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项目名称 审批类别 许可内容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许可决定日期 许可截止期 许可机关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备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代码 税务登记代码 居民身份证号
SHSX20162253 核发《河道临时使用许可证》 普通 一、同意你公司关于在原世博园区L1(M1)水门对应黄浦江左岸(桩号32+533~32+805)长度约272米岸线河道管理范围内实施临时游艇码头配套设施改建工程的申请。 二、本工程包括改建3幢综合配套建筑(由东向西分别为A、B、D)及新建5幢集装箱配套办公建筑(由东向西分别为A-3、A-2、B-2、C、D-2,其中C建筑为游艇休闲中心,其余均为集装箱配套办公用房),主要内容为: (一)改建内容: A建筑(游艇接待中心):沿黄浦江布置,采用二层钢结构,建筑面积约1708.8平方米。建筑外边线距离防汛墙约10.5米,建筑基础采用φ600×17000钻孔灌注桩,其中16根桩基位于防汛墙结构后10米范围内,桩基础与防汛墙结构最小净距约8.58米。 B建筑(滨水会议中心):沿黄浦江布置,采用二层钢结构,建筑面积约3545平方米。建筑外边线距离防汛墙约10.0米,建筑基础采用φ600×17000钻孔灌注桩,其中17根桩基位于防汛墙结构后10米范围内,桩基础与防汛墙结构最小净距约9.08米。 D建筑(游艇俱乐部展示中心):沿黄浦江布置,采用二层钢结构,建筑面积约3677平方米。建筑外边线距离防汛墙约11.55米,建筑基础采用φ600×20000钻孔灌注桩,其中8根桩基位于防汛墙结构后10米范围内,桩基础与防汛墙结构最小净距约9.2米。 (二)新建内容: A-3建筑:位于A建筑东侧沿黄浦江布置,采用5层钢结构,建筑面积约1126平方米。建筑外边线距离防汛墙10.53米,建筑基础采用φ600×13000钻孔灌注桩,其中4根桩基位于防汛墙结构后10米范围内,桩基础与防汛墙结构最小净距约9.4米。 A-2建筑:位于A建筑背水侧,采用四层钢结构,建筑面积约814平方米。 B-2建筑:位于B建筑背水侧,采用五层钢结构,建筑面积约1568平方米。 C建筑(游艇休闲中心):位于B建筑与D建筑之间沿黄浦江布置,采用五层钢结构,建筑面积约2579平方米。建筑外边线距离防汛墙约10.2米,建筑基础采用φ600×13000钻孔灌注桩,其中4根桩基位于防汛墙结构后10米范围内,桩基础与防汛墙结构最小净距约9.4米。 D-2建筑:位于D建筑背水侧沿苗江路布置,采用四层钢结构,建筑面积约1156平方米。 三、施工及临时使用期间,你公司应对施工现场加强管理,严禁重载车辆在防汛通道通行并确保防汛通道的畅通。同时你公司应加强施工影响范围内防汛墙的监测和保护,如遇墙体沉降及位移的日变形值超过±2mm或累计变形值超过±2mm,应及时按防汛应急预案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市、区堤防管理部门。 四、施工及临时使用期间,你公司应落实防汛预案及防汛责任制,备足防汛物资,及时关注气象和水位信息,确保防汛安全,同时应接受市、区堤防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临时使用期限为批准之日起至2017年9月30日。 六、临时使用期满,你公司应立即拆除相关临时设施或根据实际情况在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及时办理延续的行政许可手续。   上海曼度游艇俱乐部有限公司 91310101MA1FP25577 俞丽萍 2016-12-02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12-02
SHSX20162257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核 (非排污口事项) 普通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来文所附设计报告,实施西弥浦泵闸改建工程。工程位于宝山区西弥浦与薀藻浜交汇处,工程内容为:拆除原西弥浦水闸,新建西弥浦泵闸,配套建设相关管理用构筑物及辅助设施等。主要内容有: 1、新建泵闸在原有闸址处拆除重建,泵房布置于河道西侧,闸室布置于河道东侧,管理区(含开关站)位于泵站侧。泵闸室总长27m,总宽28.5m,水闸口门净宽10m,闸底槛高程+0.0m(上海吴淞高程,下同),排涝泵站规模25m3/s,采用3台8.34m3/s的单向斜30°轴流泵,泵室处设工作桥,桥梁梁底高程+5.45m; 2、内河侧进水池段长14m,水平段长6.8m,高程为-1.8m,斜坡段7.2m,以1:4坡度至+0.0m,两侧翼墙顶高程+5.3m;内河侧海漫段长25m,底板顶高程+0.0m,防冲漕段长5m,两侧翼墙顶高程均为+5.0m; 3、外河侧消力池段长15m,泵站侧底板顶高程-1.0m,闸室侧底板顶高程为-1.5m,两侧翼墙顶高程+7.3m;外河侧海漫段长40m,底板顶高程-1.0m,防冲漕段长6m,两侧翼墙顶高程均为+7.3m,外河翼墙末端与薀藻浜护岸衔接。 二、在施工过程中,须加强对周边防汛墙的监测和保护,如有异常情况应即报宝山区和市河道管理部门,防汛墙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 三、你单位须落实该工程施工期间的防汛责任,落实防汛抢险措施,确保施工期防汛排水安全。 四、工程动工前,应到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另行办理施工许可审批手续。工程竣工后,请及时组织行政许可验收,并将有关竣工资料送该中心及市和宝山区河道管理部门备案。   上海市堤防(泵闸)设施管理处 310000400194835 洪贤德 2016-12-02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12-02
SHSX20162642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 普通 一、同意你中心提交的新梅雨水泵站及总管新建工程在淀浦河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有关施工方案申请。 二、新梅雨水泵站及总管新建工程包含雨水泵站(雨水泵房与污水截流设施合建)一座及配套管网建设等,其中雨水泵站位于龙茗路西侧、淀浦河南侧,涉及河道管理范围为淀浦河南岸(桩号S7+430.5~S7+549)共计118.5m岸线范围。工程主要内容为: (一)新建规模为8.35m3/s、出口流速0.25m/s 以下雨水泵站一座,泵站出水箱涵长约28m,出水口沿淀浦河南岸布置,占河道岸线长度14.95m,顶高程不低于5.7m(上海吴淞零点,下同)。 (二)泵站出水口下游侧8.08m、上游侧7.03m防汛墙同步改建,防汛墙按Ⅰ等1级水工建筑物、防御黄浦江千年一遇高潮位、墙顶标高不低于5.7m(上海吴淞零点,下同)的标准建设;项目影响范围内共计118.5m现状防汛墙局部存在裂缝、露筋、错缝、止水带老化等情况,除改建段其余应按上报设计方案进行修复;防汛墙后施工作业场地兼作防汛通道,并在管理区近河侧围墙上设门作为防汛应急进出口。 (三)在淀浦河南岸(桩号S7+512~S7+515处)有一现状出水箱涵,待新建雨水泵站建成后该箱涵将失去使用功能,届时予以封堵。 (四)本项目施工期间需修筑施工顺河围堰兼作临防,围堰采用双排15m长拉森Ⅳ型钢板桩结构型式,长约63m(中心线)、宽4m、顶标高5.0m,外边线距防汛墙不大于10m。项目实施完成后,及时拆除围堰并对本次工程实施影响范围内的河段进行疏浚、清障。 三、你中心应严格按照上报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施工的技术要求也应严格遵守SHSX20161852建设项目许可决定书的相关要求。 四、你中心在施工过程中应对工程范围及周边防汛墙进行监测和保护,当防汛墙位移、沉降日变化量及累计变化量超过警戒值时应立即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工程结束后出具监测报告。 五、你中心在施工期间应承担施工区域内的防汛安全责任,落实好防汛预案,确保施工期间防汛安全。如遇突发情况须及时处理,并报市、区河道管理部门。 六、工程完成后,你中心应按照法律规定,组织由河道管理部门参加的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本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通过验收后将竣工资料(包括电子版图纸)报送市、区河道管理部门及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备案。 七、本工程工期为:自批复之日起至2017年4月30日。 上海市水务局 抄送: 市防汛办,市堤防(泵闸)设施管理处,市水务局执法总队,闵行区水务局,闵行区防汛办,闵行区防汛墙管理所。   上海市闵行区住宅建设发展中心 吴继平 2016-12-01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12-01
SHPX20162570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庞巴迪亚太航材中心”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核发“庞巴迪亚太航材中心”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2114221号,有效期自2016年10月13日至2021年10月12日止)。 二、准予“庞巴迪亚太航材中心”项目产生的237立方米/日生活污水排入紫磊环路(1个排放口)和申贵路(1个排放口)城镇污水管道,经污水泵站提升至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排入紫磊环路(1个排放口)和春康路(1个排放口)城镇雨水排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你单位排水主体、排水许可内容有变化,应向我局提出变更或重新办理排水许可申请。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抄送: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上海市排水管理处,闵行区水务局   双华食品(上海)有限公司 陆康 2016-12-01 2021-12-0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12-01
SHPX20162575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你单位于2016年08月03日提出的“上海泰普科贸有限公司”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并颁发《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18125081号,有效期为2016年8月19日至2021年8月18日止)。 二、准予该项目产生的16.29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春和路市政污水管道;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春和路市政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市杨浦区凤城新村小学 何建红 2016-12-01 2021-12-04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12-01
SHPX20162576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你单位于2016年08月03日提出的“上海泰普科贸有限公司”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并颁发《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18125081号,有效期为2016年8月19日至2021年8月18日止)。 二、准予该项目产生的16.29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春和路市政污水管道;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春和路市政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市国和中学 邱爱萍 2016-12-01 2021-12-04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12-01
SHPX20162577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你单位于2016年08月03日提出的“上海泰普科贸有限公司”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并颁发《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18125081号,有效期为2016年8月19日至2021年8月18日止)。 二、准予该项目产生的16.29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春和路市政污水管道;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春和路市政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市市光学校 徐劲潮 2016-12-01 2021-12-04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12-01
SHPX20162528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核发“绿地新志汇商务广场”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86071021,有效期自2016年12月09日至2021年12月08日止)。 二、准予“绿地新志汇商务广场”项目产生119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新村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竹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新村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绿地泉盛置业有限公司 张蕴 2016-12-01 2021-12-08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12-01
SHPX20162530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你单位于2016年08月03日提出的“上海泰普科贸有限公司”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并颁发《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18125081号,有效期为2016年8月19日至2021年8月18日止)。 二、准予该项目产生的16.29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春和路市政污水管道;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春和路市政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宝钢型钢有限公司 庄建军 2016-12-01 2021-12-08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12-01
SHPX20162456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核发“上海华达丝绸时装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11112278,有效期自2016年12月05日至2021年12月04日止)。 二、准予“上海华达丝绸时装有限公司”项目产生35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竹园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三鲁路、竹园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华达丝绸时装有限公司 孙京刚 2016-12-01 2021-12-04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