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项目名称 审批类别 许可内容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许可决定日期 许可截止期 许可机关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备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代码 税务登记代码 居民身份证号
SHSX20171381 在海塘堤防上破堤、开缺、凿洞施工的审批 普通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实施青草沙水源地水库安防系统工程建设在长兴岛海塘进行破堤、开缺施工,工程主要内容为:在中央沙南堤(海塘里程桩号0802?5+000)内坡设置监控摄像机塔架一座,塔架基础承台为3.2米×3.2米×1.2米(长×宽×深) 钢筋混凝土结构,承台底部出露于大堤坡面,承台下设∮600×18000钻孔灌注桩4根,上设1.2米高钢构架以安设监控摄像机,承台中心线距堤顶道路边线5米;在青草沙北堤(海塘里程桩号1301?8+500)堤顶道路上设置监控摄像机塔架一座,塔架基础承台为3.2米×3.2米×1.2米(长×宽×深) 钢筋混凝土结构,承台顶高程8.0米(上海吴淞零点,下同)、底高程6.8米、高于堤顶路面0.2米,承台下设∮600×18000钻孔灌注桩4根,上设1.2米高钢构架以安设监控摄像机,承台中心线距防浪墙10米;在长兴岛海塘(海塘里程桩号1305?0+000向西3000米,北环河小洪桥处)青草沙水库库区外坡设置监控摄像机塔架一座,塔架基础承台为3.2米×3.2米×1.2米(长×宽×深)钢筋混凝土结构,承台顶高程8.1米、底部出露于大堤坡面,承台下设∮600×18000钻孔灌注桩4根,上设1.2米高钢构架以安设监控摄像机,承台中心线距堤顶道路边线7米。 二、本工程施工作业时间自许可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三、你公司作为施工期间的防汛责任单位,应落实好施工影响范围内海塘设施的保护,同时落实好施工作业期间的防汛预案和防汛责任制,备足必需的抢险物资,及时掌握气象和水位信息,确保防汛安全;如发生异常情况,应按照防汛预案及时处理,并报告市、区海塘管理部门。 四、工程完成后,你处应及时组织市、区海塘管理部门进行验收,并将竣工资料报送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和崇明区长兴海塘管理所备案。   上海城投原水有限公司 申一尘 2017-07-04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7-04
SHSX20171411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核 (设置排水(污)口) 普通 你公司提出的黄浦江沿岸E18单元1-15地块公共绿地(南段)及塘桥雨水泵站改扩建工程在黄浦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申请收悉。经审查,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上海市黄浦江防汛墙保护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由上海市城建设计总院设计的)黄浦江沿岸E18单元1-15地块公共绿地(南段)及塘桥雨水泵站改扩建工程在黄浦江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有关建设方案(以本次申请提交的材料及许可意见为准)。 本工程位于黄浦江右岸、塘桥雨水泵站至张家浜河口之间,涉及河道岸线长度约237米(对应本工程桩号E0+000~E0+ 237.37)。本工程新建塘桥雨水泵站位于现状塘桥雨水泵站东侧,设计规模为18.8立方米/秒,出水口流速控制在0.3米/秒以下。根据划示的规划河道蓝线,本工程涉及的防汛墙按照Ⅰ等1级水工建筑物、防御黄浦江千年一遇高潮位、墙顶高程不低于6.70米(上海吴淞高程,下同)的标准设计。涉河工程主要内容如下: (一)新建排水口 在本工程桩号E0+208.21~E0+231.91,河道岸线长度约23.7米范围,采用渐扩式箱涵新建排水口与新建塘桥雨水泵站的出水高位闸门井(顶高程为7.4米)连接;新建排水口由双孔过渡为四孔,较现状防汛墙后退约4米布置;排水口箱涵中心轴线长约45米,4孔出水口内径均为宽5.5米、高3米;排水口箱涵顶板顶高程为3.90米、厚0.4米,底板顶高程为0.50米、厚0.4米,侧墙厚0.4米,中部支墩厚0.3米;箱涵出口处结合改建的防汛墙设置,其基础采用前排长9米、φ0.6米@0.8米的钻孔灌注桩、钻孔灌注桩内插8米长槽钢,后侧箱涵下3米范围内采用φ700 @1.2米的水泥搅拌桩加固;防汛墙墙身结合箱涵顶板设置,为“L”型钢筋砼结构,墙身厚0.4米,顶高程为6.70米;排水口前沿6米范围内采用膜袋砼护砌,并向上下游延伸过渡。 (二)防汛墙改建 1.对本工程新建塘桥雨水泵站排水口箱涵上游侧长度5.46米、下游侧长度208.21米防汛墙,与排水口箱涵同步进行改建。新建防汛墙均采用高桩承台结构型式,较现状防汛墙岸线后退约4米布置;其上部结构为“L”型钢筋砼挡墙,墙身厚0.4米,墙顶高程不低于6.70米;其下部结构如下: 在本工程桩号E0+000~E0+208.21范围,采用前排长15米的板桩、后两排长15米@1.0米的方桩基础,防汛墙承台宽5.0米、厚0.6米、底高程为2.60米; 在本工程桩号E0+231.91~E0+237.37范围,采用前、后两排长16米φ0.6米的钻孔灌注桩基础;其中,前排桩间距为0.8米、后侧采用长10米、φ0.8米的高压旋喷桩加固土体,后排桩间距为1.5米;防汛墙承台宽4.0米、厚0.6米、底高程为2.60米。 在上述新建防汛墙完成后,将本工程范围现状防汛墙顶高程凿除至5.00米,在前沿码头平台与新建防汛墙之间的地面铺设厚度为0.2米的现浇砼板,其上方回填种植土。其中,在工程桩号E0+000~E0+208.21范围的砼板下方采用压密注浆加固土体,并设一排长7米(或14米)@2.0米的方桩基础架设砼板;在工程桩号E0+208.21~E0+237.37范围为新建塘桥雨水泵站排水口段,该范围现状防汛墙结构拆除、排水口前填土挖至高程0.5米采用膜袋砼护砌,在新建防汛墙墙身迎水侧设置牛腿用于架设砼板,新建防汛墙前沿砼板下方透空。 2.本工程范围下游侧防汛墙后、靠近张家浜段的陆域新建一层地下建筑,其建筑围护结构外边线与黄浦江新建防汛墙最小距离约11.9米、与张家浜现状防汛墙最小距离约22米;位于张家浜岸段防汛墙后现状灯塔暂时保留(待灯塔规划落实后一并改造),其结构外边线与黄浦江新建防汛墙的最小净距约11米、与张家浜现状防汛墙的最小距离约为3米。 3.本工程范围防汛通道结合防汛墙后现有道路布设。 (三)景观工程 本工程范围利用现有码头结构改造为亲水平台,平台上方布置慢行步道、观景台阶、草坡及景观绿化;在新建防汛墙前沿、现状码头宽度三分之一范围的水域侧,填土种植绿化(以观赏草为主,不种植高大乔木),最大覆土高度不大于1米,其余码头面进行硬质铺装,铺装厚度约0.1米。改建后亲水平台总面积约4513平方米,绿化面积约783平方米。 根据本次申请中上海东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有关材料,本工程现状码头上方景观堆土所侵占的水域面积约783平方米,由其作为责任主体另行办理“填堵河道的审批”行政许可。 (四)临时工程。 本工程新建防汛墙位于现状防汛墙后约4米的陆域侧,在其建成前,现状防汛墙保留利用作为度汛施工临时防汛墙;新老防汛墙衔接处施工期间,在墙后陆域侧按照汛期标准设置临时防汛墙。 新建塘桥雨水泵站排水口箱涵实施完成后,泵站投入使用前在出水口及临河侧一节出水箱涵分节处分别进行砖砌封堵。   上海浦东滨江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17-07-03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7-03
SHPX20171286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核发“上海XXXXX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11112561号,有效期自2017年X月X日至2022年X月X日止)。 二、准予“上海XXXXX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XX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XX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XXX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XX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中燃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张平 2017-07-03 2022-07-04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7-03
SHPX20171287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核发“海泰时代大厦”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17090879号,有效期自2017年07月05日至2022年07月04日止)。 二、准予“海泰时代大厦”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56立方米/日)及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武进路城镇合流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海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杨泽鸿 2017-07-03 2022-07-04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7-03
SHPX20171288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上海中怀制衣有限公司”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核发“上海中怀制衣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2114323号,有效期自2017年6月22日至2022年6月21日止)。 二、准予“上海中怀制衣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39立方米/日生活污水排入龙里路(各1个排放口)城镇污水管道,经污水泵站提升至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排入罗阳路(各1个排放口)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 T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抄送: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上海市排水管理处,   上海外航古北湾大酒店有限公司 潘宗靖 2017-07-03 2022-07-04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7-03
SHPX20171289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核发“上海尚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凯旋路2086号)”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42040972号,有效期自2017年07月05日至2022年07月04日止)。 二、准予“上海尚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凯旋路2086号)”项目产生的污水(67立方米/日)及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凯旋路城镇合流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尚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施伟 2017-07-03 2022-07-04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7-03
SHPX20171291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浩力森涂料(上海)有限公司”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核发“浩力森涂料(上海)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3130260号,有效期自2017年5月12日至2022年5月11日止)。 二、准予“浩力森涂料(上海)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21立方米/日生活污水排入嘉美路(1个排放口)城镇污水管道,经污水泵站提升至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排入东兰路和莲花路(各1个排放口)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 T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抄送: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上海市排水管理处, 嘉定区水务局   上海特铭家具有限公司 葛德明 2017-07-03 2022-07-05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7-03
SHPX20171292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核发“上海市静安老年医院”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44060078号,有效期自2017年07月06日至2022年07月05日止)。 二、准予“上海市静安老年医院”项目产生的污水(52立方米/日)及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康定路城镇合流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市静安老年医院 曾晓颖 2017-07-03 2022-07-05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7-03
SHPX20171293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核发“上海海红印刷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56125217号,有效期自2017年6月23日至2022年6月22日止)。 二、准予“上海海红印刷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3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长发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长发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新华电线厂 吴瑞珍 2017-07-03 2022-07-05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7-03
SHPX20171294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准予你单位申报的污水(48.2立方米/日)从1个排放口排入真陈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真陈路城镇雨水管道。 二、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 三、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四、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24120515号)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五、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金竹实业有限公司 陈琴 2017-07-03 2022-07-05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