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PX20200499 |
临时封堵排水管道的审批 |
普通 |
一、因受新冠疫情的影响,新师大低标排水系统改造工程3标-中山北路管道工程施工周期延长。为支持新师大低标排水系统改造工程的实施,同意延续临时封堵曹家巷污水截流泵站至曹家巷合流泵站DN1050毫米合流管道;延续封堵时间至2020年10月31日止;实施封堵单位为:上海治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二、按照《上海市排水管道封堵临时排水方案编制导则》要求,经审查,原则同意在临时封堵期间,采用你单位上报的“临时排水措施”过渡。
“临时排水措施”主要内容为:
(一)在曹家巷污水截流泵站至曹家巷合流泵站DN1050毫米合流管道封堵处上游新建检查井内安装1台水泵(流量:0.752立方米/秒;扬程:4米;功率:55千瓦),并敷设1根DN800毫米钢管接入光复西路DN1500毫米合流管道。
(二)在施工期间,现场配备的各类同型号备用水泵不少于1台。
三、排水管道延续临时封堵期间的其他要求,仍按《上海市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受理号:SHPX20192031)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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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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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7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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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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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200396 |
核发《排水许可证》 |
普通 |
上海长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核发《排水许可证》,详情请看行政许可决定书SHPX20200396。   |
上海长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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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6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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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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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200386 |
核发《排水许可证》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仲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48070156号,有效期自2020年05月31日至2025年05月30日止)。
二、准予“上海仲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69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澳门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澳门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污染物项目或者浓度等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在工商登记变更后30日内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0日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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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仲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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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6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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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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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200360 |
核发《排水许可证》 |
普通 |
你单位于2020年04月28日提出的“建发新江湾嘉苑”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第十六条,《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并颁发《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41100936号,有效期为2020年5月28日至2025年5月27日止)。
二、准予你单位申报的76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国安路城镇污水管道。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国安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污染物项目或者浓度等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在工商登记变更后30日内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0日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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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斯沃琪艺术中心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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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6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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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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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200355 |
核发《排水许可证》 |
普通 |
准予延续,有效期限自2020年06月03日至2025年06月02日(延续期限为5年)。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准予你单位污水(174立方米/日)从1个排放口排入赤峰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赤峰路城镇雨水管道。
二、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三、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四、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污染物项目或者浓度等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在工商登记变更后30日内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
五、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0日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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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上外国际文化交流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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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6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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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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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200356 |
核发《排水许可证》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伽玛医院”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113041088号,有效期自2020年05月25日至2025年05月24日止)。
二、准予“上海伽玛医院”项目产生的污水(108.5立方米/日)从1个排放口排入吴中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古宜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污染物项目或者浓度等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在工商登记变更后30日内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0日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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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伽玛医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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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6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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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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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GX20200458 |
核发《取水许可证》(地下水) |
普通 |
上海市青浦区民防办公室:
你单位于2020年05月19日向上海市水务局提出延续《取水许可证》(地下水)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水利部等三部委制定的《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十条、《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九条、《上海市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八、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延续。
一、延续许可意见
你单位的取水许可证号:U41415号(井号:青46-2)的深井用于民防战备应急取水,该深井取水有效期内(2015年05月20日至2020年05月19日)5年来未取用地下水。
经对你单位的取水用途、节水措施、退水水质、水资源费缴纳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等情况进行延续评估和审核,符合相关取水许可要求,同意你单位取水许可证延续申请,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地下水),取水许可证编号:取水(沪水)字〔2015〕第U41415号;取水权人、取水地点、退水地点、退水方式、水源类型等不变,取水用途不变为应急取水,法定代表人由“张正翔”变更为“高峰”,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2020年05月20日至2025年05月19日。
二、相关事项
(一)你单位取水工程已纳入本市应急供水体系,应加强取水设施的管理和保护,落实应急取水井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取水计量设施是缴纳水资源费的重要依据,你单位应当保证取水计量设施正常运行,按规定填报取水统计报表,并根据本市执行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按时缴纳水资源费。
(三)你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向审批机关报送本年度的取水情况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同时接受取水许可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管。
(四)若取水许可规定的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五)若需延续本《取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届前45日至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如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不再延续或者延续申请未获批准的,深井权属单位应当自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范要求自行组织实施填没封井作业,填没工程开工前5个工作日告知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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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民防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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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峰 |
2020-05-26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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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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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GX20200460 |
核发《取水许可证》(地下水) |
普通 |
你单位于2020年05月19日向上海市水务局提出延续《取水许可证》(地下水)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水利部等三部委制定的《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十条、《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九条、《上海市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八、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延续。
一、延续许可意见
你单位的取水许可证号:U41411号(井号:金26-2)的深井用于民防战备应急取水,该深井取水有效期内(2015年05月20日至2020年05月19日)5年来未取用地下水。
经对你单位的取水用途、节水措施、退水水质、水资源费缴纳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等情况进行延续评估和审核,符合相关取水许可要求,同意你单位取水许可证延续申请,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地下水),取水许可证编号:取水(沪水)字〔2015〕第U41411号;取水权人、取水地点、退水地点、退水方式、水源类型等不变,取水用途不变为应急取水,法定代表人由“邵丰”变更为“顾志雄”,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2020年05月20日至2025年05月19日。
二、相关事项
(一)你单位取水工程已纳入本市应急供水体系,应加强取水设施的管理和保护,落实应急取水井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取水计量设施是缴纳水资源费的重要依据,你单位应当保证取水计量设施正常运行,按规定填报取水统计报表,并根据本市执行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按时缴纳水资源费。
(三)你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向审批机关报送本年度的取水情况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同时接受取水许可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管。
(四)若取水许可规定的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五)若需延续本《取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届前45日至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如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不再延续或者延续申请未获批准的,深井权属单位应当自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范要求自行组织实施填没封井作业,填没工程开工前5个工作日告知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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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民防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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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志雄 |
2020-05-26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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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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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200451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 |
普通 |
一、原则同意你所报审的2019年度黄浦江(宝山区)堤防专项维修工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有关施工方案。
二、按照初步设计批复(沪水务[2019]1267号)要求,本工程拟对藴藻浜左岸(堤防里程桩号9+189~10+714)、荻泾左岸(堤防里程桩号0+000~0+493)进行改造及维修加固,涉及防汛墙总长度约2025.6m。有关防汛墙改建基本按照规划河道蓝线要求布置,Ⅰ等1级水工建筑物、防御黄浦江千年一遇高潮位的标准设计,临时防汛墙为3级水工建筑物。主要工程内容包括:
(一)护岸工程
荻泾左岸(堤防里程桩号0+000~0+493),共计约506m范围防汛墙拆除至标高5.50m(上海吴淞高程,下同),新建生态砼护坡护岸,坡脚设置单排300×300方桩,桩长7m,桩顶设400×500导梁,导梁顶标高1.90m;坡顶设置无桩基础“L”型小挡墙,墙顶标高6.80m。
藴藻浜左岸(堤防里程桩号9+269~9+394、9+664~10+714),共计约1173m范围防汛墙拆除至标高4.00m,新建两级挡墙结构型式,一、二级墙均采用无桩基础“L”型小挡墙,其中一级墙墙顶标高5.50m,临水侧外挂仿木桩,墙前1:2.5浆砌石护坡修复,坡脚设置单排300×300方桩,桩长7m,桩顶设400×500导梁,导梁顶标高2.00m;二级墙墙顶标高6.80m,两级挡墙之间布置灌木绿化。
藴藻浜左岸(堤防里程桩号9+189~9+269),共计约80m范围保留现状高桩承台防汛墙结构型式,墙后地坪抬高至5.80m。
藴藻浜左岸(堤防里程桩号9+394~9+664),共计约266m范围拆除原墙身结构,新建两级挡墙结构型式,一、二级墙采用整体式“U”型结构,一级墙顶标高5.50m,二级墙顶标高6.80m,底板顶标高2.90m~3.10m,下部采用单排φ800钻孔灌注桩基础,桩长16m。两级挡墙之间布置灌木绿化。
(二)附属工程
新建防汛墙墙后陆域范围内分别布置2m宽巡检通道、2m宽绿化及3.5m宽防汛道路。墙后约4m处敷设2根电缆管线,埋深约0.7m。
三、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上报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施工时的技术要求也应严格按照上海市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受理号SHSX20200312)的相关内容。
四、工程施工过程中,你所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防汛设施进行监测和保护,如遇位移及沉降值超过设计警戒值,应立即按照报送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及时报告市、区堤防管理部门;同时应落实好施工期间的防汛预案和防汛责任制,备足必需的抢险物资,及时掌握气象和水位信息,确保防汛安全。
五、本建设项目竣工后,你所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组织由市、区堤防管理部门参加的工程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本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竣工验收合格后,将竣工资料(包括电子版图纸)报送市、区堤防管理部门及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备案。
六、本工程工期:自批复之日起至2021年3月30日,其中6月1日至10月20日期间不得开缺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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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堤防水闸管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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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益 |
2020-05-26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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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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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200453 |
填堵河道的审批 |
普通 |
上海宝山南大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0年5月18日提出的宝山区大场镇南大地区69-01地块填堵河道的申请(受理号:SHSX20200453)及2020年5月25日的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满足地区防汛排水安全的前提下,对东至规划四路、南至南大路、西至祁康南路、北至葑厚西路的宝山区大场镇南大地区69-01地块范围内涉及的现状水系进行调整。
二、你公司应按照《宝山区大场镇南大地区69-01地块填堵河道论证方案》实施水系调整,新开铁路河(老河南浜北侧河段)长243米,河道中心线城建坐标(X:6619.12,Y:-8684.39)~(X:6379.48,Y:-8680.33),新增河道面积7193平方米。铁路河规模为:河口宽30米,河底宽10米,河底高程0.0米(上海吴淞高程)。
三、按照“先开后填”的原则,请你公司按程序抓紧落实新开河道用地,并于2020年8月底前实施完成新开河道工程。新开河道工程需经过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核验通过,并在妥善落实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措施后,可对地块范围内涉及的面积约4627平方米的赤木浜局部河段等实施填堵。
四、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河道填堵前,你公司应就填河方案至宝山区水务局办理施工审核手续。同时,填河实施期间,你公司应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五、其它事项
(一)你公司应切实做好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方案并报宝山区水务局审核后实施,以确地块内及周边地区防汛排水安全。
(二)请你公司根据宝山区水务局的指导意见,落实新开河道的工程管理范围和日常养护具体措施。规划道路穿越规划河道时应设置跨河桥梁,你公司应根据河道蓝线及《上海市跨、穿、沿河构筑物河道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具体落实。
(三)本次铁路河新增面积不再用作其它项目填堵河道的补偿,请宝山区水务局根据本项目开填河情况做好与年度航空遥感影像成果的对接和区域现状河数据的复核。
特此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
抄送:上海市水务局,宝山区水务局,宝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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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宝山南大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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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平 |
2020-05-26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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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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