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项目名称 审批类别 许可内容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许可决定日期 许可截止期 许可机关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备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代码 税务登记代码 居民身份证号
SHSX20200454 填堵河道的审批 普通 上海宝山南大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0年5月18日提出的宝山区大场镇南大地区97-01地块填堵河道的申请(受理号:SHSX20200454)及2020年5月25日的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满足地区防汛排水安全的前提下,对东至祁康南路、南至南大河、西至规划六路、北至南大路的宝山区大场镇南大地区97-01地块范围内涉及的现状水系进行调整。 二、你公司应按照《宝山区大场镇南大地区97-01地块填堵河道论证方案》实施水系调整,新开铁路河(老河南浜北侧河段)长174米,河道中心线城建坐标(X:6775.98,Y:-8614.47)~(X:6619.12,Y:-8684.39),新增河道面积5220平方米。铁路河规模为:河口宽30米,河底宽10米,河底高程0.0米(上海吴淞高程)。 三、按照“先开后填”的原则,请你公司按程序抓紧落实新开河道用地,并于2020年8月底前实施完成新开河道工程。新开河道工程需经过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核验通过,并在妥善落实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措施,且统筹好相邻地块填河时序后,可对地块范围内涉及的面积约3367平方米的老陈家江局部河段等实施填堵。 四、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河道填堵前,你公司应就填河方案至宝山区水务局办理施工审核手续。同时,填河实施期间,你公司应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五、其它事项 (一)你公司应切实做好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方案并报宝山区水务局审核后实施,以确地块内及周边地区防汛排水安全。 (二)请你公司根据宝山区水务局的指导意见,落实新开河道的工程管理范围和日常养护具体措施。规划道路穿越规划河道时应设置跨河桥梁,你公司应根据河道蓝线及《上海市跨、穿、沿河构筑物河道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具体落实。 (三)本次铁路河新增面积不再用作其它项目填堵河道的补偿,请宝山区水务局根据本项目开填河情况做好与年度航空遥感影像成果的对接和区域现状河数据的复核。 特此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 抄送:上海市水务局,宝山区水务局,宝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上海宝山南大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陈平 2020-05-26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20-05-26
SHSX20200456 填堵河道的审批 普通 上海宝山区大场镇人民政府: 你镇于2020年5月18日提出的宝山区大场镇祁连社区W12-1601编制单元E2D-02地块填堵河道的申请(受理号:SHSX20200456)及2020年5月25日的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你镇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镇在满足地区防汛排水安全的前提下,对东至南陈路、南至含秋路、西至瑞祁路、北至塘祁路的宝山区大场镇祁连社区W12-1601编制单元E2D-02地块范围内涉及的现状水系进行调整。 二、你镇应按照《宝山区大场镇祁连社区W12-1601编制单元E2D-02地块填堵河道论证方案》实施水系调整,新开部分红光湖7709平方米,新开湖泊边界城建坐标(X:11207.71,Y:-7193.14);(X:11228.44,Y:-7125.34);(X:11100.47,Y:-7166.07);(X:11124.56,Y:-7099.12),红光湖规模为:河底高程1.0米(上海吴淞高程)。 三、按照“先开后填”的原则,请你镇按程序抓紧落实新开湖泊用地,并于2020年6月底前实施完成新开湖泊工程。新开湖泊工程需经过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核验通过,并在妥善落实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措施后,可对地块范围内涉及的面积约4973平方米的新杨河等实施填堵。 四、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河道填堵前,你镇应就填河方案至宝山区水务局办理施工审核手续。同时,填河实施期间,你镇应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五、其它事项 (一)你镇应切实做好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方案并报宝山区水务局审核后实施,以确地块内及周边地区防汛排水安全。 (二)请你镇根据宝山区水务局的指导意见,落实新开湖泊的工程管理范围和日常养护具体措施。规划道路穿越规划湖泊时应设置跨河桥梁,你镇应根据河道蓝线及《上海市跨、穿、沿河构筑物河道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具体落实。 (三)本次红光湖应纳入宝山区河道蓝线库中并落实管控线位,同时你镇应按照承诺结合后续地区控规等法定规划的调整,将本次实施的补偿湖泊同步纳入。 (四)本次红光湖新增面积不再用作其它项目填堵河道的补偿,请宝山区水务局根据本项目开填河情况做好与年度航空遥感影像成果的对接和区域现状河数据的复核。 特此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宝山区大场镇人民政府 刘建中 2020-05-26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20-05-26
SHSX20200376 填堵河道的审批 普通 南汇新城镇人民政府: 你镇于2020年4月28日提出的临港主城区环境提升工程填堵河道的申请(受理号:SHSX20200376)及2020年5月25日的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你镇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镇在满足地区防汛排水安全的条件下,对临港大道-沪城环路-申港大道-环湖西三路范围内涉及的军垦河、pd18xz874水体及南汇新城镇坑塘341等现状水系进行调整。 二、你镇应按照《临港主城区环境提升工程填堵河道论证方案》实施水系调整,疏拓秋涟(蓝云路南侧河段)长1664米,河道中心线起讫点城建坐标(X:-34043.37,Y:46562.43)~(X:-35147.80,Y:47775.30),新增河道面积18514平方米。秋涟规模为:河口宽43米,河底宽15米,河底高程-1.0米(上海吴淞高程)。 三、鉴于你镇已基本完成疏拓河道的实施,请你镇于2020年6月底前报请市、区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核验通过,并在妥善落实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措施后,可对地块范围内涉及的面积约15805平方米的军垦河等现状河道实施填堵。 四、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河道填堵前,你镇应就填河方案到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办理施工审核手续。同时,填河实施期间,你镇应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你镇应切实做好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方案并报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审核后实施,以确保地块及周边地区防汛排水安全。 (二)请你镇根据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的指导意见,落实疏拓河道工程的管理范围和日常养护具体措施。规划道路穿越规划河道时应设置跨河桥梁,你镇应根据河道蓝线及《上海市跨、穿、沿河构筑物河道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具体落实。 (三)本次秋涟新增面积不再用作其它项目填堵河道的补偿,请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根据本项目开填河情况做好与年度航空遥感影像成果的对接和区域现状河湖数据的复核。 特此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人民政府 胡志强 2020-05-26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20-05-26
SHSX2020T006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 普通 测试数据,请勿处理   测试 测试代表人 2020-05-26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20-05-26
SHSX2020T007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 普通 测试数据,请勿处理。。   测试 测试代表人 2020-05-26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20-05-26
SHSX2020T004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 普通 测试数据,请勿处理   测试 测试代表人 2020-05-25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20-05-25
SHSX2020T005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 普通 测试数据,请勿处理   测试 测试代表人 2020-05-25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20-05-25
SHSX20200425 填堵河道的审批 普通 上海市奉贤区柘林镇城镇建设管理事务中心: 你单位于2020年5月12日提出的奉贤区柘林镇FXS70101单元07-02地块填河填堵河道的申请(受理号:SHSX20200425)收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在满足地区防汛排水安全的条件下,对东至贝港、西至新粮路、南至通津桥路、北至新塘路的奉贤区柘林镇FXS70101单元07-02地块范围内涉及的现状水系进行调整。 二、你单位应按照《奉贤区柘林镇FXS70101单元07-02地块填堵河道论证方案》实施水系调整,新开郁家浜长225米,河道中心线起讫点城建坐标X:-41194.577,Y:576.756~X:-41144.164,Y:794.720,新增河道面积3578平方米。郁家浜规模为:河口宽18米、河底宽3米、河底高程为0.5米(上海吴淞高程)。 三、鉴于本次用于填河补偿的河道工程已基本实施完成并通过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核验,请你单位完善用地手续,并在落实过渡时期防汛排水措施后,可对奉贤区柘林镇FXS70101单元07-02地块范围内2978平方米的现状河道毛家浜和新寺贝港(河道蓝线外)实施填堵。 四、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河道填堵前,你单位应就填河方案到奉贤区水务局办理施工审核手续。同时,填河实施期间,你单位应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你单位应切实做好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方案并报奉贤区水务局审核后实施,以确保周边地区防汛排水安全。 (二)你单位应按照程序至奉贤区水务局划示河道蓝线,根据奉贤区水务局的指导意见,落实补偿河道的工程管理范围和日常养护具体措施。 (三)本次用于补偿的新增河道面积不再用于其它项目的填河补偿,请奉贤区水务局根据本项目开、填河情况做好与年度航空遥感影像成果的对接和区域现状河湖数据的复核。 (四)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规定,你单位应另行编制地块雨、污水排水方案并按程序批准后实施。 特此批复。   上海奉贤区柘林镇城镇建设管理事务中心 韩燕雷 2020-05-25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20-05-25
SHSX20200402 河道管理范围内树木迁移的审批 普通 受理号:SHSX20200402 上海市堤防(泵闸)设施管理处: 你单位于2020年5月18日提出的河道管理范围内树木迁移的审批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为配合2019年黄浦江上游干流(竖潦泾)及大泖港右岸堤防专项维修工程的实施,同意你单位迁移本工程实施影响范围内的河道绿化。 1.绿化搬迁位置及范围:黄浦江右岸(85+244~86+044)、大泖港右岸(0+000~1+732)段河道管理范围内。 2.搬迁绿化品种数量:意杨36棵、香樟48棵、垂柳6棵、合欢3棵、女贞131棵、杨梅64棵、水杉112棵、枫杨4棵、青桐49棵、苦楝1棵、蚊母34棵、海棠2棵、红叶李11棵、樱花4棵、丛生女贞11株、桂花14株、花石榴12株、卫矛球102株、红叶石楠球1株、瓜子黄杨球2株、海桐球5株、金钟花88株、紫荆1株、马尼拉2386平方米。 3.绿化搬迁至黄浦江右岸86+500~86+800,搬迁时间为自批准之日起至2020年5月30日。本次搬迁范围内绿化应结合景观设计进行恢复,恢复标准不得低于原标准。 二、负责绿化迁移的绿化施工单位须在施工现场设立告示牌,向社会公示绿化迁移项目的基本情况。绿化搬迁时应严格按照树木迁移技术规程和上报的移植方案等实施迁移,确保施工质量和绿化成活率,并加强对迁移绿化的养护管理。 三、绿化迁移后一年内未成活的,你单位应当负责补植相应的树木。 四、你单位在绿化迁移过程中应对周边水利设施的保护,尽量减少对其影响,如对其造成损毁的应进行原样恢复。   上海市堤防(泵闸)设施管理处 兰士刚 2020-05-25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20-05-25
SHSX20200417 填堵河道的审批 普通 上海临港新兴产业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0年5月9日提出的临港重装备产业区H36-02地块填堵河道的申请(受理号:SHSX20200417)收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满足地区防汛排水安全的条件下,对东至鸿音路、南至琼阁路、西至E62路、北至正茂路范围内涉及的现状水系进行调整。 二、目前临港重装备产业区H36-02地块内共6100平方米的重装备产业区河等现状河道已被实施了填堵,且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已就擅自填河行为进行了执法。你公司须根据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指导意见,采取必要的临排措施,确保防汛安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将保留对已填堵河道造成的影响进行后续跟踪并采取必要措施的权利。 三、鉴于用于补偿的新开蓝云港已基本实施完成,蓝云港(北护城河南侧河段,河道中心线起讫位置城建坐标为(X:-32499.30,Y:46720.37)~(X:-32549.20,Y:46690.00))长58米,新增河道面积7146平方米,规模为:河口宽45~218米,河底宽15米,河底高程-1.0米(上海吴淞高程)。请你公司就新开河道工程于2020年6月底前报请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核验通过。 四、其他事项 (一)你公司应切实做好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方案并报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审核后实施,以确保地块及周边地区防汛排水安全。 (二)请你公司根据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的指导意见,落实新开河道工程的管理范围和日常养护具体措施。规划道路穿越规划河道时应设置跨河桥梁,你公司应根据河道蓝线及《上海市跨、穿、沿河构筑物河道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具体落实。 (三)本次蓝云港新增面积不再用作其它项目填堵河道的补偿,请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根据本项目开填河情况做好与年度航空遥感影像成果的对接和区域现状河湖数据的复核。 特此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临港新兴产业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龚伟 2020-05-25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20-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