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项目名称 审批类别 许可内容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许可决定日期 许可截止期 许可机关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备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代码 税务登记代码 居民身份证号
SHPX20200721 核发《排水许可证》 普通 2   上海恺族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徐汇区第二分公司 2020-07-24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20-07-24
SHPX20200623 核发《排水许可证》 普通 2   上海东方明珠欧洲城有限公司 2020-07-24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20-07-24
SHSX20200766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核(不涉及排水口) 普通 1   上海市松江区水利建设项目管理服务中心 2020-07-24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20-07-24
SHSX20200751 填堵河道的审批 普通 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人民政府: 你镇于2020年7月13日提出的浦江镇召楼古镇07-01地块填堵河道的申请(受理号:SHSX20200751)及2020年7月20日的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你镇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镇在满足地区防汛排水安全的前提下,对东至东沙江路、西至地块红线、南至涔湖路、北至曲香路的浦江镇召楼古镇07-01地块范围内涉及的现状水系进行调整。 二、你镇应按照《浦江镇召楼古镇07-01地块填河论证报告》实施水系调整,疏拓砖滩港沈杜公路以北72米,河道中心线城建坐标X:-17286.69,Y:7943.60~ X:-17215.19,Y:7950.84,新增河道面积1028平方米。砖滩港规模为:河口宽30米,河底宽10米,河底高程-0.5米(上海吴淞高程)。 三、鉴于用于补偿的疏拓河道已基本实施完成,请你镇于2020年7月底前报请市、区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核验通过,并在妥善落实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措施完成后,可对地块范围内涉及的面积约863平方米的洪良后浜实施填堵。 四、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河道填堵前,你镇应就填河方案至闵行区水务局办理施工审核手续。同时,填河实施期间,你镇应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五、其它事项 (一)你镇应切实做好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方案并报闵行区水务局审核后实施,以确保地块范围内及周边地区防汛排水安全。 (二)请你镇根据闵行区水务局的指导意见,落实疏拓河道的工程管理范围和日常养护具体措施。规划道路穿越规划河道时应设置跨河桥梁,你镇应根据河道蓝线及《上海市跨、穿、沿河构筑物河道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具体落实。 (三)本次砖滩港新增面积不再用作其它项目填堵河道的补偿,请闵行区水务局根据本项目开填河情况做好与年度航空遥感影像成果的对接和区域现状河湖数据的复核。 特此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 抄送:上海市水务局,闵行区水务局,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人民政府 陆彬文 2020-07-23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20-07-23
SHSX20200690 填堵河道的审批 普通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人民政府: 你镇于2020年7月2日提出的崇明区新河镇农民集中居住启动区填堵河道的申请(受理号:SHSX20200690)及7月10日的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你镇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镇在满足地区防汛排水安全的条件下,对东至强民423号河、西至强民416号河、南至规划强化路、北至强民老窑厂西河(原强民923号河)的崇明区新河镇农民集中居住启动区范围内涉及的现状水系进行调整。 二、你镇应按照《新河镇农民集中居住启动区填堵河道论证报告》实施水系调整,新开(疏拓)强民老窑厂河(暂定名,原名强民415-2号河)长192米,河道中心线起讫点城建坐标(X:42136.086,Y:5338.144)~(X:41950.490,Y:5317.456),新增河道面积1856平方米;新开(疏拓)强民老窑厂中河(暂定名,原名强民415号中河)长394米,河道中心线起讫点城建坐标(X:41950.490,Y:5317.456)~(X:41815.433,Y:5674.237),新增河道面积5074平方米;新开强民老窑厂西河(强民416号河~强民423号河,暂定名,原名强民923号河)长624米,河道中心线起讫点城建坐标(X:42356.998,Y:5547.694)~(X:42109.878,Y:6076.193),新增河道面积7917平方米;新开三烈运粮南河(茅家河~东岸转河,暂定名,原名三烈105号西河),河道中心线起讫点城建坐标(X:35906.182,Y:6441.552)~(X:35819.163,Y:6428.152),新增河道面积1300平方米。四条河道的新增面积共计16147平方米。强民老窑厂河规模:河口宽15.8米、河底宽4.5米、河底高程为0.9米(上海吴淞高程,下同);强民老窑厂中河规模:河口宽12.8米、河底宽3.3米、河底高程为0.8米;强民老窑厂西河规模:河口宽10.3~15.2米、河底宽3.1~4.0米、河底高程为0.9米;三烈运粮南河规模:河口宽15.1米、河底宽3.05米、河底高程为1.0米。同时,你镇应按照承诺永久保留强民416号河、强民423号河以及强民415-2号河(未用于补偿段),并确保其余周边水系沟通。 三、鉴于本次用于填河补偿的河道工程已基本实施完成并通过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核验,请你镇落实用地要求,并在落实过渡时期防汛排水措施后,可对崇明区新河镇农民集中居住启动区范围内面积为10653平方米的7条现状河道实施填堵。 四、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河道填堵前,你镇应就填河方案到崇明区水务局办理施工审核手续。同时,填河实施期间,你镇应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你镇应切实做好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方案并报崇明区水务局审核后实施,以确保周边地区防汛排水安全。 (二)你镇应根据崇明区水务局的指导意见,落实补偿河道的工程管理范围和日常养护具体措施,并配合崇明区水务局将补偿河道纳入规划管控和做好河道规范命名工作。 (三)本次用于补偿的河道面积不再用于其它项目的填河补偿,请崇明区水务局根据本项目开、填河情况做好与年度航空遥感影像成果的对接和区域现状河湖数据的复核。 特此批复。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人民政府 施君 2020-07-23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20-07-23
SHSX20200695 填堵河道的审批 普通 上海港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0年7月3日提出的临港地区NHC10101单元WNW-C2街坊填堵河道许可的变更申请(受理号:SHSX20200695)及2020年7月14日的补正材料收悉。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同意变更沪府河管〔2017〕19号(受理号SHSX20171258)的批复事项,变更事项批复如下: 一、填堵河道范围、面积维持原批复不变,即对东至临港大道、西至杞青路、南至铃兰路、北至护城环路的临港地区NHC10101单元WNW-C2街坊范围内涉及的49441平方米现状河道实施填堵。 二、同意将原方案中的补偿河道由北护城河(九四塘随塘河~西引河西侧)调整为北护城河(中引河东侧河段)长752米,河道中心线起讫点城建坐标(X:-31898.46,Y:46460.58)~(X:-31898.46,Y:47213.01),新增河道面积69313平方米,与原审批要求的新增河道面积一致。北护城河规模为:河口宽90米,河底宽60米,河底高程-1.0米(上海吴淞高程)。 三、鉴于用于补偿的新开河道已基本实施完成,请你公司于2020年7月底前报请市、区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核验通过。 四、本次北护城河新增面积不再用作其它项目填堵河道的补偿,请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根据本项目开填河情况做好与年度航空遥感影像成果的对接和区域现状河湖数据的复核。 五、其他相关事项要求维持原批复内容不变。 上海市人民政府 抄送:上海市水务局,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浦东新区水务局,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上海港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奚志忠 2020-07-23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20-07-23
SHSX20200633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核(涉及排水口) 普通 一、同意你所报审的2019年度黄浦江(奉贤区)堤防专项维修工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有关建设方案变更。 二、按照初步设计批复(沪水务[2019]1242号)及初步设计调整批复(沪水务[2020]477号)要求,本工程拟对金汇港左岸(堤防里程桩号J0+000~J1+048)、黄浦江右岸(堤防里程桩号65+430~65+453)进行改造及维修加固,总长度约1071m。有关防汛墙改建按照Ⅰ等1级水工建筑物、防御黄浦江千年一遇高潮位的标准设计,临时防汛墙为3级水工建筑物。其中金汇港左岸(堤防里程桩号J0+600~J1+048)共448m原建设方案为:拆除重建防汛墙,新建防汛墙采用低桩承台结构型式。现建设方案变更为:将现状防汛墙凿除至标高5.25m,采用C30钢筋混凝土接高至标高5.50m,墙前增设单排桩长18m拉森钢板桩基础,桩顶设宽0.8m,高0.4m,顶标高4.40m钢筋砼导梁,导梁与防汛墙底板种植钢筋连接。临时防汛墙设置范围由原在金汇港左岸(J0+000~J0+069)调整为在金汇港左岸(J0+000~J1+049),设置标准由非汛期标准调整为汛期标准。 三、你所应进一步完善、细化施工方案及施工影响范围内防汛设施的监测方案,落实好施工期间的防汛预案和防汛责任制,并于施工前到我局办理有关 “在一线河道堤防破堤施工或者开缺、凿洞的审核和审批”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的行政许可手续。   上海市奉贤区黄浦江防汛墙管理所 2020-07-23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20-07-23
SHPX20200780 核发《排水许可证》 普通 准予变更,具体要求告知如下: 一、准予将原《上海市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受理号:SHPX20172369)和《排水许可证》(沪水务排证字第016091066号)中申请单位名称由“上海一方竞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吉财置业有限公司”。 二、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三、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污染物项目或者浓度等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在工商登记变更后30日内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 四、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0日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五、其余要求按上海市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受理号:SHPX20172369)执行。   上海吉财置业有限公司 2020-07-23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20-07-23
SHPX20200765 核发《排水许可证》 普通 你单位于2020年05月07日提出的“松花江路349号洗车棚排水工程”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第十六条,《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并颁发《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05101256号,有效期为2020年5月11日至2025年5月10日止)。 二、准予该项目产生的4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松花江路城镇污水管道。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经相邻小区雨水管排入松花江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污染物项目或者浓度等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在工商登记变更后30日内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0日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华雯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2020-07-23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20-07-23
SHPX20200757 核发《排水许可证》 普通 一、同意核发“上海市普陀区晨飞汽车维修店”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134071405号,有效期自2020年07月31日至2025年07月30日止)。 二、准予“上海市普陀区晨飞汽车维修店”项目产生的污水(2立方米/日)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武威东路城镇污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污染物项目或者浓度等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在工商登记变更后30日内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0日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市普陀区晨飞汽车维修店 2020-07-23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20-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