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45网上受理

  • 【重新交办,要求:市民表示其认为《上海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并未授权调整算法导致费用提高,但水务表示按照《上海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调整算法,最终导致公民支出增加。市民称如果是该《办法》的实施导致公民在相同用水量情况下支出增加,就触发第82条款内容,所以行政部门必须明示上位法授权规章增加公民义务的具体条款。无法提供上位法依据的属于超越权限,触发第96条规定,应当予以改变或撤销。最近办结的工单编号:20160725005136,工单内容:重新交办,要求:市民反馈情况与办结报告不符,市民反映其7月14日向热线反映:“同样使用5吨水,水费账单中排水费栏同样显示5*0.9*1.7,但其7月账单较之4月收缴金额出现上涨”,18日接到区排水所电话回复:“听取某个居民建议调整污水处理费(原排水费)算法,导致相同用水量收缴金额出现不同,不是涨价”。其当即表示不认同此种解释。理由如下:调整污水处理费计算方式属于价格行为,受价格法约束,列入上海市定价目录的排水费更名为污水处理费后依旧实行政府定价。字数过多,详见前工单内容。】

    金山区朱泾镇南圩新村92号103室 时间:8/15/2016 11:06:00 AM

    金山区水务局热线办接到工单后马上与反映人联系,并联系金山区排水所派工作人员与反映人解释说明,金山区现在的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完全按照《上海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严格执行,规范收费行为,避免多征、漏征、少征,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改正问题,使污水处理费足额的上缴国库,不可能因为个人的要求而少征、漏征而使国家的利益受到损失。经再三沟通,反映人都不予认可,坚持要求给予其相关法律支持排水所征收污水处理费的条文,现因市民诉求过高,要求明显不合理,故申请客观件。

    回复单位:金山区水务局(海洋局) 时间:2016-08-15 11:20:52

  • 电力箱门锁损坏;经核实,该设施属于水务公司,请12319转派,联系电话18116121279

    古浪路 751号 上海振华造漆厂销售部 时间:8/15/2016 10:51:00 AM

    已回复。

    回复单位:市排水管理处 时间:

  • 市民来电反映:其为上述地址居民,2016年4月其小区统一更换进户水表。因施工质量有问题,水表渗水、漏水,导致其家中墙壁因渗水发生潮湿、起壳。该问题于2016年5月起反映,至今未解决。其墙壁因。市民诉求:清管理部门核实处理,希望尽早妥善解决该问题。

    浦东新区航头镇航鹤路1700弄27号502室 时间:8/15/2016 10:42:00 AM

    供水,施工问题,其它,南汇自来水公司已处理。用户反馈漏水信息后,维修组及时修复漏水点,维修负责人与用户电话沟通6次,上门检查受损情况,并与用户两次协商关于墙面受损的赔偿问题,2016年8月18日基本达成解决办法。

    回复单位:浦东新区水务局 时间:2016-08-18 16:12:15

  • 【重新交办,前件办结报告与事实不符,要求,市民表示不需要听办结报告,市民表示该处排污费至今仍在收取,希望给予合理解释。】【最近办结工单号20160727015300,工单内容:市民来电反映:其属于外地农村,污水都是排放到农田里的,没有使用排污设备,为什么需要缴付排污费。诉求:请管理部门核实告知为何要收取排污费。】

    浦东新区书院镇 时间:8/15/2016 10:30:00 AM

    我公司是根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财预〔2016〕25号)文件精神自2016年3月1日起代政府相关部门对临港地区所有用户收取污水处理费的,具体为将原排水费改为污水处理费,同时原暂缓收取排水费的用户同步开始征收污水处理费。我公司收取污水处理费的性质为代征,是受相关政府部门委托后代为收取的,收取后全额缴入国库。

    回复单位:浦东新区水务局 时间:2016-08-17 14:00:02

  • 市民来电反映:上述地址整幢楼的门面店的自来水有农药的味道,市民表示已经三天了,这里都是做饮食的店。诉求:希望管理部门核实尽快处理。(需回复)

    嘉定区城中路33号 时间:8/15/2016 10:30:00 AM

    您好!经现场检测,您家中水质均符合国家标准,水中无异味,您拿出留存水样的确有异味。经与大楼管理人员核实情况最近大楼内刚铺设新管道,并未进行使用前的消毒与清洗工作,所以导致该情况。现已督促大楼工作人员进行管道冲洗工作,直至去除异味为止。感谢对水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回复单位:嘉定区水务局 时间:2016-08-16 10:3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