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PX20162769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溪翔实业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5113066,有效期自2016年12月23日至2021年12月22日止)。
二、准予“上海溪翔实业有限公司”项目产生8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墨江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墨江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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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溪翔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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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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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富明 |
2016-12-19 |
2021-12-22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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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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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2770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溪翔实业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5113070,有效期自2016年12月23日至2021年12月22日止)。
二、准予“上海溪翔实业有限公司”项目产生1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墨江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墨江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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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溪翔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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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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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富明 |
2016-12-19 |
2021-12-22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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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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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2771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新建共和新路街道271街坊征收安置住房(动迁安置房)”项目(东至西宝兴路、南至现状加油站、西至平型关路;总用地面积36019平方米,新建住宅、社区公共服务用房、菜场及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132671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合流制地区,为和田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的污水(919立方米/日)及项目内雨水排入平型关路、黄山路、西宝兴路城镇合流管道,经合流污水治理一期工程管道至竹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三、我局同意你单位提交的《设计文本》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内污水排放设置3个排放口,排入平型关路(1个排放口)、黄山路(1个排放口)、西宝兴路(1个排放口)城镇合流管道。项目内菜场、车库冲洗污水须设置沉砂、隔油设施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内雨水至排放口汇同经排水专用检测井后的污水排入平型关、路黄山路、西宝兴路城镇合流管道。
(四)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五)根据申报资料,项目配套商业用房内不设餐饮业。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城镇排水管道,以保护周边城镇排水管网,并至静安区市政工程管理署(老沪太路202号)办理施工期间《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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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晟宇置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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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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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兴祥 |
2016-12-19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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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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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2772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中钢集团上海碳素厂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06113120,有效期自2016年12月23日至2021年12月22日止)。
二、准予“中钢集团上海碳素厂有限公司”项目产生164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景东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龙吴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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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集团上海碳素厂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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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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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多春 |
2016-12-19 |
2021-12-22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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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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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2773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隽曹实业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5113064号,有效期自2016年12月19日至2021年12月18日止)。
二、准予“上海隽曹实业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4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墨江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从2个排放口排入入墨江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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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隽曹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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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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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明 |
2016-12-19 |
2021-12-18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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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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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2296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你单位于2016年08月03日提出的“上海泰普科贸有限公司”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并颁发《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18125081号,有效期为2016年8月19日至2021年8月18日止)。
二、准予该项目产生的16.29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春和路市政污水管道;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春和路市政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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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印染针织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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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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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群 |
2016-12-19 |
2021-12-25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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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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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GX20162788 |
核发《取水许可证》(地表水) |
普通 |
上海市南汇自来水有限公司(航头水厂):
你公司于2016年12月6日向上海市水务局提出的《取水许可证》(地表水)延续申请收悉。经审查,你们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五十三条,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水利部等三部委制定的《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十条,《上海市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许可意见
你公司所属航头水厂的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2010年5月19日至2015年5月18日)取水量合计为25401万立方米,其中,2010年为8656万立方米、2011年为8690万立方米、2012年为8055万立方米,2013年、2014年均为0立方米(自2012年10月12日起航头水厂完成青草沙原水切换,原取水设施改作应急备用),取水计量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均正常。
经对你公司的取水工艺、节水措施、退水水质、计量设施、水资源费缴纳等情况进行审核,符合相关取水许可要求,同意延续你公司所属航头水厂的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并重新核发《取水许可证》(地表水),取水许可证编号仍为“N2021”,取水用途变更为“应急备用”,取水权人名称为“上海市南汇自来水有限公司(航头水厂)”,法定代表人为“朱智勇”,取水地点为“大治河(青龙港下游约100米处)”,退水地点为“青龙港”,退水水质按照《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09)执行,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2015年5月19日至2020年5月18日。
二、相关事项
㈠ 你公司应落实有效的原水处理技术和净水工艺,以确保供水水质达标,该取水口仅作为应急备用,应加强管理和保护,应急备用取水口的启用及管理须按照《上海市公共供水企业备用取水口监督管理办法》执行;完善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处置预案和安全保障措施。
㈡ 取水计量设施是缴纳水资源费的重要依据,你公司应当保证取水计量设施正常运行,按规定填报取水统计报表,并根据本市执行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缴纳水资源费。
㈢ 你公司应根据有关规定,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向审批机关报送本年度的取水情况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同时接受取水许可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管。
㈣ 若取水许可规定的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你公司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
㈤ 若需延续本《取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前45个工作日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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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南汇自来水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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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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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浏清 |
2016-12-19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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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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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2728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准予延续,有效期限自2016年12月21日至2021年12月20日(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30010033号)。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准予你单位申报的289立方米/日污水及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南京西路城镇合流管道,最终至竹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二、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三、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四、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批准后方可排放。
五、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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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锦江国际饭店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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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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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敏 |
2016-12-16 |
2021-12-20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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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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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2729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东元坊”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变更)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准予变更,即原决定书同意“项目部分污水经专业检测井后与雨水合并排入国货路城镇合流管道”变更为“项目部分污水经专业检测井后与雨水合并排入车站支城镇合流管道路”除变更部分外,原决定书(受理号:SHPX20082218)中其他要求不变。
请你公司在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提交材料,至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排水许可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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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沪腾房地产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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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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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庆邦 |
2016-12-16 |
2021-08-17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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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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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2733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腾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18120917号,有效期自2016年12月14日至2021年12月13日止)。
二、准予“上海腾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91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春和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春和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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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腾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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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1011363170536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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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满月 |
2016-12-16 |
2021-12-13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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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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