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PX20160755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
上海市闵行区亿客馄饨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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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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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泽莹 |
2016-05-04 |
2021-05-08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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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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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0756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
上海元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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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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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建良 |
2016-05-04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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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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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0732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你(单位)于2015年07月13日提出的“上海明润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并颁发《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3130514号,有效期为2015年7月24日至2020年7月23日止)。具体要求告知如下:
二、准予该项目产生的8.1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嘉绣路市政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嘉绣路市政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提出变更或重新办理排水许可申请。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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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理工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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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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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景平 |
2016-05-04 |
2021-05-15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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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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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0741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威隆大厦”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1130593,有效期自2016年05月06日至2021年05月05日止)。
二、准予“威隆大厦”项目产生77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曹安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定边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你单位排水主体、排水许可内容有变化,应向我局提出变更或重新办理排水许可申请。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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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好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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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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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余 |
2016-05-04 |
2021-05-05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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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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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0747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黄浦区五里桥路14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东至制造局路、北至五里桥路,项目用地面积11956平方米,新建住宅、配套商业、办公及地下车库,总建筑面积49801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合流制地区,为鲁班排水系统。同意项目内产生的207立方米/日污水及项目内雨水排入五里桥路城镇合流管道,经污水治理二期工程管道至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三、我局同意你单位提交的《设计文本》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内污水排放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五里桥路城镇合流管道。
项目内车库冲洗污水须设置隔油、沉砂设施,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项目内雨水至排放口汇同经排水专用检测井的污水,排入五里桥路城镇合流管道。
(五)根据申报资料,项目内无经营性餐饮单位(未申报)。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城镇排水管道,以保护周边城镇排水管网,并至黄浦区市政工程管理署(西藏南路760号)办理施工期间《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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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卢湾公共租赁房投资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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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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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军 |
2016-05-04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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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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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0749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你单位于2015年06月09日提出的 “锦元公司二期厂房”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并颁发《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110070161号,有效期为2015年6月19日至2020年6月18日止)。
二、准予该项目产生的22.6立方米/日污水设置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红柳路和柳园路市政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红柳路和柳园路市政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提出变更或重新办理排水许可申请。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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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福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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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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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俊捷 |
2016-05-04 |
2021-05-15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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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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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0656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你(单位)于2015年07月13日提出的“上海明润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并颁发《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3130514号,有效期为2015年7月24日至2020年7月23日止)。具体要求告知如下:
二、准予该项目产生的8.1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嘉绣路市政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嘉绣路市政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提出变更或重新办理排水许可申请。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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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松川精密电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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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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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传世 |
2016-05-04 |
2021-05-15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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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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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0690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凤凰景苑一期”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7114175号,有效期自2016年4月27日至2021年4月26日止)。
二、准予“凤凰景苑一期”项目产生的760立方米/日污水设置3个排放口排入景谷中路(1个排放口)、凤庆路(1个排放口)、石屏路(1个排放口)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3个排放口排入景谷中路(1个排放口)、凤庆路(1个排放口)、石屏路(1个排放口)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提出变更或重新办理排水许可申请。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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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闵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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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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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允弟 |
2016-05-04 |
2021-04-26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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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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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DX20160527 |
临时停止供水或者降低水压的审批(告知承诺方式) |
普通 |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
上海城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供水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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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l-2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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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信 |
2016-05-04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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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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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DX20165678 |
临时停止供水或者降低水压的审批(审批方式) |
普通 |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
上海城投原水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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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g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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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f |
2016-05-04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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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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