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项目名称 审批类别 许可内容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许可决定日期 许可截止期 许可机关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备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代码 税务登记代码 居民身份证号
SHPX20171433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核发“上海XXXXX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XXXXXXX号,有效期自2017年X月X日至2022年X月X日止)。 二、准予“上海XXXXX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XX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XX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XXX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XX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丽都工贸有限公司 顾华杰 2017-07-13 2022-07-18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7-13
SHPX20171436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核发“承安瑞园”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42040974号,有效期自2017年07月19日至2022年07月18日止)。 二、准予“承安瑞园”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49立方米/日)及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徐虹北路城镇合流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承安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王华惠 2017-07-13 2022-07-18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7-13
SHPX20171446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核发“上海XXXXX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XXXXXXX号,有效期自2017年X月X日至2022年X月X日止)。 二、准予“上海XXXXX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XX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XX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XXX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XX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裕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刘海新 2017-07-13 2022-07-19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7-13
SHPX20171449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准予延续,有效期限自2017年5月16日至2022年5月15日(延续期限为5年)。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准予你单位申报的污水(48.2立方米/日)从1个排放口排入真陈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真陈路城镇雨水管道。 二、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 三、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四、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24120515号)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五、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喜多来食品机械有限公司 沈兆玉 2017-07-13 2022-07-19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7-13
SHPX20171396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核发“上海和平饭店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028010065,有效期自2017年07月14日至2022年07月13日止)。 二、准予“上海和平饭店有限公司”项目产生296立方米/日污水及项目内雨水从4个排放口分别排入滇池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竹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和平饭店有限公司 毛文刚 2017-07-13 2022-07-13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7-13
SHPX20171397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核发“上海XXXXX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11112561号,有效期自2017年X月X日至2022年X月X日止)。 二、准予“上海XXXXX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XX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XX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XXX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XX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东方大学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周强 2017-07-13 2022-07-13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7-13
SHPX20171564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核发“上海市闵行区吴泾医院”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7111620号,有效期自2017年07月28日至2022年07月27日止)。 二、准予“上海市闵行区吴泾医院”项目产生的污水(92立方米/日)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龙吴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2个排放口排入龙吴路(1个排放口)、剑川路(1个排放口)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市闵行区吴泾医院 房敏 2017-07-12 2022-07-27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7-12
SHSX20171328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核 (非排污口事项) 普通 你公司提出的黄浦江东岸滨江公共空间贯通开放—园桥新建工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申请收悉。经审查,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上海市黄浦江防汛墙保护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由上海市政设计总院设计的)黄浦江东岸滨江公共空间贯通开放—园桥新建工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有关建设方案(以本次申请提交的材料及许可意见为准)。 本工程位于黄浦江右岸,分别在洋泾港、白莲泾、倪家浜、川杨河的黄浦江河口各新建一座跨河桥梁;涉及防汛墙长度分别为洋泾港区域约293.6米(含右岸二级防汛墙)、白莲泾区域约157.52米、倪家浜区域约143.03米、川杨河区域约189.52米(含左岸二级防汛墙),总计约783.67米;根据划示的规划河道蓝线,本工程有关防汛墙按照Ⅰ等1级水工建筑物、防御黄浦江千年一遇高潮位的标准设计。涉河工程主要内容如下: (一)洋泾港园桥区域 1.桥梁工程。洋泾港新建桥梁采用梭形钢结构桁架桥,主桥总长57.16米、一跨过河,主桥宽10.75米,左岸防汛墙处的梁底高程为9.636米(上海吴淞高程,下同)、右岸防汛墙处的梁底高程为9.533米;主桥桥墩采用双柱圆形墩,基础采用桩长58米、φ1.0米的钻孔灌注桩,其结构与防汛墙分离,主桥桥墩P5与左岸洋泾港待改建的防汛墙最近距离为5.355米,主桥桥墩P6与右岸洋泾港防汛墙最近距离为5.696米;左岸骑行道引桥位于黄浦江防汛墙后陆域,长85米(5×17米)、宽4.5米;左岸慢行道引桥跨越黄浦江防汛墙,长31.7米(14.131+17.569米)、宽5.5~6.5米,跨越黄浦江防汛墙处的梁底高程为8.15米;左岸骑行道引桥基础采用φ0.9米的钢管桩,其中PQ0号墩桩长42米、PQ1~PQ4号墩桩长34米,与黄浦江防汛墙的距离在7.925~8.713米;左岸慢行道引桥基础采用φ1.2米钢管桩,其中桥台PM0桩长35.0米、桥墩PM1桩长36米,与黄浦江防汛墙的距离分别为15.757米、3.682米;右岸引桥长6.5米、宽10.75~12.16米,右岸引桥桥台设置在二级防汛墙后侧,采用4根桩长38米、φ0.6米的钻孔灌注桩基础,桩基与二级防汛墙的距离约为3.33米。 2.防汛墙工程。本工程洋泾港左岸长度48.6米防汛墙按规划河道蓝线后退2.89米新建,改造右岸长度21.36米二级防汛墙;其中: 在洋泾港左岸、工程桩号WK0+000~WK0+048.6范围,现状防汛墙结构拆除、原方桩保留,采用高桩承台“L”型钢筋砼结构后退2.89米新建防汛墙;其基础采用前排桩长17米的板桩、后排桩长17.00米、φ0.6米@2.0米的钻孔灌注桩;防汛墙承台宽4.2米、厚0.6米、底高程为2.50米,防汛墙顶高程为7.00米,墙身厚0.4米;墙前泥面设计高程为0.50米,墙后地面设计高程为5.00米。 在洋泾港左岸的黄浦江沿线,工程桩号HK0+000~HK0+ 078.57范围,在现状底板后增设2排桩基后、将底板加宽2.55米,其中前排为桩长20米的U形钢板桩、后排为桩长20米、φ0.6米@2.0米的钢管桩基础;将该范围防汛墙墙身内侧凿毛后加厚至0.45米、墙顶加高至高程7.00米。在工程桩号HK0+078.57~HK0+ 103.48范围,在现状底板后增设1排桩长17米、φ0.6米@2.0米的钢管桩基础后,将底板加宽1.25米;将该范围防汛墙墙身内侧凿毛后加厚至0.6米。 在洋泾港右岸、工程桩号FK0+027.7~FK0+049.06范围,原二级防汛墙结构拆除,采用“L”型钢筋砼结构重建,二级防汛墙承台宽2.5米、厚0.45米、底高程为4.25米,防汛墙顶高程为7.00米,墙身厚0.4米。 3.滨江贯通景观工程。在洋泾港左岸防汛墙后10米范围内,将原硬质广场凿除,结合桥梁及周边构筑物配置绿化、布设滨江贯通园路等;该范围洋泾港防汛墙后景观标高为5.0米,黄浦江防汛墙后景观标高为7.00~7.84米。在洋泾港右岸的一、二级防汛墙间及二级防汛墙后10米范围内,结合桥梁及周边景观重新配置绿化、布设滨江贯通园路等;该范围一级防汛墙后3米范围内的景观标高为5.0米,其后至二级防汛墙后10米范围内的景观标高为5.25~10.50米。 4.临时工程。本工程洋泾港左岸防汛墙开缺施工期间,在墙后陆域侧按照汛期标准设置临时防汛墙。   上海东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7-07-12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7-12
SHSX20171323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核 (非排污口事项) 普通 你公司提出的黄浦江东岸滨江公共空间贯通开放—南码头区域贯通及景观提升改造工程在黄浦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申请收悉。经审查,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上海市黄浦江防汛墙保护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由上海友为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和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的)南码头区域贯通及景观提升改造工程在黄浦江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有关建设方案(以本次申请提交的材料及许可意见为准)。 本工程位于黄浦江右岸、南浦大桥上游侧至白莲泾绿地,涉及防汛墙长度约520米。本工程涉及的防汛墙按照Ⅰ等1级水工建筑物、防御黄浦江千年一遇高潮位、墙顶高程不低于6.70米(上海吴淞高程,下同)的标准设计。涉河工程主要内容如下: (一)防汛墙改造 本工程加固改造防汛墙总长度约为300.2米,改造防汛通道闸门4座。 1.在本工程桩号K0+040.30~K0+157.36范围,防汛墙长度117.06米,将高程3.7米以上墙身结构拆除后,重建“L”型直立式钢筋砼结构防汛墙;其基础采用前、后两排桩长为18米、φ0.6米的钢管桩;其中,前排桩间距为0.8米,后侧设长9米、φ0.8米@0.5米的高压旋喷桩加固土体,后排桩间距为1.8米;防汛墙承台宽3.0米、厚0.6米、底高程为3.70米,墙顶高程为6.70米,墙身厚0.4米。 2.在本工程桩号K0+157.36~K0+205.89和K0+356.93~K0+398.60范围,防汛墙总长度90.2米,将高程3.4米以上墙身结构拆除后,重建“L”型直立式钢筋砼结构防汛墙;其基础采用前、后两排桩长为18米、φ0.6米的钻孔灌注桩;其中,前排桩间距为0.8米,后侧设长9米、φ0.8米@0.5米的高压旋喷桩加固土体,后排桩间距为1.8米;防汛墙承台宽3.0米、厚0.6米、底高程为3.40米,墙顶高程为6.70米,墙身厚0.4米。 3.在本工程桩号K0+205.89~K0+280.83范围,防汛墙长度74.94米,将高程3.5米以上墙身结构拆除后重建,墙顶高程为6.7米,墙身厚0.4米。 4.在本工程桩号K0+398.60~K0+510.22,防汛墙长度18米,老结构保留,在防汛墙后陆域约4米处、采用长9米、φ0.8米@0.5米的高压旋喷桩加固土体。 5.本工程范围共涉及防汛通道闸门9座。在本工程桩号K0+060.44~K0+066.44、K0+126.40~K0+132.40、K0+365.72~K0+370.72、K0+382.68~K0+387.68范围,将现状4座防汛通道闸门拆除后重建;新建防汛闸门均采用横拉式钢闸门,闸门宽度分别为2座6米、2座5米,门槛高程均为4.70米、闸门顶高程为6.70米。本工程范围内的另5座防汛通道闸门保留。 6.本工程防汛墙开缺施工期间,在开缺段防汛墙后陆域按照汛期标准设置临时防汛墙。 (二)滨江贯通及绿化景观工程 1.本工程漫步道位于防汛墙保护范围内,大部分采用墩梁固结的高架桥形式,共4次跨越防汛墙;漫步道高架桥面宽为4.6~5.6米、桥面高程为10.2米,墩柱采用φ0.8米、内灌混凝土的圆形钢管,基础采用φ1.2米的钻孔灌注桩(在南浦大桥保护范围内采用φ1.2米的高频免共振钢管桩基础),桩基距离防汛墙基本在6米以上;漫步道高架桥在工程桩号Q0-088.00~Q0+112.00范围位于防汛墙前,在工程桩号Q0+152.00~Q0+198.00范围位于一、二级防汛墙之间,在工程桩号Q0+112.00~Q0+152.00、Q0+198.00~Q0+220.75、Q0+264.94~Q0+399.30范围位于防汛墙后;在工程桩号Q0+220.75~Q0+264.94范围为利用南码头轮渡站二楼。 2.在本工程一、二级防汛墙间及二级防汛墙后的防汛墙保护范围内部分区域,采用覆土堆坡方式种植绿化、EPS泡沫板垫高人行通道等。其中,在工程桩号K0+040.30~K0+157.36范围对应的高桩码头平台局部布置若干树箱;在工程桩号K0+ 157.36~K0+205.89范围对应的防汛墙后、宽度3.75~12.13米人行通道用EPS泡沫板垫高至5.7米;在工程桩号K0+205.89~K0+280.83范围原有绿化覆土在漫步道施工结束后恢复至原状;恢复防汛通道长度约241米,防汛通道宽4.0~4.5米;在对应工程桩号K0+392.60~K0+446.16处,新建1#配套管理用房,与防汛墙最近处距离约12米。   上海世博土地控股有限公司 2017-07-12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7-12
SHSX20171004 填堵河道的审批(其他河道) 普通 上海浦发生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7年5月16日提出的滨江森林公园二期工程填堵河道的申请(受理号:SHSX20171004)材料及6月14日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满足地区防汛排水安全的条件下,对东至凌横浜、西至崇景路、北至随塘公路、南至S20外环高速滨江森林公园二期工程范围内的现状水系进行调整。 二、你公司应按照《高三港填河论证方案》(以下简称《论证方案》)实施水系调整,在本项目地块内新开规划高三港(现状高三港东侧—现状凌横浜西侧)共776米用于本项目的河道面积补偿,不含沿江通道临时河道段,共新增河道面积20176平方米。沿江通道影响范围内的高三港通过临时河道沟通。规划高三港规模:河口宽26米、河底宽10米、河底高程-0.5米,陆域控制宽度各15米。 三、鉴于目前新开河道工程已完工,请你公司抓紧报请市、区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完工验收,并在妥善落实过渡时期防汛排水措施后,方可对地块内约16810平方米的现状河道实施填堵。 四、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河道填堵前,你公司应就填河方案到浦东新区水务局办理施工审核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你公司应切实做好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方案并报浦东新区水务局审核后实施,以确保周边地区防汛排水安全。 (二)请你公司根据浦东新区水务局的指导意见,落实新开河道的工程管理范围和日常养护具体措施。规划道路穿越规划河道时应设置跨河桥梁,你公司应根据河道蓝线及《上海市跨、穿、沿河构筑物河道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具体落实。 特此批复。   上海浦发生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陶潘才 2017-07-12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7-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