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项目名称 审批类别 许可内容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许可决定日期 许可截止期 许可机关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备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代码 税务登记代码 居民身份证号
SHSX20200673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普通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报送的虹桥经济技术开发区31号地块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 二、本工程经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批复(沪外资委协【2007】315号)同意实施。工程位于长宁区虹桥街道,东至凯利路,西至伊犁路,南至凯利路,北至凯虹路。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筑物、绿化、道路及配套设施等,其中建筑物工程包括2~9层的商业楼及连廊、10~26层的办公楼及三层地下室;道路及配套设施包括区内道路、硬地和停车位;绿化主要为区内景观绿化。工程总占地面积1.50hm2,均为永久占地。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50hm2,工程挖方量20.99万m3,填方量1.21万m3,弃方量20.88万m3,借方量1.10万m3。工程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9%,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0%(经长宁区绿容局审核同意)。工程于2019年9月开工,计划于2023年6月完工,总工期46个月,设计水平年为工程完工当年,即2023年。 三、你公司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防治分区、防治措施和水土保持监测方案实施,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禁止随意占压破坏地表植被,确保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全部落实,并达到预定的目标值,满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要求。 (二)严格按照有关建设程序,落实本方案下阶段的设计、施工组织等管理工作,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应配备具有水土保持专业监理资格的工程师。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三)严格按照我市渣土排放处置相关管理规定落实本工程渣土处置工作。 (四)严格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的有关要求,将监测情况报送市水务局,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程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报市水务局审批。 (五)在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和投入使用前,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公开验收情况。在公开验收情况后、生产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前,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报送市水务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上海虹桥经济技术开发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 2020-07-02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20-07-02
SHSX20200364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保持方案的审批) 普通 一、同意你公司报送的桃浦污水处理厂初期雨水调蓄工程的水土保持方案。 二、本工程经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沪发改投【2019】134号)同意实施。工程位于普陀区桃浦镇现状桃浦污水处理厂区内,东至祁安路,南至沪嘉高速绿带,西至铁路南何支线,北至河南浜绿地。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改造现状催化还原池、初沉池及附加曝气池、SBR生物池为初期雨水调蓄池,新建进、出水管道,增设冲洗设备、除臭系统等;新建进水闸门井、初期雨水提升泵房、变配电间等;同步实施管线、道路、绿化等配套设施。工程总占地面积5.40h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4.95hm2,临时占地面积0.45hm2。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5.40hm2,工程挖方量9.74万m3,填方量0.91m3,弃方量8.83万m3。工程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9%,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17.4%(整个厂区基地面积8.79 hm2,经市绿容局批复绿地率33%。本项目为污水厂改建项目,工程扰动范围即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其中的5.40hm2,该范围内绿地面积为0.94 hm2)。工程于2020年5月开工,计划于2021年12月完工,总工期20个月,设计水平年为工程完工后一年,即2022年。 三、你公司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防治分区、防治措施和水土保持监测方案实施,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禁止随意占压破坏地表植被,确保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全部落实,并达到预定的目标值,满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要求。 (二)严格按照有关建设程序,落实本方案下阶段的设计、施工组织等管理工作,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应配备具有水土保持专业监理资格的工程师。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三)严格按照我市渣土排放处置相关管理规定落实本工程渣土处置工作。 (四)严格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的有关要求,将监测情况报送市水务局,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程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报市水务局审批。 (五)在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和投入使用前,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公开验收情况。在公开验收情况后、生产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前,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报送市水务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2020-07-02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20-07-02
SHSX20200424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普通 11   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2020-07-02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20-07-02
SHSX20200671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 普通 1   上海凯旋门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黄海清 2020-07-01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20-07-01
SHSX20200608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 普通 1   上海市浦东新区土地储备中心 方伯平 2020-07-01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20-07-01
SHPX20200664 临时封堵排水管道的审批 普通 一、因受施工条件限制及新冠疫情的影响,常和路(真南路-祁连山路)道路改建及配套工程施工周期延长。为支持工程建设,同意延续临时封堵常和路(敦煌路-景泰路)DN600毫米污水管、DN1500毫米雨水管;延续封堵时间至2020年12月30日止;实施封堵单位为:上海柳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二、排水管道延续临时封堵期间的其他要求,仍按《上海市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受理号:SHPX20190756)要求执行。   上海市普陀区市政水务工程建设中心 2020-07-01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20-07-01
SHPX20200603 核发《排水许可证》 普通 一、同意核发“上勘大厦”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03100947号,有效期自2020年07月06日至2025年07月05日止)。 二、准予“上勘大厦”项目产生的污水(30立方米/日)及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水丰路城镇合流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污染物项目或者浓度等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在工商登记变更后30日内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0日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勘察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2020-07-01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20-07-01
SHPX20200488 核发《排水许可证》 普通 准予延续,有效期限自2020年07月06日至2025年07月05日(延续期限为5年)。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准予你单位污水(436立方米/日)及雨水从2个排放口排入新华路(1个排放口)、法华镇路(1个排放口)城镇合流管道。 二、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三、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四、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污染物项目或者浓度等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在工商登记变更后30日内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 五、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0日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上影影视文化交流有限公司 2020-07-01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20-07-01
SHPX2020T101 核发《排水许可证》 普通 测试数据,请勿处理   测试 2020-07-01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20-07-01
SHPX20200624 核发《排水许可证》 普通 一、同意核发“永隆商厦”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38041095号,有效期自2020年07月06日至2025年07月05日止)。 二、准予“永隆商厦”项目产生的污水(30立方米/日)及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华亭路城镇合流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污染物项目或者浓度等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在工商登记变更后30日内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0日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地铁东方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0-06-30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20-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