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SX20170481 |
在一线河道堤防破堤施工或者开缺、凿洞的审核和审批 |
普通 |
你公司提出的闵行轮渡站迁建工程在黄浦江防汛墙开缺施工的申请收悉。经审查,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上海市黄浦江防汛墙保护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由中交三航局有限公司施工的)闵行轮渡站迁建工程在黄浦江防汛墙开缺施工的有关方案。
本工程位于黄浦江左岸、现闵行轮渡站的上游、兰坪路以东约55米处,涉及河道岸线长度约91.4米。根据划示的规划河道蓝线,本工程有关黄浦江防汛墙按照Ⅰ等1级水工建筑物、防御黄浦江千年一遇高潮位、墙顶高程不低于5.30米(上海吴淞高程,下同)的标准进行改造。具体工程内容如下:
(一)水域工程
1、本工程新建浮码头总长61米(24米趸船+22米趸船+15米连接桥)、宽10米(连接桥宽约3.1米),码头前沿线距离防汛墙约30米;新建浮码头共设5座钢引桥与陆域连接,5座钢引桥尺寸均为长18米、宽4.8米,钢引桥的搁桥承台设置在防汛墙前沿(结构分离),新建搁桥承台采用两排长20米@2.0米的方桩基础,承台长约60.6米、顶高程4.30米、底高程2.80米;钢引桥与陆域侧防汛墙连接处共设置5座平开式防汛通道闸门。原轮渡站的5座钢引桥及2座浮码头经拆装大修后,搬迁至本工程新建码头岸线范围内安装使用。
2、新建浮码头岸段防汛墙前水域侧,按河道设计断面进行疏浚、港池开挖。
(二)防汛墙工程
本工程防汛墙加固改造总长度约101.35米。
1、在工程桩号K0+000~K0+018.1段(兰坪路雨水泵站排放口段),防汛墙长约18.1米,将防汛墙加高至墙顶高程5.30米。
2、在工程桩号K0+018.1~K0+022.6及K0+093.35~K0+101.35段,防汛墙总长约12.5米,将墙身部分凿除,保留原有承台、桩基,后侧新增一排长16米、φ600@0.8米的密排钻孔灌注桩,新建“L”型结构防汛墙,其承台底高程2.40米、厚0.6米,墙顶高程5.30米。
3、在工程桩号K0+022.6~K0+027.15及K0+087.95~K0+093.35段,防汛墙总长约9.95米,拆除原防汛墙结构,采用桩长12米的前排板桩、后排φ600@0.8米的密排钻孔灌注桩基础,新建“L”型高桩承台结构防汛墙,其承台底高程2.40米、厚0.6米,墙顶高程5.30米。
4、在工程桩号K0+027.15~K0+087.95段,防汛墙长约60.8米,拆除原防汛墙结构,采用桩长12米的前排板桩、后排方桩基础,新建L”型高桩承台结构防汛墙,其承台底高程2.40米、厚0.6米,墙顶高程5.30米;5座平开式防汛通道闸门布设在该段岸线范围,闸门宽均为4.8米、顶高程5.30米,门槛高程为4.40米。
(三)陆域工程
在本工程范围、码头岸段防汛墙后陆域侧,新建闵行轮渡站站房,站房占地面积约741.56平方米,站房结构外边线距离防汛墙约6米,采用长24~26米管桩基础,桩基与防汛墙结构间的最小净距约为2.32米。
(四)临时工程
本工程防汛墙开缺施工期间,在墙后陆域侧按照非汛期标准设置临时防汛墙。
二、有关防汛墙开缺施工前应按报送的施工图做好临时防汛墙,并在通过市、区防汛墙管理部门的验收后方可进行下阶段防汛墙开缺施工。防汛墙开缺施工时间至2017年5月31日止,施工期间涉及防汛墙开缺长度约101米。
三、施工期间,你公司应按设计要求落实好施工影响范围内防汛墙及相关设施的保护及监测工作,并做好监测记录。同时你公司应落实好施工期间的防汛预案和防汛责任制,备足必需的抢险物资,及时掌握气象和水位信息,确保防汛安全,如发生异常情况,应按照防汛预案及时处理,并报告市、区防汛墙管理部门。
四、工程完成后,你公司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通过验收后,将竣工资料(包括电子版图纸)送市、区防汛墙管理部门备案,同时落实防汛设施的养护责任。
  |
上海市轮渡有限公司 |
|
01000000201604270014 |
|
|
|
陆建新 |
2017-03-28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7-03-28 |
|
SHPX20170516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祥斌石材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2130222号,有效期自2017年4月7日至2022年4月6日止)。
二、准予“上海祥斌石材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25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曹安公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河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
上海祥斌石材有限公司 |
|
无 |
|
|
|
詹照佑 |
2017-03-28 |
2022-04-06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7-03-28 |
|
SHPX20170519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军工路1233号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核发“军工路1233号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161101108号,有效期自2017年3月15日至2022年3月14日止)。
二、准予“军工路1233号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产生的34立方米/日生活污水排入军工路(1个排放口)城镇污水排水管道,经泵站提升后至竹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排入军工路城镇合流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抄送: 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上海市排水管理处,   |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 |
|
无 |
|
|
|
房敏 |
2017-03-28 |
2022-04-09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7-03-28 |
|
SHPX20170527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滤清器厂陈行分厂”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11114292,有效期自2017年04月10日至2022年04月09日止)。
二、准予“上海滤清器厂陈行分厂”项目产生12.3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建新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
上海滤清器厂陈行分厂 |
|
9131011213331701XE |
|
|
|
华敏 |
2017-03-28 |
2022-04-09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7-03-28 |
|
SHPX20170529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陈行实验用兔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11114293,有效期自2017年04月10日至2022年04月09日止)。
二、准予“上海陈行实验用兔有限公司”项目产生2.3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陈行公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
上海陈行实验用兔有限公司 |
|
无 |
|
|
|
陈明昌 |
2017-03-28 |
2022-04-09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7-03-28 |
|
SHPX20170513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天照家具制造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11112523,有效期自2017年04月07日至2022年04月06日止)。
二、准予“上海天照家具制造有限公司”项目产生0.4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塘浦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
上海天照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
|
无 |
|
|
|
徐国强 |
2017-03-27 |
2022-04-06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7-03-27 |
|
SHPX20170427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市闵行区马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9110684号,有效期自2017年3月28日至2022年3月27日止)。
二、准予“上海市闵行区马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产生的32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富砾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富砾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及《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
上海市闵行区马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
无 |
|
|
|
赵伟忠 |
2017-03-27 |
2022-03-27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7-03-27 |
|
SHPX20170495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你单位于2017年02月16日提出的“上海锦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并颁发《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29121574号,有效期为2017年3月17日至2022年3月16日止)。
二、准予该项目产生的18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南陈路市政污水管道;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南陈路市政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
上海宇华置业有限公司 |
|
913101136693738293 |
|
|
|
施菊萍 |
2017-03-27 |
2022-03-30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7-03-27 |
|
SHPX20170498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安防监控设备产业化厂房”项目(位于三鲁公路以东,沈庄塘以南,新建2幢地上工业生产厂房、地下车库和配电房等,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用地面积约0.8万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分流制地区,为浦江圩区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的11立方米/日污水排入规划J路城镇污水管道,经污水治理二期工程管道,至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提交的《方案设计》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内污水排放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规划J路城镇污水管道。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内雨水排放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规划J路城镇雨水管道。
(四)项目食堂厨房餐饮污水需设置相应的除油处理设施,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
(五)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 、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市政管道,以保护周边市政排水管网,并至闵行区水务局(庙泾路88号)办理施工期间的《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
上海量尼实业有限公司 |
|
无 |
|
|
|
陈国昌 |
2017-03-27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7-03-27 |
|
SHPX20170471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你单位于2017年02月16日提出的“上海锦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并颁发《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29121574号,有效期为2017年3月17日至2022年3月16日止)。
二、准予该项目产生的18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南陈路市政污水管道;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南陈路市政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
上海紫丹印务有限公司 |
|
无 |
|
|
|
陆卫达 |
2017-03-27 |
2022-04-09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7-03-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