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PX20170290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上海马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核发“上海马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9110419号,有效期自2017年3月10日至2022年3月9日止)。
二、准予“上海马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14立方米/日生活污水排入北松路(1个排放口)城镇污水管道,经污水泵站提升至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抄送: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上海市排水管理处, 闵行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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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紫燕注塑成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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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2934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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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雯 |
2017-03-02 |
2022-03-09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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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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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291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上海豪杰特种气体有限公司”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核发“上海豪杰特种气体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56125006号,有效期自2017年2月27日至2022年2月26日止)。
二、准予“上海豪杰特种气体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2立方米/日生活污水排入沪樊路(1个排放口)城镇污水管道,经污水泵站提升至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抄送: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上海市排水管理处,   |
上海马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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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101126316025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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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平 |
2017-03-02 |
2022-03-09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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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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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313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市宝山区佳龙实业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23120367号,有效期自2017年3月7日至2022年3月6日止)。
二、准予“上海市宝山区佳龙实业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25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富联三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富联三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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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佳龙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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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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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浩麟 |
2017-03-02 |
2022-03-06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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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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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315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东方汽配城综合改造一期工程(三号地块)”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1130268号,有效期自2017年3月13日至2022年3月12日止)。
二、准予“东方汽配城综合改造一期工程(三号地块)”项目产生的16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东栅桥路城镇污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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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明珠物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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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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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宏威 |
2017-03-02 |
2022-03-12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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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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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303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上海嘉里商务中心”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核发“上海嘉里商务中心”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06100867号,有效期自2017年3月1日至2022年3月28日止)。
二、准予“上海嘉里商务中心”项目产生的37立方米/日生活污水排入铜仁路(1个排放口)城镇合流排水管道,经泵站提升后至竹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至总排放口处与上述经检测井后的污水合并后排入龙口路城镇合流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抄送: 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上海市排水管理处,   |
上海新慈厚房地产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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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10000607297517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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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小抗 |
2017-03-02 |
2022-03-12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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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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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344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准予延续,有效期限自2017年4月12日至2022年4月11日(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33010358号)。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准予你单位申报的152立方米/日污水及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外咸瓜街城镇合流管道。
二、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三、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四、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五、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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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滨江欣景大酒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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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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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勇 |
2017-03-02 |
2022-04-1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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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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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329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长征工业园区工业软件开发中心、工业科技研发中心、工业厂房”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117071100,有效期自2017年03月15日至2022年03月14日止)。
二、准予“长征工业园区工业软件开发中心、工业科技研发中心、工业厂房”项目产生50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金沙江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竹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金沙江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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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寰置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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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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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春华 |
2017-03-02 |
2022-03-14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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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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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275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上海致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新建生产厂房及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一期)”(下称: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上海致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新建生产厂房及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一期)”(位于闵行区华漕镇295街坊,东至金辉路、南至罗家港、西至经一河、北至规划道路,基地建设用地面积66748.6平方米,一次规划,分期建设。本期(一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新建1栋3层2#厂房,1栋4层(地下1层)3#厂房。新建总建筑面积45351.86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地块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雨、污分流制地区,为市政中北片地区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的101立方米/日生活污水达标后排入金辉路(1个排放口)城镇污水管道,最终至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排入金辉路(1个排放口)城镇雨水管道。
三: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提交的《初步设计》文本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时不得混接。
(二)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项目应在基地内污水总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本项目无生产性污水排放(未申报)。
本项目內如设置食堂,则要求食堂含油污水经自行隔油处理,达标排放。
汽车冲洗污水经自行隔油、沉砂处理后达标排放。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接排入城镇排水管道,以保护周边城镇排水管网,并至闵行区水务局(庙泾路88号)办理施工期间《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抄送:上海市排水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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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铭宜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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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0002016012000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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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浩瀚 |
2017-03-02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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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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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051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剑桥景苑”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55110124,有效期自2017年03月16日至2022年03月15日止)。
二、准予“剑桥景苑”项目产生270立方米/日污水从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梅州路、田园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都市路、梅州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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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阳光工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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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1011274562728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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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玉俊 |
2017-03-02 |
2022-03-15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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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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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021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杨浦区149地块办公楼”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变更)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准予变更,即原决定书(初审变更)(受理号:SHPX20140715)同意“项目污水经排水专业检测井后与雨水合并排入河间路(2个排放口)城镇合流管道”变更为“项目(A座)污水经专业检测井后与雨水合并排入河间路(2个排放口)城镇合流管道路,项目(B座)污水经专业检测井后与雨水合并排入平凉路(2个排放口)城镇合流管道路”除变更部分外,原决定书(初审)(受理号:SHPX20130972)中其他要求不变。
请你公司在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提交材料,至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排水许可证》手续。
抄送:上海市排水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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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兆德置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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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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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备军 |
2017-02-28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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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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