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SX20160572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 |
普通 |
你公司于2016年4月26日向本机关提出延续大芦线航道整治工程二期(闵行浦江段)2标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原受理号:SHSX20131418)的申请。经审查,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延续,有效期限自批准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0日。
抄送:市防汛办,市水务局执法总队,市水利管理处,闵行区水务局,闵行区防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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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投航道建设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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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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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士良 |
2016-05-05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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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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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60573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 |
普通 |
你公司于2016年4月26日向本机关提出延续大芦线航道整治工程二期(航头新场段)3标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原受理号:SHSX20131824)的申请。经审查,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延续,有效期限自批准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0日。
抄送:市防汛办,市水务局执法总队,市水利管理处,闵行区水务局,闵行区防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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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投航道建设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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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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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ANSIN |
2016-05-05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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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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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60574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 |
普通 |
你公司于2016年4月26日向本机关提出延续大芦线航道整治工程二期(航头新场段)1标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原受理号:SHSX20131825)的申请。经审查,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延续,有效期限自批准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0日。
抄送:市防汛办,市水务局执法总队,市水利管理处,闵行区水务局,闵行区防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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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投航道建设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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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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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诗钦 |
2016-05-05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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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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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60575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 |
普通 |
上海市水务局 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
受理号:SHSX20160575
上海城投航道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6年4月26日向本机关提出延续大芦线航道整治工程二期(航头新场段)2标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原受理号:SHSX20131826)的申请。经审查,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延续,有效期限自批准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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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投航道建设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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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204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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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少康 |
2016-05-05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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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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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60496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核 (非排污口事项) |
普通 |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灵石路俞泾浦桥梁新建工程的申请。新建桥梁三跨过河,跨径组合为(10.0+16.0+10.0)m,梁底高程不低于5.0m(上海吴淞零点,下同)。
二、桥梁新建过程中,须按来文所附设计图纸对俞泾浦两岸桥梁垂直投影面以下及上下游30.0m范围内的防汛墙按规划要求进行同步改造,共改造防汛墙约142.0m(俞泾浦西岸改建88.0m,俞泾浦东岸改建54.0m),防汛墙顶高程为5.0m,并按规划断面对这段范围内的河道进行同步疏浚。在防汛墙施工时,应注意与相邻侧防汛墙接顺。
三、破墙施工应尽可能安排在非汛期,按照设计图纸事先做好施工围堰。在施工过程中,须加强对周边防汛墙的监测和保护,如有异常情况应即报所在区和市河道管理部门,防汛墙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
四、你单位须落实该工程施工期间的防汛责任,落实防汛抢险措施,确保施工期防汛排水安全。
五、工程动工前,你单位应到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另行办理施工许可审批手续。工程竣工后,请及时组织行政许可验收,并将有关竣工资料送该中心及市和所在区河道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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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闸北安居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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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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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颖 |
2016-05-05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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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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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60637 |
河道管理范围内树木迁移的审批 |
普通 |
一、为配合平阳路(合川路—万源路)新建工程的实施,同意你中心迁移张家塘港河道管理范围内部分绿化,迁移范围北岸约150米范围段(自万源路桥西侧约20米为起点往西延伸)、南岸为新建桥梁投影面下约30米范围段。搬迁绿化中柳树2棵、香樟53棵、桂花47棵以及黄杨75平方米,绿化搬迁至浦江镇建新路盐铁塘南侧河道管理范围内。绿化搬迁时间为自批复之日起至2016年5月31日。
二、搬迁时严格按照树木迁移技术规程、要求和已制定的树木迁移技术方案实施迁移,确保施工质量和树木成活率,并加强对迁移树木的养护管理。
三、树木迁移后一年内未成活的,你中心应当负责补植相应的树木。负责树木迁移的绿化施工单位须在施工现场设立告示牌,向社会公示树木迁移项目的基本情况。
四、平阳路(合川路—万源路)新建工程跨张家塘港段完工后及时对本次绿化搬迁范围进行绿化恢复,恢复标准不低于原标准且与周边已建绿化风格协调一致,恢复方案须征得原绿化权属单位认可后方可实施。
五、你中心在树木迁移过程中应对周边防汛设施进行保护,确保设施的安全、完好。
抄送: 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市水务局农水处,市水务局执法总队,闵行区水务局,闵行区水利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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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住宅建设发展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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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1501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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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延 |
2016-05-04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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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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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0766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
上海望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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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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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宝红 |
2016-05-04 |
2021-05-10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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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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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0760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联华江桥物流基地仓储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2130595号,有效期自2016年5月9日至2021年5月8日止)。
二、准予“联华江桥物流基地仓储项目”产生的157立方米/日污水设置3个排放口排入解放岛西环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6个排放口排入解放岛西环路(3个排放口)、纬三路(1个排放口)、沪宁高速公路(2个排放口)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提出变更或重新办理排水许可申请。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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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华物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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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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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国平 |
2016-05-04 |
2021-05-08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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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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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0753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
华润(上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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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000400610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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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勇 |
2016-05-04 |
2021-05-08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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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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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0754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欣隆实业有限公司(景联路389号)”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5113094号,有效期自2016年5月6日至2021年5月5日止)。
二、准予“上海欣隆实业有限公司(景联路389号)”项目产生的16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景联路城镇污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提出变更或重新办理排水许可申请。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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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欣隆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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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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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清 |
2016-05-04 |
2021-05-05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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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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