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项目名称 审批类别 许可内容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许可决定日期 许可截止期 许可机关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备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代码 税务登记代码 居民身份证号
SHPX20171309 在重要排水设施保护范围内施工的审批 普通 同意田林路下穿中环线地道(中环线交通节点改善工程)新建工程在重要排水设施(中环线西侧辅道DN1000污水管道)保护范围内施工的申请,根据上海市水利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组织专家对“田林路下穿中环线地道(中环线交通节点改善工程)新建工程DN1000污水管道保护方案、监测方案”进行评审后得出的评估报告和上海市排水管理处、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等单位的意见,具体要求告知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报送的“田林路下穿中环线地道(中环线交通节点改善工程)新建工程DN1000污水管道保护方案、监测方案”。 二、由于中环线西侧辅道DN1000污水管道的重要性,请你单位严格按照评估报告(详见附件)中所提的要求,进一步深化、优化保护方案和监测方案并精心实施。 三、请你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在施工期间对工程所涉及的中环线西侧辅道DN1000污水管道进行监测,监测数据实时提供给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上海市排水管理处及施工、管理单位,一旦发现排水管道变形数据达到或超过单次或累计报警值,应立即通报,并采取紧急措施。管道发生异常变形或事故,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由你单位组织抢修和事故处理,控制事故范围和影响。 四、建设和施工单位应加强与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的联系和协调,做好施工期间的运行配合工作,确保中环线西侧辅道DN1000污水管道的安全。 五、建设和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保护方案进行施工,并自觉接受市、区排水管理和执法部门的监管,确保中环线西侧辅道DN1000污水管道在施工期间安全、正常运行。 六、施工前,建设和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应急方案和联络网络,并事先报市、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排水管理部门备案;施工现场须配备必要的应急抢险设备,并经市、区排水管理和执法部门现场核实。 七、施工结束后,你单位须继续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工程所涉及的中环线西侧辅道DN1000污水管道进行监测,至各项监测数据达到稳定值,并得到排水管理部门的认可。一旦发现管道变形数据达到或超过单次或累计报警值,应立即通报,并由你单位组织抢修和事故处理。 八、工程结束后,应组织相关部门对管道进行验收,并将竣工资料报送市、区排水管理部门备案。 九、因保护需要,须临时封堵DN1000污水管道,建设单位须另行办理《临时封堵排水管道》行政审批手续。 特此决定。 附件:“田林路下穿中环线地道(中环线交通节点改善工程)新建工程DN1000污水管道保护方案、监测方案”评估报告。   上海市徐汇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00243640-6 关也彤 2017-07-04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7-04
SHPX20171310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长风生态商务区8号西地块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位于普陀区,东至长风8号东地块,南至长风社区中心,西至丹巴路,北至金沙江路,总用地面积19760平方米,新建公共租赁房、养老院、社区用房、配套公建等,总建筑面积71603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合流制地区,属云岭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的污水(498立方米/日)及项目内雨水排入金沙江路、丹巴路城镇合流管道,经合流污水治理一期工程管道至竹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三、我局同意你单位提交的《设计文本》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内污水排放设置3个排放口,排入金沙江路(2个排放口)、丹巴路(1个排放口)城镇合流管道;项目内食堂餐饮污水须设置油水分离设施,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内雨水至排放口汇同经排水专用检测井后的污水,排入金沙江路、丹巴路城镇合流管道。 (四)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城镇排水管道,以保护周边城镇排水管网,并至普陀区市政工程管理署(武宁路911号)办理施工期间《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上海荣和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 李卫东 2017-07-04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7-04
SHPX20171338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核发“上海XXXXX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11112561号,有效期自2017年X月X日至2022年X月X日止)。 二、准予“上海XXXXX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XX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XX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XXX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XX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华兴玻璃陶瓷有限公司 徐尔强 2017-07-04 2022-07-09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7-04
SHPX20171339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核发“上海XXXXX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11112561号,有效期自2017年X月X日至2022年X月X日止)。 二、准予“上海XXXXX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XX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XX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XXX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XX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知新通风设备有限公司 李树民 2017-07-04 2022-07-09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7-04
SHPX20171340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准予变更,具体要求告知如下: 一、准予申请人由“上海协通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东方飞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准予“沪太支路彭浦镇科技工业街坊C-2地块”项目产生的污水(31立方米/日,其中餐饮污水须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沪太支路城镇污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31/T 31962-2015)执行。 四、除准予变更部分外,其余要求按上海市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受理号:SHPX20131974)执行。   上海东方飞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江晓隽 2017-07-04 2018-12-0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7-04
SHPX20171345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上海泓”(位于XXX,东至XX路、西至XX路、南至XX路,用地面积XXX平方米,总建筑面积XXX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X流制地区,为XXX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的XXX立方米/日污水排入XXX路、XX路城镇污水管道,经污水治理XX工程管道,至XXX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项目内雨水排入XXX路、XX路、XX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提交的《设计文本》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内污水设置X个排放口,排入XX南路(X个排放口)、XX路(X个排放口)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职工餐厅餐饮污水须设置油水分离设施、车库冲洗污水须设置沉砂、隔油设施,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内雨水设置X个排放口,排入XXX路(X个排放口)、XX路(X个排放口)、XX路(X个排放口)城镇雨水管道。 (四)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五)根据申报资料,项目内无生产(研发)污水排放。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城镇排水管道,以保护周边城镇排水管网,并至XX区水务局(XX路XX号)办理施工期间《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上海泓扬实业有限公司 王熖 2017-07-04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7-04
SHPX20171335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核发“沃富胜(上海)肠衣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501111671,有效期自2017年07月10日至2022年07月09日止)。 二、准予“沃富胜(上海)肠衣有限公司”项目产生21.5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纪丰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沃富胜(上海)肠衣有限公司 何德康 2017-07-04 2022-07-09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7-04
SHPX20171243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准予延续,有效期限自2017年5月16日至2022年5月15日(延续期限为5年)。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准予你单位申报的污水(48.2立方米/日)从1个排放口排入真陈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真陈路城镇雨水管道。 二、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 三、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四、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24120515号)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五、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金漾电气自动化有限公司 42507214-9 周婕 2017-07-04 2022-07-16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7-04
SHPX20171285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核发“上海创亨电子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506110359,有效期自2017年07月05日至2022年07月04日止)。 二、准予“上海创亨电子有限公司”项目产生2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光中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光中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创亨电子有限公司 王仕义 2017-07-04 2022-07-04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7-04
SHSX20171421 在一线河道堤防破堤施工或者开缺、凿洞的审核和审批 普通 你公司提出的黄浦江沿岸E8单元洋泾地区公共绿地(E14-2b地块)及黄浦江防汛墙开缺施工的申请收悉。经审查,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上海市黄浦江防汛墙保护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由中交第三航务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黄浦江沿岸E8单元洋泾地区公共绿地(E14-2b地块)及防汛墙工程在黄浦江防汛墙开缺施工的有关方案(以本次申请提交的材料及许可意见为准)。 本工程位于黄浦江右岸、洋泾港至歇浦路轮渡站之间,涉及河道岸线长度约333.5米。根据划示的规划河道蓝线,本工程涉及的防汛墙按照防御黄浦江千年一遇高潮位、Ⅰ等1级水工建筑物、墙顶高程不低于7.00米(上海吴淞高程,下同)的标准进行改造。工程主要内容如下: (一)在本工程桩号K0+000~K0+239.28范围,将现状防汛墙墙身结构拆除后,采用低桩承台结构,重建“L”型防汛墙。其中,在工程桩号K0+000~K0+036段、高程5.50米以上,采用翻板式钢闸门型式设置6樘防汛通道闸门,闸门顶高程为7.00米;在工程桩号K0+036~K0+46.37段,防汛墙的顶高程为7.00米;在工程桩号K0+046.37~K0+239.28段,为二级防汛墙形式,第一级防汛墙顶高程为5.50米,在其后侧距离约15米处新建第二级防汛墙,其顶高程为7.00米;根据现场情况,在工程桩号K0+046.37~K0+239.28段,将原有挡墙结构凿除至5.0米高程后,向陆域侧后退约0.4米新建挡墙结构作为一级防汛墙,其顶部前沿设悬臂板,顶高程为5.50米。 (二)在本工程桩号K0+239.28~K0+333.46范围,保留现状二级防汛墙形式,采用在第一级防汛墙底板后增设一排钻孔灌注桩基础,并新建底板与原有底板连接成整体,同时将第一级防汛墙顶高程加高至5.50米。 (三)本工程防汛墙开缺施工期间,在墙后陆域侧设置临时防汛墙。 二、根据施工进度安排,同意进行下阶段防汛墙开缺施工,施工期间涉及防汛墙开缺长度约161.5米。 三、施工期间,你公司应按设计要求落实好施工影响范围内防汛墙及相关设施的保护及监测工作,并做好监测记录。同时你公司应落实好施工期间的防汛预案和防汛责任制,备足必需的抢险物资,及时掌握气象和水位信息,确保防汛安全,如发生异常情况,应按照防汛预案及时处理,并报告市、区防汛墙管理部门。 四、工程完成后,你公司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通过验收后,将竣工资料(包括电子版图纸)送市、区防汛墙管理部门备案,同时落实防汛设施的管理和养护责任。   上海环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董鸿 2017-07-04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