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项目名称 审批类别 许可内容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许可决定日期 许可截止期 许可机关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备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代码 税务登记代码 居民身份证号
SHSX20200493 填堵河道的审批 普通 上海港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0年5月26日提出的南汇新城沪城环路(临港大道~东海大道)道路新建工程填堵河道的申请(受理号:SHSX20200493)及2020年6月8日的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满足地区防汛排水安全的条件下,对长约2.53公里的南汇新城沪城环路(临港大道~东海大道)道路新建工程红线范围内及周边区域涉及的现状水系进行调整。 二、你公司应按照《南汇新城沪城环路(临港大道~东海大道)道路新建工程填堵河道论证方案》实施水系调整,新开青祥港(沪城环路北侧河段)长80米,河道中心线起讫点城建坐标(X:-32628.15,Y:43612.81)~(X:-32708.00,Y:43618.11),新增河道面积9012平方米。青祥港规模为:河口宽91~144米,河底宽61~129米,河底高程-1.0米(上海吴淞高程)。同时,为确保防汛排水安全和水系沟通,在沪城环路两侧(经十二河、经十河处)新开口宽不小于6米,底高程不高于1.5米的排水明渠,沟通青祥港与经十二河、经十河。 三、鉴于用于补偿的新开河道已基本实施完成,请你公司于2020年6月底前报请市、区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核验通过,并在妥善落实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措施完成排水明渠后,可对道路红线范围内及周边区域涉及的面积约7604平方米的胜利塘随塘河等部分现状河道实施填堵。 四、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河道填堵前,你公司应就填河方案到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办理施工审核手续。同时,填河实施期间,你公司应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你公司应切实做好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方案并报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审核后实施,以确保道路及周边地区防汛排水安全。 (二)请你公司根据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的指导意见,落实新开河道工程的管理范围和日常养护具体措施。规划道路穿越规划河道时应设置跨河桥梁,你公司应根据河道蓝线及《上海市跨、穿、沿河构筑物河道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具体落实。 (三)本次青祥港新增面积不再用作其它项目填堵河道的补偿,请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根据本项目开填河情况做好与年度航空遥感影像成果的对接和区域现状河湖数据的复核。 特此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港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奚志忠 2020-06-10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20-06-10
SHSX20200494 填堵河道的审批 普通 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人民政府: 你镇于2020年5月26日提出的嘉定区南翔镇南翔福利院地块项目填堵河道的申请(受理号:SHSX20200494)及2020年6月2日的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你镇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镇在满足地区防汛排水安全的前提下,对东至众仁路、南至槎溪路小学地块、西至槎溪路、北至金通路的嘉定区南翔镇南翔福利院地块项目范围内涉及的现状水系进行调整。 二、你镇应按照《嘉定区南翔镇南翔福利院地块项目填堵河道论证报告》实施水系调整,疏拓规划北张泾(竖张泾~嘉好路)长221米,河道中心线起讫点城建坐标(X:8628.54,Y:-17001.44)~(X:8671.99,Y:-17176.63),新增河道面积2601平方米。北张泾规模为:河口宽22米,河底宽6米,河底高程0.5米(上海吴淞高程) 三、按照“先开后填”的原则,你镇应按程序抓紧落实疏拓河道用地,并于2020年12月底前实施完成疏拓河道工程。疏拓河道工程须经过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核验通过,并在妥善落实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措施后,方可对地块范围内涉及的面积约1939平方米的现状高尔夫球场河1实施填堵。 四、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河道填堵前,你镇应就开、填河方案到嘉定区水务局办理施工审核手续。同时,填河实施期间,你镇应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五、其它事项 (一)你镇应切实做好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方案并报嘉定区水务局审核后实施,以确保地块范围内及周边地区防汛排水安全。 (二)请你镇根据嘉定区水务局的指导意见,落实疏拓河道的工程管理范围和日常养护具体措施。规划道路穿越规划河道时应设置跨河桥梁,你镇应根据河道蓝线及《上海市跨、穿、沿河构筑物河道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具体落实。 (三)本次北张泾新增面积均不再用作其它项目填堵河道的补偿,请嘉定区水务局根据本项目开填河情况做好与年度航空遥感影像成果的对接和区域现状河湖数据的复核。 特此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 抄送:上海市水务局,嘉定区水务局,嘉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人民政府 吴雪芬 2020-06-10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20-06-10
SHSX20200497 填堵河道的审批 普通 上海南虹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0年5月26日提出的闵行区纬一河水系沟通工程填堵河道的申请(受理号:SHSX20200497)及2020年6月2日的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满足地区防汛排水安全的前提下,对东至王川泾、西至纪源河的闵行区纬一河水系沟通工程周边区域范围内涉及的现状水系进行调整。 二、你公司应按照《闵行区纬一河水系沟通工程填河论证方案》实施水系调整,新开纪源河(纬一河南侧河段)长160米,河道中心线城建坐标(X:-485.75,Y:-19991.53)~ (X:-627.09,Y:-19904.90),新增河道面积5008平方米。纪源河规模为:河口宽30米,河底宽9米,河底高程0.0米(上海吴淞高程)。 三、鉴于你公司已基本完成新开河道的实施,请你公司于2020年6月底前报请市、区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核验通过,并在妥善落实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措施后,可对闵行区纬一河水系沟通工程周边区域范围内涉及的面积约3985平方米的王巷后池等现状河道实施填堵。 四、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河道填堵前,你公司应就填河方案至闵行区水务局办理施工审核手续。同时,填河实施期间,你公司应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五、其它事项 (一)你公司应切实做好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方案并报闵行区水务局审核后实施,以确保工程范围内及周边地区防汛排水安全。 (二)请你公司根据闵行区水务局的指导意见,落实新开河道的工程管理范围和日常养护具体措施。规划道路穿越规划河道时应设置跨河桥梁,你公司应根据河道蓝线及《上海市跨、穿、沿河构筑物河道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具体落实。 (三)本次纪源河新增面积不再用作其它项目填堵河道的补偿,请闵行区水务局根据本项目开填河情况做好与年度航空遥感影像成果的对接和区域现状河湖数据的复核。 特此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 抄送:上海市水务局,闵行区水务局,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上海南虹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孙二平 2020-06-10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20-06-10
SHSX20200532 填堵河道的审批 普通 上海南滨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0年6月1日提出的上海智能医疗创新示范基地(2、3、5、6、7、8号)地块填堵河道的申请(受理号:SHSX20200532)及2020年6月8日的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满足地区防汛排水安全的前提下,对东至莲花南路、西至淡水河、南至塘泗泾、北至家西河的上海智能医疗创新示范基地(2、3、5、6、7、8号)地块范围内涉及的现状水系进行调整。 二、你公司应按照《上海智能医疗创新示范基地(2、3、5、6、7、8号)地块填河论证报告》实施水系调整,新开沐星河(淡水河东侧河段)长391米,河道中心线起讫点城建坐标(X:-21422.63,Y:-3622.79)~ (X:-21183.06,Y:-3451.48),新增河道面积18101平方米。沐星河规模为:河口宽12~90米,河底宽4~35米,河底高程0.0~0.5米(上海吴淞高程)。同时,为确保防汛排水安全和水系沟通,在新开沐星河北侧新开口宽不小于6米,底高程不高于1.5米的排水明渠,沟通沐星河与家西浜。 三、按照“先开后填”的原则,你公司应按程序抓紧落实新开河道用地,并于2021年4月底前实施完成新开河道及排水明渠工程。新开河道及排水明渠工程须经过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核验通过,并在妥善落实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措施后,可对地块范围内涉及的面积约13309平方米的上东河、门前河等现状河道实施填堵。 四、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河道填堵前,你公司应就开、填河方案至闵行区水务局办理施工审核手续。同时,填河实施期间,你公司应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五、其它事项 (一)你公司应切实做好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方案并报闵行区水务局审核后实施,以确保地块范围内及周边地区防汛排水安全。 (二)请你公司根据闵行区水务局的指导意见,落实新开河道及排水明渠工程的管理范围和日常养护具体措施。规划道路穿越规划河道时应设置跨河桥梁,你公司应根据河道蓝线及《上海市跨、穿、沿河构筑物河道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具体落实。 (三)本次实施后的沐星河应按照规划控制水域要求进行管控,在闵行区河道蓝线库中落实河道线位,并纳入所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 (四)本次沐星河新增面积不再用作其它项目填堵河道的补偿,请闵行区水务局根据本项目开填河情况做好与年度航空遥感影像成果的对接和区域现状河湖数据的复核。 特此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 抄送:上海市水务局,闵行区水务局,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上海南滨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余建源 2020-06-10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20-06-10
SHSX20200504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核(不涉及排水口) 普通 一、同意你所报审的苏州河南岸(外白渡桥~河南路桥)滨河公共空间景观提升改建工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有关建设方案变更。 二、本工程拟对苏州河南岸(外白渡桥~河南路桥,对应堤防里程桩号SR0+102~SR0+870)共计约768m岸线进行景观提升改造。有关永久防汛墙改建按规划河道蓝线要求布置、 50年一遇防洪标准、Ⅱ等工程2级水工建筑物设计。其中原涉及防汛墙结构改造方案为:对堤防里程桩号SR0+102~SR0+282段共计约180m现状防汛墙截至标高5.20m(上海吴淞高程,下同)。现方案变更为:仅对堤防里程桩号SR0+214~SR0+282段共计约68m现状防汛墙截至标高5.20m,其余约112m防汛墙维持现状标高。 三、本工程其它涉河工程内容均按照我局行政许可决定书(受理号:SHSX20191666)的要求不变。 四、你公司在后续施工过程中应继续做好对施工影响范围内防汛设施的监测和保护,落实好施工期间的防汛预案和防汛责任制,并及时至我局办理有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的行政许可手续。   上海市黄浦区绿化管理所 2020-06-09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20-06-09
SHSX20200541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格认定 普通 同意你单位在水利工程质量检测量测类乙级的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担检测业务,自2020年6月9日至2023年6月8日止。证书编号:沪水质检资字第20200006号。   上海川河水利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2020-06-09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20-06-09
SHSX20200500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普通 你单位于2020年6月9日提出的虹口区121号旧改地块商品住宅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收悉。经审查,你单位提供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报送的虹口区121号旧改地块商品住宅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二、本工程经《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文件关于虹口区121号旧改地块商品住宅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沪建建规〔2004〕663号)和《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文件关于豪景苑项目初步设计(调整)的批复》(沪建管〔2015〕671号)等文件批复同意实施。工程1A分区于2017年8月开工、2019年12月上部结构封顶,2A分区于2019年12月开工,计划于2021年2月完工,总工期为43个月。工程位于上海市虹口区,南至武昌路,西至乍浦路,北至塘沽路。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栋22~33层住宅楼、1栋3层商办楼、1栋1层电业站、相关配套设施及绿化等。工程总占地面积1.1hm2,均为永久占地。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1hm2,工程挖方量8.23 万m3,填方量2.19万m3,借方量2.08万m3,弃方量8.12万m3。工程执行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9%,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工程设计水平年为工程完工当年,即2021年。 三、你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防治分区、防治措施和水土保持监测方案实施,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禁止随意占压破坏地表植被,确保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全部落实,并达到预定的目标值,满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要求。 (二)严格按照有关建设程序,落实本方案下阶段的设计、施工组织等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三)严格按照我市渣土排放处置相关管理规定落实本工程渣土处置工作。 (四)严格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的有关要求,将监测情况报送市水务局,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程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报市水务局审批。 (五)在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和投入使用前,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公开验收情况。在公开验收情况后、生产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前,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报送市水务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汉荣房地产开发(上海)有限公司 2020-06-09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20-06-09
SHGB20200559 深井报废事先备案 普通 受理号:SHGX20200559 上海松江城镇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0年06月05日提出的《深井报废的事先备案》申请,经审查,根据《上海市深井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备案。 一、同意你单位深井(取水许可证号:U31357、井号:松32-1、地点:松江区泖港镇范家村110号内)填没,填没施工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实施。 二、原深井取水许可证:(U31357、井号:松32-1)予以注销。   上海松江城镇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方亚第 2020-06-09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20-06-09
SHGX20200348 核发《取水许可证》(地下水) 普通 吕   上海市崇明区民防办公室 武俊夏 2020-06-08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20-06-08
SHGX20200349 核发《取水许可证》(地下水) 普通 吕   上海市崇明区民防办公室 武俊夏 2020-06-08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20-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