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项目名称 审批类别 许可内容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许可决定日期 许可截止期 许可机关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备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代码 税务登记代码 居民身份证号
SHPX20160504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核发“上海中剑纺织机械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3130202,有效期自2016年04月05日至2021年04月04日止)。 二、准予“上海中剑纺织机械有限公司”项目产生36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昌翔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昌翔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你单位排水主体、排水许可内容有变化,应向我局提出变更或重新办理排水许可申请。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中剑纺织机械有限公司 戴迎庐 2016-04-01 2021-04-04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4-01
SHPX20160468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你单位于2015年06月09日提出的 “锦元公司二期厂房”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并颁发《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110070161号,有效期为2015年6月19日至2020年6月18日止)。 二、准予该项目产生的22.6立方米/日污水设置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红柳路和柳园路市政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红柳路和柳园路市政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提出变更或重新办理排水许可申请。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扬州饭店有限公司 201601040099 沈杏敏 2016-04-01 2021-04-06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4-01
SHPX20160490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你单位于2015年06月09日提出的 “锦元公司二期厂房”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并颁发《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110070161号,有效期为2015年6月19日至2020年6月18日止)。 二、准予该项目产生的22.6立方米/日污水设置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红柳路和柳园路市政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红柳路和柳园路市政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提出变更或重新办理排水许可申请。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汇光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 310113000715625 周剑青 2016-04-01 2021-04-10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4-01
SHPX20160436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上海市普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李文华 2016-04-01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4-01
SHPX20160555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上海中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朱明胜 2016-04-01 2021-04-12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4-01
SHPX20160556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准予变更,具体要求告知如下: 一、准予“项目内雨水排放设置2个排放口。项目内的雨水排入申滨南路(2个排放口)城镇雨水管道。”变更为“项目内雨水排放设置1个排放口。项目内的雨水排入申滨南路(1个排放口)城镇雨水管道。”。 二、除准予变更部分外,其余要求按上海市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受理号:SHPX20140076)执行。   上海青庭新地置业有限公司 漆洪波 2016-04-01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4-01
SHPX20160557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你单位于2015年04月17日提出的“大型居住社区浦江基地三期B块行政中心”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大型居住社区浦江基地三期B块行政中心”项目(位于浦江镇规划五路以东、规划六路以北,建设1幢3-4层社区行政中心以及垃圾房。总建筑面积3371.02平方米,占地面积3004.7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分流制地区,为浦江镇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的11.9立方米/日污水排入规划五路城镇污水管道,经污水治理二期工程管道,至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提交的《初步设计》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内污水排放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规划五路城镇污水管道。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项目内雨水排放设置1个排放口,分别排入规划五路城镇雨水管道。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 、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市政管道,以保护周边市政排水管网,并至闵行区水务局(庙泾路88号)办理施工期间的《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上海市市政工程动迁用房建设处 张焰 2016-04-01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4-01
SHPX20160560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你单位于2015年06月09日提出的 “锦元公司二期厂房”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并颁发《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110070161号,有效期为2015年6月19日至2020年6月18日止)。 二、准予该项目产生的22.6立方米/日污水设置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红柳路和柳园路市政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红柳路和柳园路市政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提出变更或重新办理排水许可申请。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蒂森克虏伯工程技术(中国)有限公司 00000002201512280058 BUTTNER 2016-04-01 2021-04-10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4-01
SHPX20160561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你单位于2013年3月15日提出的“上海东洲罗顿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变更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变更,具体要求告知如下: 一、准予你单位提出的将原《排水许可证》中“上海东洲企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东洲罗顿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东洲罗顿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除准予变更部分外,其他许可内容不变; 三、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应加强该项目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排水监督检查; 四、污(废)水排放标准应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中的有关规定; 五、在《排水许可证》期满三个月前请办理续期手续。   上海市公安局 00242044-7 白少康 2016-04-01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4-01
SHPX20160540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核发“上海轨道交通十二号线陕西南路站”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38010854号,有效期自2016年4月11日至2021年4月10日止)。 二、准予“上海轨道交通十二号线陕西南路站”项目产生的8立方米/日污水及项目内雨水设置2个排放口排入陕西南路(1个排放口)、南昌路(1个排放口)城镇合流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提出变更或重新办理排水许可申请。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轨道交通十二号线发展有限公司 王建生 2016-04-01 2021-04-10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