三)防汛墙工程
新建太浦河南北两岸防汛墙(工程桩号TS0+000~TS0+063.71、TN0+000~TN0+070.44),总长度134.15米,防汛墙采用L型钢筋混凝土结构形式。其中一级防汛墙墙顶高程4.5米,二级防汛墙(兼做防汛道路)墙顶高程5.5米,防汛道路顶高程至练塘河河口处均匀抬高至6.3米与跨练塘河沟通桥梁接顺。恢复墙后绿化及护栏。
新建练塘河(闸外段)南北两河西侧防汛墙(工程桩号LS0+240.49~LS0+327.27、LN0+000~LN0+126.25),总长度213.03米,防汛墙采用倒T型钢筋混凝土结构形式。自练塘河外闸首至练塘河河口,墙顶高程由5.24米渐变抬升至6.90米,与跨练塘河沟通桥梁接顺。恢复墙后防汛道路、绿化及护栏。
(四)靠船墙工程:太浦河北岸新建204米靠船墙(航道桩号10+813~11+017),墙顶高程4.7米,墙后地面高程4.5米,墙后新建防汛道路、绿化及隔音屏蔽墙。靠船墙施工期间设置圆木桩顺河围堰,围堰最大阻水宽度8.0米。
三、严格按照上报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施工技术要求应按照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行政许可决定书042015007的要求落实工程建设。
四、施工期间应严格落实防汛责任制和各项防汛措施,按照设计要求对工程影响范围内防汛墙进行监测和保护。当防汛墙位移、沉降超过设计报警值时,应立即予以处置并上报市、区堤防管理部门。阶段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施工围堰等阻水障碍物。
五、工程完工后,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组织由市、区堤防管理部门参加的工程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竣工验收合格后,将竣工资料(包括电子版图纸)报送市、区堤防管理部门及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备案。老朱枫公路跨太浦河桥梁工程应及时至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办理施工期间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六、太浦河北岸靠船墙施工工期:自获得本行政许可批复之日起至2017年5月31日止;练塘河防汛墙施工工期:自2017年10月1日起至2018年5月31日止;太浦河防汛墙施工工期:自2018年10月1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止;老朱枫公路桥施工工期:自2017年10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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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投航道建设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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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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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维才 |
2017-05-04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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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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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867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保利香槟苑商办楼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10101114,有效期自2017年05月19日至2022年05月18日止)。
二、准予“保利香槟苑商办楼项目”产生61.3立方米/日污水及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江浦路城镇合流管道,最终纳入竹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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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君兰置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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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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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冬桔 |
2017-05-04 |
2022-05-18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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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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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858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创新工艺品有限公司地铁12号线漕宝路还产复建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90040962号,有效期自2017年05月18日至2022年05月17日止)。
二、准予“上海创新工艺品有限公司地铁12号线漕宝路还产复建项目”产生的112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漕宝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漕宝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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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创新工艺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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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6200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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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定山 |
2017-05-04 |
2022-05-17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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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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