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PX20200685 |
核发《排水许可证》 |
普通 |
你单位于2020年05月07日提出的“松花江路349号洗车棚排水工程”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第十六条,《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并颁发《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05101256号,有效期为2020年5月11日至2025年5月10日止)。
二、准予该项目产生的4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松花江路城镇污水管道。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经相邻小区雨水管排入松花江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污染物项目或者浓度等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在工商登记变更后30日内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0日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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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新艺特汽车用品经营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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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3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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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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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200686 |
核发《排水许可证》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阳光滨江中心南楼”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40040865号,有效期自2020年07月17日至2025年07月16日止)。
二、准予“上海阳光滨江中心南楼”项目产生的污水(623立方米/日)及部分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瑞宁路城镇合流管道;另部分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凯滨路城镇合流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污染物项目或者浓度等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在工商登记变更后30日内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0日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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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鑫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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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3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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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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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200540 |
填堵河道的审批 |
普通 |
上海嘉定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0年6月3日提出的嘉定区陈家山路(和硕路~城北路)道路新建工程填堵河道的申请(受理号:SHSX20200540)及2020年7月8日的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满足地区防汛排水安全的前提下,对长约0.55公里的嘉定区陈家山路(和硕路~城北路)道路红线及周边地块范围内的现状水系进行水系调整。
二、你公司应按照《嘉定区陈家山路(和硕路~城北路)道路新建工程填堵河道论证报告》实施水系调整,新开范家港(横沥南侧河段)长58米,河道中心线起讫点城建坐标(X:18504.34,Y:-21974.65)~(X:18528.74,Y:-21921.85),新增河道面积1627平方米。范家港规模为:河口宽28米,河底宽8米,河底高程0.0米(上海吴淞高程)。
三、按照“先开后填”的原则,你公司应按程序抓紧落实新开河道用地,并于2020年10月底前实施完成新开河道工程。新开河道工程须经过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核验通过,并在妥善落实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措施后,方可对道路红线及周边区域范围内涉及的面积约410平方米的杜家河部分河段实施填堵。
四、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河道填堵前,你公司应就开、填河方案到嘉定区水务局办理施工审核手续。同时,填河实施期间,你公司应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五、其它事项
(一)你公司应切实做好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方案并报嘉定区水务局审核后实施,以确保道路红线及周边地块范围防汛排水安全。
(二)请你公司根据嘉定区水务局的指导意见,落实新开河道的工程管理范围和日常养护具体措施。规划道路穿越规划河道时应设置跨河桥梁,你公司应根据河道蓝线及《上海市跨、穿、沿河构筑物河道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具体落实。
(三)本次范家港新增面积不再用作其它项目填堵河道的补偿,请嘉定区水务局根据本项目开填河情况做好与年度航空遥感影像成果的对接和区域现状河湖数据的复核。
特此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
抄送:上海市水务局,嘉定区水务局,嘉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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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嘉定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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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江涛 |
2020-07-10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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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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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200657 |
填堵河道的审批 |
普通 |
上海城投公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0年6月28日提出的银都路越江隧道新建工程填堵河道的申请(受理号:SHSX20200657)及2020年7月6日的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满足地区防汛排水安全的条件下,对长约3.8公里的银都路越江隧道新建工程红线范围内及周边区域涉及的现状水系进行调整。
二、你公司应按照《银都路越江隧道新建工程填堵河道论证方案》实施水系调整,新开新浦河(道路红线范围及上下游两侧河段)长76米,河道中心线起讫点城建坐标(X:-13830.91,Y:386.00)~(X:-13901.79,Y:412.12);疏拓浦江河(道路红线范围及上下游两侧河段)长105米,河道中心线起讫点城建坐标(X:-13561.33,Y:1002.34)~(X:-13657.17,Y1046.6);新开老中心河(浦江河西侧河段)长150米,河道中心线起讫点城建坐标(X:-13661.54,Y:1040.42)~(X:-13714.30,Y:899.57),共新增河道面积7235平方米。新浦河规模为:河口宽30米,河底宽10米,河底高程-0.5米(上海吴淞高程,下同);浦江河规模为:河口宽20米,河底宽6米,河底高程0.0米;老中心河规模为:河口宽30米,河底宽10米,河底高程-0.5米。同时,为确保防汛排水安全和水系沟通,老中心河(浦业路~浦江河)新开工程应与本道路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
三、按照“先开后填”的原则,你公司应按程序抓紧落实新开河道用地,并于2021年2月底前实施完成新开(疏拓)河道工程。新开(疏拓)河道工程须经过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核验通过,并在妥善落实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措施后,可对道路红线范围及周边区域涉及的面积约6341平方米的现状河道胡家宅河等实施填堵。
四、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河道填堵前,你公司应就开、填河方案到闵行区水务局办理施工审核手续。同时,填河实施期间,你公司应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你公司应切实做好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方案并报闵行区水务局审核后实施,以确保道路及周边地区防汛排水安全。
(二)请你公司根据闵行区水务局的指导意见,落实新开(疏拓)河道工程的管理范围和日常养护具体措施。规划道路穿越规划河道时应设置跨河桥梁,你公司应根据河道蓝线及《上海市跨、穿、沿河构筑物河道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具体落实。
(三)本次新浦河、浦江河及老中心河新增面积均不再用作其它项目填堵河道的补偿,请闵行区水务局根据本项目开填河情况做好与年度航空遥感影像成果的对接和区域现状河湖数据的复核。
特此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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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投公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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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国斌 |
2020-07-10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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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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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200670 |
填堵河道的审批 |
普通 |
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水务管理站:
你单位于2020年6月29日提出的沪杭客专(大富浜~北横泾段)填堵河道的申请(受理号:SHSX20200670)及2020年7月6日的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在满足地区防汛排水安全的前提下,对沪杭客专(大富浜~北横泾段)红线范围内涉及的现状水系进行调整。
二、你单位应按照《沪杭客专(大富浜~北横泾段)填河论证方案》实施水系调整,新开外环绿带河(淡水河东侧河段)长160米,河道中心线起讫点城建坐标(X:-13377.49,Y:-7556.18)~ (X:-13295.18,Y:-7409.16),新增河道面积3200平方米。外环绿带河规模为:河口宽20米,河底宽5米,河底高程0.5米(上海吴淞高程)。
三、鉴于用于补偿的新开河道已基本实施完成,请你单位于2020年7月底前报请市、区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核验通过,并在妥善落实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措施后,可对沪杭客专(大富浜~北横泾段)红线范围内涉及的面积约2411平方米的火车站南浜实施填堵。
四、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河道填堵前,你单位应就填河方案至闵行区水务局办理施工审核手续。同时,填河实施期间,你单位应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五、其它事项
(一)你单位应切实做好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方案并报闵行区水务局审核后实施,以确保沪杭客专(大富浜~北横泾段)红线范围及周边地区防汛排水安全。
(二)请你单位根据闵行区水务局的指导意见,落实新开河道的工程管理范围和日常养护具体措施。规划道路穿越规划河道时应设置跨河桥梁,你单位应根据河道蓝线及《上海市跨、穿、沿河构筑物河道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具体落实。
(三)本次外环绿带河新增面积不再用作其它项目填堵河道的补偿,请闵行区水务局根据本项目开填河情况做好与年度航空遥感影像成果的对接和区域现状河湖数据的复核。
特此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
抄送:上海市水务局,闵行区水务局,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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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水务管理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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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民强 |
2020-07-10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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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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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200719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 |
普通 |
一、同意你所报送的元荡生态岸线贯通工程示范段(青浦)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有关施工方案。
二、本工程位于青浦区X532沪莘线元荡桥(以下简称元荡桥)下方及上下游两侧,涉及湖泊岸线长度约1.2公里、防汛墙长度约1344米。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岸线贯通、堤防改建、退渔还湿、水生态修复及绿化景观。根据划示的规划河道蓝线,本工程有关防汛墙按照100年一遇防洪标准进行改造。具体工程内容如下:
(一)防汛墙改建
1. 工程桩号K0+000~K0+229范围,保留现状老墙结构,墙后以1:2.5放坡至堤顶高程不小于5.00米(上海吴淞高程,下同)。
2.工程桩号K0+229~K0+378范围,拆除现状墙体结构至底板或全部拆除后,新建抛石压顶及抛石理砌护坡,抛石压顶高程不小于3.20米,其后布置2米宽漫步道,步道后设80米宽景观林带,林带后以1:3~1:5缓坡至堤顶高程不小于5.00米。堤顶设7米宽贯通道路并兼做防汛通道。
3. 工程桩号K0+378~K0+651范围,拆除现状墙体结构至2.50米高程或全部拆除后,新建抛石压顶及抛石理砌护坡,抛石压顶高程不小于3.20米,其后80米范围以1:5缓坡至堤顶高程4.20米,堤顶设7米宽贯通道路并兼做防汛通道。堤顶后方利用市政路作为100年一遇防洪线,道路顶高程不小于5.00米。
4. 工程桩号K0+651~K1+344范围,拆除现状墙体结构至2.50米高程或至底板,墙后疏浚鱼塘打造湿地景观,湿地后以1:5的缓坡至堤顶高程4.20米,堤顶设8米宽贯通道路并兼做防汛通道。堤顶后方利用市政路作为100年一遇防洪线,道路顶高程不小于5.00米。
(二)栈桥及亲水平台
1.本工程新建湿地区域沿岸线设置总长约1236米检修栈桥,栈桥宽3米,顶高程3.50米,下部设预制方桩基础,桩长6~8米;湿地南侧、元荡桥北侧设置一处面积为45平方米的亲水平台,平台顶高程3.5米,下部设预制方桩基础,桩长8米。平台通过长24米、宽3.6米的引桥连接至漫步道。
2.本工程在元荡桥梁下方设置一处检修栈桥并兼做防汛应急通道,栈桥两侧与漫步道连接形成贯通。栈桥宽2米,长约66米,顶高程3.20米,下部设预制方桩基础,桩长8米。
(三) 岸线贯通及绿化
本工程临湖设置贯通通道,含漫步道、跑步道和骑行道,并结合生态湿地打造布置绿化景观。
三、工程施工过程中,你所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防汛设施进行监测和保护,如遇位移及沉降值超过设计警戒值,应立即按照报送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及时报告市、区河道管理部门;同时应落实好施工期间的防汛预案和防汛责任制,备足必需的抢险物资,及时掌握气象和水位信息,确保防汛安全。四、
四、本建设项目竣工后,你所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组织由市、区河道管理部门参加的工程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本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竣工验收合格后,将竣工资料(包括电子版图纸)报送市、区河道管理部门及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备案。
五、本工程工期:自批复之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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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水利管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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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杰 |
2020-07-10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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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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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200609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核(不涉及排水口) |
普通 |
1   |
上海市静安区市政工程和配套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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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9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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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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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200711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 |
普通 |
你单位于2020年7月8日提出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申请,请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你单位提交的崇明区建设公路(团城公路-规划北沿公路)燃气管道工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有关施工方案。
二、工程南起团城公路,向北敷设至规划北沿公路,穿越南横引河段位于建设公路桥东侧约3.2m~3.5m处。本段南横引河规划河口宽78m、河底宽45m、河底高程-0.5m(上海吴淞高程,下同)。工程具体内容如下:
新建1根PE315聚乙烯燃气管,以定向钻施工的方式穿越南横引河,工程穿越处南北两岸防汛墙均按规划实施钢筋砼L型挡墙(目前上部结构暂未实施),拟建墙顶高程4.20m。管道在穿越南横引河河底处管顶标高为-14.0m,与南北两岸防汛墙结构桩尖最小距离均为4.25m。南岸入土点工作井与南横引河现状河口线距离约为101.4m;北岸出土点工作井与南横引河现状河口线距离约为100.0m。在管道穿越河道两岸处应设置警示标志。
三、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上报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施工时的技术要求也应严格按照上海市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受理号SHSX20200569)的相关内容。
四、工程施工过程中,你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防汛设施进行监测和保护,如遇位移及沉降值超过设计警戒值,应立即按照报送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及时报告市、区河道管理部门;同时应落实好施工期间的防汛预案和防汛责任制,备足必需的抢险物资,及时掌握气象和水位信息,确保防汛安全。
五、本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组织由市、区河道管理部门参加的工程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本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竣工验收合格后,将竣工资料(包括电子版图纸)报送市、区河道管理部门及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备案。
六、本工程工期:自批准之日起至2020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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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燃气崇明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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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君 |
2020-07-09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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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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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200713 |
临时封堵排水管道的审批 |
普通 |
一、因包头路(殷行路-市光路)沉管抢修施工需要,同意临时封堵(1)包头路(殷行路-开鲁路)DN1350毫米雨水管道(具体位置见施工方案附图);封堵日期为:自2020年07月15日起至2020年07月30日;(2)包头路(开鲁路-市光路)DN1800毫米雨水管道;开鲁路(包头路口)DN1200毫米、1000毫米雨水管道(具体位置见施工方案附图);封堵日期为:自2020年07月30日起至2020年10月15日。封堵施工单位:上海朗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二、按照《上海市排水管道封堵临时排水方案编制导则》要求,经审查,原则同意在临时封堵期间,采用你单位上报的“临时排水措施”过渡。
“临时排水措施”主要内容为:
(一)在包头路(殷行路-开鲁路)DN1350毫米雨水管道封堵处上游2座检查井内分别架设1台700QZ-70D-160KW水泵、1台500QZ-70G-55KW水泵、敷设1根DN700毫米钢管、1根DN500毫米钢管接入钢板集水箱(3.0米×3.0米×3.0米)后,敷设1根DN800毫米钢管接入封堵处下游管道。
(二)(1)在包头路(开鲁路-市光路)DN1800毫米雨水管道封堵处上游2座检查井内分别架设1台700QZ-70D-160KW水泵、1台500QZ-70G-55KW水泵、敷设1根DN700毫米钢管、1根DN500毫米钢管接入钢板集水箱(3.0米×3.0米×3.0米);(2)在开鲁路(包头路口)DN1200毫米雨水管道封堵处上游1座检查井内架设1台700QZ-70D-160KW水泵、敷设1根DN700毫米钢管接入钢板集水箱;(3)在开鲁路(包头路口)DN1000毫米雨水管道封堵处上游1座检查井内架设1台500QZ-70G-55KW水泵、敷设1根DN500毫米钢管接入钢板集水箱;(4)钢板集水箱汇集4路临泵来水后,敷设1根DN1000毫米钢管接入封堵处下游管道。
(三)在施工期间,现场配备的各类同型号备用水泵不少于1台。
三、为确保地区排水安全,特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督促施工单位必须按要求设置“临时排水措施”,并待建成通水及验收通过后,方可实施相关管道的封堵工作。
(二)加强对“临时排水措施”的管理,明确开停泵水位,落实值守人员和应急抢险队伍,确保泵机的正常运行;并加强与相关排水泵站运行单位的沟通和运行配合。
(三)加强工程管理,督促施工单位认真组织施工,必须确保在排水管道临封期限内完成相关施工,及时恢复排水管道功能。
(四)管道封堵影响消除后,及时办理有关管道启封手续,并按启封要求组织验收,不得留有坝头等管道内障碍物。
四、请市排水处会同杨浦区建设管理委做好“临时排水措施”的验收工作,加强对泵站运行、管道启封等工作的监管,并督促相关单位落实防汛排水责任制及应急处置预案;市水务局执法总队、行政服务中心应做好配合工作。
五、请杨浦区排水管理部门加强对该处工地的日常监管,随时跟踪临时措施的设置和使用、管道封堵(启封)以及管道修复等情况。
六、根据有关规定,在实施管道封堵前,应到市排水处办理“危险场所作业备案”手续。
七、建设和施工单位应加强与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的联系和协调,做好封堵期间的运行配合工作,确保地区排水安全。
八、如遇突发灾害性天气,根据《上海市防汛条例》规定,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临时启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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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市政和水务管理事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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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9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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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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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200632 |
核发《排水许可证》 |
普通 |
你单位于2020年05月07日提出的“松花江路349号洗车棚排水工程”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第十六条,《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并颁发《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05101256号,有效期为2020年5月11日至2025年5月10日止)。
二、准予该项目产生的4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松花江路城镇污水管道。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经相邻小区雨水管排入松花江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污染物项目或者浓度等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在工商登记变更后30日内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0日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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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好德物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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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9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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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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