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项目名称 审批类别 许可内容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许可决定日期 许可截止期 许可机关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备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代码 税务登记代码 居民身份证号
SHSX20200491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 普通 准予延续,有效期限自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05月31日。   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 李晋昭 2020-06-01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20-06-01
SHSX20200515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核(不涉及排水口) 普通 1   上海闵房(集团)有限公司 2020-06-01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20-06-01
SHSX20200443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 普通 受理号:SHSX20200313 上海市堤防(泵闸)设施管理处: 你单位于2020年05月27日向本机关提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申请已收悉。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你单位本次提出的2019年度黄浦江上游干流(竖潦泾)及大泖港右岸堤防专项维修工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建设方案。 二、本工程位于松江区、黄浦江上游,共对2个岸段的防汛墙进行加固、拆除重建,对应黄浦江右岸、堤防里程桩号85+244~86+044以及大泖港右岸0+000~1+732范围。根据本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沪水务[2020]83号),本工程拆除重建防汛   上海市堤防(泵闸)设施管理处 兰士刚 2020-06-01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20-06-01
SHSX20200392 在海塘堤防上破堤、开缺、凿洞施工的审批 普通 你单位于2020年5月28日提出建设浦东新区大治河外港河北岸问题图斑清理工程临时运输通道要求在浦东海塘堤防上破堤、开缺、凿洞施工的申请收悉。本工程已经浦东新区防汛指挥中心专题会议纪要明确了相关事宜。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海塘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你单位实施浦东新区大治河外港河北岸问题图斑清理工程临时运输通道建设在浦东海塘进行破堤、开缺、凿洞施工。 二、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在东滩五期大堤(南侧堤)(通道中心线对应海塘里程桩号为0804.0+900)铺设1条临时道渣跨堤通道,具体工程内容如下: 跨堤通道与五期南侧堤垂直相交,总长约为20.2m,分为平台段和接坡段。平台段总长9.8m,高程为7.1m(上海吴淞高程),呈喇叭口状,宽度约为10m~20m。接坡段分为外坡接坡段和堤顶接坡段,外坡接坡段从平台处沿纵向以1:10 的坡比与现状相接,接坡长度8.7m,沿横向以1:3 的坡比放坡至现状地面;堤顶接坡段沿纵向以1:2 的坡比与堤顶内侧路肩边缘相接,接坡长度1.7m,沿横向以1:20 的坡比与现状通道东路相接。道渣通道铺设整平后,放置钢板保护路面,并在通道两边设置警示标志。 三、本工程施工作业时间自许可之日起至2020年6月20日止,你单位应严格按照上报的专项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四、施工期间,你单位应按设计要求落实好施工影响范围内海塘及相关设施的保护及监测工作,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予以处置,并上报市、区海塘管理部门。 五、你单位作为施工期间的防汛责任单位,应落实好施工作业期间的防汛预案和防汛责任制,备足必需的抢险物资,及时掌握气象和水位信息,确保防汛安全;如发生异常情况,应按照防汛预案及时处理,并报告市、区海塘管理部门。 六、工程完成后,你单位应及时将大堤恢复原状,并组织市、区海塘管理部门及大堤权属单位进行验收,并将工程相关资料报送市、区海塘管理部门和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备案。   上海市浦东新区老港镇人民政府 姚建安 2020-06-01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20-06-01
SHSX20200501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 普通 1   上海市堤防(泵闸)设施管理处 兰世刚 2020-05-29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20-05-29
SHPX20200503 核发《排水许可证》 普通 一、同意核发“东区污水处理厂办公及食堂”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04101261号,有效期自2020年06月09日至2025年06月08日止)。 二、准予“东区污水处理厂办公及食堂”项目产生的污水(31立方米/日)及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河间路城镇合流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污染物项目或者浓度等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在工商登记变更后30日内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0日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城投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东区污水处理厂 2020-05-29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20-05-29
SHPX20200511 临时封堵排水管道的审批 普通 一、因轨道交通15号线天山路站排水管道复位施工的需要,同意临时封堵天山路(古北路口)DN1200毫米污水管道(古北污水泵站进、出水管道)(具体位置见施工方案附图);封堵日期为:自批准之日起至2020年09月15日。封堵施工单位:上海巨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二、按照《上海市排水管道封堵临时排水方案编制导则》要求,经审查,原则同意在临时封堵期间,采用你单位上报的“临时排水措施”过渡。 “临时排水措施”主要内容为: (一)在天山路(古北路口)DN1200毫米污水管道封堵处上游2座检查井内分别架设3台350QZ-70G-35KW水泵(2用1备)、敷设3根DN300毫米钢管接入钢板集水箱(3.0米×2.0米×1.5米)后,敷设1根DN500毫米钢管接入封堵处下游管道。 (二)在施工期间,现场配备的各类同型号备用水泵不少于1台。 三、为确保地区排水安全,特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督促施工单位必须按要求设置“临时排水措施”,并待建成通水及验收通过后,方可实施相关管道的封堵工作。 (二)加强对“临时排水措施”的管理,明确开停泵水位,落实值守人员和应急抢险队伍,确保泵机的正常运行;并加强与相关排水泵站运行单位的沟通和运行配合。 (三)加强工程管理,督促施工单位认真组织施工,必须确保在排水管道临封期限内完成相关施工,及时恢复排水管道功能。 (四)管道封堵影响消除后,及时办理有关管道启封手续,并按启封要求组织验收,不得留有坝头等管道内障碍物。 四、请市排水处会同长宁区建设管理委做好“临时排水措施”的验收工作,加强对泵站运行、管道启封等工作的监管,并督促相关单位落实防汛排水责任制及应急处置预案;市水务局执法总队、行政服务中心应做好配合工作。 五、请长宁区排水管理部门加强对该处工地的日常监管,随时跟踪临时措施的设置和使用、管道封堵(启封)以及管道修复等情况。 六、根据有关规定,在实施管道封堵前,应到市排水处办理“危险场所作业备案”手续。 七、建设和施工单位应加强与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的联系和协调,做好封堵期间的运行配合工作,确保地区排水安全。 八、如遇突发灾害性天气,根据《上海市防汛条例》规定,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临时启封。   上海轨道交通十五号线发展有限公司 2020-05-29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20-05-29
SHPX20200444 核发《排水许可证》 普通 上海新华联大厦有限公司申请核发《排水许可证》,详情请看行政许可决定书SHPX20200444。   上海新华联大厦有限公司 2020-05-28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20-05-28
SHPX20200447 核发《排水许可证》 普通 一、同意核发“上海国际航空服务中心(X-1地块)”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162041055号,有效期自2020年06月01日至2025年05月31日止)。 二、准予“上海国际航空服务中心(X-1地块)”项目1499立方米/日污水从2个排放口排入云锦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从3个排放口分别排入云锦路(2个排放口)、龙启路(1个排放口)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污染物项目或者浓度等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在工商登记变更后30日内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0日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龙华航空发展建设有限公司 2020-05-28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20-05-28
SHPX20200380 核发《排水许可证》 普通 你单位于2019年03月19日提出的“上海市儿童医院”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第十六条,《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并颁发《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44060348号,有效期为2019年4月10日至2024年4月9日止)。 二、准予该项目产生的200立方米/日污水会同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新闸路城镇合流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污染物项目或者浓度等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在工商登记变更后30日内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0日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山溪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0-05-28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20-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