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项目名称 审批类别 许可内容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许可决定日期 许可截止期 许可机关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备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代码 税务登记代码 居民身份证号
SHPX20162675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核发“建筑材料生产设备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54114244号,有效期自2016年12月16日至2021年12月15日止)。 二、准予“建筑材料生产设备产业基地建设”项目产生的177立方米/日污水从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金都路(2个排放口)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金都路(2个排放口)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你单位排水主体、排水许可内容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隧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310112001144347 赵峻 2016-12-06 2021-12-15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12-06
SHPX20162628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你单位于2016年08月03日提出的“上海泰普科贸有限公司”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并颁发《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18125081号,有效期为2016年8月19日至2021年8月18日止)。 二、准予该项目产生的16.29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春和路市政污水管道;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春和路市政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旗捷置业有限公司 陆林声 2016-12-06 2021-12-04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12-06
SHPX20162635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核发“上海蒂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碳纤维复合材料产业化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11114241号,有效期自2016年12月13日至2021年12月12日止)。 二、准予“上海蒂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碳纤维复合材料产业化项目”产生的72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园区五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园区五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蒂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张义 2016-12-06 2021-12-12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12-06
SHPX20162620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杨浦区116街坊动迁安置房”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核发“杨浦区116街坊动迁安置房”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11090792号,有效期自2016年8月29日至2021年8月28日止)。 二、准予“杨浦区116街坊动迁安置房”项目产生的194立方米/日生活污水排入彭江路和广延路(各1个排放口)城镇污水管道,经污水泵站提升至曲阳水质净化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排入曲阳路(1个排放口)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抄送: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上海市排水管理处,   上海杨浦置地有限公司 刘国忠 2016-12-06 2021-12-08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12-06
SHPX20162624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准予延续,有效期限自2016年11月28日至2021年11月27日(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22080898号)。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准予你单位申报的340立方米/日污水及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文安路城镇合流管道。 二、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三、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四、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五、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北京凯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闸北分公司 王军 2016-12-06 2021-11-27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12-06
SHPX20162614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准予延续,有效期限自2016年12月30日至2021年12月30日(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6111630号)。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准予你单位申报的294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申富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从2个排放口排入申富路城镇雨水管道。 二、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三、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四、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五、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陈福泉 2016-12-06 2021-12-29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12-06
SHSX20162643 在一线河道堤防破堤施工或者开缺、凿洞的审核和审批 普通 你单位提出的新梅雨水泵站及总管新建工程新建排水口在淀浦河一线防汛墙开缺施工的申请收悉。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上海市黄浦江防汛墙保护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由上海城建设计总院设计的)新梅雨水泵站及总管新建工程新建排水口在淀浦河一线防汛墙开缺施工的申请。本工程位于淀浦河右岸(堤防里程桩号S7+430.5~S7+549)、龙茗路桥上游侧,涉及河道岸线长度约118.5米。根据划示的规划河道蓝线,本工程有关防汛墙按照Ⅰ等1级水工建筑物、防御黄浦江千年一遇高潮位、墙顶高程不低于5.70米(上海吴淞基点,下同)的标准进行改造。本工程的主要内容为: (一)新建排水口。本工程新建排水口采用渐扩式箱涵与出水高位闸门井(顶高程6.0米)连接,由双孔过渡为四孔。排水口箱涵中心长约29米,出水口处分为四孔、内径为高2.5米×宽3.15米,箱涵出口处原防汛墙墙身拆除、板桩和方桩保留利用与箱涵底板固接,结合防汛墙处的箱涵底板厚0.6~0.4米、箱涵顶板厚0.4米,出水口处箱涵底板顶高程为0.00米、顶板顶高程为2.90米;排水口箱涵段防汛墙墙身结合箱涵顶板设置,为L型结构,防汛墙顶高程为5.70米;排水口箱涵施工时,基坑采用水泥土搅拌桩抽条加固、拉森钢板桩围护。新建箱涵排水口前沿约5米范围按边坡1∶3设置素混凝土格埂、0.20米厚钢筋砼、0.20米厚模袋砼护坡,其顶高程为0.00米;排水口上、下游防汛墙前沿设0.20米厚钢筋砼、0.20米厚模袋砼过渡段护坡,其顶高程为0.00米~0.50米,护坡两端设警示牌。 (二)防汛墙改造。排水口箱涵上游侧长度约7.03米、下游侧长度约8.08米防汛墙结合新建排水口同步改造,改造的防汛墙采用保留现状防汛墙墙身结构,在现状底板后侧增设一排φ600×15000@2000的钻孔灌注桩基础,将底板加宽1.5米。对本工程范围内现状防汛墙局部存在裂缝、露筋、错缝、止水带老化等进行修复。新建雨水泵站建成后,位于上游侧(堤防里程桩号S7+512~S7+515)的现状出水箱涵采用现浇厚度为0.4米钢筋砼墙体予以封堵。 (三)临时工程。本工程施工期间,在水域侧设置顶宽为4.0米的双排拉森钢板桩施工围堰,围堰总长约60米;工程完成后拆除围堰。 二、有关防汛墙开缺施工前应按报送的施工图做好临时防汛墙(施工围堰),并在通过市、区防汛墙管理部门的验收后方可进行下阶段防汛墙开缺施工。防汛墙开缺施工时间自许可之日起至2017年5月31日止,施工期间涉及防汛墙开缺长度约15米。 三、施工期间,你单位应按设计要求落实好施工影响范围内防汛墙及相关设施的保护及监测工作,并做好监测记录。同时你单位应落实好施工期间的防汛预案和防汛责任制,备足必需的抢险物资,及时掌握气象和水位信息,确保防汛安全,如发生异常情况,应按照防汛预案及时处理,并报告市、区防汛墙管理部门。 四、工程完成后,你单位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通过验收后,将竣工资料(包括电子版图纸)送市、区防汛墙管理部门备案,同时落实防汛设施的养护责任。   上海市闵行区住宅建设发展中心 12310112425150186W 金延 2016-12-06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12-06
SHSX20162604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核 (非排污口事项) 普通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来文所附设计资料实施彭越浦局部防汛墙改建工程。工程主要内容:对彭越浦(广中西路~宜川路段两岸、中华新路~大洋桥段东岸)防汛墙进行拆除重建,共计约987.3m,防汛墙顶高程为5.0m(上海吴淞高程);在墙后6m范围内布置防汛通道及景观绿化,新建防汛通道1497.9m2,种植绿化4623.1m2。在防汛墙施工时,应注意与相邻侧防汛墙接顺。 二、破墙施工应尽可能安排在非汛期,按照设计图纸事先做好施工围堰。在施工过程中,须加强对周边防汛墙和桥梁的监测和保护,如有异常情况应即报静安区和市河道管理部门,防汛墙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 三、你单位须落实该工程施工期间的防汛责任,制定防汛应急预案,落实防汛抢险措施,确保施工期防汛排水安全。 四、工程动工前,应到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另行办理施工许可审批手续。工程竣工后,请及时组织行政许可验收,并将有关竣工资料送该中心及市和静安区河道管理部门备案。   上海市静安区河道水政管理所 00000000201601040069 祝永进 2016-12-06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12-06
SHPX20162610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核发“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培训中心”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41100850号,有效期自2016年11月21日至2021年11月20日止)。 二、准予“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培训中心”项目产生的48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闸殷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闸殷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培训中心 俞国勤 2016-12-05 2021-11-30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12-05
SHPX20162611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核发“上海科明传输技术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01120257号,有效期自2016年12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止)。 二、准予“上海科明传输技术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48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铁山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从2个排放口排入铁山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科明传输技术有限公司 王颖 2016-12-05 2021-11-30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