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PX20170393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你单位于2017年02月16日提出的“上海锦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并颁发《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29121574号,有效期为2017年3月17日至2022年3月16日止)。
二、准予该项目产生的18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南陈路市政污水管道;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南陈路市政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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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陈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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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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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德宝 |
2017-03-30 |
2022-04-06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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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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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288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你单位于2017年02月16日提出的“上海锦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并颁发《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29121574号,有效期为2017年3月17日至2022年3月16日止)。
二、准予该项目产生的18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南陈路市政污水管道;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南陈路市政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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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紫泉饮料工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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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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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国敏 |
2017-03-30 |
2022-04-09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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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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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70161 |
填堵河道的审批(其他河道) |
普通 |
上海沪申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7年1月19日提出的沿江通道越江隧道新建工程填堵河道的申请(受理号:SHSX20170161)及2017年3月6日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满足地区防汛排水安全的条件下,对沿江通道越江隧道工程红线范围内涉及的现状水系进行调整。
二、你公司应按照《沿江通道浦东段沿线填河论证方案》实施水系调整,根据规划要求新开规划高三港,新增河道面积为1820平方米。规划高三港补偿规模为:河道长约70米,河口宽26米,河底宽10米,河底高程-0.5米(上海吴淞高程),河道两侧各控制陆域宽度6米。
三、你公司已按照“先开后填”原则,完成规划河道的实施,请抓紧就新开河道工程经市、区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完工验收,并在妥善落实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措施后,方可对地块范围内涉及的面积约1522平方米的现状水系实施填堵。
四、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河道填堵前,你公司应就开、填河方案到浦东新区水务局办理施工审核手续。
五、其它事项
(一)填堵河道前,你公司应切实做好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方案并报浦东新区水务局审核后实施,以确保周边地区防汛排水安全。
(二)请你公司根据浦东新区水务局的指导意见,落实新开河道的工程管理范围和日常养护具体措施。规划道路穿越规划河道时应设置跨河桥梁,你公司应根据河道蓝线及《上海市跨、穿、沿河构筑物河道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具体落实。
(三)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规定,你公司应另行编制地块雨、污水排水方案并按程序批准后实施。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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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沪申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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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0002016041403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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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倩倩 |
2017-03-30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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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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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70581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 |
普通 |
一、同意你公司提交的世博公园区域贯通及景观提升改造工程(世博大舞台北侧防汛墙改建工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有关施工方案。
二、本工程位于黄浦江右岸、世博大舞台前沿,涉及第二级防汛墙长度约324米。工程主要内容:
(一)将世博大舞台建筑区域第二级防汛墙向水域侧前移约25米,两侧与现状第二级防汛墙接顺,改建后第二级防汛墙与第一级防汛墙的距离约为55米~99米,新建的第二级防汛墙总长度约332米,墙顶高程不低于6.70米。
(二)在改建的第二级防汛墙后陆域侧,设置宽6米防汛通道,防汛通道将结合滨江贯通通道一并实施。
(三)本次改建范围内现状第二级防汛墙暂时保留,在后续世博公园区域滨江贯通及世博大舞台改造工程实施时予以拆除。
三、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上报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施工时的技术要求也应严格按照SHSX20170454建设项目许可决定书的相关内容。
四、施工过程中,你公司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防汛设施进行监测和保护,如遇位移或沉降值超过设计警戒值,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市、区堤防管理部门;同时应严格按照报送的防汛预案落实防汛责任制和各项措施,备足必需的抢险物资,及时掌握气象和水位信息,确保防汛安全。
五、施工期限为批准之日起至2017年5月20日。
六、本工程施工结束后,你公司应落实本次新建设施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责任。
七、本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组织由市、区水务管理部门参加的工程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本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竣工验收合格后,将竣工资料(包括电子版图纸)报送市、区堤防管理部门及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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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世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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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74202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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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冬贵 |
2017-03-30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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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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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70365 |
《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审批 |
普通 |
你单位于2016年9月26日提出的办理横沙东滩圈围(八期)工程《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的申请收悉。经审查,你单位2016年12月13日补正材料后,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因实施横沙东滩圈围(八期)工程,需在长江河道范围内实施采砂活动的申请。
二、根据《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横沙东滩圈围(八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和《上海市水务局关于横沙东滩圈围(八期)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批复意见的函》以及上海海事局颁发的《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沪海事准字[2016]第197号),该项目本次许可采砂量为300万方,采砂作业施工期自批准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
三、根据项目采砂论证方案及施工需求,北港水道砂源地为1#、2#围区供砂区,横沙浅滩砂源地兼作为5#、6#围区供砂区及备用砂源地,北港六滧沙脊作为补充砂源地。北港水道砂源区控制开采高程为-10m(吴淞基准,下同),横沙浅滩砂源区控制开采高程为-10m,北港六滧沙脊砂源区控制开采高程为-12.5m。各砂源区控制点坐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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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土地储备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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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9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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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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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70370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核 (非排污口事项) |
普通 |
你公司提出的上海船厂滨江绿地贯通及景观改造提升工程在黄浦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申请收悉。经审查,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上海市黄浦江防汛墙保护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由上海市政设计总院设计的)上海船厂滨江绿地贯通及景观改造提升工程在黄浦江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有关建设方案。
本工程位于黄浦江右岸、浦东南路~东方路之间,涉及河道岸线长度约1600米、防汛墙长度约1708米。根据划示的规划河道蓝线,本工程有关防汛墙按照防御黄浦江千年一遇高潮位、Ⅰ等1级水工建筑物、墙顶高程不低于7.00米(上海吴淞高程,下同)的标准进行改造。工程主要内容如下:
(一)泰同栈区域
1、人行高架步道工程
因渡口阻隔,本区域滨江岸线的贯通采用高架步道方式,结合泰同栈二层平台布置。人行高架步道桥梁总长约100米、宽5.0米,共5跨,跨径自西往东为20米+泰同栈二层平台+4×20米;高架步道在防汛墙后的陆域侧共设置7根立柱(P0-P6),均采用桩长35米、φ800的钻孔灌注桩基础;立柱P0-P6与防汛墙结构的净距分别为11.0米、6.0米、6.0米、8.24米、8.67米、9.1米及9.49米;桥梁投影面与防汛墙距离最近处约为3.8米。
2、防汛墙工程
在本工程桩号K0+57.28~K0+157.28段,总长约100米防汛墙进行改建。在拆除现状防汛墙结构后,采用桩长为18米、φ600的双排钻孔灌注桩基础,新建L型低桩承台结构防汛墙;其中,前排桩间距为0.8米、桩间设一排φ600的高压旋喷桩止水挡土,后排桩间距为2.0米,防汛墙承台底板底高程为2.50米、宽4.0米、厚0.6米,墙身厚0.4米,墙顶高程不低于7.00米。
3、该区域防汛墙开缺施工期间,在墙后地坪高程低于5.70米的区域,按照非汛期标准设置临时防汛墙。
(二)月亮湾湿地区域
1、防汛墙工程
在本工程桩号K1+095.04~K1+379.04段,总长约284米防汛墙结合景观进行改建。其中,在桩号K1+234.04~K1+247.04范围为泵站排放口,保留现有防汛墙结构,仅将墙身凿至标高5.00米;其余两侧原有防汛墙结构拆除后,采用桩长为18米、φ600的双排钻孔灌注桩基础,新建L型低桩承台结构第一级防汛墙;其中,前排桩间距为0.8米、桩间设一排φ600的高压旋喷桩止水挡土,后排桩间距为2.0米,防汛墙承台底板底高程为2.50米、宽3.8米、厚0.6米,墙身厚0.4米,墙顶高程为5.00米;在第一级防汛墙后侧约9~42米处,新建L型结构第二级防汛墙,其承台底板底高程为5.40米、宽2.5米、厚0.6米,墙身厚0.4米,墙顶高程为7.00米。
2、景观工程
在一、二级防汛墙之间及第二级防汛墙后10米范围,设置景观水景、景观草阶、步道、台阶、绿化等。
(三)其昌栈区域
1、人行高架步道工程
因渡口阻隔等限制条件,本区域滨江岸线的贯通采用高架步道方式,部分结合其昌栈二层平台布置。人行高架步道桥梁总长约300米、宽5.0米(渡口站房处宽3.0米),共14跨,跨径自西往东为20米+42.2米+22.5米+22.6米+19.1米+6×19米+3×20米;高架步道共设置11根立柱(P0-P10),均采用桩长35米、φ800的钻孔灌注桩基础;其中,立柱P2、P3位于墙前水域侧,与防汛墙结构的净距分别为5.0米、5.4米;立柱P1、P4-P10位于墙后陆域侧,与防汛墙结构的净距分别为4.95米、6.0米、9.64米、9.27米、8.34米、7.66米、6.2米及6.0米;立柱P0采用与防汛墙结构合建,立柱P0距离墙身3.06米;桥梁投影面距离防汛墙最近约0.6米。
2、防汛墙工程
在本工程桩号K1+449.38~K1+454.38和K1+459.38~K1+479.38段,总长约25米防汛墙进行改建。在拆除现状防汛墙结构后,采用桩长为18米、φ600的双排钻孔灌注桩基础,新建L型低桩承台结构防汛墙;其中,前排桩间距为0.8米、桩间设一排φ600的高压旋喷桩止水挡土,后排桩间距为2.0米,防汛墙承台底板底高程为2.50米、宽4.0米、厚0.6米,墙身厚0.4米,墙顶高程不低于7.00米。
在本工程桩号K1+454.38~K1+459.38(步道桥梁P0立柱影响范围),在拆除长度5米的现状防汛墙结构后,采用桩长为42米、φ600的双排钻孔灌注桩基础,新建L型低桩承台结构防汛墙;其中,前排桩间距为1.2米、桩间设一排φ600的高压旋喷桩止水挡土,后排桩间距为2.0米,防汛墙承台底板底高程为2.50米、宽6.0米、厚1.5米,墙身厚0.4米,墙顶高程不低于7.00米。
在本工程桩号K1+508~K1+708段,总长度约200米,将防汛墙顶高程加高至不低于7.00米。
3、该区域防汛墙开缺施工期间,在墙后地坪高程低于5.70米的区域,按照非汛期标准设置临时防汛墙。
(四)在本工程范围内的防汛墙后侧,结合景观步道设置防汛通道;相关保留的建筑及新建建筑,均位于防汛墙保护范围外的陆域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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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滨江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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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8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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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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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70217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核 (非排污口事项) |
普通 |
你公司提出的淡水河码头岸段配套设施及防汛墙加固改造工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申请收悉。经审查,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基本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上海市黄浦江防汛墙保护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由中船九院有限公司设计的)淡水河码头岸段配套设施及防汛墙加固改造工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有关建设方案。本工程位于闵行区老江川东路401号,淡水河闸外右岸、老江川东路桥下游,近黄浦江河口,涉及防汛墙长度约为80米。根据划示的规划河道蓝线,本工程有关防汛墙按照Ⅰ等1级水工建筑物、防御黄浦江千年一遇高潮位、墙顶高程不低于5.40米(上海吴淞高程,下同)的标准进行加固改造。本工程主要内容如下:
(一)在淡水河临时码头岸段拟加固改造的防汛墙底板后侧、距离墙身结构约4.7米外区域,采用敞口式U型钢筋砼结构,新建内边长20米、宽5米、深3米的渣土池和泥浆池各一座,渣土池和泥浆池的底板标高均为1.5米,地面标高为4.5~4.7米;渣土池和泥浆池施工期间,基坑围护采用拉森钢板桩挡土及型钢支撑的支护型式,施工完毕后拆除。
(二)在淡水河临时码头岸段及其上下游各10米、防汛墙总长度80米范围的承台底板后侧,采用新增1排桩长为17米、直径0.8米、间距1米的钻孔灌注桩基础后,新增厚0.5米的承台底板与原底板相连,底板底高程为2.20米;同时,将该范围防汛墙顶高程加高至5.40米。在长度为60米的临时码头岸段范围防汛墙墙身后侧设置系船柱,墙前设置橡胶护舷,墙前的泥面设计高程为-1.4米。
二、你公司应进一步完善、细化施工方案及施工影响范围内防汛设施的监测方案,落实好施工期间的防汛预案和防汛责任制,并于施工前到我局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有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行政许可。
三、有关本工程涉及码头、航道等相关事宜,你公司应征求交通和海事管理部门的意见,并结合涉河工程予以落实。
四、本工程在完工并通过河道、堤防管理部门的验收后,你公司应在投入使用前到我局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核发《河道临时使用许可证》。
五、为确保防汛设施的安全,你公司应在本工程投入使用前制定有关渣土池和泥浆池装卸作业的运行使用规程,并报闵行区防汛墙管理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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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仁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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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8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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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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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70252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核 (非排污口事项) |
普通 |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来文所附设计图纸,实施老石洞水闸改造工程。工程位于宝山区顾泾入长江南支处,上游与顾泾河内河衔接、下游与现状长江海塘衔接,项目实施范围为新建水闸内河防冲槽至外河防冲槽及顾泾内河拉直段,总长约184m。主要内容有:
(一)拆除原水闸、闸上交通桥及两侧部分防汛墙;
(二)新建水闸沿原水闸轴线向外河整体移动约73m,口门净宽12m,设计最大排水流量为105m3/s、设计最大引水流量为79m3/s,新建配电房等附属设施;
(三)在闸上交通桥原址新建7.8m宽公路∏级桥梁一座与两侧现有道路顺接,桥梁10m+20m+10m三跨组合、梁底高程大于5.3m(上海吴淞零点,下同);
(四)新建内河防汛墙约110m,墙顶高程为4.5m;
(五)根据上报方案,水闸主体结构及内河连接段水下部分计划在非汛期实施,故内、外河施工拦河围堰顶高程分别为3.3m、 8.0m。
二、在施工过程中,须加强对周边防汛墙的监测和保护,如有异常情况应即报宝山区和市河道管理部门,防汛墙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
三、你单位须落实该工程施工期间的防汛责任,落实防汛抢险措施,确保施工期防汛排水安全。
四、工程动工前,应到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另行办理施工许可审批手续。工程竣工后,请及时组织验收,并将有关竣工资料送该中心及市和宝山区河道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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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堤防(泵闸)设施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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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8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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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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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70097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核 (非排污口事项) |
普通 |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申请资料,实施轨道交通十五号线景洪路站华泾港临时改道工程的申请。工程位于规划景洪路道路华泾港处,因十五号线景洪路站施工需要,须对该处约43m华泾港河道进行临时改道,采用临时明渠进行导流,导流明渠位于华泾港南侧,河口宽19m,河底宽7.0m,河底高程为0.5m(上海吴淞高程,下同),高程0.5m至3.5m边坡坡比为1:2,采用六角螺母块护坡结构,河道两侧为钢板桩围堰,围堰顶高程4.7m。
二、临时改道工程应安排在非汛期,按照设计图纸事先做好施工围堰。在施工过程中,须加强对周边防汛墙的监测和保护,如有异常情况应即报所在区和市河道管理部门,防汛墙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
三、你单位须落实该工程施工期间的防汛责任,落实防汛抢险措施,确保施工期防汛排水安全。
四、工程动工前,你单位应到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另行办理施工许可审批手续。工程竣工后,请及时组织行政许可验收,并将有关竣工资料送该中心及市和所在区河道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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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轨道交通十五号线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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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000002014080800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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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薪 |
2017-03-28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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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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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70548 |
在一线河道堤防破堤施工或者开缺、凿洞的审核和审批 |
普通 |
你公司提出的徐汇滨江公共开放空间综合环境建设工程(一期)南段工程在黄浦江防汛墙开缺施工的申请收悉。经审查,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上海市黄浦江防汛墙保护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由江苏省水利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徐汇滨江公共开放空间综合环境建设工程(一期)南段工程在黄浦江防汛墙开缺施工的有关方案。
本工程位于黄浦江左岸、罗秀东路至规划机场河之间,涉及黄浦江岸线总长约2047米,其中防汛墙改造长度共约1601米。根据划示的规划河道蓝线,本工程有关防汛墙按照Ⅰ等1级水工建筑物、防御黄浦江千年一遇高潮位的标准设计。工程主要内容如下:
(一)防汛墙改造工程。
1、本工程桩号1K0+000~1K0+039.6、2K0+127.7~2K0+ 212.9、3K0+453.4~3K0+493.2、3K0+540~3K0+699范围,防汛墙总长约323.6米,在拆除现状防汛墙结构后,采用桩长16米(或18米)的前排板桩、后排方桩基础,新建“L”型高桩承台结构防汛墙;其中,在工程桩号1K0+000~1K0+039.6、2K0+175.4~2K0+212.9段,防汛墙顶高程为6.20米(上海吴淞高程,下同);在工程桩号2K0+127.7~2K0+175.4段,新建结构作为第一级防汛墙,第一级防汛墙顶高程为5.0米,在后侧距离12~47.3米处新建“L”型结构第二级防汛墙,第二级防汛墙顶高程为6.20米;在工程桩号3K0+ 453.4~3K0+493.2、3K0+540~3K0+699段,防汛墙顶高程为6.40米。
2、本工程桩号1K0+285.6~1K0+380.3、1K0+395.3~1K0+ 656.7)范围,防汛墙总长约356.1米,在现状防汛墙底板后侧新增一排桩长26.5米(或29米)、φ600@0.8米的钻孔灌注桩基础后,接长防汛墙底板并连接成整体;其中,在工程桩号1K0+5577.9~1K0+656.7段,将现状防汛墙顶高程凿除至4.90米作为第一级防汛墙;在工程桩号1K0+512.5~1K0+656.7段,在后侧距离26~39.5米处新建“L”型结构第二级防汛墙,第二级防汛墙顶高程为6.20米。
3、本工程桩号1K0+380.3~1K0+395.3、1K0+715.8~1K0+ 739、2K0+000~2K0+127.7、2K0+212.9~2K0+331.3、3K0+148.5~3K0+453.4、3K0+493.2~3K0+540范围,防汛墙总长约636米,拆除现状防汛墙墙身结构后,采用利用原有桩基并新增桩长14~29米、φ600、前排间距0.8米、后排间距1.8米的两排钻孔灌注桩基础,或桩长16米(或18米)的前排板桩、后排方桩基础,新建骑跨式“L”型高桩承台结构防汛墙;其中,在工程桩号1K0+380.3~1K0+395.3、2K0+212.9~2K0+331.3段,防汛墙顶高程为6.20米;在工程桩号3K0+148.5~3K0+453.4、3K0+ 493.2~3K0+540段,防汛墙顶高程为6.40米;在工程桩号1K0+715.8~1K0+739段,新建结构作为第一级防汛墙,第一级防汛墙顶高程为4.9米,在后侧距离17~27米处新建第二级防汛墙,第二级防汛墙顶高程为6.20米;在工程桩号2K0+000~2K0+127.7段,新建结构作为第一级防汛墙,第一级防汛墙顶高程为5.05米,在后侧距离0~47.3米处新建二级防汛墙,第二级防汛墙顶高程为6.20米。
4、在本工程范围,张家塘左岸工程桩号3K0+000~3K0+148.5段长约148.5米、张家塘右岸工程桩号2K0+531.3~2K0+609.4段长约78.1米防汛墙,位于龙腾大道(龙水南路~罗秀东路)道路工程新建张家塘港桥梁工程河口改道范围,将与本工程同步实施;该范围内的现状防汛墙结构拆除后,采用桩长为19米的前排U型板桩、后排方桩基础,新建“L”型高桩承台结构防汛墙,防汛墙顶高程为6.40米。
5、本工程桩号1K0+656.7~1K0+715.8范围,防汛墙长约59.1米,将现状防汛墙顶高程凿除至4.90米作为第一级防汛墙,在后侧距离17~27米处新建“L”型结构第二级防汛墙,第二级防汛墙顶高程为6.20米。
6、本工程范围内共设3座翻板式防汛通道钢闸门,闸门宽度分别为7.0米、5.0米、5.5米,门高1.1米(或1.2米)。
7、本工程防汛墙开缺施工期间,在墙后陆域侧按非汛期标准设置临时防汛墙。
(二)亲水平台工程。
在本工程范围,将岸线总长约400.27米范围内现状码头结构改建为亲水平台,改建工程主要为修补码头结构裂缝、破损构件及面层;在岸线总长约1406.3米范围内,采用φ800米的钻孔灌注桩基础、横纵梁加面板结构型式建亲水平台。
(三)景观工程。
1、在张家塘港、黄浦江河口处,新建一座景观人行桥。新建桥梁采用一跨过河,跨径为53米,桥宽为8米,桥梁跨越两岸防汛墙处的梁底高程左岸为7.83米、右岸为7.81米,位于张家塘港左岸的桥墩结构紧贴改建后防汛墙底板结构,位于张家塘右岸的桥墩与改建后防汛墙结构净距约7.6米。
2、在本工程范围一、二级防汛墙之间及二级防汛墙后10米范围,布置草坡、台阶及绿化,防汛通道结合景观道路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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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徐汇滨江开发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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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000002014080800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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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薪 |
2017-03-28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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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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