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SX20200595 |
非社会投资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核(不涉及排水口) |
普通 |
1   |
上海科岸承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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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9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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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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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200436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 |
普通 |
你单位于2020年06月16日向本机关提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申请已收悉。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你单位本次提出的春申塘(黄浦江-区界)、淀浦河(原水利工程公司段)整治工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建设方案。
二、本工程位于徐汇区,包含春申塘(黄浦江-区界)、淀浦河左岸(原水利工程公司段)三个岸段,对应堤防里程桩号春申塘左岸0+286~0+539、春申塘右岸0+217.8~0+550.5、淀浦河左岸3+444~3+698范围,共维修改造防汛墙839.7米,新建防汛墙通道420米,并新建景观绿化和信息管线;本工程有关防汛墙按照Ⅰ等工程、1级水工建筑物、千年一遇防洪标准设计。工程内容主要如下:
(一)春申塘左岸
春申塘左岸、本工程桩号CN0+000~CN0+158.6及CN0+195~CN0+253、总长度约216.6米范围,拆除高程2.70米(上海吴淞高程,下同)以上老防汛墙墙身,底板及桩基保留,按规划蓝线新建倒T型钢筋砼墙身,墙顶高程6.00米、墙厚0.4米;新建底板宽4.275~5.7米、厚0.5米、底高程2.70米;基础采用前排0.25×0.5×12米板桩、后排Φ0.6×16@1.8米钻孔灌注桩。
春申塘左岸、本工程桩号CN0+158.6~CN0+195、总长度约36.4米范围,拆除高程5.40米以上老防汛墙墙身后,加高至6.00米;现状防汛墙前设置一排0.25×0.5×12米板桩。
(二)春申塘右岸
本段防汛墙改造采用两级挡墙形式,一级挡墙与规划河口线平齐,二级挡墙结合陆域侧景观绿化布置。
春申塘右岸、本工程桩号CS0+000~CS0+310.1、总长度约310.1米范围,拆除高程2.70米以上老防汛墙墙身,底板及桩基保留,按规划蓝线新建倒T型一级挡墙,墙顶高程4.80米、墙厚0.4米,墙顶设置栏杆;结合陆域侧景观绿化新建二级挡墙,墙顶高程6.00米、墙厚0.3米;新建底板宽3.3米、厚0.5米、底高程2.70米;基础采用前排0.25×0.5×12米板桩、后排Φ0.6×16@1.0米钻孔灌注桩。
春申塘右岸、本工程桩号CS0+310.1~CS0+332.7、总长度约22.6米范围,拆除高程5.40米以上老防汛墙墙身后,加高至6.00米。
(三)淀浦河左岸
本段防汛墙改造采用两级挡墙形式,一级挡墙与规划河口线平齐,二级挡墙结合陆域侧景观绿化布置。
淀浦河左岸、本工程桩号DZ0+000~DZ0+254、总长度约254米范围,拆除高程4.50米以上老防汛墙墙身后,加高至4.80米作为一级挡墙,墙顶设置栏杆;一级挡墙后方3~8米处结合陆域侧景观绿化设置二级挡墙,墙顶高程6.00米、墙厚0.3米。
(四)临时工程
防汛墙开缺施工期间,在一级挡墙后方20~30米处按汛期标准设置砖砌结构临时防汛墙,墙顶高程6.00米。
三、你单位应严格按照上报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施工技术要求也应遵照SHSX20200238建设项目许可决定书的相关内容。
四、施工期间,你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对工程影响范围内的防汛墙进行监测和保护,当防汛墙位移或沉降超过设计报警值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及时处理;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报送的防汛预案落实防汛责任制和各项措施,备足必须的抢险物资,及时掌握天气水文信息,确保防汛安全。
五、本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组织由市、区水务管理部门参加的工程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竣工验收合格后,将竣工资料(包括电子版图纸)报送市、区水务管理部门及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备案。
六、工程工期:春申塘北岸防汛墙施工期限为自批复之日起至2020年7月20日,其他防汛墙工程施工期限为2020年10月21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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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市政和水务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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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秀观 |
2020-06-19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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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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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200437 |
在一线河道堤防破堤施工或者开缺、凿洞的审核和审批 |
普通 |
上海市徐汇区市政和水务管理中心:
你单位于2020年6月16日提出的春申塘(黄浦江-区界)、淀浦河(原水利工程公司段)整治工程在一线防汛墙开缺施工的申请收悉。经审查,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上海市黄浦江防汛墙保护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春申塘(黄浦江-区界)、淀浦河(原水利工程公司段)整治工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有关方案。
二、本工程位于徐汇区,包含春申塘(黄浦江-区界)、淀浦河左岸(原水利工程公司段)三个岸段,对应堤防里程桩号春申塘左岸0+286~0+539、春申塘右岸0+217.8~0+550.5、淀浦河左岸3+444~3+698范围,共对839.7米一线防汛墙开缺施工;本工程有关防汛墙按照Ⅰ等工程、1级水工建筑物、千年一遇防洪标准设计。工程内容主要如下:
(一)春申塘左岸
春申塘左岸、本工程桩号CN0+000~CN0+158.6及CN0+195~CN0+253、总长度约216.6米范围,拆除高程2.70米(上海吴淞高程,下同)以上老防汛墙墙身,底板及桩基保留,按规划蓝线新建倒T型钢筋砼墙身,墙顶高程6.00米、墙厚0.4米;新建底板宽4.275~5.7米、厚0.5米、底高程2.70米;基础采用前排0.25×0.5×12米板桩、后排Φ0.6×16@1.8米钻孔灌注桩。
春申塘左岸、本工程桩号CN0+158.6~CN0+195、总长度约36.4米范围,拆除高程5.40米以上老防汛墙墙身后,加高至6.00米;现状防汛墙前设置一排0.25×0.5×12米板桩。
(二)春申塘右岸
本段防汛墙改造采用两级挡墙形式,一级挡墙与规划河口线平齐,二级挡墙结合陆域侧景观绿化布置。
春申塘右岸、本工程桩号CS0+000~CS0+310.1、总长度约310.1米范围,拆除高程2.70米以上老防汛墙墙身,底板及桩基保留,按规划蓝线新建倒T型一级挡墙,墙顶高程4.80米、墙厚0.4米,墙顶设置栏杆;结合陆域侧景观绿化新建二级挡墙,墙顶高程6.00米、墙厚0.3米;新建底板宽3.3米、厚0.5米、底高程2.70米;基础采用前排0.25×0.5×12米板桩、后排Φ0.6×16@1.0米钻孔灌注桩。
春申塘右岸、本工程桩号CS0+310.1~CS0+332.7、总长度约22.6米范围,拆除高程5.40米以上老防汛墙墙身后,加高至6.00米。
(三)淀浦河左岸
本段防汛墙改造采用两级挡墙形式,一级挡墙与规划河口线平齐,二级挡墙结合陆域侧景观绿化布置。
淀浦河左岸、本工程桩号DZ0+000~DZ0+254、总长度约254米范围,拆除高程4.50米以上老防汛墙墙身后,加高至4.80米作为一级挡墙,墙顶设置栏杆;一级挡墙后方3~8米处结合陆域侧景观绿化设置二级挡墙,墙顶高程6.00米、墙厚0.3米。
三、施工期间,在工程后方设置临时防汛墙,临时防汛墙墙顶高程6.00米。春申塘北岸防汛墙开缺施工期限为自批复之日起至2020年7月20日,其他防汛墙工程开缺施工期限为2020年10月21日至2021年3月31日。
四、施工期间,你单位应按设计要求落实好施工影响范围内防汛墙及相关设施的保护及监测工作,并做好监测记录。同时你单位应落实好施工期间的防汛预案和防汛责任制,备足必需的抢险物资,及时掌握气象和水位信息,确保防汛安全,如发生异常情况,应按照防汛预案及时处理,并报告市、区防汛墙管理部门。
五、工程完成后,你单位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通过验收后,将竣工资料(包括电子版图纸)送市、区防汛墙管理部门备案及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备案,同时落实防汛墙的日常管理和养护责任,确保防汛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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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市政和水务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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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秀观 |
2020-06-19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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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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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200475 |
填堵河道的审批 |
普通 |
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人民政府:
你镇于2020年5月21日提出的上海市临港新片区PDS7-0201单元A02、A03、A04街坊土地储备项目(一期)填堵河道的申请(受理号:SHSX20200475)及2020年6月15日的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你镇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镇在满足地区防汛排水安全的条件下,对东至祝飞路、南至上飞路、西至硕达路、北至盐朝公路的上海市临港新片区PDS7-0201单元A02、A03、A04街坊土地储备项目(一期)范围内涉及的现状水系进行调整。
二、你镇应按照《上海市临港新片区PDS7-0201单元A02、A03、A04街坊土地储备项目(一期)填堵河道论证方案》实施水系调整,新开青祥港(北护城河南侧河段)长499米,河道中心线起讫点城建坐标(X:-32211.94,Y:43631.29)~(X:-32572.12,Y:43609.21)、(X:-32904.29,Y:43625.20)~(X:-33039.74,Y:43650.78);新开冬涟(青祥港两侧河段)长436米,河道中心线起讫点城建坐标(X:-32621.56,Y:43141.13)~(X:-32507.21,Y:43435.78)、(X:-32491.57,Y:43792.29)~(X:-32487.51,Y:43912.66),共新增河道面积155403平方米。青祥港规模为:河口宽90~264米,河底宽大于60米,河底高程-1.0米(上海吴淞高程,下同);东涟规模为:河口宽26~173米,河底宽大于6米,河底高程-1.0米。同时,为确保防汛排水安全和水系沟通,在地块范围内(七九塘随塘河与上飞路交汇处)新开口宽9~30米的排水明渠,沟通七九塘随塘河与大路港;地块范围内规划二河、大路港、长沟应于2020年6月底前按蓝线实施完成。
三、鉴于用于补偿的新开河道已基本实施完成,请你镇于2020年7月底前报请市、区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核验通过,并在妥善落实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措施完成排水明渠后,可对地块范围内涉及的面积约111739平方米的七九随塘河、农场环河等现状河道实施填堵。
四、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河道填堵前,你镇应就填河方案到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办理施工审核手续。同时,填河实施期间,你镇应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你镇应切实做好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方案并报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审核后实施,以确保地块及周边地区防汛排水安全。
(二)请你镇根据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的指导意见,落实新开河道工程的管理范围和日常养护具体措施。规划道路穿越规划河道时应设置跨河桥梁,你镇应根据河道蓝线及《上海市跨、穿、沿河构筑物河道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具体落实。
(三)本次青祥港、冬涟新增面积均不再用作其它项目填堵河道的补偿,请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根据本项目开填河情况做好与年度航空遥感影像成果的对接和区域现状河湖数据的复核。
特此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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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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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宏 |
2020-06-19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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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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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200476 |
填堵河道的审批 |
普通 |
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人民政府:
你镇于2020年5月21日提出的上海市临港新片区PDS7-0201单元A02、A03、A04街坊土地储备项目(二期)填堵河道的申请(受理号:SHSX20200476)及2020年6月15日的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你镇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镇在满足地区防汛排水安全的条件下,对东至祝飞路、南至上飞路、西至硕达路、北至盐朝公路的上海市临港新片区PDS7-0201单元A02、A03、A04街坊土地储备项目(二期)范围内涉及的现状水系进行调整。
二、你镇应按照《上海市临港新片区PDS7-0201单元A02、A03、A04街坊土地储备项目(二期)填堵河道论证方案》实施水系调整,新开青祥港(北护城河南侧河段)长955米,河道中心线起讫点城建坐标(X:-33039.74,Y:43650.78)~(X:-33938.67,Y:43882.56),新增河道面积75513平方米。青祥港规模为:河口宽90~219米,河底宽大于60米,河底高程-1.0米(上海吴淞高程)。同时,为确保防汛排水安全和水系沟通,在七九塘随塘河与盐朝公路交汇处新开口宽9米的排水明渠,沟通七九塘随塘河与规划二河。
三、鉴于用于补偿的新开河道已基本实施完成,请你镇于2020年7月底前报请市、区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核验通过,并在妥善落实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措施完成排水明渠后,可对地块范围内涉及的面积约54135平方米的七九随塘河实施填堵。
四、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河道填堵前,你镇应就填河方案到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办理施工审核手续。同时,填河实施期间,你镇应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你镇应切实做好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方案并报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审核后实施,以确保地块及周边地区防汛排水安全。
(二)请你镇根据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的指导意见,落实新开河道工程的管理范围和日常养护具体措施。规划道路穿越规划河道时应设置跨河桥梁,你镇应根据河道蓝线及《上海市跨、穿、沿河构筑物河道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具体落实。
(三)本次青祥港新增面积均不再用作其它项目填堵河道的补偿,请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根据本项目开填河情况做好与年度航空遥感影像成果的对接和区域现状河湖数据的复核。
特此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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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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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宏 |
2020-06-19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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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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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200477 |
填堵河道的审批 |
普通 |
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人民政府:
你镇于2020年5月21日提出的上海市临港新片区PDS7-0201单元A02、A03、A04街坊(浦东机场南侧区域围网及巡关道等工程)填堵河道的申请(受理号:SHSX20200477)及2020年6月15日的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你镇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镇在满足地区防汛排水安全的条件下,对东至祝飞路、南至上飞路、西至硕达路、北至盐朝公路的上海市临港新片区PDS7-0201单元A02、A03、A04街坊(浦东机场南侧区域围网及巡关道等工程)范围内涉及的现状水系进行调整。
二、你镇应按照《上海市临港新片区PDS7-0201单元A02、A03、A04街坊(浦东机场南侧区域围网及巡关道等工程)填堵河道论证方案》实施水系调整,新开青祥港(北护城河南侧河段)长163米,河道中心线起讫点城建坐标(X:-32076.10,Y:43640.76)~(X:-32211.94,Y:43631.29),新增河道面积22505平方米。青祥港规模为:河口宽90~185米,河底宽大于60米,河底高程-1.0米(上海吴淞高程)。同时,为确保防汛排水安全和水系沟通,在本围网及巡关道(上飞路与七九塘随塘河交汇处)红线范围内新建1座规模为5米×2米的箱涵,沟通七九塘随塘河两侧的现状水系;规划二河(大路港、长沟节点;盐朝公路节点)应于2020年6月底前按蓝线实施完成。
三、鉴于用于补偿的新开河道已基本实施完成,请你镇于2020年7月底前报请市、区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核验通过,并在妥善落实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措施后,可对上海市临港新片区PDS7-0201单元A02、A03、A04街坊(浦东机场南侧区域围网及巡关道等工程)范围内涉及的面积约16143平方米的农场环河等现状河道实施填堵。
四、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河道填堵前,你镇应就填河方案到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办理施工审核手续。同时,填河实施期间,你镇应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你镇应切实做好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方案并报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审核后实施,以确保浦东机场南侧区域围网、巡关道及周边地区防汛排水安全。
(二)请你镇根据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的指导意见,落实新开河道工程的管理范围和日常养护具体措施。规划道路穿越规划河道时应设置跨河桥梁,你镇应根据河道蓝线及《上海市跨、穿、沿河构筑物河道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具体落实。
(三)本次青祥港新增面积不再用作其它项目填堵河道的补偿,请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根据本项目开填河情况做好与年度航空遥感影像成果的对接和区域现状河湖数据的复核。
特此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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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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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宏 |
2020-06-19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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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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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200563 |
核发《排水许可证》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电影广场”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42040820号,有效期自2020年06月30日至2025年06月29日止)。
二、准予“上海电影广场”项目产生的污水(71立方米/日)及雨水设置2个排放口排入漕溪北路(1个排放口)、影业街(1个排放口)城镇合流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污染物项目或者浓度等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在工商登记变更后30日内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0日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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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影艺术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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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9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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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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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200579 |
核发《排水许可证》 |
普通 |
你单位于2020年05月07日提出的“松花江路349号洗车棚排水工程”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第十六条,《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并颁发《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05101256号,有效期为2020年5月11日至2025年5月10日止)。
二、准予该项目产生的4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松花江路城镇污水管道。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经相邻小区雨水管排入松花江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污染物项目或者浓度等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在工商登记变更后30日内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0日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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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兜风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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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9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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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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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200549 |
核发《排水许可证》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市普陀区四融汽车装饰经营部”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61071392号,有效期自2020年06月23日至2025年06月22日止)。
二、准予“上海市普陀区四融汽车装饰经营部”项目1.6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通过小区污水管道排入金沙江路城镇污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污染物项目或者浓度等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在工商登记变更后30日内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0日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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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四融汽车装饰经营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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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8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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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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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200565 |
核发《排水许可证》 |
普通 |
你单位于2020年04月08日提出的延续 “上海诚盛太好百货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85040679号)的申请,经审查,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第十六条,《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延续,有效期限自2020年05月29日至2025年05月28日(延续期限为5年)。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准予你单位申报的133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桂林路城镇污水管道。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桂林路城镇雨水管道。
二、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执行。
三、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四、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污染物项目或者浓度等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在工商登记变更后30日内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
五、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0日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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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吉祥纸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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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8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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