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SX20170413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核 (非排污口事项) |
普通 |
你公司提出的黄浦江沿岸E8单元洋泾地区公共绿地(E14-2b地块)及防汛墙工程在黄浦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申请收悉。经审查,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上海市黄浦江防汛墙保护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由上海市政设计总院设计的)黄浦江沿岸E8单元洋泾地区公共绿地(E14-2b地块)及防汛墙工程在黄浦江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有关建设方案。
本工程位于黄浦江右岸、洋泾港至歇浦路轮渡站之间,涉及河道岸线长度约333.5米。本工程有关防汛墙根据划示的规划河道蓝线,按照防御黄浦江千年一遇高潮位、Ⅰ等1级水工建筑物、墙顶高程不低于7.00米(上海吴淞高程,下同)的标准进行改造。工程主要内容如下:
(一)在本工程桩号K0+000~K0+200段,将现状防汛墙墙身结构拆除后,采用低桩承台结构,前后两排桩长为26米、φ600、前排桩间距0.8米、后排桩间距2米的钻孔灌注桩基础,前排桩后设一排φ700@500的高压旋喷桩,重建“L”型防汛墙,其底板顶高程为2.50米、厚0.6米。其中,在工程桩号K0+000~K0+036段、高程5.50米以上,采用翻板式钢闸门型式设置6樘防汛通道闸门,2樘闸门间设钢立柱连接,闸门顶高程为7.00米,门槛高程为5.50米;在工程桩号K0+036~K0+46.37段,“L”型防汛墙的顶高程为7.00米;在工程桩号K0+046.37~K0+200段,为二级防汛墙形式,第一级防汛墙顶高程为5.50米,在其后侧距离约15米处,新建“L”型结构第二级防汛墙与上下游防汛墙接顺,其顶高程为7.00米,底板顶高程为4.30米、厚0.4米。
(二)在本工程桩号K0+200~K0+239.28段,将现状防汛墙墙身结构拆除后,采用低桩承台二级防汛墙形式,重建“L”型防汛墙;第一级防汛墙采用前后两排桩长为29米、φ800、前排桩间距1.0米、后排桩间距2.5米的钻孔灌注桩基础,前排桩后设一排φ700@500的高压旋喷桩,第一级防汛墙顶高程为5.50米,其底板顶高程为2.50米、厚0.8米;在其后侧距离约15米处,新建“L”型结构第二级防汛墙与现状二级防汛墙接顺,其顶高程为7.00米,底板顶高程为4.30米、厚0.4米。
(三)在本工程桩号K0+239.28~K0+333.46段,保留现状二级防汛墙形式,采用在第一级防汛墙底板后增设一排桩长21.5米(19米)、φ600@800的钻孔灌注桩基础,并新建底板与原有底板连接成整体,同时将第一级防汛墙顶高程加高至5.50米。
(四)在本工程防汛墙后侧敷设信息管线,有关防汛通道结合景观步道设置。在本工程一、二级防汛墙之间布设草坡绿地,二级防汛墙后结合景观绿地设置一条骑行道,其地坪高程基本为7.0米,局部抬高至10.0米,抬高处与防汛墙最近距离约37米。
(五)本工程防汛墙开缺施工期间,在墙后陆域侧按照非汛期标准设置临时防汛墙。
二、本工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和防汛墙保护范围内景观覆土、绿化品种的选择等,应符合《上海市河道绿化建设导则》及黄浦江防汛墙保护的有关要求,同时应符合本工程水工设计的安全复核控制要求。本工程相关建筑物位于改造后的防汛墙保护范围外。
三、有关后续洋泾港桥项目涉河工程,应根据本工程水工设计的安全复核控制要求予以落实。
四、你公司应进一步完善、细化施工方案及施工影响范围内防汛设施的监测方案,落实好施工期间的防汛预案和防汛责任制,并于施工前到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办理有关“在一线河道堤防破堤施工或者开缺、凿洞的审核和审批”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行政许可。
五、本项目完成后作为公共开放区域,在工程完工并通过验收后,你公司应在投入使用前负责落实相关防汛预案和防汛设施的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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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环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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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5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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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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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70299 |
河道管理范围内树木迁移的审批 |
普通 |
一、 为配合虹口港(汉阳路—东大明路)防汛墙维修改造
工程的实施,同意你单位迁移本工程实施影响范围内的河道绿化。
1、绿化搬迁范围及时间节点:本次搬迁虹口港(汉阳路—东大明路)两侧河道管理范围内绿化。根据防汛墙维修改造实施进度,绿化搬迁以长治路为界分二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为汉阳路—长治路段,搬迁时间自批复之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第二阶段为长治路—东大明路段,绿化搬迁在2018年3月实施。
2、搬迁绿化规模及恢复方案:其中,虹口港(汉阳路—长治路)岸段范围内绿化有香樟3棵,朴树2棵,构树2可,垂丝海棠2株,茶花6株,凤尾竹20株,珊瑚11株,瓜子黄杨球12株,月季20平方,麦冬110平方;虹口港(长治路—东大明路)岸段范围内绿化有夹竹桃135株,瓜子黄杨球27株,茶花1株,月季100平方,黄馨30平方,金边黄杨29平方,红叶石楠8平方,麦冬300平方。绿化搬迁至崇明竖新镇跃进村绿化苗圃内;待防汛墙维修改造完成,届时按设计方案恢复绿化。
二、绿化搬迁时严格按照绿化迁移技术规程和上报的实施方案等实施迁移,确保施工质量和绿化成活率,并加强对迁移绿化的养护管理。
三、绿化迁移后一年内未成活的,你单位应当负责补植相应的绿化。负责绿化迁移的绿化施工单位须在施工现场设立告示牌,向社会公示绿化迁移项目的基本情况。
四、你单位在绿化迁移过程中应加强对周边水利设施的保护,尽量减少对其影响,如对其造成损毁的应进行原样恢复。
抄送: 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市水务局农水处,市水务局执法总队,虹口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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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口区市政和水务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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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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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裕林 |
2017-03-14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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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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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62892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格认定 |
普通 |
同意你单位在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混凝土类乙级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担质量检测业务,自2017年3月1日起至2020年2月29日止。证书编号:沪水质检资字第20170001号。   |
上海建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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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4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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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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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387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上海豪杰特种气体有限公司”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核发“上海豪杰特种气体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56125006号,有效期自2017年2月27日至2022年2月26日止)。
二、准予“上海豪杰特种气体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2立方米/日生活污水排入沪樊路(1个排放口)城镇污水管道,经污水泵站提升至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抄送: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上海市排水管理处,   |
浩力森涂料(上海)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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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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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康雷 |
2017-03-14 |
2022-03-2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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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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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373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61071286号,有效期自2017年3月21日至2022年3月20日止)。
二、准予“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产生的60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兰溪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兰溪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及《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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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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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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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旭昇 |
2017-03-14 |
2022-03-20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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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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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318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02110560号,有效期自2017年3月14日至2022年3月13日止)。
二、准予“上海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25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黄坪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黄坪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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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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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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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晓明 |
2017-03-14 |
2022-03-13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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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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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278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上海豪杰特种气体有限公司”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核发“上海豪杰特种气体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56125006号,有效期自2017年2月27日至2022年2月26日止)。
二、准予“上海豪杰特种气体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2立方米/日生活污水排入沪樊路(1个排放口)城镇污水管道,经污水泵站提升至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抄送: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上海市排水管理处,   |
沃凯化成工业(上海)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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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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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护卫 |
2017-03-14 |
2022-03-08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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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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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144 |
核发《排水许可证》(大于1000吨+其他)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华谊能源化工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5110010号,有效期自2017年3月20日至2022年3月19日止)。
二、准予“上海华谊能源化工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7213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石林路城镇污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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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谊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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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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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西 |
2017-03-14 |
2022-03-19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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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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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267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延续“芬美意香料(中国)有限公司一期”项目《排水许可证》的申请,经审查,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延续,有效期限自2016年12月6日至2021年12月5日止(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4110241号)。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准予你单位申报的511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金都路城镇污水管道。
二、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三、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四、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五、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抄送: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上海市排水管理处,闵行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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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金氟涂料(上海)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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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0004001863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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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子秀雄 |
2017-03-14 |
2022-04-16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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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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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269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你单位于2017年02月16日提出的“上海锦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并颁发《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29121574号,有效期为2017年3月17日至2022年3月16日止)。
二、准予该项目产生的18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南陈路市政污水管道;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南陈路市政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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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巨峰化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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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1011370317202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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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中苏 |
2017-03-14 |
2022-03-16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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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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