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项目名称 审批类别 许可内容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许可决定日期 许可截止期 许可机关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备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代码 税务登记代码 居民身份证号
SHPX20171373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核发“上海海红印刷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56125217号,有效期自2017年6月23日至2022年6月22日止)。 二、准予“上海海红印刷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3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长发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长发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蓝峰刃具制造有限公司 章青峰 2017-07-07 2022-07-12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7-07
SHPX20171374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准予延续,有效期限自2017年5月16日至2022年5月15日(延续期限为5年)。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准予你单位申报的污水(48.2立方米/日)从1个排放口排入真陈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真陈路城镇雨水管道。 二、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 三、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四、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24120515号)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五、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里浦电器照明有限公司 王海玲 2017-07-07 2022-07-12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7-07
SHPX20171501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核发“漕河泾开发区浦江高科技园F地块三期2标B工业厂房”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11114330号,有效期自2017年07月20日至2022年07月19日止)。 二、准予“漕河泾开发区浦江高科技园F地块三期2标B工业厂房”项目产生的112立方米/日污水设置2个排放口排入新骏环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2个排放口排入新骏环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漕河泾开发区浦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310112000411161 张黎明 2017-07-07 2022-07-19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7-07
SHPX20171502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核发“漕河泾开发区浦江高科技园F地块(一期)服务中心”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11114331号,有效期自2017年07月20日至2022年07月19日止)。 二、准予“漕河泾开发区浦江高科技园F地块(一期)服务中心”项目产生的290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立跃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立跃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漕河泾开发区经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310112000411161 刘平 2017-07-07 2022-07-19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7-07
SHSX20171227 在海塘堤防上破堤、开缺、凿洞施工的审批 普通 一、原则同意你中心实施横沙东滩圈围(八期)工程建设在崇明横沙岛海塘进行破堤、开缺施工,工程主要内容为:拆除横沙六期北侧堤的7处防浪墙(桩号分别为0+000~0+002、3+550~3+552、3+600~3+602、5+650~5+652、7+300~7+302、8+419~8+421、10+736~10+738),开缺宽度均为2米,堤顶道路开挖后埋设∮850mm钢管,埋设吹泥管线穿越海塘大堤进入八期围区,管线埋设完成后对防浪墙、堤顶道路进行恢复;拆除横沙六期北侧堤与横沙八期子堤衔接处共10处防浪墙(桩号分别为0+888~0+903、1+897~1+912、4+671~4+686、5+688~5+703、8+085~8+100、8+826~8+841、10+212~10+227、10+891~10+906、13+121~13+136、14+060~14+075),开缺施工宽度均为15米,开缺处设临时防汛钢闸门与两侧防浪墙等高(待外侧横沙八期海塘大堤度汛断面完成后可达到横沙六期海塘防汛防御标准)。 二、本工程施工作业时间自许可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三、你中心作为施工期间的防汛责任单位,应落实好施工影响范围内海塘设施的保护,同时落实好施工作业期间的防汛预案和防汛责任制,备足必需的抢险物资,及时掌握气象和水位信息,确保防汛安全;如发生异常情况,应按照防汛预案及时处理,并报告市、区海塘管理部门。 四、工程完成后,你中心应及时组织市、区海塘管理部门进行验收,并将竣工资料报送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和崇明区横沙海塘管理所备案。   上海市土地储备中心 刘庆祥 2017-07-07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7-07
SHSX20170926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核 (非排污口事项) 普通 你公司提出的黄浦江东岸滨江公共空间贯通开放—南栈滨江公共绿地贯通及景观提升改造工程在黄浦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申请收悉。经审查,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上海市黄浦江防汛墙保护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由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的)南栈滨江公共绿地贯通及景观提升改造工程在黄浦江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有关建设方案(以本次申请提交的材料及许可意见为准)。 本工程位于黄浦江右岸、龙阳路(南浦大桥)下游侧,涉及河道岸线长度约368.1米。根据划示的规划河道蓝线,本工程涉及的防汛墙按照Ⅰ等1级水工建筑物、防御黄浦江千年一遇高潮位、墙顶高程不低于6.70米(上海吴淞高程,下同)的标准设计。涉河工程主要内容如下: (一)防汛墙改造 本工程一级防汛墙改造长度约376.0米、二级防汛墙改造长度约381.5米(含1樘防汛通道闸门),防汛墙改造后与上下游防汛墙连接封闭。 1.在本工程桩号Q0+000~Q0+060.4范围,拆除长度约60.4米的现状一级防汛墙后,重建“L”型钢筋砼结构一级防汛墙;其基础采用前、后两排桩长为23米、φ0.6米的钢管桩;其中,前排桩间距为0.8米,后侧设长5米、φ0.8米@0.6米的高压旋喷桩加固土体,后排桩间距为2.0米;一级防汛墙承台宽3.9米、厚0.6米、底高程为3.60米,一级防汛墙顶高程为4.50米,墙身厚0.4米。 2.在本工程桩号Q0+060.4~Q0+322范围,拆除长度约261.6米的现状一级防汛墙后,重建“L”型钢筋砼结构一级防汛墙;其基础采用前、后两排桩长为22米、φ0.6米的钢管桩;其中,前排桩间距为0.8米,后侧设长5米、φ0.8米@0.6米的高压旋喷桩加固土体,后排桩间距为2.0米;一级防汛墙承台宽3.9米、厚0.6米、底高程为3.00米,一级防汛墙顶高程为4.75米,墙身厚0.4米。 3.在本工程桩号Q0+322~Q0+376范围,拆除长度约54米的现状一级防汛墙后,重建“L”型钢筋砼结构一级防汛墙;其基础采用前、后两排桩长为22米、φ0.6米的钢管桩;其中,前排桩间距为0.8米,后排桩间距为2.0米;一级防汛墙承台宽3.9米、厚0.6米、底高程为3.00米,一级防汛墙顶高程为4.75米,墙身厚0.4米。 4.在本工程桩号H0+000~H0+006范围,距离一级防汛墙后约16.2米的陆域,将现状二级防汛墙结构拆除后,采用推拉式门型新建1樘防汛钢闸门,闸门宽6.0米、门槛高程为4.90米、闸门顶高程为6.70米。 5.在本工程桩号H0+006~H0+381.5范围,距离一级防汛墙后约16.2米的陆域,将现状二级防汛墙结构拆除后重建;新建的二级防汛墙为“L”型钢筋砼结构,其承台宽3.0米、厚0.5米、底高程为3.20米,二级防汛墙顶高程为6.70米,墙身厚0.4米。 6.本工程防汛墙开缺施工期间,在现状一级防汛墙后陆域、二级防汛墙前约9米处,采用“L”型钢筋砼结构、按照汛期标准设置临时防汛墙。 (二)码头加固修复 本工程主要对现状码头裂缝、锈胀和露筋等进行修补,对前边梁等严重损毁构件拆除重新浇注,将老码头修复改造为滨江贯通道。 (三)滨江贯通及绿化景观工程 在本工程一、二级防汛墙间及二级防汛墙后的防汛墙保护范围内部分区域,采用覆土堆坡方式设置滨江贯通道、种植绿化等,贯通道的高程为7.0米。本工程范围内的防汛通道结合贯通道设置。 在本工程二级防汛墙后的防汛墙保护范围内保留的现状3#、5#和6#建筑,距离改造后的二级防汛墙距离分别为8米、5米和2米。 二、有关本工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和防汛墙保护范围内实施的景观、绿化等,应符合《上海市黄浦江防汛墙保护办法》及《上海市河道绿化建设导则》的有关要求,同时应符合水工设计的安全复核控制要求;景观装饰不应影响防汛墙的正常巡查、检修;景观覆土高于防汛墙顶处,应设防汛墙走向标示物及防汛墙监测点。 三、有关本工程涉及码头、航道等相关事宜,你公司应征求交通、海事等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并应结合涉河工程予以落实。 四、目前正值汛期,你公司应结合下阶段施工安排,做好汛期施工的各项准备工作及相应的施工方案、防汛预案。 五、你公司应进一步完善、细化施工方案及施工影响范围内防汛设施的监测方案,落实好施工期间的防汛预案和防汛责任制,并于施工前到我局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有关“在一线河道堤防破堤施工或者开缺、凿洞的审核和审批”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行政许可。 六、本项目完成后作为公共开放区域,在工程完工并通过验收后,你公司应在投入使用前负责落实运行使用期间的防汛预案和相关防汛设施的管理责任。   上海市申江两岸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7-07-06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7-06
SHPX20171353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虹桥枢纽环卫综合基地一期及集约化通信局房工程”(下称: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虹桥枢纽环卫综合基地一期及集约化通信局房工程”(位于闵行区华漕镇295街坊,东至金辉路、南至罗家港、西至经一河、北至规划道路,基地建设用地面积66748.6平方米,一次规划,分期建设。本期(一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新建1栋3层2#厂房,1栋4层(地下1层)3#厂房。新建总建筑面积约45351.86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地块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雨、污分流制地区,为市政中北片地区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的101立方米/日生活污水达标后排入金辉路(1个排放口)城镇污水管道,最终至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排入金辉路(1个排放口)城镇雨水管道。 三: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提交的《初步设计》文本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时不得混接。 (二)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项目应在基地内污水总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本项目无生产性污水排放(未申报)。 本项目內如设置食堂,则要求食堂含油污水经自行隔油处理,达标排放。 汽车冲洗污水经自行隔油、沉砂处理后达标排放。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接排入城镇排水管道,以保护周边城镇排水管网,并至闵行区水务局(庙泾路88号)办理施工期间《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抄送:上海市排水管理处,闵行区水务局   上海申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朱家骏 2017-07-06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7-06
SHPX20171354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虹桥商务区核心区一期公共绿地”项目(北至扬虹路,南至建虹路,西至北横泾,东至申虹路,由16个地块组成。拟在地块1、地块3、地块4内建设道班房、公厕等,项目建设用地面积9.68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0.28万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分流制地区,为虹桥综合交通枢纽地区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的8立方米/日污水排入申滨南路城镇污水管道,经污水治理二期工程管道,至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提交的《初步设计》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内污水排放设置3个排放口,地块1、地块3、地块4内污水分别从1个排放口排入申滨南路城镇污水管道。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内雨水排放设置3个排放口,地块1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扬虹路城镇雨水管道,地块3、地块4内雨水分别从1个排放口排入申滨南路城镇雨水管道。 (四)该项目内不设餐饮(未申报)。 (五)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 、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市政管道,以保护周边市政排水管网,并至闵行区水务局(庙泾路88号)办理施工期间吗的《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上海申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朱家骏 2017-07-06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7-06
SHPX20171355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准予延续,有效期限自2017年2月20日至2022年2月19日(延续期限为5年)。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准予你单位申报的污水(44立方米/日)从1个排放口排入红松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红松路城镇雨水管道。 二、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三、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四、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113040769号)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五、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安冶工贸有限公司 周厚山 2017-07-06 2022-07-10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7-06
SHPX20171356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上海中怀制衣有限公司”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核发“上海中怀制衣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2114323号,有效期自2017年6月22日至2022年6月21日止)。 二、准予“上海中怀制衣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39立方米/日生活污水排入龙里路(各1个排放口)城镇污水管道,经污水泵站提升至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排入罗阳路(各1个排放口)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 T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抄送: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上海市排水管理处, 闵行区水务局   上海市闵行区吴泾镇投资发展中心 姚亚祥 2017-07-06 2022-07-1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