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PX20170586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准予延续,有效期限自2017年04月14日至2022年04月13日(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08112657号)。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准予你单位申报的18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景福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至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景福路城镇雨水管道。
二、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三、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四、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批准后方可排放。
五、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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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罗阳综合贸易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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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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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筱清 |
2017-04-06 |
2022-04-13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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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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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GX20170234 |
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的审核(新申请) |
普通 |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马桥镇MHC10803单元25A-02A地块(卓越雅苑)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经评估,本项目在全部达到设计指标的情况下, 日用新水量为126.42立方米(其中自来水日用水量为120.78立方米,雨水日均用水量为5.64立方米)。
二、建设项目使用的用水设备和用水器具必须是国家认定的节水型产品。公共场所使用的水嘴、龙头内部建议设置限流配件。
三、项目竣工前应相应配备二、三级水表,二级水表装表率应达到97.5%以上,对绿化浇灌、道路冲洗等公用部位用水也均应安装计量水表。
四、绿化浇灌应采用高效节水灌溉方式,项目所有水池或水箱应设置溢流报警装置。
五、雨水利用应合理确定综合利用方式及设施规模,并做好相关安全保障。
六、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节水管理工作,制订施工期间相应的用水、节水管理制度。
七、你单位要严格按照节水设施设计方案和节水评估报告实施,加强与市水务局的沟通,及时进行信息反馈,市水务局相关部门将定期上门了解设计方案有关节水设施的施工落实情况,项目投入运营后将不定期检查节水设施使用情况。节水设施竣工后,相关资料应报送市水务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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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鸿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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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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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建伟 |
2017-04-06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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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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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GX20170478 |
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的审核(新申请) |
普通 |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百旌中心”节水设施设计方案。经评估,本项目在全部达到设计指标的情况下, 日用新水量为771.69立方米(其中自来水日用水量为758.39立方米,雨水、冷凝水日均用水量为13.3立方米)。
二、建设项目使用的用水设备和用水器具必须是国家认定的节水型产品。公共场所使用的水嘴、龙头内部建议设置限流配件。
三、项目竣工前应相应配备二、三级水表,二级水表装表率应达到97.5%以上,对绿化浇灌、道路冲洗等公用部位用水也均应安装计量水表。
四、绿化浇灌应采用高效节水灌溉方式,项目所有水池或水箱应设置溢流报警装置。
五、雨水、冷凝水利用应合理确定综合利用方式及设施规模,并做好相关安全保障。
六、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节水管理工作,制订施工期间相应的用水、节水管理制度。
七、你单位要严格按照节水设施设计方案和节水评估报告实施,加强与市水务局的沟通,及时进行信息反馈,市水务局相关部门将定期上门了解设计方案有关节水设施的施工落实情况,项目投入运营后将不定期检查节水设施使用情况。节水设施竣工后,相关资料应报送市水务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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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承置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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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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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忠 |
2017-04-06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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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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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522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全自动临床免疫检验系统产业化项目”(位于闵行区,东至中航光电子、西至街坊道路、南至空地、北至太阳日酸,新建4幢生产厂房及辅助用房等,建筑面积2.8万平方米,用地面积约2万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分流制地区,为颛桥区域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的77立方米/日生活污水排入街坊道路城镇污水管道,经污水治理二期工程管道,至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提交的《总体设计》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内污水排放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街坊道路城镇污水管道。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内雨水排放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街坊道路城镇雨水管道。
(四)项目内实验室废液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理,车间、实验室冲洗废水经预处理后回收利用。
(五)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 、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市政管道,以保护周边市政排水管网,并至闵行区水务局(庙泾路88号)办理施工期间的《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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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子辉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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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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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辉 |
2017-04-05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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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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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523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上海科技京城”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核发“上海科技京城”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28010347,有效期自2017年3月6日至2022年3月5日止)。
二、准予“上海科技京城”项目产生的328立方米/日生活污水排入浙江中路和福建中路(各1个排放口)城镇合流排水管道,经泵站提升后至竹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至总排放口处与上述经检测井后的污水合并后排入浙江中路和福建中路城镇合流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抄送: 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上海市排水管理处,黄浦区市政工程管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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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体育俱乐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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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366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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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振威 |
2017-04-05 |
2022-04-09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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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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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545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嘉里商务中心”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44060461号,有效期自2017年3月13日至2022年3月12日止)。
二、准予“上海嘉里商务中心”项目产生的307立方米/日生活污水排入铜仁路(1个排放口)城镇合流排水管道,经泵站提升后至竹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至总排放口处与上述经检测井后的污水合并后排入铜仁路城镇合流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
上海展览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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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10106798925642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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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小明 |
2017-04-05 |
2022-04-10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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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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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546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菁英悦都”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3130632号,有效期自2017年4月11日至2022年4月10日止)。
二、准予“菁英悦都”项目产生的300立方米/日污水设置2个排放口排入芳礼路(1个排放口)、智翔路(1个排放口)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2个排放口排入芳礼路(1个排放口)、智翔路(1个排放口)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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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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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114002480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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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英 |
2017-04-05 |
2022-04-10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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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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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538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沪太路453弄81、82号厂房”项目(东至天目西社区老年服务中心,南至毛家弄,西近沪太路,北至彭越浦河。建筑面积8752.87平方米,用地面积1751.56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分流制地区,为杨行镇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78.4立方米/日污水排入毛家弄路(1个排放口)城镇污水管道,经污水治理西干线管道,至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排入兰雅路(2个排放口)城镇雨水管道。
三、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提交的《设计方案》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项目内车辆及车库冲洗废水须设置隔油、沉砂处理设施,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 、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市政管道,以保护周边市政排水管网,并至闸北区市政工程管理署(老沪太路202号)办理施工期间的《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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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贸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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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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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勇 |
2017-04-05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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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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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530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科林医药净化设备厂”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11114291,有效期自2017年04月10日至2022年04月09日止)。
二、准予“上海科林医药净化设备厂”项目产生22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建新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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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科林医药净化设备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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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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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景元 |
2017-04-05 |
2022-04-09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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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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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532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欧尚商办大楼”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核发“欧尚商办大楼”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06100867号,有效期自2017年3月1日至2022年3月28日止)。
二、准予“欧尚商办大楼”项目产生的37立方米/日生活污水排入龙口路(1个排放口)城镇合流排水管道,经泵站提升后至竹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至总排放口处与上述经检测井后的污水合并后排入龙口路城镇合流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抄送: 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上海市排水管理处, 杨浦区市政和水务管理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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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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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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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志勇 |
2017-04-05 |
2022-04-09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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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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