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类别 | 许可内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许可决定日期 | 许可截止期 | 许可机关 | 当前状态 | 地方编码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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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代码 | 税务登记代码 | 居民身份证号 | |||||||||||||
SHGX20160711 | 核发《取水许可证》(地下水) | 普通 |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 中国石化上海高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310112000411161 | 张黎明 | 2016-05-03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2016-05-03 | ||||||
SHGX20160712 | 核发《取水许可证》(地下水) | 普通 |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 中国石化上海高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无 | 蒋怀宇 | 2016-05-03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2016-05-03 | ||||||
SHGX20160713 | 核发《取水许可证》(地下水) | 普通 |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 中国石化上海高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无 | 朱蕾 | 2016-05-03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2016-05-03 | ||||||
SHGX20160714 | 核发《取水许可证》(地下水) | 普通 |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 中国石化上海高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91310230781538654C | 王志国 | 2016-05-03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2016-05-03 | ||||||
SHGX20160715 | 核发《取水许可证》(地下水) | 普通 |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 中国石化上海高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无 | 马惠莉 | 2016-05-03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2016-05-03 | ||||||
SHGX20160716 | 核发《取水许可证》(地表水) | 普通 |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 中国石化上海高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310000400369800 | 陈雷 | 2016-05-03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2016-05-03 | ||||||
SHGX20160626 | 核发《取水许可证》(地下水) | 普通 |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 上海市嘉定自来水有限公司 | 无 | 金敏华 | 2016-05-03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2016-05-03 | ||||||
SHGX20160201 | 核发《取水许可证》(地下水) | 普通 |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 上海市普陀区民防办公室 | 无 | 姜雷 | 2016-05-03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2016-05-03 | ||||||
SHGX20160202 | 核发《取水许可证》(地下水) | 普通 |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 上海市普陀区民防办公室 | 无 | 姜雷 | 2016-05-03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2016-05-03 | ||||||
SHPX20160687 | 核发《排水许可证》(大于1000(新申请,变更)) | 普通 |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长征镇214、210街坊商办楼项目”(项目位于普陀区东至大渡河路、南至梅岭北路和梅岭新村、西至梅岭公园和规划中江路、北至武宁路内建设办公楼、住宅和商业用房,总用地面积6.03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7.95万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分流制地区,为真如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的2330立方米/日污(废)水达标后分别排入武宁路和梅岭北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至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排入武宁路和梅岭北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我局同意你单位提交的《初步设计》文本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内污水排放共设置4个排放口。项目内A2B-1地块污水分别从3个排放口排入武宁路(1个排放口)和梅岭北路(2个排放口)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A2A-5地块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武宁路(1个排放口)城镇污水管道。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内雨水排放共设置4个排放口。项目内A2B-1地块雨水分别从3个排放口排入武宁路(1个排放口)和梅岭北路(2个排放口)城镇雨水管道;项目内A2A-5地块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武宁路(1个排放口)城镇雨水管道。 (四)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五)根据《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7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餐厨废弃油脂从严监管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1〕54号)的要求,经营性餐饮的废水处理设施须设置有效的油水分离器,以强化动植物油脂的去除能力,并加强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严禁餐饮废水未经除油处理直接排入城镇排水管网。因项目经营性餐饮排放的污(废)水量约占总排水量20%以上,请你单位提供详细的餐饮废水处理方案和设计文本,报我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市政管道,以保护周边市政排水管网,并至普陀区市政工程管理署(武宁路911号)办理《排水许可证(施工)》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 上海信泰天安置业有限公司 | 310000400369800 | 陈雷 | 2016-04-29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2016-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