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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来电反映:上述地址房子以前是公家的,有排污费,人家都没有的,只有市民家里有,市民就去更改了,现在房子是市民自己买下来的,应该没有排污费的,现在市民自来水账单还是有排污费,诉求:请管理部门告知别的居民都没有的,为什么我家有排污费。(需回复)
松江区车墩镇打铁桥村长岸626号 时间:10/13/2016 1:37:00 PM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根据《上海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污水处理费由区水务局委托松江东部自来水公司代征,污水处理费缓缴需要用户向水务局提出申请。
回复单位:松江区水务局 时间:2016-10-18 18: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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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来电反映:税务部门向崇明的居民收取污水处理费,市民表示崇明的污水根本没有处理,其了解到其他一些郊区(青浦、金山)都没有收污水处理费,要求管理部门取消收取此费用。(需要回复)
崇明县 时间:10/13/2016 1:36:00 PM
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交本市地方国库,纳入本市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回复单位:崇明县水务局(海洋局) 时间:2016-10-13 15: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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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来电反映:市民于2016年4月就上述地址用水与负责该处用水的自来水公司签订了合同,合同上明确写明该处供水为居民公用水合同,但实际收取居民的费用为非居民用水,按照商业用房水费标准收取市民水费。之后市民联系到自来水公司被告知此合同为自来水公司签订合同的工作人员写错造成,对此市民不认可。诉求:市民要求自来水公司按照合同上约定的居民公用水标准收取费用,要求履行合同。
青浦区香花桥街道清河湾路819弄22号611室 时间:10/13/2016 1:36:00 PM
您好!您在2016年1月29日在自来水公司营业大厅申请办理了居民供用水合同,此合同按照公司流程进行审核后再进行实名制登记,您卓越的房产性质属商业用地,用于餐饮旅馆业、商办,并非普通居民住宅用地,您要求该处房产必须按居民水价收取水费,违反了房产性质的相关规定,故而自来水公司严格按照房产性质(非居民用水共计为5元/吨)收取水费,如您有异议可以进行司法程序。感谢您对水务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回复单位:青浦区水务局 时间:2016-10-13 16: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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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来电反映:上述地址门口非机动车道上有一石制方形窨井,井盖上无任何信息,但该井盖散发恶臭,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现诉求:希望管理部门疏通清理,减少扰民现象。(市民要求信息保密,需回复)
普陀区曹杨路1171号 时间:10/13/2016 11:45:00 AM
该区域未发现有市政窨井散发异味。
回复单位:市排水管理处 时间:2016-10-13 16:5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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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火栓被撞坏,请尽早处理
南桥镇曙光路23号门口近古华中学 时间:10/13/2016 11:17:00 AM
该工单为实际解决。上海市自来水奉贤有限公司于10月13日(1日内)先行联系反映人。经上海市自来水奉贤有限公司现场踏勘,反映情况属实,反映人诉求合理合法,此处消防栓现已修复。上海自来水奉贤有限公司于10月13日以电话方式答复反映人,反映人表示满意。此件不公开。
回复单位:奉贤区水务局 时间:2016-10-13 15:5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