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PX20162696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标四紧固件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3130617号,有效期自2016年12月14日至2021年12月13日止)。
二、准予“上海标四紧固件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10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顺丰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顺丰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提出变更或重新办理排水许可申请。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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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标四紧固件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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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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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鸣岱 |
2016-12-07 |
2021-12-13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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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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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2637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静安区梅村地块”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核发“合利坊商品住宅项目3号楼”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52071279号,有效期自2016年11月24日至2021年11月23日止)。
二、准予“合利坊商品住宅项目3号楼”项目产生的284立方米/日生活污水排入万航渡路(2个排放口)城镇合流排水管道,经泵站提升后至竹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至总排放口处与上述经检测井后的污水合并后排入新会路(2个排放口)城镇合流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抄送: 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上海市排水管理处,   |
上海静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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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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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华平 |
2016-12-06 |
2021-12-12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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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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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2646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你单位于2016年08月03日提出的“上海泰普科贸有限公司”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并颁发《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18125081号,有效期为2016年8月19日至2021年8月18日止)。
二、准予该项目产生的16.29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春和路市政污水管道;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春和路市政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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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桃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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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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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群荣 |
2016-12-06 |
2021-12-08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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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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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2656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幸福现代工业园区康宁路基地三期改扩建工程”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54081071号,有效期自2016年12月15日至2021年12月14日止)。
二、准予“幸福现代工业园区康宁路基地三期改扩建工程”项目产生的20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康宁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康宁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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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幸福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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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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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志龙 |
2016-12-06 |
2021-11-14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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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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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2657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越商大厦”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54060784号,有效期自2016年12月15日至2021年12月14日止)。
二、准予“越商大厦”项目产生的污水(178立方米/日)及项目内雨水设置2个排放口排入武宁南路城镇合流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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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航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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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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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黎明 |
2016-12-06 |
2021-12-14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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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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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2658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大宁广荣大厦”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138081072号,有效期自2016年12月15日至2021年12月14日止)。
二、准予“大宁广荣大厦”项目产生的319立方米/日污水设置2个排放口排入规划江场三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2个排放口排入规划江场三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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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宁广荣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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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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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方 |
2016-12-06 |
2021-12-14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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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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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2659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宏光汽车修理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9110794号,有效期自2016年12月15日至2021年12月14日止)。
二、准予“上海宏光汽车修理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4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北松路城镇污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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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宏光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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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10112631899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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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兴龙 |
2016-12-06 |
2021-12-14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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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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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2660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你单位于2016年08月03日提出的“上海泰普科贸有限公司”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并颁发《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18125081号,有效期为2016年8月19日至2021年8月18日止)。
二、准予该项目产生的16.29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春和路市政污水管道;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春和路市政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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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康美国际生化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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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11000060722435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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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泓谕 |
2016-12-06 |
2021-12-1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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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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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2650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淮云大厦”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31010577号,有效期自2016年12月13日至2021年12月12日止)。
二、准予“淮云大厦”项目产生的污水(120立方米/日)及项目内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云南南路城镇合流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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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丝绸上海内销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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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105000044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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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兵 |
2016-12-06 |
2021-12-12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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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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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2674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伊希斯幕墙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46120424号,有效期自2016年12月16日至2021年12月15日止)。
二、准予“上海伊希斯幕墙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33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富联一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2个排放口排入富联一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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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伊希斯幕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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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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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亦 |
2016-12-06 |
2021-12-15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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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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