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PX20170321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上海科技京城”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核发“上海科技京城”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28010347,有效期自2017年3月6日至2022年3月5日止)。
二、准予“上海科技京城”项目产生的328立方米/日生活污水排入浙江中路和福建中路(各1个排放口)城镇合流排水管道,经泵站提升后至竹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至总排放口处与上述经检测井后的污水合并后排入浙江中路和福建中路城镇合流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抄送: 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上海市排水管理处,黄浦区市政工程管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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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黄浦区小东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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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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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子良 |
2017-03-10 |
2022-03-14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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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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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374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浦江坤庭”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11114239号,有效期自2017年3月21日至2022年3月20日止)。
二、准予“浦江坤庭”项目产生的898立方米/日污水设置4个排放口排入陈行路(2个排放口)、浦秀路(2个排放口)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6个排放口排入陈行路(2个排放口)、浦秀路(2个排放口)、浦雪路(2个排放口)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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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爱利特房地产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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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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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忠明 |
2017-03-10 |
2022-03-20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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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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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371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你单位于2017年02月16日提出的“上海锦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并颁发《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29121574号,有效期为2017年3月17日至2022年3月16日止)。
二、准予该项目产生的18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南陈路市政污水管道;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南陈路市政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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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兆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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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1100006035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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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云霞 |
2017-03-10 |
2022-03-23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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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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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390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宝鼎资源利用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19120524,有效期自2017年03月23日至2022年03月22日止)。
二、准予“上海宝鼎资源利用有限公司”项目产生39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联水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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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宝鼎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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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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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宝根 |
2017-03-10 |
2022-03-22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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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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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382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准予延续,有效期限自2017年3月15日至2022年3月14日(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3130274号)。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准予你单位申报的76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纬五路城镇污水管道。
二、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三、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四、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五、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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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清河机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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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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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国 |
2017-03-10 |
2022-03-14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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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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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363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丰庄加油站”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2130626,有效期自2017年03月17日至2022年03月16日止)。
二、准予“丰庄加油站”项目产生5.4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金沙江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金沙江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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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嘉定石油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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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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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伟锋 |
2017-03-10 |
2022-03-16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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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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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378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你单位于2017年02月16日提出的“上海锦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并颁发《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29121574号,有效期为2017年3月17日至2022年3月16日止)。
二、准予该项目产生的18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南陈路市政污水管道;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南陈路市政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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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复地驿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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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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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斌 |
2017-03-10 |
2022-03-23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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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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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401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宝山新城SB-A-4单元06-03地块幼儿园”项目(位于宝山区宝山新城SB-A-4单元6号地块中南部,东、北至06-01地块,南临规划二路,西至06-02地块,占地约7200平方米,新建幼儿园一座。建筑面积7200平方米,用地面积7200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分流制地区,为宝钢(一)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的39立方米/日污水排入规划二路城镇污水管道,经西干线,至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提交的《总体设计》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内污水排放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规划二路城镇污水管道。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内雨水排放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规划二路城镇雨水管道。
(四)项目内食堂厨房餐饮污水须设置相应的除油处理设施,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
(五)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六)项目建设须与周边规划道路的城镇排水设施建设同步实施,确保项目竣工后基地雨、污水排入城镇排水管网。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 、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市政管道,以保护周边市政排水管网,并至宝山区水务局(密山路10号)办理施工期间的《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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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港集团瑞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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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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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智勇 |
2017-03-10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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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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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394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申龙制笔厂”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11112167号,有效期自2017年3月17日至2022年3月16日止)。
二、准予“上海申龙制笔厂”项目产生的9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苏召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排入河道至闵行区水务局办理相关手续。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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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申龙制笔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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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1120001339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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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勇杰 |
2017-03-10 |
2022-03-16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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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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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395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亮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6114283号,有效期自2017年3月20日至2022年3月19日止)。
二、准予“上海亮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12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向阳路城镇污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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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亮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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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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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宝定 |
2017-03-10 |
2022-03-19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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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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