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PX20200658 |
核发《排水许可证》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新凯旋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60051222号,有效期自2020年07月10日至2025年07月09日止)。
二、准予“新凯旋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产生的污水(1立方米/日)及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凯旋路城镇合流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污染物项目或者浓度等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在工商登记变更后30日内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0日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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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市区供电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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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7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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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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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200659 |
核发《排水许可证》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市区龙溪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163051223号,有效期自2020年07月10日至2025年07月09日止)。
二、准予“上海市区龙溪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产生的污水(1立方米/日)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哈密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哈密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污染物项目或者浓度等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在工商登记变更后30日内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0日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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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市区供电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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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7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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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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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200698 |
核发《排水许可证》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良合贸易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37010972号,有效期自2020年07月17日至2025年07月16日止)。
二、准予“上海良合贸易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污水(1立方米/日)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合肥路城镇合流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污染物项目或者浓度等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在工商登记变更后30日内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0日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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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良合贸易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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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7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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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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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200505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 |
普通 |
1   |
上海市堤防(泵闸)设施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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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士刚 |
2020-07-07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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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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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200590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 |
普通 |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报审的上海晶盟硅材料有限公司电力排管工程在油墩港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有关施工方案。
二、本工程拟在北青公路南侧约30m处采用拖拉管工艺敷设电力管线穿越油墩港,管径为175mm。该段油墩港东岸现状防汛墙凸出规划河口线约8m,西岸现状防汛墙凸出规划河口线约6m。东、西两侧工作井中心点坐标分别为:X=-5171.9,Y=-29540.0;X=-5176.9,Y=-29793.4。管线穿越油墩港东、西两岸现状防汛墙处坐标分别为:X=-5179.7,Y=-29651.5;X=-5182.3,Y=-29707.2。穿越规划河口处管顶标高约为-25.0m(上海吴淞高程),东、西两侧工作井距规划河口线分别为99m 、71m。
三、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上报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施工时的技术要求也应严格按照上海市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受理号SHSX20200388)的相关内容。
四、工程施工过程中,你公司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防汛设施进行监测和保护,如遇位移及沉降值超过设计警戒值,应立即按照报送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及时报告市、区河道管理部门;同时应落实好施工期间的防汛预案和防汛责任制,备足必需的抢险物资,及时掌握气象和水位信息,确保防汛安全。
五、本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组织由市、区河道管理部门参加的工程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本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竣工验收合格后,将竣工资料(包括电子版图纸)报送市、区河道管理部门及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备案。
六、本工程工期:自批复之日起至2020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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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青浦供电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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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春萌 |
2020-07-06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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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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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GX2020T102 |
核发《取水许可证》 |
普通 |
测试数据,请勿处理   |
王自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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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2 |
2020-07-06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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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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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HX20200561 |
海域使用金减免的审批 |
普通 |
上海市奉贤区海湾旅游区经济管理事务中心申请海域使用金减免的审批,详情请看行政许可决定书SHHX20200561。   |
上海市奉贤区海湾旅游区经济管理事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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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忠 |
2020-07-03 |
2099-12-31 |
上海市海洋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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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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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200583 |
填堵河道的审批 |
普通 |
上海市闵行区吴泾镇人民政府:
你镇于2020年6月11日提出的吴泾镇国际教育园区11A-03A地块填堵河道的申请(受理号:SHSX20200583)及2020年6月28日的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你镇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镇在满足地区防汛排水安全的前提下,对东至莲花南路、西至规划11A-01A地块、南至塘泗泾、北至园美路的上吴泾镇国际教育园区11A-03A地块范围及周边区域涉及的现状水系进行调整。
二、你镇应按照《吴泾镇国际教育园区11A-03A地块填河论证报告》实施水系调整,新开乐道浜(兰香湖东侧河段)长70米,河道中心线起讫点城建坐标(X:-22993.22,Y:53.65)~ (X:-22993.48,Y:122.80),新增河道面积1706平方米。乐道浜规模为:河口宽26米,河底宽7米,河底高程0.0米(上海吴淞高程)。
三、按照“先开后填”的原则,你镇应按程序抓紧落实新开河道用地,并于2021年6月底前实施完成新开河道工程。新开河道工程须经过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核验通过,并在妥善落实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措施后,可对地块范围及周边区域涉及的面积约1209平方米的和平后宅河实施填堵。
四、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河道填堵前,你镇应就开、填河方案至闵行区水务局办理施工审核手续。同时,填河实施期间,你镇应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五、其它事项
(一)你镇应切实做好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方案并报闵行区水务局审核后实施,以确保地块范围内及周边地区防汛排水安全。
(二)请你镇根据闵行区水务局的指导意见,落实新开河道的工程管理范围和日常养护具体措施。规划道路穿越规划河道时应设置跨河桥梁,你镇应根据河道蓝线及《上海市跨、穿、沿河构筑物河道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具体落实。
(三)本次乐道浜补偿河道超出河口蓝线范围的水域应结合防汛通道控制线按照现状河道进行管控,你镇应按照承诺结合后续单元规划、地区控规或蓝线专项规划修编等将本次实施的补偿河道全部纳入河道蓝线范围进行规划控制。
(四)本次乐道浜新增面积不再用作其它项目填堵河道的补偿,请闵行区水务局根据本项目开填河情况做好与年度航空遥感影像成果的对接和区域现状河湖数据的复核。
特此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
抄送:上海市水务局,闵行区水务局,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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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吴泾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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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琦 |
2020-07-03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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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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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200596 |
填堵河道的审批 |
普通 |
上海赵巷商业商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提出的珠江国际商贸中心(东区)项目填堵河道的申请(受理号:SHSX20200596)及2020年6月28日的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满足地区防汛排水安全的前提下,对东至方南路、南至规划道路、西至珠江悦公馆、北至砖窑泾的珠江国际商贸中心(东区)项目红线范围内涉及的现状水系进行调整。
二、你公司应按照《青浦区赵巷镇嘉松中路东侧C1-01、C1-04地块珠江国际商贸中心(东区)项目填河论证报告》实施水系调整,疏拓林密泾(新城二区路~嘉松中路)长527米,河道中心线起讫点城建坐标(X:-9095.61,Y:-23848.73)~(X:-9120.11,Y:-23323.40),新增河道面积1797平方米。林密泾规模为:河口宽28~30米,河底宽10米,河底高程-0.5米(上海吴淞高程同)。
三、按照“先开后填”的原则,你公司应按程序落实疏拓河道用地,并于2021年5月底前实施完成疏拓河道工程。河道工程须经过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核验通过,并在妥善落实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措施后,可对地块红线范围内涉及的面积约1557平方米的砖窑泾规划蓝线外部分河道实施填堵。同时,为确保防汛排水安全和水系沟通,本地块范围内规划纵河浜应于2021年12月底前实施完成。
四、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河道填堵前,你公司应就开、填河方案至青浦区水务局办理施工审核手续。同时,填河实施期间,你公司应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五、其它事项
(一)你公司应切实做好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方案并报青浦区水务局审核后实施,以确保地块范围内及周边地区防汛排水安全。
(二)请你公司根据青浦区水务局的指导意见,落实疏拓河道的工程管理范围和日常养护具体措施。规划道路穿越规划河道时应设置跨河桥梁,你公司应根据河道蓝线及《上海市跨、穿、沿河构筑物河道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具体落实。
(三)本次林密泾新增面积不再用作其它项目填堵河道的补偿,请青浦区水务局根据本项目开填河情况做好与年度航空遥感影像成果的对接和区域现状河湖数据的复核。
特此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
抄送:上海市水务局,青浦区水务局,青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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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赵巷商业商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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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炳奇 |
2020-07-03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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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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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200597 |
填堵河道的审批 |
普通 |
上海港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提出的临港主城区叶菊路(申港大道~方竹路)道路新建工程填堵河道的申请(受理号:SHSX20200597)及2020年6月30日的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满足地区防汛排水安全的条件下,对长约0.4公里的南汇新城沪城环路(临港大道~东海大道)道路新建工程红线范围内及周边区域涉及的现状水系进行调整。
二、你公司应按照《临港主城区叶菊路(申港大道~方竹路)道路新建工程填堵河道论证方案》实施水系调整,新开青祥港(冬涟南侧河段)长5米,河道中心线起讫点城建坐标(X:-32775.34,Y:43614.52)~(X:-32780.27,Y:43614.72),新增河道面积450平方米。青祥港规模为:河口宽90米,河底宽60米,河底高程-1.0米(上海吴淞高程)。同时,为确保防汛排水安全和水系沟通,在叶菊路道路红线范围内新建1座规模为6米×2.5米的箱涵,沟通申港大道南河两侧的现状水系
三、鉴于用于补偿的新开河道已基本实施完成,请你公司于2020年7月底前报请市、区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核验通过,并在妥善落实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措施完成箱涵工程后,可对道路红线范围内及周边区域涉及的面积约335平方米的申港大道南河部分现状河道实施填堵。
四、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河道填堵前,你公司应就填河方案到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办理施工审核手续。同时,填河实施期间,你公司应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你公司应切实做好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方案并报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审核后实施,以确保道路及周边地区防汛排水安全。
(二)请你公司根据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的指导意见,落实新开河道工程的管理范围和日常养护具体措施。规划道路穿越规划河道时应设置跨河桥梁,你公司应根据河道蓝线及《上海市跨、穿、沿河构筑物河道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具体落实。
(三)本次青祥港新增面积不再用作其它项目填堵河道的补偿,请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根据本项目开填河情况做好与年度航空遥感影像成果的对接和区域现状河湖数据的复核。
特此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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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港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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奚志忠 |
2020-07-03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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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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