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PX20170223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核发“”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56125025号,有效期自2017年2月27日至2022年2月26日止)。
二、准予“”项目产生的1立方米/日生活污水排入沪樊路和盘古路(1个排放口)城镇污水管道,经污水泵站提升至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排入市一东路(1个排放口)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抄送: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上海市排水管理处, 宝山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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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利泽贸易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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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10113630848479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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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燕玲 |
2017-02-21 |
2022-02-26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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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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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232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宝松重型机械工程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56125030号,有效期自2017年2月21日至2022年2月20日止)。
二、准予“上海宝松重型机械工程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3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民营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陈川西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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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宝松重型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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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00002015120105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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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华强 |
2017-02-21 |
2022-02-20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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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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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220 |
核发《排水许可证》(大于1000吨+其他)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七宝镇龙城西侧地块(七宝镇678街坊7/2丘地块)”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3111597,有效期自2017年02月27日至2022年02月26日止)。
二、准予“七宝镇龙城西侧地块(七宝镇678街坊7/2丘地块)”项目产生1737立方米/日污水从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沪星路、星站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沪星路、星站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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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顺恒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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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0002016090501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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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沈伟 |
2017-02-21 |
2022-02-26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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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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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212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凡宜科技电子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6111582,有效期自2017年02月24日至2022年02月23日止)。
二、准予“上海凡宜科技电子有限公司”项目产生11.6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都会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都会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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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凡宜科技电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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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10000607405346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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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定国 |
2017-02-21 |
2022-02-23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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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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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218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上海梁燕贸易商行”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核发“上海梁燕贸易商行”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2130258号,有效期自2017年2月27日至2022年2月26日止)。
二、准予“上海梁燕贸易商行”项目产生的41立方米/日生活污水排入江桥路(1个排放口)和丰庄西路(1个排放口)城镇污水管道,经污水泵站提升至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排入日永路(1个排放口)和春康路(1个排放口)城镇雨水排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上海市海洋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抄送: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上海市排水管理处, 嘉定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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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梁燕贸易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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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1011472944864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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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传寿 |
2017-02-21 |
2022-02-26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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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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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205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你单位于2016年08月03日提出的“上海泰普科贸有限公司”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并颁发《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18125081号,有效期为2016年8月19日至2021年8月18日止)。
二、准予该项目产生的16.29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春和路市政污水管道;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春和路市政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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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冷开利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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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1000060730040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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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军 |
2017-02-21 |
2022-02-27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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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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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244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康芸物流发展有限公司(铁力路585号)”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01120328号,有效期自2017年2月24日至2022年2月23日止)。
二、准予“上海康芸物流发展有限公司(铁力路585号)”项目产生的9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铁力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排入河道至宝山区水务局办理相关手续。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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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康芸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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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10113631374842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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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道康 |
2017-02-21 |
2022-02-23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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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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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245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康芸物流发展有限公司(铁力路558号)”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01120328号,有效期自2017年2月24日至2022年2月23日止)。
二、准予“上海康芸物流发展有限公司(铁力路558号)”项目产生的9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铁力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排入河道至宝山区水务局办理相关手续。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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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康芸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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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10113631374842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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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道康 |
2017-02-21 |
2022-02-23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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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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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246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超人电器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11112175号,有效期自2017年2月28日至2022年2月27日止)。
二、准予“上海超人电器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4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东晨二路城镇污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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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超人电器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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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0002016110700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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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正华 |
2017-02-21 |
2022-02-27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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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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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228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核发“”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56125025号,有效期自2017年2月27日至2022年2月26日止)。
二、准予“”项目产生的1立方米/日生活污水排入沪樊路和盘古路(1个排放口)城镇污水管道,经污水泵站提升至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排入市一东路(1个排放口)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抄送: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上海市排水管理处, 宝山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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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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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0000201608170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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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锦 |
2017-02-21 |
2022-02-26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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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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