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项目名称 审批类别 许可内容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许可决定日期 许可截止期 许可机关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备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代码 税务登记代码 居民身份证号
SHPX20200652 核发《排水许可证》 普通 四川北路202街坊开发项目你单位于2020年05月07日提出的“松花江路349号洗车棚排水工程”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第十六条,《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并颁发《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05101256号,有效期为2020年5月11日至2025年5月10日止)。 二、准予该项目产生的4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松花江路城镇污水管道。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经相邻小区雨水管排入松花江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污染物项目或者浓度等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在工商登记变更后30日内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0日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祥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2020-07-09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20-07-09
SHPX20200647 核发《排水许可证》 普通 你单位于2020年05月07日提出的“松花江路349号洗车棚排水工程”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第十六条,《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并颁发《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05101256号,有效期为2020年5月11日至2025年5月10日止)。 二、准予该项目产生的4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松花江路城镇污水管道。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经相邻小区雨水管排入松花江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污染物项目或者浓度等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在工商登记变更后30日内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0日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金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0-07-09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20-07-09
SHHX20200315 海域使用权的审核 普通 上海临港供排水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海域使用权的审核,详情请看行政许可决定书SHHX20200315。   上海临港供排水发展有限公司 320***********1810 张继志 2020-07-09 2099-12-31 上海市海洋局 正常 2020-07-09
SHPX20200660 核发《排水许可证》 普通 一、同意核发“上海斯瑞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109071395号,有效期自2020年07月13日至2025年07月12日止)。 二、准予“上海斯瑞科技有限公司”项目73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柳园路城镇污水管道,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柳园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污染物项目或者浓度等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在工商登记变更后30日内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0日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斯瑞科技有限公司 2020-07-08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20-07-08
SHPX20200615 核发《排水许可证》 普通 上海静安悦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核发《排水许可证》,详情请看行政许可决定书SHPX20200615。   上海静安悦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07-08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20-07-08
SHPX20200570 核发《排水许可证》 普通 上海灯具城市场经营有限公司申请核发《排水许可证》,详情请看行政许可决定书SHPX20200570。   上海灯具城市场经营有限公司 2020-07-08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20-07-08
SHPX20200574 核发《排水许可证》 普通 一、同意核发“上海车缘贸易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12091133号,有效期自2020年07月10日至2025年07月09日止)。 二、准予“上海车缘贸易有限公司”项目4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通过小区合流管道排入海拉尔路城镇合流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污染物项目或者浓度等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在工商登记变更后30日内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0日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车缘贸易有限公司 2020-07-07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20-07-07
SHPX20200514 核发《排水许可证》 普通 一、同意核发“上海人寿堂文锦护理院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163051221号,有效期自2020年07月10日至2025年07月09日止)。 二、准予“上海人寿堂文锦护理院有限公司”项目145.7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程家桥路城镇污水管道,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程家桥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污染物项目或者浓度等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在工商登记变更后30日内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0日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人寿堂文锦护理院有限公司 2020-07-07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20-07-07
SHPX20200527 核发《排水许可证》 普通 一、同意核发“上海东联沪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154060917号,有效期自2020年06月23日至2025年06月22日止)。 二、准予“上海东联沪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项目91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永和东路城镇污水管道,雨水从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共和新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污染物项目或者浓度等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在工商登记变更后30日内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0日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东联沪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2020-07-07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20-07-07
SHPX20200508 核发《排水许可证》 普通 上海中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核发《排水许可证》,详情请看行政许可决定书SHPX20200508。   上海中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0-07-07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20-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