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PX20161843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
上海市普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
|
无 |
|
|
|
李文华 |
2016-08-31 |
2021-09-05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6-08-31 |
|
SHPX20161886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你单位于2016年08月03日提出的“上海泰普科贸有限公司”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并颁发《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18125081号,有效期为2016年8月19日至2021年8月18日止)。
二、准予该项目产生的16.29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春和路市政污水管道;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春和路市政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
雅马哈发动机研发(上海)有限公司 |
|
无 |
|
|
|
岛本诚 |
2016-08-31 |
2021-11-16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6-08-31 |
|
SHPX20161696 |
在重要排水设施保护范围内施工的审批 |
普通 |
同意康宁路(区界-A20公路)道路新改建工程C05标在重要排水设施(西干线)保护范围内施工的申请,根据上海纺织建筑设计研究院组织专家对“康宁路(区界-A20公路)道路新改建工程C05标污水西干线的保护方案及监测方案”进行评审后得出的评价报告和上海市排水管理处、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等单位的意见,具体要求告知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报送的“康宁路(区界-A20公路)道路新改建工程C05标污水西干线的保护方案及监测方案”。
二、由于污水西干线的重要性,请你单位严格按照评价报告(详见附件)中所提的要求,进一步深化、优化保护方案和监测方案并精心实施。
三、请你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在施工期间对工程所涉及的污水西干线进行监测,监测数据实时提供给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上海市排水管理处、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及施工、管理单位,一旦发现排水管道变形数据达到或超过单次或累计报警值,应立即通报,并采取紧急措施。管道发生异常变形或事故,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由你单位组织抢修和事故处理,控制事故范围和影响。
四、建设和施工单位应加强与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的联系和协调,做好施工期间的运行配合工作,确保污水西干线的安全。
五、建设和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保护方案进行施工,并自觉接受市、区排水管理和执法部门的监管,确保污水西干线在施工期间安全、正常运行。
六、施工前,建设和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应急方案和联络网络,并事先报市、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排水管理部门备案;施工现场须配备必要的应急抢险设备,并经市、区排水管理和执法部门现场核实。
七、施工结束后,你单位须继续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工程所涉及的污水西干线进行监测,至各项监测数据达到稳定值,并得到排水管理部门的认可。一旦发现管道变形数据达到或超过单次或累计报警值,应立即通报,并由你单位组织抢修和事故处理。
八、工程结束后,应组织相关部门对管道进行验收,并将竣工资料报送市、区排水管理部门备案。
特此决定。
附件:“康宁路(区界-A20公路)道路新改建工程C05标污水西干线保护方案”专家评审报告。
  |
上海市宝山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
|
无 |
|
|
|
袁惠明 |
2016-08-31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6-08-31 |
|
SHSX20161659 |
填堵河道的审批(其他河道) |
普通 |
上海市宝山区大场镇人民政府:
你镇于2016年7月27日提出的大场镇W121301单元38-02地块商品房项目填堵河道的申请(受理号:SHSX20161659)及8月18日的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你镇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镇在满足防汛除涝安全的前提下,对东至鄂尔多斯路、西至汇丰路、南至走马塘路、北至丰皓路的大场镇W121301单元38-02地块商品房项目地块范围内涉及的现状河道进行调整。
二、鉴于你镇已按照《大场镇W121301单元38-02地块商品房项目填堵河道论证方案》实施河道调整,按规划拓宽丰收河(C0+680~C0+835)长约155米,河口宽16米,河底宽为4米,河底高程为0.5米(上海吴淞高程),新增河道面积约1020平方米,同意你镇在拓宽河道工程经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完工验收,并妥善落实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措施后,对地块范围内面积约1020平方米的现状河道实施填堵。
三、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河道填堵前,你镇应就开、填河方案到宝山区水务局办理施工审核手续。
五、其它事项
(一)你镇应切实做好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方案并报宝山区水务局审核后实施,以确保周边地区防汛排水安全。
(二)请你镇根据宝山区水务局的指导意见,落实新开河道的工程管理责任和日常养护具体措施。
(三)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规定,你镇应另行组织编制地块内雨、污水排水方案并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特此批复。
  |
上海市宝山区大场镇人民政府 |
|
00245352-1 |
|
|
|
刘建中 |
2016-08-31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6-08-31 |
|
SHSX20161846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 |
普通 |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市区供电公司 |
|
无 |
|
|
|
李文华 |
2016-08-30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6-08-30 |
|
SHSX20161773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 |
普通 |
一、同意你公司提交的北横通道新建工程Ⅰ标-临水承台及防汛墙改建(新泾港、苏州河段)工程内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有关施工方案。
二、本次申请工程内容范围自蒲淞北路至泸定路桥西侧130米,工程主要内容为:
(一)NE匝道桥位于苏州河右岸的桥墩(墩号NE-9)采用墙式桥墩与防汛墙合建,其中临河侧承台结构有3.25米范围位于河道内,该段防汛墙结合桥墩合建的长度为7米。该匝道桥影响范围内,苏州河右岸长度38米(不含墩墙合建)防汛墙结合本工程进行改建,防汛墙顶高程5.20米;NE匝道桥位于苏州河左岸的桥墩(墩号NE-8)位于防汛墙后陆域,承台结构与改造后的防汛墙结构间的最小净距0.79米。
(二)非机动车桥位于苏州河两岸的桥墩(墩号FEI-12、FEI-13)均位于防汛墙后侧。位于苏州河左岸的FEI-12墩
承台结构与防汛墙结构间的净距2.57米,位于苏州河右岸的FEI-13墩承台结构与防汛墙结构间的净距0.61米;苏州河左岸长度10米防汛墙结合本工程进行改建,防汛墙顶高程5.20米。
(三)EN匝道桥位于苏州河右岸的桥墩(墩号EN-1)采用墙式桥墩与防汛墙合建,该段防汛墙结合桥墩合建的长度为6.6米;EN匝道桥位于苏州河左岸的桥墩(墩号EN-2)采用墙式桥墩与防汛墙合建,其中临河侧承台结构有2.61米范围位于河道内,该段防汛墙结合桥墩合建的长度为7米。防汛墙顶高程5.20米。
(四)WS匝道桥位于新泾港左岸的桥墩(墩号WS-1)采用墙式桥墩与防汛墙合建,其中临河侧承台结构有0.82米范围位于河道内,该段防汛墙结合桥墩合建的长度为7.36米;WS匝道位于新泾港右岸的桥墩(墩号WS-2)采用墙式桥墩与防汛墙合建,其中临河侧承台结构有0.35米范围位于河道内,该段防汛墙结合桥墩合建的长度为6.6米。防汛墙顶高程5.20米。
(五)EE匝道桥位于新泾港右岸的桥墩(墩号EE-12、EE-13东、EE-14),其中EE-13东墩位于防汛墙后侧,其承台结构与防汛墙结构间的净距2.57米;EE-12 、EE-14墩采用墙式桥墩与防汛墙合建,其中临河侧承台结构分别有1.82米、0.35米范围位于河道内,防汛墙结合桥墩合建的长度均为6.6米,防汛墙顶高程5.20米。
(六)位于中环线至双流路之间的EE匝道桥及EWS沿苏州河右岸布置有10个桥墩(墩号EE-1、EE-2、EE-3、EE-4、EWS-0、EWS-1、EWS-2、EWS-3、EWS-4、EWS-5)。其中EE-1、EE-2、EE-3、EE-4、EWS-0、EWS-1、EWS-2、EWS-3墩均位于防汛墙后侧,承台结构与防汛墙结构间净距分别为3.59米、4.05米、6.39米、1.4米、5.743米、7.105米、5.586米、3.003米;EWS-4、EWS-5墩均采用墙式桥墩与防汛墙合建,防汛墙结合桥墩合建的长度分别为6.4米、4.5米,防汛墙顶高程5.20米。
(七)主线N线和S线两座桥在苏州河两岸的桥墩(墩号N-13、N-14、S-15、S-16)均采用墙式桥墩与防汛墙合建,每个主墩临河侧承台结构均有0.2~1.8米范围位于河道内,每个主墩范围防汛墙结合桥墩合建的长度均为12米,防汛墙顶高程5.20米。N线和S线桥梁在苏州河左岸的接地引道近河侧采用与现状二级防汛墙重合的挡土墙兼作二级防汛墙,施工期间拆除长度53米现状二级防汛墙后,由新建的主线S线桥梁接地引道挡土墙在接地点处与拟加高的一级防汛墙连接形成封闭。新建引道挡土墙(二级防汛墙)长度52.4米,新建引道挡土墙与加高的一级防汛墙间新建长度11.8米的一、二级防汛墙连接段,防汛墙顶高程5.20米。挡土墙后侧采用轻质材料填充。
(八)本区域防汛墙结合桥墩改建施工期间,在水域侧设置顺河施工围堰,围堰采用双排拉森钢板桩,中间回填粘土,围堰宽度为2.5米。
(九)本区域防汛墙开缺施工期间,根据墙后地面高程,在陆域侧按非汛期标准设置临时防汛墙。临防采用“L”型挡墙结构,墙顶高程4.80米。
三、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上报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施工时的技术要求也应严格按照SHSX20152388建设项目许可决定书的相关内容。
四、本次申请工程内容中涉及施工围堰的设置应安排在非汛期并尽量避开10月份,除新泾港河段外,苏州河两岸的施工围堰不安排在同一施工周期内。围堰拆除后,施工影响范围内的河道应进行清淤清障并恢复至原设计断面。
五、施工过程中,你公司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防汛设施进行监测和保护,如遇位移及沉降值超过设计警戒值,应立即按照报送的防汛预案进行处置并及时报告市、区堤防管理部门;同时应严格按照报送的防汛预案落实防汛责任制和各项措施,备足必需的抢险物资,及时掌握气象和水位信息,确保防汛安全。
六、临时防汛墙施工结束后,请你公司及时组织临防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拆除老防汛墙。
七、施工期限为批准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
八、本次申请工程范围内新建桥梁的上部结构内容,请你公司及时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行政许可。
  |
上海公路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310000400282521 |
|
|
|
沈明兴 |
2016-08-30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6-08-30 |
|
SHPX20161847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淞南社区N12-0402单元D1-13地块商业
你单位于2016年08月03日提出的“上海泰普科贸有限公司”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并颁发《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18125081号,有效期为2016年8月19日至2021年8月18日止)。
二、准予该项目产生的16.29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春和路市政污水管道;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春和路市政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
上海上坤淞发置业有限公司 |
|
无 |
|
|
|
朱静 |
2016-08-30 |
2021-09-08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6-08-30 |
|
SHPX20161848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你单位于2016年08月03日提出的“上海泰普科贸有限公司”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并颁发《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18125081号,有效期为2016年8月19日至2021年8月18日止)。
二、准予该项目产生的16.29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春和路市政污水管道;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春和路市政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
上海乾嵘置业有限公司 |
|
无 |
|
|
|
朱静 |
2016-08-30 |
2021-09-08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6-08-30 |
|
SHPX20161850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共青森林公园”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158100348号,有效期自2016年9月6日至2021年9月5日止)。
二、准予“上海共青森林公园”项目产生的103立方米/日污水设置3个排放口排入军工路城镇污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
上海共青森林公园 |
|
无 |
|
|
|
李胜华 |
2016-08-30 |
2021-09-05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6-08-30 |
|
SHPX20161837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益源工业开发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04110708号,有效期自2016年9月6日至2021年9月5日止)。
二、准予“上海益源工业开发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23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剑川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剑川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
上海益源工业开发有限公司 |
|
无 |
|
|
|
朱钥 |
2016-08-30 |
2021-09-05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6-08-30 |
|