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PX20160859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立新液压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53110374号,有效期自2016年5月20日至2021年5月19日止)。
二、准予“上海立新液压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4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朱行路城镇污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提出变更或重新办理排水许可申请。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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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立新液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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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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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正森 |
2016-05-10 |
2021-05-19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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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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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0863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赢创德固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4111420,有效期自2016年05月23日至2021年05月22日止)。
二、准予“赢创德固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项目产生89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春东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春东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你单位排水主体、排水许可内容有变化,应向我局提出变更或重新办理排水许可申请。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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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创德固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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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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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乐施 |
2016-05-10 |
2021-05-22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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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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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0801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湖山在望”花园别墅(一期)”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56110870号,有效期自2016年5月16日至2021年5月15日止)。
二、准予““湖山在望”花园别墅(一期)”项目产生的221立方米/日污水设置2个排放口排入颛兴东路(1个排放口)、都市路(1个排放口)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2个排放口排入颛兴东路(1个排放口)、都市路(1个排放口)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提出变更或重新办理排水许可申请。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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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莘松房地产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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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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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根良 |
2016-05-10 |
2021-05-15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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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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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0751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海上硕和城”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77100090号,有效期自2016年5月9日至2021年5月8日止)。
二、准予“海上硕和城”项目产生的895立方米/日污水设置3个排放口排入安波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3个排放口排入安波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提出变更或重新办理排水许可申请。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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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硕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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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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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先强 |
2016-05-10 |
2021-05-08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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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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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GX20160812 |
核发《取水许可证》(地下水) |
普通 |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
上海誉恩水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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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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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若霖 |
2016-05-09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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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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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60778 |
滩涂开发利用许可证的审批(80公顷以下) |
普通 |
你单位于2015年7月6日提出的滩涂开发利用许可证审批的申请收悉。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滩涂管理条例》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核发浦东机场外侧滩涂促淤圈围工程——3#围区圈围工程成陆土地(含围内水系)的《滩涂开发利用许可证》,使用期限为长期,用途为建设用地。
二、上述区域滩涂开发利用面积为12492707.8平方米(约18739亩),具体范围及坐标点以实测图为准。
三、根据《上海市滩涂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和《关于本市滩涂有偿使用的若干意见》的规定,你单位应按15元/平方米的标准,缴纳187390617元的滩涂使用费。
四、你单位凭准予许可决定书和滩涂使用费的缴款凭证,到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领取使用期限为长期的《滩涂开发利用许可证》。2007年颁发的浦东机场外侧滩涂促淤圈围工程临时滩涂许可证应作相应调整,并在1#、2#围区圈围工程竣工后一并变更。
五、根据《上海市滩涂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你单位应持使用期限为长期的《滩涂开发利用许可证》和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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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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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10000132284295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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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德润 |
2016-05-09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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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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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60804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 |
普通 |
一、同意你中心提交的2015年度黄浦江(杨浦区)堤防专项维修工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有关施工方案。
二、本工程中涉及防汛墙均按Ⅰ等1级水工建筑物、防御千年一遇水位标准进行设计和维修加固;临时防汛墙按4级水工建筑物标准设置。工程主要内容:
(一)复兴岛运河右岸(里程桩号0+000~0+481)总长约477米防汛墙将部分老结构拆除后新建,新建防汛墙采用高桩承台结构,墙顶高程为7.10米(上海吴淞零点,下同)。墙后新建防汛通道、绿化及信息管线。
(二)钱家浜右岸(里程桩号0+377~0+537)总长约160米防汛墙将部分老结构拆除后新建,墙顶高程为6.80米。墙后新建防汛通道、绿化及信息管线。
(三)黄浦江左岸(里程桩号13+385~13+622)总长约237米防汛墙将部分老结构拆除后新建,墙顶高程为7.20米。墙后恢复防汛通道、绿化并新建信息管线。
(四)杨树浦港闸外至黄浦江河口范围内总长约125.3米河道按照原设计断面进行清淤疏浚。
(五)防汛墙开缺施工期间,墙后陆域侧按照非汛期标准设置临时防汛墙。
三、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上报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施工时的技术要求也应严格按照SHSX20160349建设项目许可决定书的相关内容。
四、施工过程中,你中心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防汛设施进行监测和保护,如遇位移及沉降值超过设计,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市、区防汛管理部门;同时应严格按照报送的防汛预案落实防汛责任制和各项措施,备足必需的抢险物资,及时掌握气象和水位信息,确保防汛安全。
五、施工期限为批准之日起至2016年12月7日。
六、本工程施工结束后,你中心应落实本次新建设施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责任。
七、本建设项目竣工后,你中心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组织由市、区水务管理部门参加的工程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本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竣工验收合格后,将竣工资料(包括电子版图纸)报送市堤防管理部门及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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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市政和水务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杨浦区交通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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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1460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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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自律 |
2016-05-06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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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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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60860 |
防汛工程设施废除的审批 |
普通 |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
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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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10000132284295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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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德润 |
2016-05-06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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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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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60303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核 (非排污口事项) |
普通 |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来文所附设计图纸,实施新石洞水闸改造工程。工程位于宝山区马路河与长江交汇处,上游与马路河内河衔接,下游与上港十四区江堤改造工程衔接,改造范围为水闸内河防冲槽至外河防冲槽,长约185.8m。主要内容有:
1、拆除原水闸及两侧部分管理用房和防汛墙;
2、新建一座单孔净宽20m的水闸,水闸设计最大排水流量为182m3/s、设计最大引水流量为155m3/s,新建管理用房约511m2以及防汛通道、绿化等附属工程;
3、新建一座宽16m的城-B级交通桥与规划五路顺接,桥梁一跨过河,跨径为21.44m,梁底高程大于4.8m(上海吴淞零点,下同);
4、施工期间需在施工区域两侧设置拦河围堰跨汛施工,内河围堰顶高程为4.5m,外河围堰顶高程为8.4m、同现状大堤防浪墙高程。
二、在施工过程中,须加强对周边防汛墙的监测和保护,如有异常情况应即报宝山区和市河道管理部门,防汛墙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
三、你单位须落实该工程施工期间的防汛责任,落实防汛抢险措施,确保施工期防汛排水安全。
四、工程动工前,应到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另行办理施工许可审批手续。工程竣工后,请及时组织验收,并将有关竣工资料送该中心及市和宝山区河道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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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堤防(泵闸)设施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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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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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吉人 |
2016-05-06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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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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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GX20160628 |
核发《取水许可证》(地下水) |
普通 |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
上海市长宁区民防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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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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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礼刚 |
2016-05-06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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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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