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项目名称 审批类别 许可内容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许可决定日期 许可截止期 许可机关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备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代码 税务登记代码 居民身份证号
SHPX20162607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福佳集团长宁商业楼”项目(位于长宁区新华路街道,东至规划安西路,北至延安西路,西至生物大厦。新建商业办公楼,用地面积约165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4553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合流制地区,为凯旋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的32立方米/日污水排入延安西路城镇合流管道,经合流一期工程管道至竹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排入延安西路城镇合流管道。 三、我局原则上同意你单位提交的《初步设计》文本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内污水排放设置1个排放口,经排水专用检测井后,汇同雨水一并排入延安西路城镇合流管道;项目内食堂餐饮污水须设置油水分离设施、车库冲洗污水须设置沉砂、隔油设施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内雨水排放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延安西路城镇合流管道。 (四)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五)建设单位需提供餐饮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处理方法等相关资料,经我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城镇排水管道,以保护周边城镇排水管网,并至长宁区市政工程管理中心(延安西路2787号)办理施工期间的《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排水许可证》。   上海鼎佳置业有限公司 崔波 2016-12-05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12-05
SHPX20162578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你单位于2016年08月03日提出的“上海泰普科贸有限公司”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并颁发《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18125081号,有效期为2016年8月19日至2021年8月18日止)。 二、准予该项目产生的16.29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春和路市政污水管道;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春和路市政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市市光学校 徐劲潮 2016-12-02 2021-12-04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12-02
SHPX20162579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你单位于2016年08月03日提出的“上海泰普科贸有限公司”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并颁发《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18125081号,有效期为2016年8月19日至2021年8月18日止)。 二、准予该项目产生的16.29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春和路市政污水管道;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春和路市政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市杨浦区明园村幼儿园 韩文秀 2016-12-02 2021-12-04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12-02
SHPX20162580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你单位于2016年08月03日提出的“上海泰普科贸有限公司”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并颁发《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18125081号,有效期为2016年8月19日至2021年8月18日止)。 二、准予该项目产生的16.29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春和路市政污水管道;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春和路市政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市杨浦区控江二村小学 卞贤俊 2016-12-02 2021-12-04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12-02
SHPX20162596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准予延续,有效期限自2017年1月9日至2022年1月8日(延续期限为5年)。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准予你单位申报的55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罗锦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虹梅南路城镇雨水管道。 二、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三、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四、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08110830号)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五、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远东纽扣厂有限公司 戴卫东 2016-12-02 2022-01-08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12-02
SHPX20162599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你单位于2015年08月20日提出的“杨浦区311街坊北区二期”项目(下称: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杨浦区311街坊北区二期”(位于杨浦区,东至淞沪路,西至用地边界,南至政学路(规划),北至政立路,由C1-04地块、C1-08地块、C2-05(a)地块组成。项目性质:商办。总用地面积约1.4966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0.3228万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合流制地区,为市政国和排水系统。同意上述三地块产生的524立方米/日生活污水(其中经营性餐饮排放的污水量约223立方米/日)达标后汇同雨水各从1个排放口排入国通路城镇合流管道,纳入污水治理一期总管,最终至竹园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提交的《初步设计》文本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不得混接,至总排放口处(检测井后)雨、污合并纳入市政。   (二)项目内污水排放共设置3个排放口。三地块产生的生活污水达标后汇同雨水各从1个排放口排入国通路城镇合流管道。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基地内污水总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内雨水排放设置3个排放口。三地块雨水与上述已经过排水专用检查井后的污水合并后各从1个排放口排入国通路城镇合流管道。   (四)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五)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餐厨废弃油脂从严监管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1〕54)的要求,经营性餐饮的污水处理设施须设置有效的油水分离器,以强化动植物油脂的去除能力,并加强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严禁餐饮污水未经除油处理直接排入城镇排水管网。本项目经营性餐饮排放的污水量约223立方米/日,请你单位提供餐饮污水处理方案和设计文本,报我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市政管道,以保护周边市政排水管网,并至杨浦区市政和水务管理事务中心(双阳路220号)办理施工期间《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上海宁汇资产管理公司 平学孝 2016-12-02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12-02
SHPX20162601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飞洲国际广场”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核发“合利坊商品住宅项目3号楼”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52071279号,有效期自2016年11月24日至2021年11月23日止)。 二、准予“合利坊商品住宅项目3号楼”项目产生的39立方米/日生活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零陵路城镇合流排水管道,经泵站提升后至竹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至总排放口处与上述经检测井后的污水合并后排入新会路城镇合流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抄送: 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上海市排水管理处,   上海飞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w2 王慧敏 2016-12-02 2021-11-17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12-02
SHSX20162531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 普通 一、同意你公司提交的闵奉原水支线工程(C3标)防汛墙改造内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有关施工方案。 C3标为一根DN3000钢管自女儿泾上游侧顶管施工穿越黄浦江,本次拟对管线穿越处上下游黄浦江左岸(堤防里程桩号74+657~74+697)长约40米、黄浦江右岸(堤防里程桩号73+491~73+534)长约43米范围内的防汛墙进行维修加固。本工程涉及防汛墙均按照规划河道蓝线、Ⅱ等3级水工建筑物、50一遇防洪标准进行设计(百年一遇高水位校核)。工程主要内容为: (一)黄浦江左岸:将现状防汛墙2.70米(上海吴淞基点,下同)高程以上结构拆除,新建前后两排φ600×12000钻孔灌注桩基础,前排桩距0.8米,后排桩距2米,前排钻孔桩设长6米的槽钢支护,上部新建倒“T”型钢筋砼挡墙,底板厚0.6米,墙身厚0.4米,墙顶高程5.24米。墙后布置信息管线及恢复绿化。 (二)黄浦江右岸:将现状防汛墙结构拆除,新建前后两排φ600×12000钻孔灌注桩基础,前排桩距0.8米,后排桩距1.8米,上部新建“L”型钢筋砼挡墙,底板厚0.6米,墙身厚0.4米,墙顶高程5.24米。墙后布置信息管线及恢复绿化。 (三)临时工程:防汛墙开缺施工期间,黄浦江左岸墙后陆域侧按照非汛期标准设置临时防汛墙;黄浦江右岸墙前水域侧设置顺河围堰(替代非汛期临时防汛墙),围堰采用双排槽钢、素土填芯,宽度2.5米,顶高程4.40米。施工结束围堰拆除后,施工区域墙前按照设计断面进行清障、疏浚。 二、施工过程中,你公司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防汛设施进行监测和保护,如遇位移及沉降的日变形值超过设计警戒值,应立即停止施工、按照应急预案处理并及时报告市、区堤防管理部门;同时应严格按照报送的防汛预案落实防汛责任制和各项措施,备足必需的抢险物资,及时掌握气象和水位信息,确保防汛安全。 三、施工期限为批准之日起至2017年05月31日。 四、本工程施工结束后,你公司应落实本次新建设施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责任。   上海城投原水有限公司 林昌洪 2016-12-02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12-02
SHSX20162508 在一线河道堤防破堤施工或者开缺、凿洞的审核和审批 普通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申请资料,实施周浦塘泵站工程在黄浦江一线防汛墙开缺施工。工程位于闵行区老周浦塘近黄浦江处,站身横轴线距离黄浦江约72m,新建一座泵站并打通泵站外排黄浦江的通道老周浦塘,泵站装机流量18m3/s,单项排涝。本次申请黄浦江防汛墙开缺约30.0m,主要内容有: 1、站身尺寸为25.6m×14.5m,泵房轴线与河道中心线一致,泵室顶高程为6.3m(上海吴淞高程,下同),进水流道底板顶高程为-2.5m; 2、外河侧出水渠段长45m,底板顶高程为+1.00m,两侧翼墙顶高程5.6m,出水渠段外设14.5m衔接段与黄浦江现状防汛墙顺接,衔接段顶高程5.6m; 3、外河侧设置顶高程为4.9m的双排钢板桩围堰作为非汛期临时防汛墙,长度约57.0m。 二、在施工过程中,须加强对周边黄浦江防汛墙的监测和保护,做好监测记录,当防汛墙水平位移、沉降的日变化量或累计变化量超越警戒值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及时处理。 三、你单位应落实防汛预案及防汛责任制,备足必需的抢险物资,及时掌握气象和水位信息,确保防汛安全。 四、防汛墙开缺期限自批准之日起至2017年5月31日截止。   上海市堤防(泵闸)设施管理处 78361353-1 胡欣 2016-12-02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12-02
SHSX20162523 《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审批 普通 你单位于2015年10月27日提出太仓灰场改造工程《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的申请收悉。经审查,你单位2015年12月21日补正材料后,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你单位因实施太仓灰场改造工程在本市长江口区域的下扁担沙沙尾砂源地采砂。 二、许可采砂量为54.2万方,采砂作业施工期自批准之日起至2016年10月15日(其中 6月1日至9月30日为禁采期,此期间禁止采砂)。 三、采砂区总面积约0.555平方公里,控制开采高程为-8.5m(吴淞基准),各控制点坐标如下: 控制点 经纬度 东经 北纬 1 121°29′08.68″ 31°30′31.45″ 2 121°28′42.04″ 31°30′50.42″ 3 121°28′56.08″ 31°30′57.04″ 4 121°29′29.07″ 31°30′43.98″ 5 121°29′27.50″ 31°30′31.30″ 四、许可参与本工程的采砂船共3艘,船名分别为:鄂孝感采0011号、孝感宏达0016号、孝感宏达0168号。 五、鉴于长江河口段河势复杂,在采砂作业实施前,你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采砂区河段进行水下地形测量,并向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提交采砂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情况、施工方案、水下地形测量报告等相关资料。 采砂作业实施过程中,你单位应加强采砂作业管理,负责在采运砂船舶上安装并使用AIS等现场监控设备,同时按市水务局执法总队要求,定期提交采砂施工日志等资料。 采砂作业实施完成后,你单位应开展采砂区域水下地形测量等相关采砂后评估工作,及时提请我局核查认可。 六、请你单位凭准予许可决定书到我局领取采砂许可证,禁止无证采砂。如有采砂作业延期、采砂量加大等情况,应向我局申请采砂许可变更。   上海市土地储备中心 00246952-3 朱云 2016-12-02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