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PX20171295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准予你单位申报的污水(48.2立方米/日)从1个排放口排入真陈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真陈路城镇雨水管道。
二、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
三、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四、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24120515号)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五、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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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鼎虹冶金粉末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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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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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宏华 |
2017-07-03 |
2022-07-05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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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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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1296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准予延续,有效期限自2017年5月16日至2022年5月15日(延续期限为5年)。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准予你单位申报的污水(48.2立方米/日)从1个排放口排入真陈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真陈路城镇雨水管道。
二、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
三、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四、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24120515号)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五、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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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众叶物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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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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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明 |
2017-07-03 |
2022-07-05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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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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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1389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新湖青蓝国际城(闸北区青-12地块一期北块)”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20060798号,有效期自2017年07月13日至2022年07月12日止)。
二、准予“新湖青蓝国际城(闸北区青-12地块一期南块)”项目产生的污水(425立方米/日)及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青云路城镇合流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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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瀚置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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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俊波 |
2017-07-03 |
2022-07-12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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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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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1390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新湖青蓝国际城(闸北区青-12地块一期南块)”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20060797号,有效期自2017年07月13日至2022年07月12日止)。
二、准予“新湖青蓝国际城(闸北区青-12地块一期南块)”项目产生的污水(450立方米/日)及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芷江中路城镇合流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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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瀚置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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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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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俊波 |
2017-07-03 |
2022-07-12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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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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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0666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联畅化学纤维厂”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032125196,有效期自2017年07月07日至2022年07月06日止)。
二、准予“上海联畅化学纤维厂”项目产生53立方米/日污水从2个排放口排入沪太支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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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联畅化学纤维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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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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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勤荣 |
2017-07-03 |
2022-07-06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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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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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1276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佳通超细化纤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9110801号,有效期自2017年07月04日至2022年07月03日止)。
二、准予“上海佳通超细化纤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142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中青路城镇污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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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佳通超细化纤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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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10000607282235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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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庆荣 |
2017-06-30 |
2022-07-03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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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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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1279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华阳街道28街坊J1-3地块新建项目”(东临种德桥路,南靠刘海粟美术馆及延安路,西临凯桥绿地,北向昭化路。建设内容为A、B两幢办公塔楼和C、D两幢商业裙房组成的综合性办公建筑,项目建设用地面积1.6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02万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分流制地区,为凯旋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的422立方米/日污水排入种德桥路城镇合流管道,经污水治理一期工程管道,至竹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提交的《总体设计》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内污水排放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种德桥路城镇合流管道。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内雨水排放设置2个排放口,北块雨水排入昭化路城镇合流管道,其余部分雨水与经过排水检测井的污水合并后排入种德桥路城镇合流管道。
(四)根据《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餐厨废弃油脂从严监管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1]54)的要求,经营性餐饮污水须设置有效的油水分离器,以强化动植物油脂的去除能力,并加强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严禁餐饮污水未经除油处理直接排入城镇排水管网。
(五)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 、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市政管道,以保护周边市政排水管网,并至长宁区市政工程管理中心(延安西路2787号)办理施工期间的《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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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辰泓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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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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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志辉 |
2017-06-30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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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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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1280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贵冠文化用品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057050033,有效期自2017年07月05日至2022年07月04日止)。
二、准予“上海贵冠文化用品有限公司”项目产生7.6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江苏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竹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江苏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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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贵冠文化用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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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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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鸿生 |
2017-06-30 |
2022-07-04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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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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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1283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准予变更,具体要求告知如下:
一、准予将原《排水许可证》中备注栏由“该项目不设置餐饮,若需设置,另行申报”变更为“该项目内餐饮污水经油水分离器(隔油池)处理后排放”;
二、除准予变更部分外,其他许可内容不变;
三、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应加强该项目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排水监督检查;
四、污(废)水排放标准应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的有关规定;
五、在《排水许可证》期满3个月前请办理续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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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副食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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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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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路钢 |
2017-06-30 |
2021-03-13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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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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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1284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XXXXX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11112561号,有效期自2017年X月X日至2022年X月X日止)。
二、准予“上海XXXXX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XX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XX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XXX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XX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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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龙之梦雅仕企业大厦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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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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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锦泉 |
2017-06-30 |
2022-07-04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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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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