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GX20162947 |
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的审核(新申请) |
普通 |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
上海凯旋门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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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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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伟忠 |
2017-03-27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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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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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GX20170259 |
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的审核(新申请) |
普通 |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
上海广川置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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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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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伟忠 |
2017-03-27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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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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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472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炜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11112561号,有效期自2017年X月X日至2022年X月X日止)。
二、准予“上海XXXXX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XX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XX路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村级河道至闵行区水务局办理相关手续。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
上海闵川带锯床制造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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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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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士勇 |
2017-03-24 |
2022-03-30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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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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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449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浙锋机电制造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11112184,有效期自2017年03月30日至2022年03月29日止)。
二、准予“上海浙锋机电制造有限公司”项目产生2.9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东方一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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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浙锋机电制造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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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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芮浙锋 |
2017-03-24 |
2022-03-29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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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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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441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上海虹桥国际机场T1航站楼改造工程及交通中心工程”(位于上海虹桥国际机场内,拆除部分建筑,新建、改建、扩建航站楼及交通中心,总建筑面积203746平方米〈其中T1航站楼总建筑面积131845平方米、交通中心总建筑面积71901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分流制地区,为虹桥商务区东片区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的779立方米/日污水排入迎宾一路、空港八路城镇污水管道,经污水治理二期工程管道,至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项目内雨水排入迎宾一路、空港八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我局同意你单位提交的《设计文本》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内污水设置2个排放口,排入迎宾一路(1个排放口)、空港八路(1个排放口)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餐饮污水须设置油水分离设施、车库冲洗污水须设置沉砂、隔油设施,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内雨水设置5个排放口,排入迎宾一路(4个排放口)、空港八路(1个排放口)城镇雨水管道。
(四)航班污水须设置消毒处理设施,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
(五)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城镇排水管道,以保护周边城镇排水管网,并至长宁区市政工程管理署(延安西路2787号)办理施工期间《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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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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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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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德润 |
2017-03-24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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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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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430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永达英菲尼迪七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25112423,有效期自2017年03月28日至2022年03月27日止)。
二、准予“上海永达英菲尼迪七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项目产生13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吴宝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吴宝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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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沪星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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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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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岭 |
2017-03-24 |
2022-03-27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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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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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406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准予变更,具体要求告知如下:
一、准予“上海闵行浦江镇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康华路317弄15号)”项目产生的67立方米/日污水(其中餐饮污水须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设置2个排放口,排入康林路城镇污水管道。
二、除准予变更部分外,其余要求按上海市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受理号:SHPX20131765)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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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闵行浦江镇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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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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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钱强 |
2017-03-24 |
2018-11-07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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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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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404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XXXXX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11112561号,有效期自2017年X月X日至2022年X月X日止)。
二、准予“上海XXXXX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XX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XX路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村级河道至闵行区水务局办理相关手续。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
大华集团上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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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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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文瑶 |
2017-03-24 |
2022-03-23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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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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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70418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 |
普通 |
一、同意你公司提交的闵行轮渡站迁建工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有关施工方案。
二、本工程位于黄浦江左岸、兰坪路以东约55米处,涉及河道岸线长度约91.4米。工程主要内容为:
(一)将原轮渡站的5座钢引桥及2座浮码头拆修后整体搬迁至本工程岸线范围内安装,钢引桥连接至陆域侧在防汛墙处共设置5座防汛钢闸门。码头岸段墙前水域侧进行疏浚、港池开挖。
(二)根据划示的规划河道蓝线,按照Ⅰ等1级水工建筑物、防御黄浦江千年一遇高潮位、墙顶高程不低于5.30米(上海吴淞高程)的标准对总长约101.35米防汛墙进行加固改造。防汛墙开缺施工期间,墙后陆域侧按照非汛期标准设置临时防汛墙。
三、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上报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施工时的技术要求也应严格按照SHSX20163023建设项目许可决定书的相关内容。
四、施工过程中,你公司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防汛设施进行监测和保护,如遇位移或沉降值超过设计警戒值,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市、区堤防管理部门;同时应严格按照报送的防汛预案落实防汛责任制和各项措施,备足必需的抢险物资,及时掌握气象和水位信息,确保防汛安全。
五、临时防汛墙施工完成后你公司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进行开缺施工。
六、施工期限自批准之日起至2017年5月28日截止。
七、本工程施工结束后,你公司应落实本次新建设施的日常养护和管理责任。
八、本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组织由市、区水务管理部门参加的工程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本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竣工验收合格后,将竣工资料(包括电子版图纸)报送市、区堤防管理部门及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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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轮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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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红 |
2017-03-24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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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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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70549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 |
普通 |
一、同意你公司提交的徐汇滨江公共开放空间综合环境建设工程(一期)南段工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有关施工方案。
二、本工程位于罗秀东路至规划机场河之间的黄浦江左岸,涉及黄浦江岸线总长约2047米,工程主要内容:
(一)防汛墙工程
1.根据划示的规划河道蓝线,按照Ⅰ等1级水工建筑物、防御黄浦江千年一遇高潮位的标准,对总长约1601米防汛墙进行改建,张家塘港上游侧防汛墙墙顶高程不低于6.20米(上海吴淞高程、下同),张家塘港下游侧防汛墙墙顶高程不低于6.40米。
2.防汛墙开缺施工期间,陆域侧按照非汛期标准设置临时防汛墙。
(二)亲水平台工程
本工程范围总长约400.27米岸线内将原有码头改建为亲水平台,主要为修补码头结构裂缝、破损构件及面层;总长约1406.3米岸线内新建亲水平台,采用横纵梁加面板结构型式,基础采用直径0.8米的钻孔灌注桩。
(三)景观工程
1.张家塘近黄浦江河口段布置一座景观人行桥,桥梁一跨过河,跨径为53米,桥宽为8米,桥梁跨越两岸防汛墙处梁底高程左岸为7.83米、右岸为7.81米,位于张家塘港左岸的桥墩结构紧贴改建后防汛墙底板结构,位于张家塘右岸的桥墩与改建后防汛墙结构净距约7.6米。
2.本工程范围一、二级防汛墙之间及二级防汛墙墙后10米范围布置有草坡、台阶及绿化,防汛通道结合景观道路布置。
三、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上报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施工时的技术要求也应严格按照SHSX20162501建设项目许可决定书的相关内容。
四、施工过程中,你公司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防汛设施进行监测和保护,如遇位移或沉降值超过设计警戒值,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市、区堤防管理部门;同时应严格按照报送的防汛预案落实防汛责任制和各项措施,备足必需的抢险物资,及时掌握气象和水位信息,确保防汛安全。
五、临时防汛墙施工完成后,你公司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进行开缺施工。
六、施工期限为批准之日起至2017年5月31日。
七、本工程施工结束后,你公司应落实本次新建设施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责任。
八、本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组织由市、区水务管理部门参加的工程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本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竣工验收合格后,将竣工资料(包括电子版图纸)报送市、区堤防管理部门及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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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徐汇滨江开发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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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红 |
2017-03-24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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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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