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PX20200523 |
核发《排水许可证》 |
普通 |
你单位于2020年05月07日提出的“松花江路349号洗车棚排水工程”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第十六条,《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并颁发《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05101256号,有效期为2020年5月11日至2025年5月10日止)。
二、准予该项目产生的4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松花江路城镇污水管道。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经相邻小区雨水管排入松花江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污染物项目或者浓度等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在工商登记变更后30日内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0日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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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曹杨(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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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4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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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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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200524 |
核发《排水许可证》 |
普通 |
你单位于2020年05月07日提出的“松花江路349号洗车棚排水工程”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第十六条,《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并颁发《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05101256号,有效期为2020年5月11日至2025年5月10日止)。
二、准予该项目产生的4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松花江路城镇污水管道。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经相邻小区雨水管排入松花江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污染物项目或者浓度等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在工商登记变更后30日内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0日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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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不同天山茶城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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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4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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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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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200535 |
临时封堵排水管道的审批 |
普通 |
一、因北翟路(外环线~中环线)新建工程建设的需要,同意临时封堵北新泾(北)雨水泵站7800×2200毫米出水箱涵(具体位置见施工方案附图);封堵日期为:自批准之日起至2020年06月30日。封堵施工单位:溧阳市海鹰市政潜水工程有限公司。
二、按照《上海市排水管道封堵临时排水方案编制导则》要求,经审查,原则同意在临时封堵期间,采用你单位上报的“临时排水措施”过渡。
“临时排水措施”主要内容为:
(一)将现状泵站1号、2号、3号泵的出水经3根DN1400毫米钢管汇合至6400*1600毫米~3300*1600毫米钢箱涵,排入西侧迁建泵站已建成的出水箱涵;
(二)将现状泵站4号、5号、6号泵的出水经3根1920×920毫米钢箱涵汇合至1500×1500毫米+500×1000毫米钢箱涵,排入西侧迁建泵站已建成的出水箱涵;
(三)现场配备移动泵车驻守,作为应急临时排水措施。
三、为确保地区排水安全,特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督促施工单位必须按要求设置“临时排水措施”,并待建成通水及验收通过后,方可实施相关管道的封堵工作。
(二)加强对“临时排水措施”的管理,明确开停泵水位,落实值守人员和应急抢险队伍,确保泵机的正常运行;并加强与相关排水泵站运行单位的沟通和运行配合。
(三)加强工程管理,督促施工单位认真组织施工,必须确保在排水管道临封期限内完成相关施工,及时恢复排水管道功能。
(四)管道封堵影响消除后,及时办理有关管道启封手续,并按启封要求组织验收,不得留有坝头等管道内障碍物。
四、请市排水处会同长宁区建设管理委做好“临时排水措施”的验收工作,加强对泵站运行、管道启封等工作的监管,并督促相关单位落实防汛排水责任制及应急处置预案;市水务局执法总队、行政服务中心应做好配合工作。
五、请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加强对该处工地的日常监管,随时跟踪临时措施的设置和使用、管道封堵(启封)以及管道修复等情况。
六、根据有关规定,在实施管道封堵前,应到市排水处办理“危险场所作业备案”手续。
七、建设和施工单位应加强与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的联系和协调,做好封堵期间的运行配合工作,确保地区排水安全。
八、如遇突发灾害性天气,根据《上海市防汛条例》规定,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临时启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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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路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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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3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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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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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GX2020T020 |
核发《取水许可证》 |
普通 |
测试。。。。。。   |
王自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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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2 |
2020-06-03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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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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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GX2020T021 |
核发《取水许可证》 |
普通 |
决定jd   |
王自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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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2 |
2020-06-03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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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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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GX120T0019 |
核发《取水许可证》 |
普通 |
王自勤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详情请看行政许可决定书SHGX120T0019。   |
王自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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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3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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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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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200459 |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普通 |
你单位于2020年6月1日提出的光明田缘生态水系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收悉。经审查,你单位提供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报送的光明田缘生态水系工程的水土保持方案。
二、本工程经《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光明田缘生态水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意见的函(沪水务〔2017〕1407号)和《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光明田缘生态水系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批复意见的函(沪水务〔2018〕15号)等文件批复同意实施。工程于2018年3月开工,计划于2020年8月完工,总工期为30个月。工程位于于崇明岛西北部新海镇。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开挖湖泊、新建护岸、疏拓河道、新建防汛通道、新建跨河桥梁、种植绿化等。工程总占地面积601.22hm2,均为永久占地。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601.22hm2,工程挖方量767.61 万m3,填方量767.61万m3,无借方量和弃方量。工程执行防治一级标准,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8%,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工程设计水平年为工程完工后一年,即2021年。
三、你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防治分区、防治措施和水土保持监测方案实施,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禁止随意占压破坏地表植被,确保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全部落实,并达到预定的目标值,满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要求。
(二)严格按照有关建设程序,落实本方案下阶段的设计、施工组织等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三)严格按照我市渣土排放处置相关管理规定落实本工程渣土处置工作。
(四)严格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的有关要求,将监测情况报送市水务局,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程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报市水务局审批。
(五)在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和投入使用前,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公开验收情况。在公开验收情况后、生产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前,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报送市水务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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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田原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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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3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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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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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200452 |
填堵河道的审批 |
普通 |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人民政府:
你镇于2020年5月18日提出的芦潮港社区A0403地块养老院填堵河道的申请(受理号:SHSX20200452)及2020年6月1日的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你镇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镇在满足地区防汛排水安全的条件下,对东至新芦苑A0401地块、南至里塘河、西至老芦公路、北至新芦苑A0405地块范围内涉及的现状水系进行调整。
二、你镇应按照《芦潮港社区A0403地块养老院填堵河道论证方案》实施水系调整,新开绿丽港(冬涟河东侧河段)长72米,河道中心线起讫点城建坐标X:-35455.61,Y:40861.03~X:-35410.96,Y:40798.74,新增河道面积715平方米。绿丽港规模为:河口宽45~388米,河底宽15~350米,河底高程-1.0米(上海吴淞高程)。
三、鉴于你镇已基本完成新开河道的实施,请你镇于2020年6月底前报请市、区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核验通过,并在妥善落实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措施后,可对地块范围内涉及的面积约607平方米的E区西河等现状河道实施填堵。
四、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河道填堵前,你镇应就填河方案到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办理施工审核手续。同时,填河实施期间,你镇应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你镇应切实做好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方案并报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审核后实施,以确保地块及周边地区防汛排水安全。
(二)请你镇根据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的指导意见,落实新开河道工程的管理范围和日常养护具体措施。规划道路穿越规划河道时应设置跨河桥梁,你镇应根据河道蓝线及《上海市跨、穿、沿河构筑物河道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具体落实。
(三)本次绿丽港新增面积不再用作其它项目填堵河道的补偿,请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根据本项目开填河情况做好与年度航空遥感影像成果的对接和区域现状河湖数据的复核。
特此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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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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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强 |
2020-06-02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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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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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200433 |
在一线河道堤防破堤施工或者开缺、凿洞的审核和审批 |
普通 |
1   |
上海闵房(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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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勇建 |
2020-06-02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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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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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200468 |
填堵河道的审批 |
普通 |
上海市奉贤区民政局:
你单位于2020年5月20日提出的上海市奉贤区殡仪馆迁建工程填堵河道的申请(受理号:SHSX20200468)收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在满足地区防汛排水安全的条件下,对东至船潮港、西至规划迎立路、南至规划路的上海市奉贤区殡仪馆迁建工程范围内涉及的现状水系进行调整。
二、你单位应按照《上海市奉贤区殡仪馆迁建工程填堵河道论证方案》实施水系调整,疏拓船潮港长1000米,河道中心线起讫点城建坐标(X:-39637.04,Y:-5295.45~X:-40636.87,Y:-5313.95),新增河道面积5381平方米。船潮港规模为:河口宽24米、河底宽4米、河底高程为0.0米(上海吴淞高程)。
三、鉴于本次用于填河补偿的河道工程已基本实施完成并通过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核验,请你单位完善用地手续,并在落实过渡时期防汛排水措施后,可对上海市奉贤区殡仪馆迁建工程范围内4478平方米的现状河道林沟王泥浜实施填堵。
四、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河道填堵前,你单位应就填河方案到奉贤区水务局办理施工审核手续。同时,填河实施期间,你单位应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你单位应切实做好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方案并报奉贤区水务局审核后实施,以确保周边地区防汛排水安全。
(二)你单位应根据奉贤区水务局的指导意见,落实补偿河道的工程管理范围和日常养护具体措施。
(三)本次用于补偿的新增河道面积不再用于其它项目的填河补偿,请奉贤区水务局根据本项目开、填河情况做好与年度航空遥感影像成果的对接和区域现状河湖数据的复核。
(四)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规定,你单位应另行编制地块雨、污水排水方案并按程序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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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奉贤区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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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静 |
2020-06-02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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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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