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PX20192113 |
核发《排水许可证》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海螺(集团)商务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82091119号,有效期自2019年12月30日至2024年12月29日止)。
二、准予“上海海螺(集团)商务有限责任公司”项目35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石龙路城镇污水管道,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石龙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污染物项目或者浓度等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在工商登记变更后30日内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0日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
上海海螺(集团)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
2020-01-02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20-01-02 |
|
SHPX20192120 |
核发《排水许可证》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桥东二期就近安置动迁配套商品房工程(商办部分)”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26060895号,有效期自2020年01月07日至2025年01月06日止)。
二、准予“桥东二期就近安置动迁配套商品房工程(商办部分)”项目产生的污水(345立方米/日)及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育婴堂路路城镇合流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2个排放口排入虬江路(1个排放口)、永兴路(1个排放口)城镇合流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污染物项目或者浓度等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在工商登记变更后30日内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0日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
上海国投置业有限公司 |
|
|
|
|
|
|
2020-01-02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20-01-02 |
|
SHPX20192016 |
核发《排水许可证》 |
普通 |
神旺大酒店(上海)有限公司申请核发《排水许可证》,详情请看行政许可决定书SHPX20192016。   |
神旺大酒店(上海)有限公司 |
|
|
|
|
|
|
2020-01-02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20-01-02 |
|
SHPX20192146 |
核发《排水许可证》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牌楼实业有限公司(东兰路320号)”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15041071号,有效期自2020年01月08日至2025年01月07日止)。
二、准予“上海牌楼实业有限公司(东兰路320号)”项目产生的污水(12立方米/日)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东兰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东兰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污染物项目或者浓度等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在工商登记变更后30日内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0日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
上海牌楼实业有限公司 |
|
|
|
|
|
|
2020-01-02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20-01-02 |
|
SHPX20192147 |
核发《排水许可证》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锦荣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24060776号,有效期自2020年01月08日至2025年01月07日止)。
二、准予“上海锦荣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污水(142立方米/日)及部分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共和新路城镇合流管道;项目内另部分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灵石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污染物项目或者浓度等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在工商登记变更后30日内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0日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
上海锦荣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
|
|
|
|
|
|
2020-01-02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20-01-02 |
|
SHGX20192105 |
核发《取水许可证》(地下水) |
普通 |
你单位于2019年12月17日向上海市水务局提出延续《取水许可证》(地下水)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水利部等三部委制定的《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十条、《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九条、《上海市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八、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延续。
一、延续许可意见
你单位的取水许可证号:U21293号(井号:崇58-1)的深井用于区域生活用水(自来水管网尚未到达),该深井取水有效期内(2019年01月0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取水量2019年1~10月为10841立方米。
根据《上海崇明现代农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地下水取水许可延续评估表》的评估,经对你单位的取水用途、节水措施、退水水质、水资源费缴纳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等情况进行审核,符合相关取水许可要求,同意你单位取水许可证延续申请,并重新核发《取水许可证》(地下水),取水许可证编号:取水(沪水)字〔2017〕第U21293号;取水权人、取水地点、退水地点、退水方式、水源类型等不变,取水用途不变为生活用水,法定代表人不变为“盛云飞”,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2020年01月0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相关事项
(一)你单位应加强取水工程设施日常维护和保养,防止地下水水源污染,节约取用地下水,待自来水管网到达后立即停止取用地下水,停用深井,按照市水务局相关要求进行处置。
(二)取水计量设施是缴纳水资源费的重要依据,你单位应当保证取水计量设施正常运行,按规定填报取水统计报表,并根据本市执行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按时缴纳水资源费。
(三)你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向审批机关报送本年度的取水情况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同时接受取水许可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管。
(四)若取水许可规定的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五)若需延续本《取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前45日至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
上海崇明现代农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
|
|
|
|
|
盛云飞 |
2019-12-31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9-12-31 |
|
SHGX20192106 |
核发《取水许可证》(地下水) |
普通 |
你单位于2019年12月17日向上海市水务局提出延续《取水许可证》(地下水)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水利部等三部委制定的《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十条、《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九条、《上海市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八、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延续。
一、延续许可意见
你单位的取水许可证号:U20254号(井号:崇12-10)的深井用于区域生活用水(自来水管网尚未到达),该深井取水有效期内(2019年01月0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取水量2019年1~11月为103619立方米。
根据《上海东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地下水取水许可延续评估表》的评估,经对你单位的取水用途、节水措施、退水水质、水资源费缴纳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等情况进行审核,符合相关取水许可要求,同意你单位取水许可证延续申请,并重新核发《取水许可证》(地下水),取水许可证编号:取水(沪水)字〔2017〕第U20254号;取水权人、取水地点、退水地点、退水方式、水源类型等不变,取水用途为生活用水,法定代表人为“王利华”,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2020年01月0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相关事项
(一)你单位应加强取水工程设施日常维护和保养,防止地下水水源污染,节约取用地下水,待自来水管网到达后立即停止取用地下水,停用深井,按照市水务局相关要求进行处置。
(二)取水计量设施是缴纳水资源费的重要依据,你单位应当保证取水计量设施正常运行,按规定填报取水统计报表,并根据本市执行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按时缴纳水资源费。
(三)你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向审批机关报送本年度的取水情况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同时接受取水许可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管。
(四)若取水许可规定的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五)若需延续本《取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前45日至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
上海东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
|
|
|
王利华 |
2019-12-31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9-12-31 |
|
SHGX20192107 |
核发《取水许可证》(地下水) |
普通 |
你单位于2019年12月17日向上海市水务局提出延续《取水许可证》(地下水)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水利部等三部委制定的《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十条、《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九条、《上海市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八、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延续。
一、延续许可意见
你单位的取水许可证号:U20256号(井号:崇12-7)的深井用于区域生活用水(自来水管网尚未到达),该深井取水有效期内(2019年01月0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取水量2019年1~11月为91184立方米。
根据《上海东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地下水取水许可延续评估表》的评估,经对你单位的取水用途、节水措施、退水水质、水资源费缴纳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等情况进行审核,符合相关取水许可要求,同意你单位取水许可证延续申请,并重新核发《取水许可证》(地下水),取水许可证编号:取水(沪水)字〔2017〕第U20256号;取水权人、取水地点、退水地点、退水方式、水源类型等不变,取水用途为生活用水,法定代表人为“王利华”,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2020年01月0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相关事项
(一)你单位应加强取水工程设施日常维护和保养,防止地下水水源污染,节约取用地下水,待自来水管网到达后立即停止取用地下水,停用深井,按照市水务局相关要求进行处置。
(二)取水计量设施是缴纳水资源费的重要依据,你单位应当保证取水计量设施正常运行,按规定填报取水统计报表,并根据本市执行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按时缴纳水资源费。
(三)你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向审批机关报送本年度的取水情况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同时接受取水许可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管。
(四)若取水许可规定的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五)若需延续本《取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前45日至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
上海东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
|
|
|
王利华 |
2019-12-31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9-12-31 |
|
SHGX20192108 |
核发《取水许可证》(地下水) |
普通 |
你单位于2019年12月17日向上海市水务局提出延续《取水许可证》(地下水)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水利部等三部委制定的《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十条、《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九条、《上海市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八、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延续。
一、延续许可意见
你单位的取水许可证号:U21376号(井号:崇62-1)的深井用于区域生活用水(自来水管网尚未到达),该深井取水有效期内(2019年01月0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取水量2019年1~11月为63166立方米。
根据《上海东滩国际湿地有限公司地下水取水许可延续评估表》的评估,经对你单位的取水用途、节水措施、退水水质、水资源费缴纳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等情况进行审核,符合相关取水许可要求,同意你单位取水许可证延续申请,并重新核发《取水许可证》(地下水),取水许可证编号:取水(沪水)字〔2017〕第U21376号;取水权人、取水地点、退水地点、退水方式、水源类型等不变,取水用途为生活用水,法定代表人为“邹丽东”,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2020年01月0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相关事项
(一)你单位应加强取水工程设施日常维护和保养,防止地下水水源污染,节约取用地下水,待自来水管网到达后立即停止取用地下水,停用深井,按照市水务局相关要求进行处置。
(二)取水计量设施是缴纳水资源费的重要依据,你单位应当保证取水计量设施正常运行,按规定填报取水统计报表,并根据本市执行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按时缴纳水资源费。
(三)你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向审批机关报送本年度的取水情况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同时接受取水许可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管。
(四)若取水许可规定的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五)若需延续本《取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前45日至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
上海东滩国际湿地有限公司 |
|
|
|
|
|
邹丽东 |
2019-12-31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9-12-31 |
|
SHGX20192115 |
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的审核 |
普通 |
上海茂秀置业有限公司申请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的审核,详情请看行政许可决定书SHGX20192115。   |
上海茂秀置业有限公司 |
|
|
|
|
|
|
2019-12-31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9-12-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