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PX20162704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塘祁路地块商品住宅(三期
你单位于2016年08月03日提出的“上海泰普科贸有限公司”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并颁发《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18125081号,有效期为2016年8月19日至2021年8月18日止)。
二、准予该项目产生的16.29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春和路市政污水管道;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春和路市政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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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保利建璀房地产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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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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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冬桔 |
2016-12-14 |
2021-12-1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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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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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2705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意华食品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5110706,有效期自2016年12月20日至2021年12月19日止)。
二、准予“上海意华食品有限公司”项目产生37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莲花南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旺梅北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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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意华食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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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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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MUTH |
2016-12-14 |
2021-12-19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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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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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2706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塘泾幼儿园”项目(下称: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塘泾幼儿园”(位于马桥镇浦锦路西侧、联航路北侧,总用地面积约3.9373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6.7663万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分流制地区,为市政颛桥圩区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的84立方米/日生活污水达标后从1个排放口排入都园路(1个排放口)城镇污水管道,最终至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提交的《初步设计》文本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商业、商务办公、配套公建产生的生活污水与住宅污水分流,单独设置排放口。
(二)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基地内污水总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本项目无经营性餐饮(食堂)污水排放(未申报)。
(三)项目内雨水从3个排放口排入都园路(1个排放口)和中秀路(1个排放口)城镇雨水管道。
(四)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市政管道,以保护周边市政排水管网,并至闵行区水务局(庙泾路88号)办理施工期间《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抄送: 上海市排水管理处,闵行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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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吴泾镇投资发展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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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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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亚辉 |
2016-12-14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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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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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2707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浩翔路幼儿园”(位于嘉定区南翔镇浩翔路以南,芳林路以北地块。拟新建一所15班幼儿园,总建筑面积约6442平方米,用地面积6931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分流制地区,为南翔镇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70.2立方米/日污水排入浩翔路城镇污水管道,经西干线,至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提交的《初步设计》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内污水排放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浩翔路城镇污水管道。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内雨水排放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浩翔路城镇雨水管道。
(四)食堂餐饮污水须设置相应的除油处理设施,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
(五)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 、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市政管道,以保护周边市政排水管网,并至嘉定区水务局(塔城东路400号)办理施工期间的《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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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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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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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建明 |
2016-12-14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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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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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2708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德华路走马塘北幼儿园”项目(位于嘉定区南翔镇,北至德华路,西至西小泾,南至走马塘。新建幼儿园,用地面积约735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6500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分流制地区,为南翔区域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的86立方米/日污水排入德华路城镇污水管道,经西干线至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排入德华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我局原则上同意你单位提交的《初步设计》文本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内污水排放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德华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食堂餐饮污水须设置油水分离设施、车库冲洗污水须设置沉砂、隔油设施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内雨水排放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德华路城镇雨水管道。
(四)根据《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餐厨废弃油脂从严监管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1]54)的要求,经营性餐饮污水须设置有效的油水分离器,以强化动植物油脂的去除能力,并加强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严禁餐饮污水未经除油处理直接排入城镇排水管网。
(五)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六)建设单位需提供餐饮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处理方法等相关资料,经我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城镇排水管道,以保护周边城镇排水管网,并至嘉定区水务局(永盛路1190号)办理施工期间的《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排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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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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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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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建明 |
2016-12-14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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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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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2713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宁而远工贸发展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46120405,有效期自2016年12月20日至2021年12月19日止)。
二、准予“上海宁而远工贸发展有限公司”项目产生26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富联一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富联一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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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宁而远工贸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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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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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环 |
2016-12-14 |
2021-12-19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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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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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2662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冶炼厂招待所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03101098号,有效期自2016年12月9日至2021年12月8日止)。
二、准予“上海冶炼厂招待所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15立方米/日污水及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周家嘴路城镇合流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提出变更或重新办理排水许可申请。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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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冶炼厂招待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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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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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建东 |
2016-12-14 |
2021-12-08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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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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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2379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信联化学制药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01120330,有效期自2016年12月20日至2021年12月19日止)。
二、准予“上海信联化学制药有限公司”项目产生290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铁城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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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信联化学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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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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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LF |
2016-12-14 |
2021-12-19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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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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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2814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大场镇W121301单元34-03地块动迁安置房”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29121549号,有效期自2016年12月28日至2021年12月27日止)。
二、准予“大场镇W121301单元34-03地块动迁安置房”项目产生的581立方米/日污水设置2个排放口排入汇丰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2个排放口排入汇丰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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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宝纳园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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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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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红海 |
2016-12-14 |
2021-12-27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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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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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2815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大场镇W121301单元34-02地块商品住宅”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29121550号,有效期自2016年12月28日至2021年12月27日止)。
二、准予“大场镇W121301单元34-02地块商品住宅”项目产生的86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汇丰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汇丰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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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宝纳园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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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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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红海 |
2016-12-14 |
2021-12-27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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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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