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SX20162521 |
填堵河道的审批(其他河道) |
普通 |
上海浦东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6年11月7日提出的华洲北路(华夏东路-川周公路)改建工程填堵河道的申请(受理号:SHSX20162521)收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满足防汛除涝安全的前提下,对浦东新区华洲北路(华夏东路-川周公路)改建工程道路红线范围内涉及的现状河道进行调整。
二、依据《关于对本市市政工程项目占用绿化和水面积实施补偿的指导意见》(沪建交联〔2007〕171号),为保证地区蓄排水能力不降低,你公司应按照《华洲北路(华夏东路-川周公路)改建工程填堵河道论证方案》(以下简称《填河论证方案》)实施河道调整,根据规划新开(疏拓)道路红线范围内凌空一河长36米、丰登桥港长70米、瞿家港长58米、和平机口河长35米、川东河长35米,共增加河道面积4085平方米。凌空一路规模为河口宽20米,河底宽8米,河底高程0.5米(上海吴淞高程,下同);丰登桥港、和平机口河、川东河规模均为河口宽30米,河底宽10米,河底高程0.0米;瞿家港规模为河口宽20~30米,河底宽10米,河底高程0.0米。
三、新开(疏拓)的河道应与本工程两侧现状河道沟通。道路新建工程跨越规划河道的5座桥梁应满足《上海市跨、穿、沿河构筑物河道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具体技术要求,并按规定另行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施工方案的审批。
四、为保证道路改建工程两侧现状河道有效沟通,你公司应根据《填河论证方案》新建3米×2米排水箱涵7处、3米宽、2米深盖板明沟2处,使工程涉及的现有河道正常发挥排水作用。
五、按照“先开后填”的原则,新开(拓宽)河道工程及箱涵、明沟等工程需经过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完工验收,并在妥善落实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措施后,方可对地块范围内面积约3912平方米的现状河道实施填堵。
六、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河道填堵前,你公司应就开、填河方案到浦东新区水务局办理施工审核手续。
七、其它事项
(一)你公司应尽快到浦东新区水务局划示规划河道蓝线,组织规划河道的实施。同时,你公司应切实做好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方案并报浦东新区水务局审核后实施,以确保周边地区防汛排水安全。
(二)请你公司根据浦东新区水务局的指导意见,落实新开河道的工程管理责任和日常养护具体措施。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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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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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10115631863961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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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树逊 |
2016-11-30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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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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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62496 |
填堵河道的审批(其他河道) |
普通 |
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人民政府:
你镇于2016年11月3日提出的周浦镇08单元11-06地块、韵涛路(周汇路~周东南路)道路新建工程填堵河道的申请(受理号:SHSX20162496)收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你镇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镇在满足防汛除涝安全的前提下,对周浦镇韵涛路(周汇路~周东南路)道路红线范围及其北侧的08单元11-06地块范围内涉及的现状河道进行调整。
二、你镇应按照《周浦镇08单元11-06地块、韵涛路(周汇路~周东南路)填堵河道论证方案》(以下简称《填河论证方案》)实施河道调整,根据规划要求新开南七灶港(六灶港~规划湖)530米,利用其中长约40米河段的1400平方米水面平衡本次填河面积。南七灶港规模为:河口宽40米,河底宽20米,河底高程为0.0米(上海吴淞高程)。
三、按照“先开后填”的原则,新开(拓宽)河道工程应于2017年2月底前实施完成,经过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完工验收,并妥善落实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措施后,方可对地块范围内面积约1318平方米的现状河道实施填堵。
四、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河道填堵前,你镇应就开、填河方案到浦东新区水务局办理施工审核手续。
五、其它事项
(一)你镇应尽快到浦东新区水务局划示规划河道蓝线,组织规划河道的实施。同时,你镇应切实做好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方案并报浦东新区水务局审核后实施,以确保周边地区防汛排水安全。
(二)请你镇根据浦东新区水务局的指导意见,落实新开河道的工程管理责任和日常养护具体措施;道路穿越规划河道时应设置跨河桥梁,请根据河道蓝线、本市跨河构筑物河道管理有关技术要求具体落实,并按规定另行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施工方案的审批。
(三)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规定,你镇应另行组织编制地块内雨、污水排水方案并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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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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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69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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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云 |
2016-11-30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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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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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62497 |
填堵河道的审批(其他河道) |
普通 |
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人民政府:
你镇于2016年11月3日提出的周浦镇08单元06-01地块填堵河道的申请(受理号:SHSX20162497)收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你镇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镇在满足防汛除涝安全的前提下,对东至大沥港、西至小沥港、南至七灶港、北至年家浜路的周浦镇08单元06-01地块范围内涉及的现状河道进行调整。
二、你镇应按照《周浦镇08单元06-01地块填堵河道论证方案》(以下简称《填河论证方案》)实施河道调整,根据规划要求新开南七灶港(六灶港~规划湖)530米,利用其中长约110米河段的4100平方米水面平衡本次填河面积。南七灶港规模为:河口宽40米,河底宽20米,河底高程为0.0米(上海吴淞高程)。
三、按照“先开后填”的原则,新开(拓宽)河道工程应于2017年2月底前实施完成,经过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完工验收,并妥善落实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措施后,方可对地块范围内面积约3984平方米的现状河道实施填堵。
四、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河道填堵前,你镇应就开、填河方案到浦东新区水务局办理施工审核手续。
五、其它事项
(一)你镇应尽快到浦东新区水务局划示规划河道蓝线,组织规划河道的实施。同时,你镇应切实做好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方案并报浦东新区水务局审核后实施,以确保周边地区防汛排水安全。
(二)请你镇根据浦东新区水务局的指导意见,落实新开河道的工程管理责任和日常养护具体措施;道路穿越规划河道时应设置跨河桥梁,请根据河道蓝线、本市跨河构筑物河道管理有关技术要求具体落实,并按规定另行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施工方案的审批。
(三)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规定,你镇应另行组织编制地块内雨、污水排水方案并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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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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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69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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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云 |
2016-11-30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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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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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62498 |
填堵河道的审批(其他河道) |
普通 |
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人民政府:
你镇于2016年11月3日提出的周浦镇08单元03-09地块填堵河道的申请(受理号:SHSX20162498)收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你镇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镇在满足防汛除涝安全的前提下,对东至周东路、西至韵波路、南至祝家港的周浦镇08单元03-09地块范围内涉及的现状河道进行调整。
二、你镇应按照《周浦镇08单元03-09地块填堵河道论证方案》(以下简称《填河论证方案》)实施河道调整,根据规划要求新开南七灶港(六灶港~规划湖)530米,利用其中长约50米河段的1900平方米水面平衡本次填河面积。南七灶港规模为:河口宽40米,河底宽20米,河底高程为0.0米(上海吴淞高程)。
三、按照“先开后填”的原则,新开(拓宽)河道工程应于2017年2月底前实施完成,经过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完工验收,并妥善落实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措施后,方可对地块范围内面积约1798平方米的现状河道实施填堵。
四、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河道填堵前,你镇应就开、填河方案到浦东新区水务局办理施工审核手续。
五、其它事项
(一)你镇应尽快到浦东新区水务局划示规划河道蓝线,组织规划河道的实施。同时,你镇应切实做好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方案并报浦东新区水务局审核后实施,以确保周边地区防汛排水安全。
(二)请你镇根据浦东新区水务局的指导意见,落实新开河道的工程管理责任和日常养护具体措施;道路穿越规划河道时应设置跨河桥梁,请根据河道蓝线、本市跨河构筑物河道管理有关技术要求具体落实,并按规定另行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施工方案的审批。
(三)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规定,你镇应另行组织编制地块内雨、污水排水方案并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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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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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69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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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云 |
2016-11-30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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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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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62410 |
填堵河道的审批(其他河道) |
普通 |
上海浦东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6年10月28日提出的东明路(环林西路~芦恒路)新建工程填堵河道的申请(受理号:SHSX20162410)及11月8日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满足防汛除涝安全的前提下,对东明路(环林西路~芦恒路)新建工程道路红线范围内涉及的现状河道进行调整。
二、依据《关于对本市市政工程项目占用绿化和水面积实施补偿的指导意见》(沪建交联〔2007〕171号),为保证地区蓄排水能力不降低,你公司应按照《东明路(环林西路~芦恒路)新建工程填堵河道论证方案》(以下简称《填河论证方案》)实施河道调整,同意现状496号河结合外环南河实施适当改道,在东明路(环林西路~芦恒路)新建工程道路红线范围内新开、拓宽后漕港45米、电信港45米、外环南河38米,在东明路东侧、林鸣路北侧新开排河连接现状496号河和外环南河,新增河湖水面积约2420平方米,其中,外环南河作为骨干河道,其增加的1516平方米河道面积不用在填河平衡使用,可供平衡的河湖水面积为904平方米。后漕港、电信港规模均为:河口宽20米,河底宽8米,河底高程为0.5米(上海吴淞高程,下同);外环南河规模为:河口宽50米,河底宽20米,河底高程为-0.5米;排河规模为:河口宽6米,河底宽1米,河底高程为1.0米。
三、按照“先开后填”的原则,新开(拓宽)河道工程应于2017年1月底前实施完成,经过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完工验收并妥善落实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措施后,方可对道路工程范围内面积约655平方米的496号河部分现状河段实施填堵。
四、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河道填堵前,你公司应就开、填河方案到浦东新区水务局办理施工审核手续。
五、其它事项
(一)你公司应尽快到浦东新区水务局划示规划河道蓝线,组织规划河道的实施。同时,你公司应切实做好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方案并报浦东新区水务局审核后实施,以确保周边地区防汛排水安全。
(二)请你公司根据浦东新区水务局的指导意见,落实新开河道的工程管理责任和日常养护具体措施;道路跨越规划河道设置的3座跨河桥梁应根据河道蓝线、本市跨河构筑物河道管理有关技术要求具体落实,并按规定另行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施工方案的审批。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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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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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10115631863961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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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树逊 |
2016-11-30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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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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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62480 |
填堵河道的审批(其他河道) |
普通 |
你所于2016年11月3日提出的黄浦区滨江公共岸线贯通工程(卢浦断点)项目填堵河道的申请(受理号:SHSX20162019)及11月22日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你所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所在满足地区防汛排水安全的条件下,对东至扬帆游艇俱乐部管理区,南至黄浦江防汛墙,西至鲁班路泵站管理区,北至局门路范围内黄浦区滨江公共岸线贯通工程(卢浦断点)涉及的鲁班泵站管理区内老鲁班路泵站排放口黄浦江水域进行调整。
二、你所应按照《黄浦区滨江公共岸线贯通工程(卢浦断点)填堵河道论证报告》实施水系调整,在鲁班路泵站管理区西南角局部新开黄浦江水域,新增河道面积60平方米。新开黄浦江水域规模为:河道长约24米,向陆域侧最大开挖5米宽,堤防采用直立式形式,河底不高于3.0米(上海吴淞零点),并顺接至现状泥面线,新建黄浦江堤防应达到千年一遇防洪标准。
三、按照“先开后填”的原则,你所应抓紧规划河道的实施,新开黄浦江水域工程应于2017年2月底前实施完成。新开河道工程需经过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完工验收,并在妥善落实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措施后,方可对鲁班泵站管理区内现状面积约60平方米的老鲁班路泵站排放口水域实施填埋。
四、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河道填堵前,你所应就开、填河方案到市水务局办理施工审核手续。
五、其它事项
(一)你所应按照程序到市水务局划示河道蓝线。同时,填堵河道前,你所应切实做好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方案并报市水务局审核后实施,以确保周边地区防汛排水安全。
(二)请你所根据市水务局的指导意见,落实新开河道的工程管理范围和日常养护具体措施。
(三)河道调整涉及拆除、新建黄浦江堤防的,你所应及时至市水务局另行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核”、“在一线河道堤防破堤施工或者开缺、凿洞的审核和审批”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等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特此批复。   |
上海市黄浦区市政工程管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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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010E788004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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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红 |
2016-11-30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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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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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62482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核 (非排污口事项) |
普通 |
你所提出的2016年度黄浦江(宝山区)堤防专项维修工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申请收悉。经审查,你所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上海市黄浦江防汛墙保护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原则同意你所(由上海市水利设计院设计的)2016年度黄浦江(宝山区)堤防专项维修工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有关建设方案。本工程位于蕴藻浜和郝桥港河段,根据划示的规划河道蓝线,有关防汛墙按照防御黄浦江千年一遇高潮位、Ⅰ等1级水工建筑物、防汛墙顶高程不低于6.80米(上海吴淞基点,下同)的标准进行维修;本工程涉及防汛墙总长度约170.7米,工程主要内容如下:
(一)郝桥港河段
1、在郝桥港左岸堤防里程桩号1+716.54~1+730.65和郝桥港右岸堤防里程桩号1+675.42~1+690.12河段,将现状防汛墙墙身、墙前护坡、坡脚桩及导梁结构拆除后,采用前排桩长为18米、φ600@0.75米的密排钻孔灌注桩,桩间前后夹长度为6米的槽钢、填充细石砼,后排桩长为13米、φ600@2.0米的钻孔灌注桩基础,重建“⊥”结构钢筋砼防汛墙,防汛墙底板底高程为3.0米、厚0.7米,墙顶高程为6.80米;在该段下游侧电缆桥处的墙前护坡、及导梁结构恢复保留,导梁采用桩长为8米、φ600@0.75米的密排钻孔灌注桩基础,桩间前后夹长度为6米的槽钢、填充细石砼。该段范围内的1号涵管保留。防汛墙前泥面设计高程为1.0米,墙后地面设计高程为5.5米。
2、在郝桥港左岸堤防里程桩号1+730.65~1+798.30和郝桥港右岸堤防里程桩号1+690.12~1+764.36河段,将现状防汛墙高程3.0米以上墙身结构拆除,保留原防汛墙前排板桩和后排方桩,在原板桩前增设一排桩长为8米、φ600@0.75米的密排钻孔灌注桩基础后,重建“⊥”结构钢筋砼防汛墙,防汛墙底板底高程为3.0米、厚0.7米,墙顶高程为6.80米。该段范围内的2号和3号涵管保留。防汛墙前泥面设计高程为1.0米,墙后地面设计高程为5.5米。
3、在郝桥港左岸堤防里程桩号1+716.54~1+877.44防汛墙后3米范围设置防汛墙通道,防汛通道边的围栏拆除重建。郝桥港右岸堤防里程桩号1+675.42~1+764.36防汛墙后0.7米处设钢筋砼绿化挡墙,花槽内种植绿化,挡墙后5米范围设置防汛墙通道,防汛通道边设围栏。
4、郝桥港左、右岸防汛墙开缺施工期间,在陆域侧按非汛期标准设置临时防汛墙。
(二)蕴藻浜河段
对蕴藻浜左岸堤防里程桩号0+645处的防汛通道闸门进行维修;将蕴藻浜左岸堤防里程桩号1+101和1+133两处的防汛通道闸门的门底槛高程抬高至4.80米,闸门更换。
二、下阶段请你所进一步完善、细化施工方案及施工影响范围内防汛设施的监测方案,并于施工前到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办理有关“在一线河道堤防破堤施工或者开缺、凿洞的审核和审批”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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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堤防水闸管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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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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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关荣 |
2016-11-29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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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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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62495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 |
普通 |
一、同意你处提交的周浦塘泵站新建工程施工方案。
二、你处应严格按照上海市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受理号SHSX20162265)批复的工程内容落实泵站建设。
三、同意你处施工过程中在河道中设置拦河施工围堰,外河侧围堰顶高程为4.9m(上海吴淞高程,下同),采用双排钢板桩结构型式;内河侧围堰顶高程为4.2m,采用填土结构型式。
四、防汛墙施工期间,你处应按设计要求落实好施工影响范围内防汛设施的监测及保护工作,做好监测记录,当防汛墙水平位移、沉降的日变化量或累计变化量超越设计警戒值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及时处理。你处应根据防汛预案备足必需的抢险物资,落实防汛预案及防汛责任制,及时掌握气象和水位信息,确保防汛安全。
五、本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组织由市、区水务管理部门参加的工程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本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竣工验收合格后,将竣工资料(包括电子版图纸)报送市、区河道管理部门及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备案。
六、施工期限为批准之日起至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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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堤防(泵闸)设施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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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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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红海 |
2016-11-29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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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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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62540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核 (非排污口事项) |
普通 |
你所提出的2016年度黄浦江(奉贤区)堤防专项维修工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申请收悉。经审查,你所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上海市黄浦江防汛墙保护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原则同意你所(由上海市政设计总院设计的)2016年度黄浦江(奉贤区)堤防专项维修工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有关建设方案。本工程有关防汛墙按照防御黄浦江千年一遇高潮位、Ⅰ等1级水工建筑物的标准进行维修,涉及防汛墙总长度约1695米;工程主要内容如下:
(一)在南横泾左岸,堤防里程桩号0+119~0+487范围,长度359米,将防汛墙顶部凿除0.35米后,加高至高程5.30米(上海吴淞基点,下同);墙顶设置栏杆,墙后损坏的防汛通道恢复。
(二)在南沙港右岸,堤防里程桩号0+000~0+155范围,长度155米,将防汛墙顶部凿除0.35米后,加高至高程5.30米;迎水面侧每隔1米设置橡胶护舷;
在南沙港右岸,堤防里程桩号0+155~0+233和0+263~0+413范围,长度228米,将现状防汛墙高程2.50米以上结构拆除,采用前排桩长为12米的板桩、后排桩长为12米的方桩基础,重建“L”型钢筋砼结构防汛墙,其底板底高程为2.50米,厚0.6米,防汛墙顶高程为5.30米;墙前损坏的护坡修复;墙顶电子围栏恢复;墙后信息管线、绿化、路灯、防汛通道等恢复;
在南沙港右岸,堤防里程桩号0+413~0+429范围,长度16米,将现状防汛墙高程2.50米以上结构拆除,采用前排桩长为12米、φ600@0.8米的钻孔灌注桩,后排桩长为12米、φ600@2.0米的钻孔灌注桩基础,重建“L”型钢筋砼结构防汛墙,其底板底高程为2.50米,厚0.6米,防汛墙顶高程为5.30米;墙前损坏的护坡修复;墙顶电子围栏恢复;墙后信息管线、绿化、路灯、防汛通道等恢复。
本范围防汛墙开缺施工期间,在陆域侧按非汛期标准设置临时防汛墙。
(三)在南沙港左岸,堤防里程桩号0+000~0+113范围,长度113米,将防汛墙顶部凿除0.35米后,加高至高程5.20米;迎水面侧每隔1米设置橡胶护舷;
在南沙港左岸,堤防里程桩号0+113~0+401范围,长度288米,将现状防汛墙高程2.50米以上结构拆除,采用前排桩长为12米的板桩、后排桩长为12米的方桩基础,重建“L”型钢筋砼结构防汛墙,其底板底高程为2.50米,厚0.6米,防汛墙顶高程为5.20米;墙前损坏的护坡修复;墙顶电子围栏恢复;墙后信息管线、绿化、路灯、防汛通道等恢复;
在南沙港左岸,堤防里程桩号0+401~0+417范围,长度16米,将现状防汛墙高程2.50米以上结构拆除,采用前排桩长为12米、φ600@0.8米的钻孔灌注桩,后排桩长为12米、φ600@2.0米的钻孔灌注桩基础,重建“L”型钢筋砼结构防汛墙,其底板底高程为2.50米,厚0.6米,防汛墙顶高程为5.20米;墙前损坏的护坡修复;墙顶电子围栏恢复;墙后信息管线、绿化、路灯、防汛通道等恢复。
本范围防汛墙开缺施工期间,在陆域侧按非汛期标准设置临时防汛墙。
(四)在巨潮港右岸,堤防里程桩号0+000~0+064范围,长度64米,将防汛墙顶部凿除0.35米后,加高至高程5.20米;迎水面侧每隔1米设置橡胶护舷;
在巨潮港右岸,堤防里程桩号0+064~0+373范围,长度309米,将现状防汛墙高程2.50米以上结构拆除,采用前排桩长为12米的板桩、后排桩长为12米的方桩基础,重建“L”型钢筋砼结构防汛墙,其底板底高程为2.50米,厚0.6米,防汛墙顶高程为5.20米;墙前损坏的护坡修复;墙顶电子围栏恢复;墙后信息管线、绿化、路灯、防汛通道等恢复;
在巨潮港右岸,堤防里程桩号0+373~0+389范围,长度16米,将现状防汛墙高程2.50米以上结构拆除,采用前排桩长为12米、φ600@0.8米的钻孔灌注桩,后排桩长为12米、φ600@2.0米的钻孔灌注桩基础,重建“L”型钢筋砼结构防汛墙,其底板底高程为2.50米,厚0.6米,防汛墙顶高程为5.20米;墙前损坏的护坡修复;墙顶电子围栏恢复;墙后信息管线、绿化、路灯、防汛通道等恢复。
本范围防汛墙开缺施工期间,在陆域侧按非汛期标准设置临时防汛墙。
二、下阶段请你所进一步完善、细化施工方案及施工影响范围内防汛设施的监测方案,并于施工前到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办理有关“在一线河道堤防破堤施工或者开缺、凿洞的审核和审批”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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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奉贤区黄浦江防汛墙管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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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77804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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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华成 |
2016-11-29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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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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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62655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 |
普通 |
一、同意你公司报审的灵石路俞泾浦桥新建工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有关施工方案。
二、本工程拟在俞泾浦上新建一座跨径组合为10+16+10m的桥梁贯通灵石路与广灵四路,桥台基础采用Ф800钻孔灌注桩,桩长32.0m。并同步改造桥梁垂直投影面以下及上下游两侧护岸共约142m。新建护岸基本采用低桩承台结构形式,基础为双排300×300方桩;涉及彭江泵站污水泵房段、雨水泵房出水口段护岸仅采用基础加固或耳墙翻建型式。桥梁及护岸基础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施工速度及施工质量,尽量减少对周边土体的扰动。新、老护岸衔接处应做好止水措施。
三、桥台与护岸施工期间你公司可在俞泾浦河道内距河口约5m处设置宽2.0m,顶标高5.0m(上海吴淞零点)的拉森钢板桩施工围堰。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围堰,并按规划断面对这段范围内的河道进行疏浚。
四、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来文所附的施工方案及设计图纸落实工程建设。施工时的技术要求也应严格按照上海市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受理号SHSX20160496)的相关内容。
五、施工过程中,你公司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防汛设施进行监测和保护,如遇位移及沉降值超过设计警戒值,应立即按照报送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及时报告市、区河道管理部门;同时应严格按照报送的防汛预案落实防汛责任制和各项措施,备足必需的抢险物资,及时掌握气象和水位信息,确保防汛安全。
六、本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组织由市、区河道管理部门参加的工程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本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竣工验收合格后,将竣工资料(包括电子版图纸)报送市、区河道管理部门及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备案。
七、本工程工期:自批复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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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闸北安居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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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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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易霖 |
2016-11-29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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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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